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长海县黄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责任分工表.pdf
附件 长海县黄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责任分工表 序号 一、 1-1 一、 1-2 一、 2 类别 工作任务 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排查。对海岛上所有直接向海域排放污(废)水的入海排污 口进行全面溯源排查,查清所有直排海污染源,包括直接向排污口排污的工业企 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逐一登记;加快推动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已实施排 污许可的行业和范围,实行依法持证排污。2019 年年底前,完成入海排污口“一 口一册”管理档案建立。按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好长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 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提高污(废)水处理能力,保证污(废)水处 直排海污 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和稳定性,督促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 染源整治 境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业集聚区污(废)水集中处理 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1 中一级 A 标准和表 2 中的排 放限值,并根据接纳工业废水的特点,执行表 3 中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 上级部门要求及大连市水质状况和治理需求,确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指标和时限。2019 年 10 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 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 年 7 月起,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 达标排放。 “散乱污” 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对上述企业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 企业清理 导目录》规定的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生产装置,依 整治 法予以淘汰。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问题。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019 年底前 县环保局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等配合 2019 年 10 月底 前 2020 年 7 月起 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配合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 一、 3 农业农村 污染防治 按照大连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持续推进 一、 4 县城生活污 按照大连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案统一部署实施。 染防治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县 农业农村局牵 头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各镇配合 — 1 — 序号 类别 一、 5-1 一、 5-2 一、 6 二、 7 水污染物 排海总量 控制 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逐步建立重点海域水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系统梳理入海污染源信息,估算近岸海域排污总量构成,完成主要污染物入海量 和贡献率评估,科学统筹入海污染物减排任务。 实施总氮总量控制。按照固定污染源总氮污染防治的要求,推进 16 个涉氮重点 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制定计划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排污执法, 并根据排污许可证确定对应涉氮重点行业总氮总量控制指标,实施沿海行业总氮 总量控制。2019 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 年底前,完 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实施总氮总量控制。 完成时限 持续推进 2019 年底前 2020 年底前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县环保局牵头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农 村局、各镇等参 与 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农 村局等配合 严格环境 准入与退 出 严格环境准入,按照全市有关“三线一单”规定要求,明确我县禁止和限制发展 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严格控制用海项目环评审批。严格执行环境 影响评价制度,加强规划环评工作,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 局。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农 村局等配合 海水养殖 污染治理 对辖区内海水养殖布局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存在无海域使用权证、不缴纳海域使 用金、到期不清退等问题的海水养殖,掌握其位置、规模、责任主体等信息。根 据掌握的海水养殖分布情况,对照黄海海洋生态红线和养殖用海规划明确的禁止 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生态红线区的范围,规范和清理滩涂和近海滩涂养殖。根 据海洋环境监测结果,确定辖区内生态敏感脆弱区、赤潮灾害高发区、严重污染 区的名录和范围,在上述区域依法禁止投饵式海水养殖,开展海域休养轮作试点。 明确辖区内依法划定的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海水浴场 的名录和范围,明确上述区域周边需开展海水养殖区清理的边界,开展清理工作。 2019 年底前,完成海上养殖使用环保浮球等升级改造。2020 年底前,研究制订 完成海水养殖污染控制方案,推进离岸深水搞风浪网箱建设,鼓励和推动深海养 殖,将养殖区逐步从近岸向深水海域发展。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全县养殖水 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 2019 年底前 2020 年底前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 县环保局、县自 然资源局、各镇 等配合 — 2 — 序号 类别 二、 8-1 船舶污染 治理 二、 8-2 二、 9 二、 10 港口污染 治理 海洋垃圾 污染防治 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限期淘汰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船舶,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船舶水上拆解,禁止冲滩拆解。 开展超过使用年限运输船舶的依法报废工作。禁止船舶向水体超标排放含油污 水,继续实施黄海海区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制度。建立长海县船舶污染治理工 作台账。2020 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对不达标船舶制定限期淘汰方案, 依法限期淘汰。 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分联合印发 的《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现有码 头岸电设施改造。掌握长海县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的环卫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以及所辖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情况,并做好船、港与市政设施衔接。建立船 舶、港口、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台账。2020 年底前,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沿海港 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渔港(含综合港内渔业港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 含油污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渔业垃圾等清理和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建 设和升级改造等工作进展情况台账,提高渔港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水平。2019 年底 前,完成各渔港的摸底排查工作,编制渔港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推进名录内渔 港的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建设。2020 年底前,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名录内 渔港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海岛沿岸线禁止生活垃圾堆放、填埋,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禁止新建工业固 体废物堆放、填埋场所。严厉打击向海洋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禁止垃圾入海。 开展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垃圾综合治理,2019 年底前,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 卫”工作机制,完成沿岸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 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2020 年底前,实现近岸海域垃圾的常态化防治。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2020 年底前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长海海 事处牵头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保局、县市 场监管局配合 2020 年底前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 农村局牵头, 县环境保护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长海海事处配 合 2019 年底前 2020 年底前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配合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保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农 业农村局、县文 化旅游局、长海 海事处、各镇等 配合 2019 年底前 2020 年底前 — 3 —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二、 11 全面落实 湾长制 全面落实《长海县湾长制实施方案》,强化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健全和完善我 县湾长制制度体系,落实管理责任。2020 年,全面开展海洋资源监管、巡查执法、 海洋垃圾治理等海湾保护管理工作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提高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和自然海岸保有率,维护海湾综合功能。 2020 年底前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环保局、县 农业农村局、各 镇等配合 2019 年底 2020 年底前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环保局、县发 展改革局、县农 业农村局等配 合 海岸带生 态保护 严守黄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建立我县黄海海 洋生态红线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巡查,开展常态化监测评价,确保海洋生态 红线“划得清、管得严、守得住”。2019 年底,完成黄海生态红线区内围填海项 目核查,建立核查名录台帐。2020 年底前,完成非法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的围填 海项目清理整治工作。 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 已审批但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评估。制定并认真落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 置方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合理处置,对存量围填海区域进行科学规划, 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存量资源,优先支持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项 目以及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循环经济产业和海洋特色产业。加 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采取岸线巡查、海上巡航、卫星监控等措施,加大执法巡 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围填海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黄海岸线保护。根据大连市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节约利用和精 细化管理,划分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岸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海岸线 保护格局。岸线周边生态空间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措施,统筹岸线、海域、土地 利用与管理,严格控制岸线周边开发建设活动。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禁止新 增占用自然岸线的开发建设活动,至 2020 年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降低。加强 海岸线日常巡查,开展常态化监视监测,严肃查处违法占用海岸线或破坏自然岸 线的行为。 持续推进 县自然资源 局、县发展改 革局牵头 县环保局等配 合 2020 年底前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保局等配 合 三、 12-1 三、 12-2 三、 12-3 — 4 — 序号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三、 12-4 强化自然保护地选划和保护。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责任,加快实施各类自然保护 地勘界立标,开展自然保护地自查、综合评估及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 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无居民海岛开发管控,未经批准 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非法采挖海砂,加强监督执法,2019 年 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挖海砂行为。 2019 年底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环保局等配 合) 三、 13-1 加强河口海湾综合整治修复。2019 年 10 月底前,完成重点河口海湾自查、评估, 对存在问题的河口海湾,按照“一湾一策、一口一策”的要求,加强港口海湾综 2019 年 10 月底 合整治修复,实现水质不下降、生态不退化、功能不降低。2020 年底前,完成整 2020 年底前 治修复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环保局、县农 业农村局等配 合) 2020 年底前 县自然资源局 牵头 县环保局、县农 业农村局、各镇 配合 长期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 县自然资源局、 县环保局、各镇 等配合 生态恢复 修复 三、 13-2 三、 14-1 海洋生物 资源养护 加强岸线岸滩综合治理修复。依法清除海岸沿线的违法建筑物和设施,恢复和拓 展海岸基干林带范围。因地制宜实施受损岸线治理修复工程,对基岩、砂砾质海 岸,采取海岸侵蚀防护等措施维持岸滩岸线稳定;对淤泥质岸线、三角洲岸线以 及滨海旅游区等,通过退养还滩、拆除人工设施等方式,清理未经批准的养殖池 塘、渔船码头等;对受损砂质岸段,实施海岸防护、植被固沙等修复工程,维护 砂质岸滩的稳定平衡。2020 年底前,制定岸线岸滩整治计划,加强岸线岸滩修复。 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建设渔业装备现代化与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渔船分类分 级分区管理,实施差别化监管。支持海洋捕捞渔船进行标准化改造,积极推进捕 捞渔民减船转产,优先支持压减海洋捕捞渔船中老旧、木质渔船、大中型渔船以 及对渔业资源破坏性较大作业方式的渔船。摸清现有捕捞作业结构,继续深入开 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坚决取缔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渔具以及对资源破坏严重 的“绝户网”,建立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台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 对依法没收的涉渔“三无”船舶,按照“可核查、不可逆”原则,通过定点拆解、 销毁、改作鱼礁等方式,统一集中处置。进一步完善捕捞作业分区管理制度。按 照相关工作安排,推进禁捕、限捕工作。到 2020 年,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 功率比 2017 年削减 10%以上,海洋捕捞产量较 2015 年减幅不低于 24%。 — 5 — 序号 类别 三、 14-2 四、 15 陆源突发 环境事件 风险防范 四、 16 海上溢油 风险防范 四、 17 海洋生态 灾害预警 与应急处 置 工作任务 大力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建设海洋牧场示范区和监测平台,建立以人工鱼礁为载 体、底播增殖为手段、增殖放流为补充的海洋牧场示范区,并按照相关部署和要 求,做好增殖放流的台账记录工作,在沿海形成一系列人工鱼礁区、海藻场和海 草床,为鱼类生产、繁殖和索饵创造良好的栖息环境,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建立由陆上岸站、浮标、潜标、无人机、高频地波雷达和环境遥感卫星等组成的 实时立体监测系统。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制度。加强对重要渔业资源的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栖息繁衍场所及繁殖期、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 的保护。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严格打击休渔期违法捕捞行为,保护和恢复渔 业资源。 适度开展黄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区域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 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内涉石油、危化品使用等重点企业落实安全 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排查各类风险源企业,建 立风险源基础信息库。2020 年底前,完成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政府环 境应急预案修订。 2019 年底,建立沿岸输油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 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我县沿岸溢油重点风险源情况,编制重 点风险源清单,完成近岸溢油污染风险等级评估,提升溢油指纹鉴定能力,建立 区域油指纹库和样本库。明确近岸海域和海岸的溢油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完善应 急响应和指挥机制。2020 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动态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溢油情 况,及时响应处置。建立海上溢油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溢油物 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 完成确定辖区内海洋生物灾害重点海域名录,建立起海洋生态灾害监测、预警、 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开展海洋水产品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域溯源工作。 进一步完善海洋生态灾害(赤潮、水母、浴场病原生物)监测预警体系及信息发 布体系,进一步加强海洋水产品中贝毒与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工作,严控相关问题 水产品流入市场及扩散。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持续推进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 县环保局等配 合 县环保局牵头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等参与 2019 年底 2020 年底前 长海海事处、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牵头 县应急管理局、 县环保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农 业农村局等配 合 持续推进 县自然资源局 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 县环保局、县市 场监管局等配 合 2020 年底前 — 6 — 序号 五、 18 五、 19 五、 20 五、 21 五、 22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加强组织 领导。 全县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按职责分工加强承担任务落实,主要负责同 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抓,层层抓落实,认真研究对策措施,结合实际制 定落实方案,建立完善重点工作台账,编制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实施精准治理。成立长海县黄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环 保局,负责协调推进全县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 上报和通报。宣传部门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工作动态宣传报道,接受社会监督。 各镇成立相应组织,推进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各 镇配合实施 强化执法 监督 根据任务需求和行业部门管理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实施专 项执法和定期检查。对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未能完 成终期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视情采 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配 合 持续推进 县财政局、县 发展改革局牵 头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房城乡建 设局、县农业农 村局、县环保局 等配合 持续推进 县自然资源 局、县发展改 革局牵头 县环保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 住房城乡建设 局配合 县环保局牵头 县发展改革局、 县财政局、县自 然资源局、县农 业农村局配合 加大资金 投入 建立多元化的污染治理投资机制。县直各相关部门积极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充 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争取各级专项资金对涉及长海海域综合治理项目的支 持,县财政局按照规定加快海域海岛治理相关资金的拨付。 强化规划 引领 县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规划时,要考虑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需求,并加 以细化落实,引导相关地区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在制定海洋经济、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等相关规划时,要有效统筹衔接海域综 合治理工作,确保综合治理攻坚一体推进。 完善监测 监控体系 理顺陆海生态环境监测体制,统一行使陆海生态环境监测职责。加强监测能力建 设,保障监测运行经费,在监测技术力量、在线监测设施、应急处置设备等方面 加大投入力度。实施黄海海洋生态风险监测,加强对危化品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 康危害因素的监测。强化动态监视监测,配合国家开展相关海洋生态环境本底调 查和第三次环境污染基线调查,为长远治本打下坚实基础。 持续推进 — 7 — 序号 五、 23 类别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加强信息 公开和公 众参与 加强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宣传,建立健全黄海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组织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海洋环境意识。 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 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 充分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 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对取得较好治理效果的区域 和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持续推进 县环保局牵头 各相关部门配 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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