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长大研〔2011〕87号).doc
长 安 大 学 文 件 长大研〔2011〕87 号 关于印发《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 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自 2010 年起,教育部将博士生招生方式调整为三种, 即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 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选拔优秀学生以硕博连读、直接 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 年全国招收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 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制定《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 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请有关研究生招生 学院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加大该办法的宣传力度,高度重视 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士学位选拔工作,切实做 好相关工作。 附件: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攻读博 士学位实施办法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硕博连读 直接攻博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校党政领导。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28 日印发 附件 长安大学选拔以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方式 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和 选拔优秀学生攻读博士学位,根据教育部《2010 年全国招收攻 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 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 士生的招生方式;直接攻博是指在国家允许的专业范围内,按 照有关规定选拔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生入学资 格的招生方式。 第三条 学校统筹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博士 招生方式,硕博连读、直接攻博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博士招生 计划进行分配,纳入当年学校博士招生计划。 第二章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 第四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学士学位、以国家统一考试(或推 荐免试)方式入学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 向生除外)。 第五条 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 院中进行,允许学生在相近学科、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 第六条 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 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无违纪现象; 2.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学位课平均成 绩排名在本学科专业前30%,无课程重修记录; 3.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在硕士学习期间业务上表现突出; 4.在硕士课程学习期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 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 研成果的硕士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硕博连读的资格。 第七条 申请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安大学硕士研究 生申请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 2.应有硕士指导教师和两名相关专业教授(研究员)推荐; 3.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书记或主 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博士生导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 核小组按照选拔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组织复试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复试,复试包括对考生 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5.各学院根据申请学生学位课平均成绩(占70%)及复试成 绩(占30%)按所在学科进行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拟定人选并在 学院范围内公示; 6.报研究生部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经主管校长批 准上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 直博生的选拔 第八条 直接攻博方式我校目前仅限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范 围内进行,招生人数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规模的 20%。 第九条 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985”或“211”学校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211”学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 2%,“985”院 校毕业生需在本专业排名前 5%;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 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身心健康; 3.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 职称的专家)的推荐。 第十条 直博生的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推免生及博士招收录 取文件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当年 9 月份入学报到时取得博士学籍, 直博生学制原则为 5 年。 第十二条 硕博连读生在学习博士课程的同时,若在一年内 完成硕士论文的撰写及答辩工作,通过论文答辩后,经学位委员 会评定通过,授予硕士学位。 第十三条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生,在未办理博士生入 学手续之前,若违反校纪校规,将取消其博士生入学的资格。 第十四条 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经学校认定不再适合继续 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经学校审核批 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应在其入学 3 年内提出转硕申 请)。学校将有关信息报经省级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 博士生学籍转成相应年级硕士生学籍。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 行,《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 (长大研〔2008〕4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