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 2012-04-27.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缩写:新华保险 (二)注册资本:人民币 12 亿元 (三)注册地:北京市延庆县湖南东路 1 号 (四)成立时间:1996 年 9 月 28 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为 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保险咨询;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 经营区域: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 苏、浙江、湖北、湖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云南、四川、贵州、宁夏、山西、陕 西、甘肃、青海、内蒙古、新疆、大连、宁波、青岛、厦门。 (六)法定代表人:康典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95567 1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单位:千元) 资产 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其他应收款 定期存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独立账户资产 资产总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 26,742,104 6,514,837 640,000 4,985,741 979,491 76,448 13,192 19,150 4,421,763 4,841 820,217 1,448,959 55,826,248 74,688,802 122,015,610 707,234 242,000 513,133 2,734,401 188,039 57,124 13,785 521,526 392,169 304,566,814 2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26,730,850 6,514,837 615,000 4,981,999 979,491 76,448 13,192 19,150 4,421,763 4,841 820,217 1,868,746 55,652,597 74,688,802 122,015,610 816,332 240,000 513,133 2,503,664 28,058 54,260 501,260 392,169 304,452,419 (一)资产负债表(单位:千元)(续)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预收保费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赔付款 其他应付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应付债券 预计负债 其他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负债合计 24,712,200 390,432 534,089 48,433 969,706 101,121 348,695 15,730,955 19,537,982 530,409 273,615 220,497,770 13,323,001 574,125 45,780 373,757 297,992,070 24,712,200 390,432 534,089 48,433 917,337 86,375 348,695 15,748,944 19,537,982 530,409 273,615 220,497,770 13,323,001 574,125 45,780 373,757 297,942,944 股东权益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200,000 1,034,917 427,457 427,457 3,479,235 6,569,066 5,678 6,574,744 304,566,814 1,200,000 1,034,910 427,457 427,457 3,419,651 6,509,475 6,509,475 304,452,419 负债及股东权益 3 (二)利润表(单位:千元) 2010 年度 合并 2010 年度 公司 一、营业收入 已赚保费 保险业务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汇兑损失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102,513,099 91,583,128 91,679,058 31,617 (127,547) 10,684,243 (158,103) (51,832) 455,663 (100,226,705) (7,710,230) (5,518,247) 88,249 (70,509,690) 39,069 (127,849) (7,179,320) (8,442,822) 32,798 (1,167,834) 269,171 2,286,394 170,753 (201,088) 2,256,059 (4,767) 2,251,292 102,513,280 91,583,128 91,679,058 31,617 (127,547) 10,677,073 (156,171) (51,462) 460,712 (100,259,108) (7,710,230) (5,518,247) 88,249 (70,509,690) 39,069 (117,127) (7,182,188) (8,483,081) 32,798 (1,167,832) 269,171 2,254,172 170,720 (200,965) 2,223,927 6,329 2,230,256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收益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2,250,530 762 79,308 2,330,600 2,230,256 79,372 2,309,628 2,329,838 762 2,309,628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 (三)现金流量表(单位:千元) 项目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现金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010 年度 合并 2010 年度 公司 91,240,240 165,783 222,669 91,628,692 (12,980,908) (1,358,023) (7,071,666) (4,581,286) (221,627) (3,821,436) (30,034,946) 61,593,746 91,240,240 165,783 258,817 91,664,840 (12,980,908) (1,358,023) (7,074,534) (4,481,533) (197,738) (3,903,772) (29,996,508) 61,668,332 39,832,342 6,980,203 39,810,673 6,985,823 3,867 120,345,071 167,161,483 (117,431,070) (474,201) 1,002 120,345,071 167,142,569 (117,364,856) (474,201) (421,221) (120,556,568) (238,883,060) (71,721,577) (347,659) (120,531,568) (193,912) (238,912,196) (71,769,627) 14,025,837 494,979,755 509,005,592 (5,561) (482,728,952) (1,350,000) (484,084,513) 24,921,079 (32,799) 14,760,449 12,607,442 27,367,891 14,025,837 494,979,755 509,005,592 (5,561) (482,728,952) (1,350,000) (484,084,513) 24,921,079 (32,429) 14,787,355 12,555,631 27,342,986 5 (四)股东权益变动表(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资本公积 盈余公 一般风险准备 积 股本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少数股 东权益 股东权益 合计 2010 年 1 月 1 日 1,200,000 当年增减变动额 1、净利润 2、其他综合收益 3、提取盈余公积 4、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5、购买少数股东权益 955,609 204,431 204,431 1,674,757 4,782 4,244,010 79,308 - 223,026 - 223,026 - 2,250,530 762 134 2,251,292 79,308 134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200,000 1,034,917 427,457 427,457 3,479,235 5,678 6,574,744 股东权益 合计 股本 2010 年 1 月 1 日 当年增减变动额 1、净利润 2、其他综合收益 3、提取盈余公积 4、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资本公积 (223,026) (223,026)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1,200,000 955,538 204,431 204,431 1,635,447 4,199,847 1,200,000 79,372 1,034,910 223,026 427,457 223,026 427,457 2,230,256 (223,026) (223,026) 3,419,651 2,230,256 79,372 6,509,475 6 (五)附注(单位:千元)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列报。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 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 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 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等,现金等价物 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 资。 (5) 金融资产 (a)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 类取决于本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i)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在取得时即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投资组 合。 7 (ii)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 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i)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 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定期存款、存出资本 保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iv)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目前本集团未持有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 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b)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 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的处 置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 以摊余成本计量。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领取股利 的权利确认时计入投资收益。 8 (c)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 值的,则计提减值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 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 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 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 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 期后公允价值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 也不予转回。 (d)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 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 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 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 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 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9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7) 保户质押贷款 保户质押贷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集团根据投保人的申请以保险合同为质 押,以不超过申请借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一定百分比发放的贷款。保户质押贷 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8)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与其 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 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 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a) 初始投资成本确定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 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 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b)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 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 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 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 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 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本集团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 10 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 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 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 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c)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其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 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也同时予以考虑。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享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 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 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d)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 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其他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超过按类似金融资 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 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9)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保险代理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 20%提 取保证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保险代理子公司清算时 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做其他用途。 (10)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 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 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 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年限平 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投资性房地产 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40-45 年 5% 11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 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 的入账价值。 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 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 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 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1)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计算机及电子设备以及办公设 备等。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 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 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 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率列示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残值率 40-45 年 5-8 年 5-12 年 5% 5% 5% 于每年年度终了,本集团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 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 可收回金额。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固定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 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 失。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12 (12)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 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 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3)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外购电脑软件等,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电脑软件在预计可 使用年限内按直线法摊销。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 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14)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以及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 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 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 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 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15) 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 (a)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同时保险风险 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对该合同中的保险 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 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中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 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 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 重大,本集团将整个合同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保险风险同质的合同组合,即险种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 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 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本集团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如果合同 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响的,即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 业实质。 13 (b) 保险合同的分类 本集团的保险合同可以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是指本集团 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 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 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 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 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合同。本集团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承接 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出业务,作为再保险接受人承接的保险业务为再保险分 入业务。本集团目前没有再保险分入业务。 本集团的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 延长期内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在原保险合同 延长期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原保险合同为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原保险合 同延长期是指投保人自上一期保费到期日未交纳保费,本集团仍承担赔付保险 金责任的期间。 (c) 原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i) 原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本集团按照原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 收入确认条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原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 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 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 入。对于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 当期保费收入。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 金额作为退保费,计入当期损益。 (ii) 原保险合同成本 原保险合同成本指原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且与向所有 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原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发生的手 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和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 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以及在取得原保险合 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赔付成本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4 (iii)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原保险合同准备 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是指本集团为尚未终止的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本 集团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寿险原保险合同准 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列报。非寿险原保险合同 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计量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本集团将同质保险风险的 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本集团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 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 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原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 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 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行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 要包括:(1)根据原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 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根据原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 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原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 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现金流 入指本集团为承担原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 其他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 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 内将边际计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 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含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 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 的边际准备金,于原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根据 原保险合同的利润驱动因素摊销计入损益。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 未来现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 不影响剩余边际后续计量。 本集团在确定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 价值影响重大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 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 率。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假设和期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计量的各种假设。 15 -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原保险合同,本 集团根据与负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 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 益变化的原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 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 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 为如死亡发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 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 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本集团费用控制的影响。 - 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 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 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 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集团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的,本集团将预 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量方法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 赔款准备金和理赔费用准备金。 -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并已向保 险人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采用逐案估损 法、案均赔款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 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向 保险人提出索赔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集团根据保险风险的性质和 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据等因素,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 准备金进展法、Bornhuetter-Ferguson 法等方法,以最终赔付的合理 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因素,计量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 款准备金。 - 理赔费用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 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费用提取的 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 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16 充足性测试 本集团在计算原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原保险合同项下预期未来现金流 和边际因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不充足情况在边际因素中考虑。如 有不足,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调整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 计入当期损益。 (d) 再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 确定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 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 的当期,计算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 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本集团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分 别估计原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并将从再保险 分入人摊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在原保险合 同提前解除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分出保费及 摊回分保费用的调整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转销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余额。 作为再保险分出人,本集团将再保险合同形成的资产与有关原保险合同形成的 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 (e)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风险测试的合同确 定为非保险合同。非保险合同包括投资部分和服务部分。投资部分确认为金融 负债。 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收入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包括收取的初始费用、账户管 理费、保单管理费、退保费用、部分领取手续费、买入/卖出差价等,计入其 他业务收入。与服务部分相关的支出为非保险合同服务支出,包括佣金及手续 费支出等,计入其他业务支出。非保险合同服务收入和服务成本于本集团提供 服务的当期确认。 (16)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 款、应付次级债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a)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 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 本计量。 (b)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除投资连结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外,其他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 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采用实 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c) 应付次级债 发行的公司债按实际发行价格总额扣除交易费用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 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d) 独立账户负债 投资连结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投资部分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 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 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7)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年第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a)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 保费的 0.05%缴纳; (b)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 纳; (c)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 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缴纳。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18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 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 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 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 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 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 集团能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 回。对子公司和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 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消后的净额列示: (a)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b) (19)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 定权利。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a)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即是保费收入。 (b)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 失。 (c)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 (d) 其他业务收入 19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保险合同服务管理费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 活动实现的收入。 (20) 经营租赁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21) 预计负债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在该义务的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未来经营亏损不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 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 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 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 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22)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等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本集团按政府机构规定的缴费基数的一 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 会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除上述社会保险外,本公司为部分职工提供了补充养老保险计划,本公司每月按照 职工薪资的一定比例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并按职工服务年限和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相关政策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 (23)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实施指南》的规定,本公司自2009 年起,按抵减累计亏损后的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 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24) 股利分配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25)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20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 积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 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c)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子公司。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 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 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 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 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 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 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 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 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26)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 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27)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列报 金额及相关披露。本集团基于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对假设和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估, 包括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判断和假设存 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21 (a)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 试。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 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i)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 度。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 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ii)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 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本集团以险种为单位对原保险保单执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对归属于同一险种的保 单,基于保单分布状况和风险特征,如投保年龄、性别、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等, 测试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如果原保险保单包含多项互斥的保险事故,本集团根据 合同设计初衷、合同条款和经验数据进行判断,选择预期赔付金额较高的事故作为 合理的具有商业实质的保险事故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 种下所有可能的保单组合都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如 果测试结果表明同一险种下部分保单组合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集团按该险种 实际业务每一保单组合的保费、准备金等因素作为权重进行测算,当有一半以上的 保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确认为原保险合同。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 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 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 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本集团经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没有未确认为保险合同的重大再保险合同。 22 (b) 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的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保费、给付、保单红 利、相关费用等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折现率、死 亡率、发病率、费用、保单红利、退保率等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 来的预期而确定。 (i) 折现率假设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以 对应资产组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 影响。折现率假设基于对本集团未来投资收益的估计,并应用于对未来现金流 和风险边际的合理估计。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 前和未来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 资策略的预期,下表列示本集团对 2010 年末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5.23%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寿险原保险合同,本集团 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 计量基准收益率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 折现率假设。下表列示本集团对 2010 年末折现率假设: 折现率假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ii) 2.61%~5.66%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本集团以《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为基础,确定死亡率假 设,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本集团的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 要来自流行病,例如禽流感、艾滋病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病症,以及生活方式 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与此相类 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集团的年金保险 带来长寿风险。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 率假设。发病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负面改变会导 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 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 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映这些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 足。 死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本集团使用的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23 (iii) 费用假设 本集团的费用假设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并考虑未来通货膨胀因素和风险边 际而确定。 (iv) 保单红利假设 保单红利假设根据分红保险条款规定、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 团的红利分配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按照分红保 险条款规定,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保险合同持有人支付可分配收益的 70%, 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v)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 退保率等其他假设以本集团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 础确定的。 (c) 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估计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和定期存款等。本集团有关投资的重要 假设和判断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减值的确认有关。本集团在评估减值时考虑多 种因素。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迫或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 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i)债权型投资 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场报价 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投资的最 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 本集团债权型投资的公允 价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布的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基础确定。 (ii)股权型投资 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市场报价可供 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适用的市盈率或经修正的以反映证券发行人特定情况的 价格/现金流比率估计确定。对于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 成本减减值准备计量。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各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或年度最后 一个交易日基金单位净值为基础确定。 (iii)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以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24 (d) 资产减值准备的估计 本集团定期对各项资产的可回收情况分析,并根据各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本集团未来实际收回的资产金额可能与估计存在重大差异。 (28) 主要税项 (a) 企业所得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新所 得税法”),新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25%。本集团所使用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本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各分支公司 按季申报并预缴,50%的企业所得税由各分支公司分期预缴,50%由本公司总部预 缴,再由本公司总部统一汇算清缴。 (b)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集团金融保险服务收入适用营业税,税率为 5%。计税依据为应纳税营业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 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集团业务收入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收入、短期健 康保险业务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债券的差价收入 等按上述税率缴纳营业税。营业税金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 费,按营业税的一定比例征收。 3、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无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 率、费用、退保率、保单红利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 准备金。 本集团 201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上述假设的变更 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 2010 年 12 月 31 日寿险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合计人民币 784,752 千元,减少 税前利润合计人民币 784,752 千元。 25 4、 或有事项 本集团在正常开展业务时,会涉及包括法律诉讼与纠纷在内的各种或有事项,上述 或有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保险业务及其他经济业务而产生的索赔。本集 团对该些不利影响综合评估,包括参考律师等专业意见,对很可能发生的,并且能 够合理估计的或有负债计提准备,计入预计负债。对于无法合理预计结果及管理层 认为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或有负债,不计提相关准备。由于或有事项实际发展情况会 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本财务报表中本集团目前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可能 会与本集团最终支付的金额产生重大差异。 5、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经本公司 2010 年增资协议的规定,本公司 2010 年新增发行的股份数为 14 亿股普 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认购价格人民币 10 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止,本公司已收到以上认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140 亿元。中国保监会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批复了本公司的增资事项(保监发改[2011]423 号) 。 6 表外业务 无 7、 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再保险安排 无 26 8 企业合并、分立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合并与分立事项 2010 年 12 月 31 日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代理 注册地点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主要业务范围 中国重庆 金融 人民币 5,000 千元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 险公司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 险公司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职业技能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外)、人力资 源培训、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组织文化交流活 动、体育运动项目培训、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 务)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 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云南代理 中国昆明 金融 人民币 5,000 千元 新华夏都 中国北京 培训 人民币 1,000 千元 资产管理 公司 中国北京 金融 人民币 100,000 千 元 27 持股比例 100% 100% 100% 97% 9 财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 (1) 货币资金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原币金额 汇率 人民币 现金 人民币 小计 405 1.0000 405 405 银行存款 人民币 美元 小计 23,169,140 524,583 1.0000 6.6227 23,169,140 3,474,156 26,643,296 其他货币资金 人民币 小计 98,403 1.0000 98,403 98,403 货币资金合计 人民币 美元 合计 23,267,948 524,583 1.0000 6.6227 23,267,948 3,474,156 26,742,104 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证券投资交易的清算备付金。 (2) 应收保费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应收保费账龄均在 3 个月以内,并且未计提坏账准备 本集团无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后该组合风险较大的 应收保费。 (3) 应收分保账款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公司 瑞士再保险公司 其他 合计 71,702 4,705 41 76,448 (4) 保户质押贷款 28 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均为以投保人的保单为质押,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投保人保单现 金价值的 80%。 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保户质押贷款到期期限均在 6 个月以内 (5)存出资本保证金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云南代理 重庆代理 合计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交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存期 金额 一年期 240,000 三年期 1,000 一年期 1,000 242,000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司 云南代理 重庆代理 合计 存放银行 存放形式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 存期 金额 三年期 240,000 三年期 1,000 一年期 1,000 242,000 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存出资本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 不得动用。 29 (6)投资性房地产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原价 房屋、建筑物 原价合计 477,366 477,366 83,821 83,821 - 561,187 561,187 累计折旧 房屋、建筑物 累计折旧合计 (29,733) (29,733) (18,321) (18,321) - (48,054) (48,054) 账面净值 房屋、建筑物 账面净值合计 447,633 447,633 65,500 65,500 - 513,133 513,133 (7) 固定资产 2009 年 12 月 31 日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531,655 549,906 128,279 152,479 132,020 31,744 2,600,139 662,108 145,975 3,209,840 316,243 (83,995) (19,818) (14,048) (117,861 ) 累计折旧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累计折旧合计 (235,525) (293,645) (31,000) (560,170) (60,520) (76,164) (10,579) (147,263) 5,994 18,137 9,481 33,612 (290,051) (351,672) (32,098) (673,821) 账面净值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账面净值合计 2,296,130 256,261 97,279 2,649,670 91,959 55,856 21,165 168,980 (78,001) (1,681) (4,567) (84,249) 2,310,088 310,436 113,877 2,734,401 原价 房屋及建筑物 办公及通讯设备 运输工具 原价合计 30 3,408,222 (8) 在建工程 账面余额 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 延庆培训中心 其他 合计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减值准备 3,157 159,981 24,901 188,039 - 账面价值 3,157 159,981 24,901 188,039 (9) 无形资产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原价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原价合计 156,212 156,212 24,891 24,891 - 181,103 181,103 累计摊销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累计摊销合计 (103,766) (103,766) (20,213) (20,213) - (123,979) (123,979) 账面净值 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账面净值合计 52,446 52,446 4,678 4,678 - 57,124 57,124 2010 年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为人民币 20,213 千元。本集团无重大的开发支出。本 集团未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0) 应交税费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应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 应交营业税 城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 合计 87,933 11,581 998 70 539 101,121 31 (11)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按预计剩余到期期限分析如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含 1 年) 1 年至 3 年(含 3 年) 3 年至 5 年(含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910,437 2,426,016 2,109,540 14,091,989 19,537,982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到期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披露,不考虑保户提前支取可能的影 响。本集团单个非保险合同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均不重大,且不承担保险责任。 (12) 保险合同准备金 (a) 保险合同准备金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项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 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2010 年 12 月 31 日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其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30,173 530,409 - - (430,173) 530,409 未决赔款准备金 159,326 273,615 273,615 153,122,882 81,228,19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0,102,771 3,272,398 合计 163,815,152 85,304,620 (7,568,251 ) (141,979) (7,710,230 ) - 寿险责任准备金 (159,326) (4,648,034 ) (207,361) (5,014,721 ) (1,637,025) 220,497,770 297,172 13,323,001 (1,770,026) 234,624,795 其他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项目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 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赔付款项 提前解除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40,503) (13,192) - - 40,503 (13,1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13,817) (19,150) 13,817 - - (19,150) 寿险责任准备金 (4,388,638) (344,039) 13,157 251,154 46,603 (4,421,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230) (4,035) 3,291 133 - (4,841) 合计 (380,416) 30,265 251,287 87,106 (4,458,946) (4,447,188) 32 (b) 保险合同准备金未到期期限如下: 原保险合同责任准备金 项目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含 1 年) 1 年以上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530,409 - 530,409 未决赔款准备金 273,615 - 273,615 寿险责任准备金 2,625,950 217,871,820 220,497,770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607 13,322,394 13,323,001 合计 3,430,581 231,194,214 234,624,795 分保责任准备金资产 项目 (c)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 年以下 1 年以上 (含 1 年) 合计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3,192) - (13,192) 未决赔款准备金 (19,150) - (19,150) 寿险责任准备金 (10,084) (4,411,679) (4,421,763)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4,841) - (4,841) 合计 (47,267) (4,411,679) (4,458,946) 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明细如下: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合计 98,951 161,938 12,726 273,615 33 (13) 盈余公积及一般风险准备 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合计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本年提取 本年减少 2010 年 12 月 31 日 204,431 204,431 408,862 223,026 223,026 446,052 - 427,457 427,457 854,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经董事会决议,本公司 2010 年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 223,026 千元。 根据中国财政部 2007 年 3 月 20 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 本公司 2010 年度按净利润的 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不能用 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14) 保险业务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按险种划分如下: 2010 年度 寿险 健康险 意外伤害险 年金保险 合计 其中: 分红保险 投资连结保险 万能保险 75,458,428 4,300,559 720,520 11,199,551 91,679,058 85,997,612 33 27,434 (15)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0 年度 原保险合同 127,547 34 (1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a) 保险责任准备金全部为原保险合同提取,按准备金类别划分如下: 2010 年度 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 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 提取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合计 (b) 114,289 67,181,885 3,213,516 70,509,690 提取原保险合同未决赔款准备金按内容划分如下: 2010 年度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 合计 (17) 9,465 99,508 5,316 114,289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0 年度 摊回未决赔款准备金 摊回寿险责任准备金 摊回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合计 (18) (5,333) (33,125) (611) (39,06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0 年度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 合计 115,130 7,371 3,919 1,429 127,849 35 (19) 其他业务成本 2010 年度 非保险合同账户损益 卖出回购证券利息支出 非保险合同服务支出 次级债利息支出 其他 合计 (20) 投资连结保险 (a)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基本情况 772,401 257,333 73,370 5,561 59,169 1,167,834 “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以下简称“本独立账户”)设立于 2000 年 6 月 30 日。 本独立账户是依照中国保监会颁发的《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创世之约”投 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和“新华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合约有关条款设立。 本独立账户的投资运作由本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本独立账户的会计核算由本 公司会计部负责。本独立账户主要投资于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股票及中 国保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账户特征 本独立账户以保值、增值为投资原则。通过有效投资组合,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 益性,为保险客户创造最大的投资绩效,使其在享有保险保障的同时,获得稳健的投 资收益。 投资风险 本独立账户的投资回报可能受到多项风险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 (i) 政治、经济及社会风险:所有金融市场均可能随时因政治、经济及社会状况及政策 的转变而蒙受不利影响; (ii) 市场风险:本独立账户将投资的项目须承受所有证券的固有风险,所投资项目的资 产价值可升也可降; (iii)利率风险:本独立账户所投资资产的价值可能会因利率变动而蒙受不利影响; (iv) 信用风险:本独立账户所投资的银行存款或债券可能承担存款银行或债券发行人 违约风险。 (b)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主要会计政策 36 本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分拆后的保险 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保险责任准备金中核算;分拆后的其他风险 部分按照非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在独立账户负债中核算。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 的各项资产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 (c)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的投资组合情况 2010 年 12 月 31 日 (d) 资产: 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合计 9,539 379,676 3 3,310 392,528 负债: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合计 (354) (5) (359) 净资产 392,169 投资连结保险独立账户费用计提情况 “创世之约”投资连结型个人终身寿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风险保费、独立账户管 理费和保单管理费。风险保费按保单规定的寿险费率表计算。独立账户管理费按投保 人对应的独立账户净资产不超过 0.1%计算。保单管理费为每月每户 16 元。“新华创世 之约”投资连结保险的投保人按保单规定需交纳风险保费和资产管理费。风险保费按投 保人对应的每年账户价值的 0.2%计算。资产管理费的收取比例为每年不超过投保人对 应的账户价值的 1.5%。以上费用均按单位卖出价折算为单位数,再从投保人的份额中 扣除并加入本公司的份额中。 37 (21) 现金流量表项目注释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10 年度 年初存期 3 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年初货币资金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年末存期 3 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 年末货币资金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2,607,442 12,607,442 616,248 26,751,643 27,367,891 14,760,449 38 (六)201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 201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9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公司根据保监会风险管理指引,全面识别公司面临内外部风险并进行分类,采 用定性定量结合进行评估。根据风险评估工作结果,公司面临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汇率、权益价格和商品价格等的不利变动而使公司 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根据公司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数据,公司对面临 市场风险进行敏感性分析。公司采用相关定量分析作为持续监测手段,并相应采取 风险应对措施。经测算市场风险对公司影响相对较低。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 或者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在投资管理业务方面,公司按交易对手信 用等级分析,各项金融投资交易对手中,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与 AAA 级 资信评价机构的交易占绝对多数。在再保险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监管指引,采 用了比较审慎的再保人选择策略。公司潜在信用风险损失可能性相对较低。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率、赔付率、退保率等精算假设的实际经验 与预期发生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公司重视产品开发流程的完整有效,业务流程 中采取谨慎的承保策略,并合理安排再保险措施分担保险风险。经过精算假设偏差 分析和相关敏感性测试,发现公司并未面临重大保险风险。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 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公司通过组织全面风险排查,积 极配合监管工作,全面梳理强化公司管理制度流程,根据监管指引和业务需求完善 内部控制机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实施独立监督检查,旨在持续评估并及时正确 应对操作风险。 5、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 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沟通和评估分析机 制,并着手建立战略预警体系跟踪战略落实情况,实现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机构 战略达成情况及时调整战略目标。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品牌及声誉出现负面事件,而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风 险。为有效管理公司外部声誉风险,公司建立了危机防范与处理的专项风险管理机 制,加强了全系统负面新闻处理能力及追踪管理,维护和谐的外部环境。 7、流动性风险 40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债务到期或发生给付义务时,由于没有资金来源或必须以 较高的成本融资而导致的风险。公司每季度执行现金流预测评估工作并向保监会报 备,经测试未发现公司面临重大流动性风险。公司将持续监控情况纳入决策管理机 制,在各个重要流程密切关注,并已设计了具体的风险应急预案。 (二)风险控制 1、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简要介绍 公司根据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要求,公司建立了自 治理层至各业务部门、各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初步形成风险管理三道防 线机制。2010 年,公司成立了包含有关领域资深人士在内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目标、工作制度及全面风险管理报 告。公司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设、审批各项风险管理措施、推动公司风 险管理文化建设。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等从事销售和服务的各单位形成第一 道防线、风险管控职能部门形成第二道防线、审计监督部门形成第三道防线,对公 司面临的全面风险执行识别评估、应对控制、监控报告。并致力于持续改进风险管 理制度流程,开发先进管理工具,促进形成良好理念文化。 2、风险管理总体策略及执行情况 根据保监会监管指引,并对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评估,公司提出“保障战略实 现,稳健合规经营”作为现阶段风险管理目标。一方面全面梳理检查各业务流程、 分支机构经营状况,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同时大力开展完善管理制度,改进信息系 统等基础性举措。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聘用知名管理咨询顾问,结合优秀管理实 践经验,引进风险管理专业人员,全面协调组织公司各条线层级参与风险管理活 动,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41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2010 年,本公司经营的所有保险产品中,保费收入居前 5 位的保险产品是红 双喜新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尊享人生 年金保险(分红型)、红双喜两全保险 (D 款)(分红型)、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 险(分红型)。 2010 年度保费收入居前五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序号 产品全称 保费收入 新单标准保费收入 1 红双喜新 C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23164.5 4172.1 2 红双喜两全保险(A 款)(分红型) 11376.8 1137.7 3 尊享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5725.6 3331.7 4 红双喜两全保险 (D 款)(分红型) 5367.9 536.8 5 红双喜喜来顺两全保险(分红型) 5203.0 520.3 注:1.保费收入按照财会[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 号的 通知》中会计政策要求进行计量; 2.新单标准保费收入按照保监发[2004]102号《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 业标准的通知》中标准保费计算方法进行计量。 42 五、偿付能力信息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以公司的实 际资本(根据相关监管要求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最低资本。下表 显示了截至 2010 年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项目 2010 年 2009 年 实际资本(万元) 440,233 326,539 最低资本(万元) 1,258,332 902,381 34.99% 36.19% 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公司 2010 年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上一年度末下降 1.2%,下降的主要原因 是受公司业务发展和资本市场波动影响。 说明:本公司 2010 年新增发行 14 亿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认购 价格人民币 10 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以上认购款项,合计 人民币 140 亿元。中国保监会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批复了本公司的增资事项(保监 发改[2011]423 号)。假设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将以上增资款项认定为实际资 本,本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 146.24%。 43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 2012-04-27.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