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县城乡水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docx
惠民县城乡水务局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 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 对象 抽查 内容 抽查比 抽查 例和频 备注 方式 次 1.《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通过, 2014 年 8 月修订)第 九条:“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 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和对有关的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 ” 2.《建设工程安全生 执行相关法 产管理条例》(2003 县水利 不定 在建水利 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 律、法规、规 不少于 局直管 向抽 工程安全 393 号)第二条:“在 范性文件及 30% 1 的在建 查、定 每年至 生产的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行业规程规 水利建 向抽 少一次 督检查 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范、强制性标 设项目 查 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 准情况。 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必须遵守本条 例。 ”第四条:“建设 单位、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 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 法规的规定,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责任。”第四 十条:“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 ” 3.《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管理规定》 (2005 年 7 月水利部 令第 26 号)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 单位)、勘察(测)单 位、设计单位、施工单 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 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 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 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 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 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 设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二十九条:“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 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 生产的监督管理工 作。......(二) 监督、 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所 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 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所 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 检查。” 1.【行政法规】《建设 检查各参建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单位质量管 (2000 年 1 月国务院 理体系建立 令第 279 号,2017 年 10 监管的 和运行情况,不定 对水利工 月国务院令第 687 号 不少于 在建水 建设工程质 向抽 程建设质 修订)第四条:“县级 30% 2 利基本 量的法律、法查、定 量的监督 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 每年至 项目参 规和强制性 向抽 检查 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 少一次 建单位 标准执行情 查 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 况,工程建设 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 实体质量情 理。 ”第四十三条 : 况 “……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 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 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 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 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 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 查。 ” 2.【部门规章】《水利 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997 年 12 月水利部 令第 7 号发布,2017 年 12 月修正)第五条: “……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工作。”第十条:“政 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 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 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 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 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 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