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辦理外匯業務的溫馨提示.pdf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外汇业务的温馨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的决策部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分局(以下简称西藏分局) 积极贯彻落实总局文件工作精神,结合西藏辖区实际支持疫情 防控工作,为减少办事群众不必要的外出,现就疫情防控期间 办理外汇业务的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互联网办理 (一)行政可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 记为例) 1.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初次使用需要进行注册,点 击“法人注册(行政许可业务)”。(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 下载中的“数字外管平台用户手册”设置浏览器)。 2.根据页面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设置密码。 3.使用已注册的用户登陆后,点击“行政许可”→“行政 许可办理”,在检索框中输入“名录”,点击“出口单位名录登 记新版/变更”右侧对应的“我要办理”。 4.根据界面指示信息,将材料清单所列文件单独扫描并上 传。申请书和确认书可直接在页面上下载空白表样,或访问国家 外汇局西藏自治区分局(互联网版)→业务指南→货物贸易业务 操作表格下载一栏来下载。 5. 企业完成操作后,可以在我的业务菜单中查询办理状态, 外汇局会于 T+5 日内在线审核。 (二)报告类业务办理流程(以贸易信贷报告为例) 1.使用操作员账号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 http://zwfw.safe.gov.cn/asone。(使用前根据登陆页面常用 下载中的“贸易信贷调查系统使用手册”设置浏览器) 2. 登录数字外管平台后,点击数据申报,货物贸易菜单。 3. 点击报告新增,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点新增。 4. 在弹窗上点击新增录入预计日期和金额,核对无误后提 交。 5.如要修改贸易信贷报告,可打开贸易信贷报告修改界面, 输入查找条件,选中数据来进行修改。 二、互联网邮箱和邮寄方式办理 企业无法通过上述系统提交材料办理的外汇业务的,可将申 请材料正本扫描件(pdf 格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至西藏 分局互联网邮箱,或通过微信和 QQ 上传电子版材料给外汇局。 西藏分局行政许可业务办理邮箱:xzsafe@163.com. 对于无法在线办理的行政许可业务(例如境外放款、对外 担保、个人财产转移、登记表等),可在电话咨询西藏分局相应 科室后通过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西藏分局地址:西藏拉萨 市江苏大道 36 号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邮编:850000) 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 递免费送达。 为便捷企业和个人办理相关业务,减少邮箱发送和邮寄次 数,建议企业和个人先网上查询相关业务所需业务材料,具体步 骤如下: 1.百度“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进入官网 http://www.safe.gov.cn/xizang/,在业务指南中寻找对应项 目: 2.找到对应业务操作指引,所需业务办理材料、业务表格、 办理机构地点,业务办理流程以及咨询电话均在附表中,如有需 要,可致电咨询并预约相关业务办理。 三、电话(微信)咨询办理 如存在有急事或需特许指导帮助的业务,可通过电话联系 并添加外汇局工作人员微信,通过微信视频(语音)方式咨询, 在工作人员指导后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分局外汇业务咨询电话 业务名称 主要咨询范围 咨询电话 名录管理 现场报告及登记表 经常项目外汇业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 务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业务 0891-6323956 0891-6323278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保险外汇业务 境内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资本项目外汇业 跨境信贷业务 务 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0891-6362913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业务 资本项下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 审批 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 入、退出审批 外币代兑机构备案 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外汇市场准入、退 出备案 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 退出审批 保险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审 国际收支业务 批 0891-6322138 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准入(备案) 非银行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资格审批 银行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本外币转 换核准 保险机构资本金(境外上市募集资金) 结汇核准 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审核 银行卡境外提现、消费数据核查 机构对外资产负债交易数据核查 机构贸易信贷统计数据核查 注意事项:用户可通过微信搜索“数字外管”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服务号,该 服务号提供了业务系统使用过程中一些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以及人工服务和自 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