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关于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北区生态环境局 建设项目审批书 宁北生建管〔2023〕2 号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 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审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 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申请”收悉。按照专家意见经审查,现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燃 气锅炉低氮改造建设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 904 号,本项目拆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局五三五处小桥 家属院锅炉房内原有 1 台 1.5t 燃气热水锅炉,并新安装 1 台 1.5t 超低氮燃气热水锅炉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锅炉房包括锅炉 1 间、控制室等,锅炉房位于家属院内东南角,为独立 1 层建筑, 建筑面积约 50 ㎡。项目供暖范围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青海 局五三五处小桥家属院 2 栋住宅楼、1 栋物资储备库,总供暖面 积为 6000 ㎡。项目总投资 46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占总 投资 6.52%。 二、本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 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 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 目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 格控制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布置及设备选 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 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中新建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并严格执行《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 2021 年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1 号)要 求,西宁市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燃气锅炉氮 2 3 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 30mg/m 。 4.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水及软化废水排 入城镇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中的 B 等级标准。 5.项目营运期生活垃圾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进行分类存 放,实行袋装化处理,垃圾箱应加盖,每日集中收集,交由环卫 部门统一处理。产生的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 间,定期交由专门的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6.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环保设施 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档案,保证环保 设施的正常运行。环保设施检修及停运时,应提前向城北区生态 环境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运,不得擅自停止使用。 7.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建议意见执行。 四、你单位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 行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履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手续,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批复后,如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 环境保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你公司应及时履行相关环保手 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 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 六、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将批准的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源排放清单及其他有 关环境管控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七、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组织开展 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建 设单位在接批复后到该队登记备案。 此复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 城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 月 31 日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四大队,青海乐洋纳川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局领导, 存档。 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城北区生态环境局 4 2023 年 1 月 3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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