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docx
长安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 实施办法 一、调剂基本条件 1. 所有申请调剂考生须已通过教育部研招网学历、学 籍校验,且无作弊违纪记录。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必须 达到教育部确定的 A 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还需满足 我校划定的学科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位 考生只能申请同领域调剂。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 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6.公共管理(MPA)、工商管理(MBA)、工程管理(MEM)、 会计硕士(MPAcc)只能从管理类联考考生中调剂。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以上规定和要求,如不符合调剂基本 条件而造成无法通过教育部录检系统录检的,由考生自行负 责。 二、调剂工作程序 1.调剂工作全部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 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学院根据本单位各专业的生源缺额情况,向研究生招 生办公室提出调剂申请,须明确接收调剂专业、接收调剂人 数、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及其它业务要求,经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在研招网发布相关调剂信息。 3.调剂系统中缺额信息发布持续时间不得低于 12 个小 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 36 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 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4.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调剂工作。在规定时 间内,对申请调剂考生逐一进行审核,对于申请同一专业、 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 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 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学校根据复试考生名单,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接收复试通知后须按规定和要求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 间内回复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复试资格。 6.复试合格的待录取考生,学校将通过调剂系统发送待 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未确认者视为自 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三、复试录取办法 复试和录取按《长安大学 2019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办法》执行。 四、调剂工作时间安排 2019 年 3 月 25 日至 4 月 15 日,具体以学院调剂公告为 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长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