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2013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的通知.doc
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 2013 年高 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 修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 、处室、中心、馆、科、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 2013 年高等学 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闽教人 [2013]56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中青年专业带头人 队伍建设,提高学院教师素质,提升我院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 力,现开展 2013 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 学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切实做好推荐 工作(每个系部原则上最多推荐 1 名人选)。并于 7 月 5 日上午 前报送推荐人选名单及材料(见附件)至人事处周晓燕处。 人事处 2013 年 7 月 1 日 1 福建省教育厅文件 闽教人〔2013〕56 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选派 2013 年高等学校优秀 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 提升高校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 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 进“三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人[2011]110 号)精神, 决定开展 2013 年高等学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 研修人选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和名额分配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高端访问学者项目, 计划选派 40 名,其中部属高校选派名额不超过 20%。省重点建 设高校每校限推荐 5 名,其它本科高校限推荐 2 名。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素质提升项目,计划 选派 20 名。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每校限推荐 2 名,其它高 2 职院校每校限推荐 1 名。 二、访学研修期限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 访学研修期限均为 1 年,可在 2 年内分段完成。 三、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研修人选应围绕高水平大 学建设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从具有领军人才发展 潜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遴选产 生。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研修人选从我省产业发展 急需的紧缺人才培养专业中遴选产生。 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 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 四、人选条件 研修人选应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 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选派条件。具体如下: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选派条件 1.50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 称要求);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 成绩; 3 3.是我省本科高校优势学科或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带头人,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和影响。 优先选派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省“百人计划”和省高校 领军人才资助人选,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以 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基地和人文 社科基地负责人。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选派条件 1.50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具有硕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职称;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服务企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 优先选派我省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或精品专业带头人和 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并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和职 称要求。 (三)研修人选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派出人员外语水平 应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外语考试(BFT)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绩 2 年内有效) ; 2.托福成绩 80 分以上; 3.雅思成绩 6.0 分以上; 4.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 5.近 10 年曾在与所派往国家同一语种国家留学 1 年或连续 4 工作 1 年以上; 6.曾参加教育部所属培训机构举办的相应语种高级班培训 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 2 年内有效) 。 五、访学研修国家和学校 (一)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 排名世界前 100 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访学研修。 (二)高职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到对口访学专业 职业教育有特色和优势的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开发中心或 知名企业访学研修。 六、资助经费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的《福建省高等学校高层次 人才培养与引进“三项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资助 本科高校优秀学科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经费每人 15 万元、高职 院校优秀专业带头人海外访学研修经费每人 10 万元。 七、申报材料及时间 推荐人选须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申报公函(含人选推荐情况、 公示情况等) 。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附件 1,一式 10 份) ; (三)申请书附件材料(一式 3 份) ,一般应包括: 1. 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学历还需提供经教育 5 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3.主要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包括代表性论著、知识 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产品等; 4.海外高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的邀请函复印件及中文 翻译(若有) ; 5.其他在申请书中所填报内容的支撑或证明材料。 (四)《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 荐情况汇总表》(附件 2,一式 1 份)。 申请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成册。附件材料请按要求提供, 并编写目录和页码。附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申报高校负责审 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论文论著 只需在封面或首页盖章)。 请各高校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含研 修人选推荐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文档)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www.fjedu.gov.cn) 下载。 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许四清 电话:0591-87091281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林荔 电话:0591-83440494 传真:0591-83440494 电子邮箱:gszx@fjnu.edu.cn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路 75 号 6 邮编:350007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申请书 2.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海外研修人选推 荐情况汇总表 附件 1: D:\personal\ desktop\闽教人〔福建省高等学校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技术申请书.xls 附件 2: 汇总表.xls 福建省教育厅 2013 年 6 月 27 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 年 6 月 28 日印发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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