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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政协七届六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办理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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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A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议 第 62 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尊敬的黄树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聚焦移民搬迁打造乡村振兴“样板”的建 议》提案(第 62 号)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易地扶贫搬迁 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对于您指出的问题和提 出的建议,我委高度重视,并成立了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多次开 会专题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实现产业兴旺方面 — 1 — 一是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过程中,根据安置点居民发 展意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资源优势,对确定以种养殖业为后 续脱贫产业的集中安置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发挥专业优势, 因地制宜确定产业项目,规划建设种养殖区域;对安置点规划 建设“红白”喜事集中点的问题。大中型集中安置点,我们在 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中,部分安置点已规划建设“红白”喜事集 中点。尚未规划的安置点,近期可适当利用已建好的文化广场,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乡村振兴工作的逐步推进,因地制宜规划建 设“红白”喜事集中点,倡导移风易俗,推动安置点精神文明 建设;二是我们将积极协助市乡村振兴局和农业农村局编制产 业发展规划,实施旧村开发、土地整治、退耕还林等基本建设 项目,将易地扶贫搬迁保留的安全住宅作为生产用房,组建种 植、养殖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通过流转土 地经营权、股权分红等形式增加搬迁农民收入;三是持续把发 展劳务经济作为增加搬迁群众收入的重要途径,统筹开展专业 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招聘和推介,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 鼓励支持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条件的安置区建设“扶贫车 间”。对无劳动能力的搬迁户,通过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 资金和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入股分红等资产收益措施带动,同时 落实社保兜底政策予以保障。 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市场和政策情况,适时做好规划的完 善和调整工作,安排整合产业项目资金,加强技术指导服务, — 2 — 推动安置点产业发展规划落实落地,继续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 半篇文章,最大程度释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红利,确保所有搬 迁户搬的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和乡村 治理,继续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作为产业扶贫的重 点、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有机融入村整体规划,指导安 置点尽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三治融合”的 乡村治理体系,鼓励安置点争创文明点、乡村治理示范点,优 选有基础的安置点培育创建省、市乡村振兴示范点。 二、关于提高就业培训针对性,提升增收技能方面 一是针对性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我们将继续依托“东西协 作”、“对口援彝”等政策,因地制宜结合培训对象编制培训 计划,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注重走出 教室,加强现场观摩教学,提升劳动技能。按照三个清楚原则, 即产业发展培训需求清楚、个人培训需求清楚、培训对象技能 水平清楚,建立农村劳动力实名制信息系统,精准掌握农村劳 动力相关信息;结合我市实际,采取“部门培训项目清单+当地 产业发展清单+培训对象需求清单”方式精选培训工种;以市场 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主体作用,围绕我市 重大项目有针对性的制定培训计划;二是组织农民工有序输出。 将与“三县一区”的浙江绍兴市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坚持把 产业帮扶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抓手。引导劳务精准输出, 完善就业咨询、岗位发布,依托浙江乐山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 — 3 — 和对口帮扶机制,目前已组织 200 多家浙江企业举办专场招聘 会,点对点输出易地搬迁群众;制定了《关于培育劳务经纪人 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建立“农村劳务经纪人” 队伍,促进农民工有序输出。印发《东西协作就业扶贫示范车 间评选办法》,通过示范引领,鼓励和引导东部沿海劳动密集 型企业到深度贫困地区开办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 近就地就业,拓宽农民工转移就业渠道;三是进一步转变农民 就业观念。通过引导和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自觉接受就业培训, 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在外出 务工人员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法制观念,知法 守法,学会利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开展职业 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 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他 们转变就业观念。 我们始终坚持把发展劳务经济作为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 全面摸清外出务工人员就业意愿,统筹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因 地制宜开展招聘和推介,多渠道促进转移就业,鼓励支持企业、 新型经营主体在有条件的安置区建设“扶贫车间”,以以工代 赈方式优先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参与本地重点项目建设。接下 来,我们将着力打造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更新示范市,强化部门 数据比对共享,动态更新农村劳动力就业基础台账,全面掌握 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提升就业服务精准度。 — 4 — 三、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治理水平方面 一是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 安排部署,结合我市换届选举工作,在选配“两委”班子人选 时严格落实“双好四强”标准和“八不选”负面清单,坚决把 好人选质量关,注重发掘选拔在脱贫攻坚等重大任务中有突出 表现的人员,认真开展候选人全覆盖县级资格审查,确保候选 人条件符合标准。坚持把优秀人才引进来、选出来、用起来作 为换届的核心任务,通过多种渠道做好换届宣传,吸引各类群 众积极参与选举工作,扩大党员群众对换届的知晓率和支持率。 换届后,村党组织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 46.9%,社区党组织 书记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 67.3%,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优秀农 民工、致富带头人、退役军人数量大幅度提高,为农村发展提 供了坚实人才保障;二是探索多形式基层自治新模式。始终坚 持把建强基层组织作为推动基层治理的基础,结合村级建制调 整,不断优化基层组织建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 合”乡村治理体系,始终坚持完善自治制度,不断修订完善村 规民约,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均实行“四议两公开”。深入开展 “脏、乱、差”治理,进一步遏制“双高”(高聘金、高礼金) 现象,聘请民间“德古”依法化解民间纠纷,倡导移风易俗, 转变搬迁群众陈规陋习,逐步形成现代文明新风,推动安置点 移风易俗和精神文明建设。 — 5 — 总结峨边茗新村等安置点治理经典案例,大力推广“鸽鸽 讲堂”“村民说事”“积分超市”等先进做法,探索“楼长制” “支部建在组上”“院落支部”等创新举措。广泛推行“道德 银行”“红黑榜”等做法,深入开展“家训家风美、家和万事 兴”主题教育和“星级文明户”创建评选活动,引导群众自觉 摒除陋习,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促进搬迁群众生活融入。 四、关于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强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方面 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为有效增加搬迁户收入,努力降 低搬迁户生活和居住成本,在市级层面成立投资有限公司,以 财政局为出资人组建成立,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各类经营 性资产和节余资金的经营管理,要盘活经营易地扶贫的承包地、 山林地、宅基地等资产,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助搬迁户生活和 开发各类扶持产业,降低搬迁群众的生活成本。做好搬迁群众 原承包地、山林地、宅基地的流转开发,引进推荐龙头企业、 能人参与流转开发。对不可流转的土地优先实行退耕还林项目, 按照退耕还林补贴政策给予补助。完善配套设施,规范管理服 务。根据安置点的地域条件,补齐短板,进一步完善安置点基 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搬迁安置群众生产生活。因地制 宜,建立健全安置点社区管理服务组织、落实专(兼)职管理 人员。规模较大的安置点,要成立党支部,设立户籍管理、就 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窗口,提供 “一站式”服务,与治安点设置相结合,实行楼栋长的网格化 — 6 — 管理机制,并按照有关要求,逐步设立村(居)委会,纳入安 置区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小型安置点也要在属地村(居) 委会党支部的领导下,落实专(兼)职人员,挂牌驻点定期做 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二是落实长效管护机制。安置点社区组织 要以党建为引领,认真履行宣传教育群众、落实保障政策、提 供公共服务、创办领办产业、开展自治管理、加强文化建设、 统筹协调帮扶、建立工作台账等职责,通过创新“政府引导、 企业带动、群众参与”的三方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参股 经营、合作联办、返包倒租、注资参股、借养还养、自建代养” 等六大利益联结机制模式,培育龙头企业、专合组织、家庭农 场等,实现“资金变资本”“资源变资产”“农民变股民”。 按照“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思路,利用扶贫发展资金和资 产股权量化分红资金,积极发展周期短、见效快的土鸡、生猪 等家禽养殖,确保短期有稳定收益;依托农产品示范基地、回 引务工村民返乡创业、创新“入股分红、代种代养、股权量化、 合作经营”产业扶贫模式,拓宽搬迁群众长期增收渠道;强化 技能培训,支持引导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加快搬迁群众脱 贫致富步伐。 我们将继续深入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党 建引领为核心,加大治理力度、拓展治理深度、提升治理温度, 推动集中安置点走深走实。一是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基础管 理台账,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易地扶贫搬 — 7 — 迁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等活动,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财政支 持、融资信贷、创业服务等方面政策支撑,加大对搬迁群众返 乡创业者的服务、指导、培训。二是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 布局教育、医疗、卫生、就业、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资源; 完善服务供给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 社区服务,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代办。 五、关于尽快明确乡村振兴扶持政策,让农民吃下“定心 丸”方面 一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 接续推进近年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是全面建设社会主 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工作。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的意见》文件明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 5 年过渡 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即“摘帽不摘责任、 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现有帮扶政策 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 性。国家层面已正式印发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 作的通知》 《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 见》 《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 略的实施意见》 《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资金使用、小额信贷、医疗 — 8 — 保障和住房建设等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余政策也将相 继调整印发。二是根据乡村安置点产业优势和发展特点,因地 制宜、优先布局和重点支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产业发展。突出 产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 营主体的产业规模和效益优势,对有发展产业意愿的搬迁贫困 户,积极帮助对接,运用资金直补激励政策,逐户落实扶贫产 业发展项目,扶持参与承租、承包生产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 并建立健全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对有产 业项目但缺少资金的,充分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做到应贷 尽贷。对有大额信贷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特别是 已脱贫户,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农户商业贷款,满足多元 化资金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四个不摘” ,保持常态化暗访督导, 加强后续扶持资金项目监管,抓实防贫防返贫监测帮扶、产业 就业、农村基础配套提升、志智双扶等工作。深入学习、研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加大政 策宣传力度。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一步细化帮 扶政策,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 面振兴。提前思考、积极谋划,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和集 中安置点亮点打造内容纳入“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力争将峨边茗新村、松林坡村等中、 大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打造成为乡村振兴示范点、易地 — 9 — 扶贫搬迁样板村。 再次感谢您对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付宗文 联系电话:13990610575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议第 62 号 提案的复函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 议第 62 号提案的复函 3.市民政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议第 62 号提案 的复函 4.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市政协第七届六次会议第 62 号 提案的复函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峨边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 10 — 2021 年 8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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