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住建委关于印发《2022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北碚建发〔2022〕134号】.doc
北碚建发〔2022〕134 号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优惠 政策及兑付办法》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北碚区线上房交会定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6 月 15 日举办,现将《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 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1 —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 2 —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优惠 政策及兑付办法 为进一步“稳投资、促交易、去库存”,满足广大消费者合 理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 2022 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15 日期间网签购买北碚区 新建商品房(仅含首套、二套商品住房、商服用房、办公用房、 车位)、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重庆市不动产交易登记 管理系统为准)、并在 2022 年 5 月 15 日至 7 月 31 日期间向北 碚区税务机关完清购房契税的购房人,可依照《2022 年北碚区 线上房交会活动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申请消费补贴。新建住宅、 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商服用房、办公用房消费补贴标准为所交契 税的 50%,车位消费补贴标准为所交契税的 80%。 二、消费补贴由购房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 为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北碚分中心代 办申报消费补贴时应递交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联合会签表 (附件 1)、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汇总 表(XXXX 项目) 》(附件 2),并附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加盖企业公章)及《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 补贴申请》 (附件 3) 。 三、代办申报消费补贴从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止。未按期申报的,视为放弃消费奖补;销售房屋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未按时代办申报导致购房人未能享受消费补贴的,由 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负责。 四、区住房城乡建委收到消费补贴申报资料并审核汇总后, 向区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经审核符合享受消费补贴条件的,由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消费补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购房人账户。 五、限价商品房、二手房不享受优惠政策。解除商品房网签 合同后,在房交会期间又重新签订商品房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上述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中的水土、 复兴片区。 附件:1.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联合会签表 2.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汇 总表(×××项目) 3.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申请 附件 1 — 4 —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联合会签表 市房地产交易事务中心 北碚分中心意见: 区税务局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摘要: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司共销售商品房 套,面积 平方米,总金额 元。其中商品住宅 套,面积 平方米,总 金额 元,商品房非住宅 套,面积 平方米,总金额 元。现根据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申报消费补 贴,共计 元,请审批。 申请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5 — 附件 2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消费补贴汇总表(XXXX 项目) 申请企业(盖章): 序 号 购房人 姓名 (单位 名) 身份证号 (纳税人识别 号) 申报时间: 商品房坐落 (与合同一 致) 完税凭 消费 合同 契税 证号(复 奖补 金额 金额 印件附 金额 (元) (元) 后) (元) 收款方 账户名 开户行 收款账号 合计 填报人: — 6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 3 2022 年北碚区线上房交会购买商品房 消费补贴申请 申 请 人 于 2022 年 月 日 购 买 位 于 商品房(商品住房/商服用房/办公 用房/车位),现申请享受该商品房消费奖补,并指定消费奖补 收款账户:申请人户名 ,开户银 行 ,账号 ,联系电 话 。 申请人承诺:申请人享受本消费奖补后,无论何种原因导 致申请人不再购买前述商品房,将如数退还所领消费奖补;且 先退还已领取的消费奖补,再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契税。 本申请由申请人委托销售该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 理。代办方承诺:1.对申请人信息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申请人享受消费奖补后解除购房合同,代办方在解除购房 合同时书面告知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未及时告知造成申请人 已领取的消费奖补未退还的,由代办方代为退还。 申请人(购房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代办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7 - 抄送:区财政局。 重庆市北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 8 - 2022 年 5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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