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西安财经学院200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进度表.doc
附件 2: 西安财经学院 2009 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进度表 日 期 10 月 16 日 10 月 17-10 月 23 日 事 项 领取文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作好准备工 作。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提出初选名单; 1.学生所在院、部辅导员和学工组进行审查。 2.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本院主要负责人、主管 学生工作的处级干部、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学 10 月 24 日-11 月 15 日 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生 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生活等情况行全面评议,提 出学院初选名单,并组织学生登陆学校资助系统 11 月 16-10 月 20 日 填写申请信息。 1. 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将 所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在本学 院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五天。 2.将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 1.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审,并将结 11 月 21 日-10 月 27 日 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 5 天)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 11 月 28 日 报教育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