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13.100 ICS C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32—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2 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2:Disease-fre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2022-01-09 实施 2021-12-0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32—2021 目 次 前 言 ............................................................................... 2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4 4 基本要求 ........................................................................... 5 5 防控措施 ........................................................................... 5 1 DB32/T 3761.32—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2 DB32/T 3761.32—2021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类;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32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海安经济开发区实验小学、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沈欢喜、秦美娟、钱国华、朱宝立、宋仙平、韩磊、徐佳南。 3 DB32/T 3761.32—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疫小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无疫小区建设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WS/T 697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WS/T 698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点场所和单位卫生防护指南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 情联防联控机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疫小区 Disease-free community construction 14天以上无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接者及次密接者等人员的小区。简 称“小区”。 3.2 苏康码 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code of Jiangsu;SKM 江苏省与居民身份网络可信凭证绑定,表达用户授权他人或组织临时访问特定个人健康信息的一串 数字或字母的序列。通常使用二维条码作为其存贮媒体。以申报对象的健康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数据 比对后动态生成个人电子健康二维码,按红、黄、绿三色标识,分别代表高、中、低风险人群。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4 基本要求 4 DB32/T 3761.32—2021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无疫小区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 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小区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 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经费和物资,加强防护用品、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 物资准备。 4.4 疫情处置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时,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工作。 5 防控措施 5.1 常态化防控 5.1.1 工作人员 5.1.1.1 除社区和物业公司人员外,应积极动员和鼓励党员志愿者、网格员、群团组织、片警、社区 社会组织和社会专业工作机构等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不断扩大疫情防控工作队伍。 5.1.1.2 工作人员应接受疫情防控、应急救援、心理咨询、消毒、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培训和专业指 导,确保所有人员熟悉新冠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流程和操作要求。 5.1.1.3 工作人员应完成全程疫苗接种。每日体温监测,核验苏康码(须为绿码)与核酸检测阴性证 明(48h 内),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 时就医。 5.1.2 制度建设 5.1.2.1 应建立防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职责,制定突发疫情处置预案,与社区形成实时联动。 5.1.2.2 应与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发现涉疫风险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早治疗的“四早”要求快速上报,并配合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快速处置。 5.1.3 出入管理 5.1.3.1 小区入口设置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应加强小区入口管理,入口处应设立检查登记卡口。 b) 卡口实行 24 小时人员值班制度,并设置卡口组长,日间至少配备 2 名疫情防控人员。疫情防 控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手套。 c) 卡口应在入口外侧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处设立临时观察点(或隔离区),用于临时隔离体温≥ 37.3℃或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 临时观察点应配备足够的免洗洗手液或乙醇消毒液, 并实行封闭管理,进行常规消毒,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和逗留。 d) 应在小区入口空旷、通风处设置快递、外卖以及其他货物临时存放点。存放点应防雨防晒,并 保持空气流通。 5 DB32/T 3761.32—2021 5.1.3.2 小区应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a) 所有人员进入小区应检查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有条件可设置智能体温检测系统)、查验 “苏康码”“行程码”(以下简称两码)。 b) 发现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属社区,按照风险管控要 求分类进行有效健康管理。 c) 对体温≥37.3 ℃或出现出现咳嗽、乏力等症状的人员,应立即将其带至临时观察点(工作人员 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保持安全距离),登记其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并立即向社区报告。 d) 进入车辆应实行不下车查验、体温检测,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均应查验、检测。 e) 对不会使用两码的老年人等群体,应主动协助查验两码。 f) 快递、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引导分区域临时存放,实行无接触配送。 g) 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应进入小区(包括但不限于访客、 快递员、 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特 殊情况经住户同意进入应做好登记备案。 5.1.4 环境卫生 5.1.4.1 应保持小区场所环境卫生,及时清理垃圾。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 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 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清洁消毒以清洁为主,消毒为辅。 5.1.4.2 应做好大厅、走廊、楼梯间、电梯、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的通风及清洁消毒工作。 5.1.5 废弃物处理 5.1.5.1 应规范处理物业小区内的垃圾、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做到分类处理。 5.1.5.2 对于废弃口罩、手套等一次性医用物品应在消毒后密封,丢弃至专用的垃圾桶内,统一按 时处理。应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暂不具备 条件的,可用其他符合安全密闭要求的垃圾桶替代,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 用”等字样。 5.1.5.3 合理分配垃圾投放时间,避免集中投放垃圾,每日定期、分类将小区内生活垃圾、有害垃圾 运送至垃圾定点处置场所,每日封闭清运应不少于 1 次。运送时应注意垃圾分类并做好个人防护。 5.1.5.4 垃圾桶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浓度为 500 mg/L 的消毒液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 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浓度为 500 mg/L 的消毒液喷洒表面。 5.1.6 健康教育 5.1.6.1 疫情防控工作组应通过横幅、公告栏、喇叭、电子显示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和载 体开展防控知识宣传, 5.1.6.2 疫情防控工作组应及时关注小区舆情动态,保护业主隐私,营造“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的舆论氛围。 5.1.6.3 小区居民应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主动报告个人涉疫事项。 5.1.6.4 居民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和自我防护防范,应正确佩戴并及时更换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5.1.6.5 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外出时应与他人保持 1 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减少乘坐公共交 通工具。 5.1.6.6 做好手部清洗消毒。当接触污染物、公共物品后回家后应及时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5.1.6.7 减少交叉传染和疾病传播。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弯曲手肘窝遮掩口鼻,不共用 个人物品、不乱吐痰、不乱扔垃圾。 5.1.6.8 不应组织参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广场舞、打牌等居民聚集性活动。 5.1.7 疫情监测 6 DB32/T 3761.32—2021 5.1.7.1 配合社区拉网式主动摸排小区内重点地区返程人员、集中隔离转居家观察人员等,建立相应 台账。 5.1.7.2 疫情防控工作组及居民发现近 14 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人员, 应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 报告。 5.1.7.3 疫情防控工作组应定期排查小区图书馆、棋牌室、老人活动室、儿童活动室等非居民生活必 需的公共场所情况,严控居民聚集性活动。 5.1.8 居家医学观察 5.1.8.1 居家医学观察应采取单人单间,减少成员间接触,拒绝一切探视,并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 告示、设置警戒标识、安装门磁装置。不具备居家医学观察条件的应送至集中隔离点。居家医学观察时 间为 14 天,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应每日进行至少 2 次体温和症状监测,在医学观察的第 1、3、7、14 日, 由所在社区医务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医学观察。 5.1.8.2 对负责医学观察工作的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协(辅)警、值守人员等工作人员 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和随访。 5.1.8.3 在居家医学观察过程中,所在街道、社区应统筹指导并联合疫情防控工作组做好服务保障工 作,做好统一送餐、统一处置垃圾、统一张贴居家医学观察标识和统一医护人员上门指导工作。 5.1.8.4 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配发专袋、设置专桶、专人收集、专车运输、专门处理,并 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上门收集垃圾、进行消杀后交运无害化处理。 5.1.9 物资管理 5.1.9.1 疫情防控物资应准备充足,包括但不限于: a) 基本消毒用品(包括含氯消毒剂、75%酒精、免洗手消毒剂等); b) 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 c) 防控器具(包括测温设备、喷洒器具等)。 5.1.9.2 防护物资应符合 WS/T 697-2020、WS/T 698-2020 等标准的要求。 5.1.9.3 防控物资应指定专人管理,同时应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台账,每日统计防疫物资库存数量并按 需定期补充,确保满足疫情防控需要。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费用,应做好登记。 5.1.9.4 应拓宽多渠道筹集物资,物资防护物资短缺时,应立即向社区反馈并寻求指导协助。 5.1.10 核酸检测应急演练 5.1.10.1 应参照演练方案,配合社区,实施部分时段临时管控。 5.1.10.2 工作人员应通知引导小区居民,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核酸采样。 5.1.10.3 采样时居民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两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 佩戴口罩,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5.1.10.4 小区应根据核酸检测应急演练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核酸检测应急演练方案。 5.2 出现病例或爆发时的防控措施 5.2.1 实施 5.1 中 1-9 项措施 5.2.2 密切接触者管理 5.2.2.1 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 所。 7 DB32/T 3761.32—2021 5.2.2.2 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 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5.2.3 消毒 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 GB 19193 要求,协助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办公室、会议室、 宿舍等疫点的终末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5.2.4 核酸检测 5.2.4.1 按照属地核酸检测方案要求,工作人员应通知引导小区居民,分时段有序到达指定地点开展 核酸采样。 5.2.4.2 采样时居民应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携带户口簿),主动出示两码,接受体温检测,规范 佩戴口罩,保持 1 米以上距离。 5.3 有社区传播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5.3.1 实施 5.1 中 1 ~ 9 项和 5.2 中的 3 项措施。 5.3.2 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 交通工具等。 5.3.3 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 网吧、 KTV、商场等公共场所。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采取临时停工 或暂时关闭措施,停工的范围应遵循由小到大的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