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附件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为做好沪、深主板转融券机制优化工作,根据《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修订内容,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保 证金细则》)进行适应性修订,并结合业务实际完善相关条 文表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关于证券公司报备的信息。将“三证合一”前报备的 “营业执照号码”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删除用 于划转保证金的自营证券、资金账户的报备规定。(第 7、9、 33 条) 2.关于担保证券折算率。第 15 条“被实行特别处理、 暂停上市的 A 股股票的折算率为 0%”的规定已不适用,本次 修订予以删除,并调整个别文字表述。 3.关于保证金有偿使用。依据《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 行办法》第 22 条规定,删除第 29 条关于保证金有偿使用用 途的规定,具体用途通过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 4.关于停牌担保证券公允价值。调整第 25 条文字表述, 明确停牌超过十个交易日的证券,自第十一个交易日起市价 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5.其他文字调整。将 2020 年 7 月本公司发布的取消证 券公司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的条文修改更新至第 19 条,并 调整个别文字表述;删除第 20 条本公司转融通担保资金账 户的沪、深市场限定,并调整个别文字表述;调整第 28 条 违约追缴相关文字表述;将第 37 条“已经证监会批准”修 改为“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