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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学〔2021〕19号)转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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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职院学〔2021〕19 号 转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1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 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基层就业的宣传,引导广大 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 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现转发《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 发<福建省 2021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 年 5 月 10 日 8:00 至 5 月 17 日 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间内登 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 (网址:http://220.160.52.58/) 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 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公告将于 5 月初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 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 1.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8 日 2.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 校毕业生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 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表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供)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前将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林雯静老师处。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4 月 21 日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 年 4 月 21 日印发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文件 闽毕支〔2021〕15 号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 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1 年高校毕 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 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 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 2021 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 号),中共福建省委办 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 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 〔2017〕30 号)精神,为做好我省 2021 年高校毕业生“三 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 2021 年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 2021 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 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 业,做好 2021 年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 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 会事业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福 建篇章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 600 名高校毕业生,主要 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 2 年。 招募指标继续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扶贫、支 农岗位倾斜。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岗位,面向省内院校台湾 籍高校毕业生招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 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 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 知》(闽人发〔2011〕30 号)要求,统一招募对象条件要求, 合理设置招募指标,逐步提升招募质量,规范实施市级“三 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 待遇。 三、宣传动员 各级“三支一扶”办、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 计划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 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 募期间,各地、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 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 http://220.160.52.58/)建立链接。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 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 本领、有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 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 25 周岁(即在 1996 年 7 月 31 日后出生) ,研究生学历放宽至 28 周岁(即在 1993 年 7 月 31 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 内能正常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考核 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五)报名人员须在 8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 生放宽至 12 月 31 日),支教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若未获得毕业资格和相应证书,将取消“三支一扶”计划派 遣资格。 (六)符合招募岗位需求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过“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不 再列入招募对象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服务单 位所在地生源的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 数民族毕业生。 五、组织招募程序 (一)组织报名(5 月 10 日至 5 月 17 日) 1.报名时间:5 月 10 日 8:00 至 5 月 17 日 17:00。 2.报名方式:符合招募对象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 时间内登录公共服务网查询招募岗位信息,选择合适的岗位 报名,逾期无法报名。报名具体事项以报名公告为准,报名 公告将于 5 月初在公共服务网发布。 (二)审查考核(5 月 18 日至 6 月 17 日) 1.省内院校高校毕业生。由报名人员所在院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部门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内高校毕业生 审核办法》(与报名公告同步发布,下同)对报名人员进行 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公共服务网提 交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一扶”办复核,纸质材料签 章后一并报送。 2.省外院校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由报名岗位所在设区 市“三支一扶”办按照《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省外高校 福建生源毕业生审核办法》(以下简称《省外高校审核办 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由报名人员联系所在学校 院(系)按照《省外高校审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审核结 果于 6 月 17 日前寄送或传真至报名岗位所在设区市“三支 一扶”办。各设区市“三支一扶”办根据院校提交材料进行 资格复审和考核评分。 (三)确定派遣人选(6 月 18 日至 7 月 20 日) 1.量化评分。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 扶”办根据资格初审、院校考核结果,按照量化评分和招募 派遣人选产生办法(另行通知),通过公共服务网对报名人 员进行量化评分,在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前提下,依据评分 结果确定初步体检人选。各设区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初 步体检人选进行考核。 2.组织体检。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 扶”办负责确定本地区“三支一扶”计划体检医院,参照公 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人选的名单、时间和地 点,通过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 3.人选备案。各有关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 扶”办将经体检合格后确定的人选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办 备案,经备案无异议后,确定为拟招募人选。不符合招募对 象和条件的,取消招募派遣资格。 4.人选公示。经省“三支一扶”办备案无异议的人选名 单,在公共服务网和各设区市人事人才网公示 3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出征派遣之前,如招募人员未达到招募计划数,各有关 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三支一扶”办可根据本地实际进 行增补。 (四)岗前培训和出征派遣(8 月 10 日前) 各有关设区市“三支一扶”办组织派遣对象进行岗前培 训,培训结束后举行出征仪式,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 生到服务地报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服务后,原 则上不得调整服务单位。 上述组织招募的日程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公共服务 网公布。 六、政策保障 (一)在岗待遇 1.服务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 补贴(2021 年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4042 元) ;统一办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 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 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 6 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 毕业生,按照每人 30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 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 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 2000 元代为偿还。 4.服务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 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 1 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 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 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 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服务地相应医疗机 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 助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 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 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 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 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 2 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 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 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在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安排当年招录计划数 10% 的职位,定向招录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 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 退役士兵。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 试总分加 3 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 笔试总分加 5 分。承担“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 区),在开展事业单位招聘时应根据当年期满人员数量拿出 一定比例的岗位,采取“专门岗位”或“专项招聘”方式, 面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以直 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在原服 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 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在 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 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 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 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 推荐服务。有创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 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 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 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 教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7.服务期满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 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历 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 1 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 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 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 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 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七、管理服务 (一)落实《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管理暂行办 法》,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培养与使用、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加强 安全健康管理;扎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户籍、档 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及就业 跟踪服务等工作。 (二)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市、 区),省“三支一扶”办将视情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 八、经费保障 (一)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社会保 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慰问等所需费用由省 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付,经费指标已下达各地,各地按照 《福建省省级“三支一扶”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体检、培训、 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慰问等费用,原则上由设区 市、县(市、区)财政按 1:1 比例安排专项经费支付。 (二)各有关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经费作为本 级“三支一扶”办专项工作经费,并对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才服务机 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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