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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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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pdf

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序 号 惩戒措施 惩戒对象 法规政策依据 实施主体 吊销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存在《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 五十九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市场主体。 (一)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 哄抬应急物资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 囤积居奇的; (二)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防疫、防护用品作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急 物资的; (四)其他扰乱市场秩序,妨害应对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的行为。 《北京市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 条例》第五十九 条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 2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 定且情形严重的旅行社。 《北京市旅游条 (一)未通过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向旅游 例》第六十六条 行政部门进行团队旅游信息备案。 文化和旅 游部门 3 实施机关应当撤销特许经营权,终止特 许经营协议。被撤销特许经营权的企业 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三年内不得参与竞 争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 存在《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第 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特许经营者。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 营权。 实施机关 1 惩戒内容 一、依法依 规实施市场 或行业禁入 《北京市城市基 础设施特许经营 条例》第四十一 条 —1— 4 违反《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中医诊 所。 《北京市中医药 责令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已经取得 (一)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 条例》第五十六 《中医诊所备案证》的予以注销。 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且拒不改正的中医诊所。 条 (二)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 的中医诊所。 卫生和健 康部门 5 吊销卫生许可证。 《北京市生活饮 违反《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 用水卫生监督管 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单位。 理条例》第二十 (一)造成饮用水污染。 二条 卫生和健 康部门 6 违反《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 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单位 和个人。 (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 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 (二)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繁育、供应、运输、 《北京市实验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吊销实验动物生产 经营以及实验动物相关产品生产、供应的单位 物管理条例》第 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和个人,应当按照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许可范 三十六条 围开展活动。提供合格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 (三)利用实验动物从事科研、检定、检验等 活动,以及以实验动物为原料或者载体进行相 关产品生产或者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开展活动,使用 合格的实验动物。 科学技术 部门 — 2 — 7 吊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 违反《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实验动 用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第三款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 物管理条例》第 其规定。 (一)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三十八条 科学技术 部门 8 违反《北京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北京市实验动 暂扣或者吊销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 一款的单位和个人。 物管理条例》第 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一)未对实验动物尸体、组织和其他废物进 三十九条 行无害化处理。 科学技术 部门 9 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存在《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燃气供应企业。 (一)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条件要求,或者不 按照燃气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燃气经营活 动。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 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 款第(一)项、第(四)项至第(六)项,第 三十一条规定。 (三)未按照规范维修、安装、改装、移动或 者拆除居民用户专有部分的燃气设施。 (四)在燃气中掺杂、掺假。 《北京市燃气管 理条例》第五十 五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一条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 部门 —3—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 存在《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 情形且严重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客运经营者。 (一)强迫旅客乘车、甩客或者转由他人运送 的; (二)班线客运经营者违反统一售票制度擅自 在站外组织客源的; (三)班线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许可的线路、场 《北京市道路运 站或者核准的经营范围、班次和时间运营的; 输条例》第五十 (四)班线客运经营者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九条 的; (五)班线客运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 歇业的; (六)包车客运经营者承运包车合同之外的旅 客的; (七)跨省市客运的运营线路一端不在车籍所 在地的。 交通部门 11 依法吊销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件。 《北京市道路运 违反《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安全管理的有关 输条例》第六十 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四条 交通部门 12 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 《北京市生活垃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 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且情节 圾管理条例》第 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严重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七十一条 (一)按时、分类收集、运输不同种类的生活 垃圾,根据生活垃圾收集量、分类方法、作业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 部门 10 — 4 — 13 14 时间等因素,配备、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 运输车辆以及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 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混装混运。 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三)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 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向区城市 管理部门报告。 违反《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且情节严重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 施的运行管理单位。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 (二)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 《北京市生活垃 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保证生活垃圾 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 圾管理条例》第 集中转运、处理设施的排放达到国家和本市有 证。 七十二条 关标准。 (三)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台账,并按照要求向 相关管理部门报送数据、报表以及相关情况。 (四)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 求接收生活垃圾,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 违反《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 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 《北京市机动车 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单位。 和非道路移动机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消机动车排放检 (一)未保证检验设备正常运行; 械排放污染防治 验机构检验资格。 (二)有与其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保证 条例》第四十一 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 条、第四十二条 和要求; (三)未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上传排放 城市管理 综合执法 部门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 —5— 检验数据、视频等相关信息,保证联网设备正 常运行; (四)未严格按照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和规范 进行检验; (五)未如实填写检验信息,按照规定记录机 动车及其所有人的相关信息,提供准确的机动 车排放污染物检验报告; (六)未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按照相关 环保标准规定的期限对排放检验的数据信息进 行保存; (七)擅自终止检验活动; (八)整改期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数据和检 验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 求。 存在《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 情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一)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 输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 二、依法依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 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 《北京市道路运 规实施职业 件情形之一的,由发放从业资格证件的 15 格的; 输条例》第六十 禁入或从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二)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 六条 限制 件。 输驾驶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 任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 施,继续作业的。 — 6 — 交通部门 16 违反《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不遵守精 《北京市精神卫 吊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证 神疾病诊断标准、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且 生条例》第五十 书。 情节特别严重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从业人员。 一条 (一)不遵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诊疗规范。 卫生和健 康部门 17 违反《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 且情形情节严重的注册建筑师和其他专业技术 《北京市城乡规 对于注册建筑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 人员。 划条例》第八十 以吊销资格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 (一)设计单位为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工 一条 程提供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或者不按照规划 许可的要求提供用于施工的设计图纸。 规划和自 然资源部 门 18 违反《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北京市中医药 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 规定,且拒不改正的中医从业人员。 条例》第五十六 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 (一)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 条 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 中医药部 门 19 违反《北京市中医药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北京市中医药 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 且情节严重的中医从业人员。 条例》第五十六 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 (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 条 中医药部 门 存在《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一百零二 条规定情形的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 (一)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规定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 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北京市建设工 三、依法依 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涉 20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 程质量条例》第 规限制任职 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等重大质量 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设、勘察、 一百零二条 问题的,二年以内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 人员因过错造成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 等重大质量问题。 相关部门 —7— 违反《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 四、依法依 九条规定,且情节严重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 由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促进科 规限制申请 (一)利用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 项目主管 21 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三年内申报本 技成果转化条 财政性资金 担者未依照《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部门 市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资格。 例》第三十九条 项目 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 产权信息。 存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 由发放补贴的部门收回补贴,取消其享 规定情形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2 受优惠的资格,并记入本市信用信息系 (一)享受政府补贴或者政策优惠的养老服务 五、依法依 统。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相应义务。 规限制享受 优惠政策和 存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条规 便利措施 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退赔 定情形的单位或个人。 《北京市居家养 老服务条例》第 二十一条 《北京市居家养 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逾期不改正的, (一)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配置 老服务条例》第 收回管理权、使用权。 的养老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社区养老设施的管理 二十条 者、使用者。 23 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 已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 六、依法依 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认定为代表 24 规限制参加 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的,由文化和 评先评优 旅游主管部门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退还 传承经费补助、项目保护资金。 — 8 — 存在《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十八 《北京市非物质 条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 文化遗产条例》 (一)在建议、申请、推荐代表性项目、代表 第五十八条 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中弄虚作假。 相关发放 补贴的部 门 民政部门 文化和旅 游部门 七、依法依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并可以依法发 规纳入严重 25 出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主体名 等。 单 八、依法依 统计调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 规共享公示 26 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向社会公 失信信息 示。 存在《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七条、第 八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单位或个人。 (一)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理后逾期不 缴纳罚款的,执法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 罚款的数额。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 款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二)执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存在《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 的统计调查对象。 (一)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者统计检查的; (二)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提 供统计资料的; (三)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统计资料 的;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 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 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五)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 利益的;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统计违法行 为。 《北京市城乡规 划条例》第八十 八条 人民法院 《北京市统计条 例》第三十六条 统计部门 —9— 27 28 由旅游行政部门、网信部门约谈其主要 负责人。 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负责人 被约谈的信息,应当纳入本市信用信息 系统,旅游行政部门和网信部门可以通 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渠道向社 会公布。 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有关法律、 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 况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 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 定可以对当事人采取惩戒措施。 违反《北京市旅游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 定的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 《北京市旅游条 (一)拒不采取必要措施停止提供相关搜索结 例》第七十九条 果。 文化和旅 游部门 存在《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 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单位或个 人。 (一)违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 防治有关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 部门 《北京市机动车 和非道路移动机 械排放污染防治 条例》第四十七 条 29 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 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 依照《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受到行 《北京市野生动 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政处罚的单位或个人。 物保护管理条 有关政府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 例》第四十八条 息管理规定,对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惩戒 措施。 野生动物 主管部门、 经济和信 息化部门、 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 等 30 存在《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情形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通知有关机构将 的单位。 《北京市消防条 该单位的违法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 (一)单位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或者多次发 例》第八十八条 生同类违法行为。 消防救援 机构 — 10 — 31 32 存在《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 规定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逾期不改正的互 《北京市文明行 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 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及物流配送等企业。 为促进条例》第 平台。 (一)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采 五十八条 取措施促进本企业相关人员遵守交通秩序、文 明出行。 违反《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 《北京市机动车 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建设单 和非道路移动机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记入信用信息 位或者施工单位。 械排放污染防治 记录。 (一)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落实有关规定, 条例》第四十五 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 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的。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部门 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门 33 应当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 存在《北京市统计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 的单位或个人。 《北京市统计条 (一)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 例》第三十七条 和个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统计部门 34 存在《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情 形的单位。 《北京市就业援 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 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 助规定》第十九 统。 鉴定机构、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欺诈、伪 条 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补贴。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35 存在《北京市就业援助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 《北京市就业援 将违法行为信息记入有关个人信用信息 形的个人。 助规定》第二十 系统。 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 条 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就业援助相关补贴。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 障部门 —11— 存在《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四十九条规 《北京市志愿服 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向社会和有 定情形且逾期不改正的志愿服务组织。 务促进条例》四 关单位通报。 (一)伪造志愿服务记录、出具虚假记录证明。 十九条 36 备注 民政部门 参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 年版)》,《北京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共分为二大类措施: 一、由公共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实施的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措施: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依法依规 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二、由公共管理机构根据履职需要实施的相关管理措施,不涉及减损信用主体权益或增加其义务: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 政性资金项目、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 — 12 — 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 年 8 月 30 日印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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