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长春分行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pdf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长春分行行政处罚事项 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本行长春分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 书(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51 号),对长春分行个人按揭贷款首 付款资金来源审核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对于监管部门的上述处罚决定,本行高度重视,已责成长春 分行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迅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本行将坚持依 法合规经营,严守合规经营底线,持续强化内控合规管理,推动 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