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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八里湖新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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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文 件 九新党办字〔2021〕5 号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八里湖新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 提质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赛城湖综合垦殖场,机关各部门,区属及驻区各单位: 经第 102 次党工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八里湖新区关于开展 “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九江市八里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 2021 年 3 月 2 日 八里湖新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年” 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决策部署,全面提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更具吸引力的一流化、 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 “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帮助企业解决实际 困难、服务企业健康发展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 手,以助力“五型政府”建设为突破口,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为切入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紧盯群众反 映强烈、企业反响集中的诉求和问题,聚焦“怕慢假庸散” ,扎 实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切实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突出把干部作风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从严查处 “吃、拿、卡、要”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 2 “四不为”行为,以担当作为展现干部作风,以作风改进提升 营商环境,为实现八里湖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从 八里湖时代走进赛城湖时代提供坚强的营商环境保障。 二、行动范围 区机关部门,区属及驻区各单位,各街道,以及上述机关 和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三、工作重点 (一)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进一步厘清行政权力事项。除市本级下放的 84 项行政审 批事项,凡市场能有效调节、上级未列为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 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管理更方便的事项一律下 放,既要确保承接部门和街道“管得好” ,又要按要求确保“放 到位”。〔牵头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责任单位:经济发展 局、社会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文旅教 体局、医疗和社保中心,各街道。 〕 2.全面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 革,实施“一站式”服务,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 批、统一窗口出件”管理模式,各部门和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 工作职能属性,尽快梳理好政务服务事项,加快推动部门入驻、 人员入驻、事项入驻,确保 13 个部门 699 项依申请类政务服务 事项全部集中进驻,切实提高服务效能。全面规范证明材料清 单,清单外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牵头单位:政务服务中心;责 3 任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大队、文旅教体局、自然资源分局、 医疗和社保中心,各街道。〕 3.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实现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审批 平台、监督平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推动数据共享和并 联审批事项同时受理、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申请人网上申报 及项目审批全过程在线监管,力争将审批时间压缩至 110 个工 作日。做好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环境评价、 竣工验收等工作。〔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责 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 分局,各街道。〕 4.不断优化民生社会事务事项。加强和上级卫健、民政、 农林水利部门沟通,尽快争取新区相关业务系统赋码,使新区 群众能在辖区内办理婚姻登记等社会事业项目〔牵头单位:社 会发展局;责任单位:农林水利服务中心,各街道。〕 (二)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 5.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全面实施省、市《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2019 年版)》制度,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范围外一律开放, 不得设置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障碍,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 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 的审查环节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 4 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置分支 机构等形式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全面开放市场,法律法规规定 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不得限制或者排斥外地企业、民营企 业等参加投标。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招 商服务中心、农林水利服务中心、城市服务中心,各街道。 〕 (三)营造成本最低的发展环境 6.推进企业开办“全免费即日办”。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 环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新设立的企 业开办全流程“全免费即日办”。即首套三枚基础印章刻制由区 财政承担;登记注册、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压缩至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同步完成,实 现营业执照立等可取。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 简易注销便利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 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 3 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 任单位:公安分局、政务服务中心、医疗和社会保障中心,各 街道。〕 7.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对小微 企业、科创企业、涉农不良贷款的容忍度,完善授信尽职免责 相关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好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无还本续贷政策。〔牵头单位:财政金融局;责任单位:各街 道。〕 5 8.降低用地成本。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 提下,民营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 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同时根据招 商项目特点和提前谋划布局需要,服务招商项目落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分局;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 城市管理局、招商服务中心,各街道。 〕 9.加强企业用工服务。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 破城乡、区域、行业分割,消除身份、性别歧视,监督用工单 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 指导用人单位科学制定和调整招聘计划,对企业结构性、季节 性用工问题加强协调对接,大力开展定向、定岗培训,积极推 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逐步解决 企业结构性招工难题。〔牵头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责任单 位:经济发展局、招商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 和城市管理局,各街道。 〕 (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0.开展营商环境受理投诉活动。通过设立全区统一营商环 境提升推进服务电话(0792-3906803) ,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 12345 市民热线等方式,受理企业和群众的咨询和投诉举报,及 时处理企业群众投诉,确保涉企投诉办结率达到 100%以上。对 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 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 6 得感。〔牵头单位: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 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社会发展局、生态环保分 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人力资源中心、医疗和社保中 心、城市服务中心、农林水利服务中心等,各街道。 〕 (五)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 11.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执行省、市政商交往“正面清 单”和“负面清单” ,为领导干部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 划出“安全区”。建立党工委、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与企 业代表组织、民营企业家沟通机制,定期收集企业困难和问题, 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政府经济工作会议制度。在制定 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 的,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意见。 〔牵头单位:党政办;责任单 位:经济发展局、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招商服务中心,各街道。 〕 12.实施惠企政策“清单化”管理。进一步梳理、归集新区 行政实管以来区管委会及各部门和单位出台的惠企政策,形成 政策清单,实施滚动式管理。强化惠企政策“刚性兑现” ,严肃 查纠惠企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严禁在落实惠企政策 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藏着不给,拖着不办,严肃查 处刁难企业、推诿扯皮或以各种理由致使惠企政策不落地的行 为。惠企政策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 7 为,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推迟执 行或不执行。〔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组织和人力 资源部、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招商服务 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各街道。〕 (六)营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13.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招才 引智力度,吸引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集聚政策、资 金、人才、项目、成果、载体等创新资源要素,营造良好的创 业环境。〔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组织和人力资源 部、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街道。 〕 14.积极推进服务项目。 积极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项问题。 如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群众矛盾化解、运输车辆路线及施工问题, 做好园林绿化、景观亮化、市容环境卫生保障的指导,配合做 好迎检、创建工作,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 稳等工作。〔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住房 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党群工作部、社会发展局、综治信访 和应急保障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城市服务中心、疾病预防与 控制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交警二大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 队、八里湖消防大队〕 15.打造良好治安环境。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大力开展 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 8 行为。不断完善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严防刑 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安心 干事创业。〔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综治信访和应急 保障中心、各街道。〕 16.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在新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 “营商环境提质年”专访栏目,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 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每月出台营商环境工作简报,对企业 走访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牵头单 位: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营商办,各街道。〕 四、方法步骤 此次行动时间为一年,自 2021 年 3 月开始,至 2022 年 2 月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综合治理、建章立制四个阶 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 月 15 日前) 召开八里湖新区关于开展“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动员大 会,对“营商环境提质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工作重点中的 牵头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报区营商办公室(展示 馆一楼,原行政服务中心)备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 具体措施,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利用简报、宣传栏、墙 报等加大工作宣传力度,推广经验做法,区管委会网站要开辟 专栏、专版,营造良好氛围,把“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作为 推动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自 9 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学习讨论,在全区范围内迅速统 一思想,凝聚共识,为“营商环境提质年”顺利实施营造浓厚 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3 月 16 日到 4 月 30 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对新区高质量发展负责的 政治高度、对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全局高度,聚焦“怕 慢假庸散”,敢于亮短揭丑,勇于自我革新,深入开展营商环境 问题自查,自查近年来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情况和 思想、作风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1.认真自查。通过走访“一对一”帮扶企业、发放问卷调 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采取群众提、自己点、干部议的方式,努力把问题找准。 2.扎实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 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就问题整改、优化服务作出公开 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三)综合治理阶段(5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 综合运用受理举报、民主评议、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通报曝 光等多种形式,集中解决一批制约和妨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 突出问题。 1.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贯穿“营商环境 提质年”全过程,设立举报电话 0792-3906803,安排专人受理 10 和梳理群众、企业和基层的投诉、举报,并加大对干扰重大项 目建设和损害营商环境等典型投诉件的查办力度,并将查办典 型案件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定期公开曝光有代表性的典 型案例,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2.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量,从全区社会各界聘请营商环境监 督员30名,对全区营商环境实行实时监测,并负责对我区营商 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区营商办将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 高的干部组成若干督查组,围绕新区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营商 环境提质年”内容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方式 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评价“营商环境提质年” 行动工作动态,发现存在的问题。 4.严查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由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牵头,区 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区营商办协助配合受理各种破坏营商环境 的问题线索,对举报问题性质进行初步核实,对损害营商环境 的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严肃查处破坏和损害营商环境的 行为,对打着执法旗号要挟市场主体、谋取私利,以及“不作 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鼓励举报,坚决惩戒,公开曝 光。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关部门,要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限 期整改。对在“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 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甚至打击报复投诉 举报人的,或在行动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 11 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街道、部门、单位要组织全面检查,适时开展暗访督查, 检查工作成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的,依纪依规 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 各街道、部门、单位在巩固“营商环境提质年”成果的基 础上,重点围绕如何根治干部不正之风,如何规范权力运行, 如何加强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研究制定治本之策。把优 化营商环境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营商环境提质年” 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积极整改,不断充实工 作内容、提升整治水平、增强整治效果。要认真总结“营商环 境提质年”工作开展情况,提炼一批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意见 建议,嘉奖表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并进行复制推广,形成 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五、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营商环境提质年”行动 工作顺利开展,八里湖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行动的指导、组织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 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 纪检监察工委、区营商办要抓好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纪 违规典型问题;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要加强考核、监督,将营商 12 环境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党群工作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舆 论监督,宣传先进典型,曝光重点问题,营造浓厚氛围,形成 强大声势。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的重点,摆上议事日程, 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 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有工作机构、有办事人 员、有办公场所,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行动顺利开展。 2.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正确处理、统筹兼顾、科学安 排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把“营商环境 提质年”与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五型”政府建设、 聚焦“怕慢假庸散”作风整治相结合,既要认真做好规定动作, 又要结合各单位和行业实际,创新性做好自选动作,探索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 边整边改,讲究效果,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 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实现全面“提质、提 速、提效”。 3.加强督导,确保实效。为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实 在在的成效,赋予营商办调查权、通报权。做到既督任务、督 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督促各街道、各 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找问题、查原因、出实招、抓实事、求实 效,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摆花架子,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 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各街道、各部门、各单 位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以提高效率为重点,以制度创新为核 13 心,以狠抓整改为关键,以责任追究为保障,扎实开展行动, 掀起行动高潮,实现预期目标。 4.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在新区官方网站设立专栏广泛宣 传我区营商环境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开门搞活动, 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吸引广大群众和市场主体 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行动中来,开 展互动交流、问计于民,广泛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 引导和造势作用,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 效,公开曝光负面案例,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企业、关心企业、 支持企业的浓厚氛围,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到新区发展。 附件:1.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问责制度(试行) 2.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民主评议制度 3.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4.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4 附件 1 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问责制度(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积极营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 “四最”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新区高 质量跨越式发展,树牢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 事关系营商环境”的思想观念,切实增强广大干部参与营商环 境建设的思想意识和行动自觉,促进干部职工秉公用权、廉洁 从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我区“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年” 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 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 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 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对象 本制度所称的问责对象,是指新区机关部门及区属事业单 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各街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经授 15 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问责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问责,是指本制度规定的问责对象在工作中, 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令不畅、管理混乱、效能 低下、工作贻误等不良影响和后果,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带来损失或影响,依照本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的活动。 对受到问责的对象,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 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问责原则 问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 (一)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二)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坚持集体决定,分清责任; (五)坚持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谁主管、谁问责。 五、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对中央、省、市、区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重大项目建 设,组织不到位,执行乏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按标准完成 工作目标,经督办仍无改进的; (二)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集资、收费、罚款项目,或者超 16 范围、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推销商品以及乱摊派、乱收费 和乱罚款的; (三)违反规定对国家明令取消或暂停审批的事项仍不停 止审批的,对国家明令取消的证明、材料仍然收取的; (四)违反规定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审批条件、资料的; (五)对省市区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过程 中“搞变通、打折扣”或拒不执行的; (六)未建立公开和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首问责任制、 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和投诉举报制等各项 效能管理制度的; (七)采取行政命令、强买强卖,强制有偿服务的;或将 应由监管服务对象自愿接受的咨询、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 服务变为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的; (八)把应由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咨询、办理证照等服务 和应履行的职责,非法转交由中介服务组织咨询和办理并进行 收费的;违法准许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人员从事审批、核 准、备案代理活动的;对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行为不依 法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九)对已审批的事项负有事后监管职责的部门因不监管 或监管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 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拒不办理的; 17 (十一)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 发生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被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十二)因发生损害营商环境重大案件、恶性案件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的; (十三)因擅自使用临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或不具备行 使公权力资格的人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的; (十四)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 貌,服务质量差或作风粗暴、态度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 (十五)对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拖拉敷衍、推诿扯皮, 或有其他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 (十六)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应予 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不予受理、办理而不告知理由的; (十七)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时限内完成依申请类事项办理 工作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十八)未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而让管理服务对象多跑 路,引起投诉或媒体曝光的; (十九)推诿扯皮、刁难管理服务对象,造成不良社会影 响的; (二十)“吃、拿、卡、要”,强迫管理服务对象赞助、 集资,在公务活动中搭车收费、搞变相利益输送的; 18 (二十一)向管理服务对象安排人员,无偿占有管理服务 对象财物,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等行为; (二十二)发生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侵害 群众利益的。 (二十三)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六、 问责方式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程度决定问责 方式。 对于一般性失职失责问题,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 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采取停职检查、调整 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于失职失责 危害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受到“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 问责的对象,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 其原职务相当的职务。 (一)情节较轻,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单位或负责人通 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单位或负责人实 行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 检查; (三)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负责人采用劝其 19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四)从重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1)同时发生两种应问责情况的; (2)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被问责情况的; (3)在被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4)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检举人、控告人、 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5)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调查人员,影响公正问责的。 (五)从轻问责情形及时发现并主动纠正错误、积极采取 补救措施,未造成较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以从轻问责。 七、问责程序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制度第二大点问责情形的,应当按 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 部门进行受理: 一是中央和省、市、区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 通报;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 建议; 三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四是工作检查和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五是新闻媒体的报道; 20 六是在民主测评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 七是其他应当予以受理的意见、建议、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收到符合上述七个方面有关 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受理。 (一)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后, 应当及时进行初核。经初核,认为不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可 以转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理;认为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问责情形, 并需要进行问责调查的,应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案情重大的, 应当报请区党工委或区管委会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 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三)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扰或干预调查工作的, 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决定暂停其职务。 (四)调查组成员可以视情抽调本制度第八点组织实施中 相关规定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 (五)调查组一般应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 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 15 个工作日。 (六)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 责建议。 (七)调查终结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问责决定机关提 出问责建议。 (八)对机关部门和区属单位干部作出问责决定,按照相 21 关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办理;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干部进行 问责的,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九)问责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 依据。问责对象受到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党纪政 务处分的,一年内不得重用和提拔。 (十)对责任人作出问责决定,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 送区纪检监察工委、区组织和人力资源部。 (十一)问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问责决定书应当自 作出问责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 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署 实名检举、控告的个人。 (十二)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 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或上一级组织提 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十三)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应 当组织相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复查、复核,并根据复查、复核 的情况,在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是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 持原决定; 二是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 决定; 22 三是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 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 (十四)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对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 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导致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作 出错误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组织实施 区营商办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党政办、组织和人力资 源部、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区财政金融局等有关部门 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工委和区营商办共同负责解释,本制度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3 附件 2 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区各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 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确保我区经济 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努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提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更具吸引力的一流化、法治化、便利 化的营商环境,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着力解决群众 反映强烈、企业反响集中的作风顽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 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推进作风持续好转、营商环境明显改 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为新区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创造更加优良的环境。 二、评议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力求充分体现评议的民主性、 24 科学性、真实性和实效性。 三、评议对象 区机关部门、区属单位、企业及驻区各单位,街道。 四、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方面。是否认真全面履行本单位职责,对职 责范围内管理的人员和服务事项,是否认真落实效能建设有关 制度和措施,是否做到管理到位、服务到位,职责有交叉的, 是否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和配合,确保任务落实。 (二)依法行政方面。是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否 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是否严格按照有 关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费,收费行为和票据是否规范。 (三)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是否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及作风飘浮和拖沓、推 诿、扯皮等问题;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和经常性扰乱企业生产 经营的问题。 (四)优质服务方面。是否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优 质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办事指南,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是否简化审批流程、 环节,让群众只跑一次;是否按照规定的要求、期限予以办事 或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积极回应办理群众 诉求。 25 (五)勤政廉政方面。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和吃、拿、卡、要 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等现象;是否存在以权 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是否存在垄断、指定中介服务阻扰或 干涉项目建设审批问题。 五、评议方法 评议采取企业评(占 40%)、监督员评(占 30%)、领导评 (占 20%)、部门评(占 1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半年进行 一次评议。 六、结果运用 1.对工作开展好、服务意识好、群众反响好,评议结果综 合排名第一名的单位全区通报表扬,并作为全区年度综合考核 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对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全区通报 批评,责成书面说明原因。 2.对评议结果连续 2 次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对该 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取消该单位当年度评优资格,并在全区 营商环境大会上作表态性发言。 26 附件 3 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正能 量,根据《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决定选聘我区营商环境监 督员,为加强营商环境监督员的选聘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 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 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以建设 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开放有序的市场 环境、诚信守约的人文环境为目标,聚焦群众反感、市场主体 困扰、制约发展突出的问题,有效发挥社会环境监督作用,进 一步释放活力、激发内力、凝聚合力,加快推进新区高质量发 展目标实现。 二、选聘范围 (一)人员构成。从全区社会各界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共30 名。营商环境监督员构成为:招商引资企业代表5名;市场主体 27 代表20名;社区居委会代表5名。 (二)报名推荐。2021年2月19日至3月5日,应聘者可直接 到区营商办公室(城市展示馆、原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 , 提交简历等身份资料,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各行业营商环境 监督员人选达不到要求的,由区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推荐。 (三)考核聘任。区营商办根据选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考 察考核,集体研究确定选聘对象,向受聘人员颁发《八里湖新 区营商环境监督员》聘任书。 (四)服务期限。营商环境监督员的每届任期为1年,聘任 期满后,切实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 续聘。未发挥营商环境监督作用的,予以解聘,从社会予以公 开招聘或单位推荐补充。 (五)动态管理。对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连续2个月未按 时按量报送监测情况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每年年底由区营 商办根据监督员履职情况,对其进行考评,考评合格的继续聘 任,对优秀的给予表彰,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其监督员资格。对 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员,由区营商办及时予以解聘,并报区 纪检监察工委备案。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 命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或其 他不良表现、不良记录。 28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常年在新区居住工作或经 商的各界人士,有时间和精力参与相关工作,能密切联系群众, 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分析归纳能力。 (三)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人正直,敢于 坚持底线,善于发现问题,能及时提供线索,对营商环境建设 监测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参加组织 召开座谈会,交流情况,探讨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硏究,了解 掌握我区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五)具有履行职责的其他相关条件。 优先选聘党政机关退休干部、职称在中级以上的退休专业 技术人员、企业经营者等。 四、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下同)、 党员干部(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下同)遵守《江西省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群众利益等有关规定情况。 (二)监督和反映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对行政审批、政策 落实、政务公开、政府诚信、依法行政及窗口服务等情况。 (三)完成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营商办开展的检查、 暗访等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全区营商环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 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研等工作。 (四)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 29 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 (五)收集社会各界损害全区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进 行监督举报。 (六)跟踪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 损害企业群众利益问题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情况进行调查。 (七)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 及措施,宣传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开展营商环境 建设工作情况。 (八)营商环境监督测评点的营商环境监督员监督执法部 门涉企检查报备执行、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等有关情况。 五、监督方式 (一)受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委派,对区党政机关、 行政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开展营商环境工作检查、暗访等。 (二)受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委派,参与全区营商环 境监督综合测评及与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调硏等工作,参加 或列席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对区机关和党员干部实施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 务公开、政府诚信、行政执法及窗口服务,以及提高行政效能、 维护企业群众利益等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四)主动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 业生产运营等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 (五)对损害全区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全 30 区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电话0792-3906803。 六、工作纪律 (一)认真学习营商环境建设政策法规,积极钻研业务知 识,努力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高效 的营商环境建设监测队伍。 (二)正确行使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赋予的营商环境 监督员调查监督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明查暗访,做好监 督检查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碰硬,严禁说情和开后 门,工作注意方式方法,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与被监督单位拉关 系、做交易,不准向被监督单位、监督对象提个人的任何要求。 (四)工作期间,一律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监督对象安 排的工作用餐,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物,不得参加 被检查单位和监督对象以各种借口安排的娱乐和观光休闲等 活动。 31 附件 4 八里湖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市优 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举措,加强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进新区各部门、单位之间和区各部门(单位)、街道之间的 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建立我区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推进落实省、市优化营商 环境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着力破 解各种影响我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各种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四 最”营商环境。 1.收集并掌握我区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情况,分析营商环境 发展形势,提出对应的改革举措; 2.审议成员单位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 32 3.审议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的惠企政策; 4.研究解决“一对一”、“一对多”企业帮扶过程中反馈 的突出问题; 5.研究 12345 热线、区营商办服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员 反馈的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各种突出问题; 6.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和督查工作; 7.协调做好省、市营商办对我区营商环境工作的评价相关 工作; 8.协调各部门、单位因职责边界不清、相互推诿扯皮造成 12345 热线工单处理不及时,甚至拒绝接收工单等现象; 9.研究讨论推动“放管服”改革,实现“最多跑一次”, 优化政务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服务市场主体等相关事项; 10.协调新区招商项目的相关问题; 11.研究在工作中,因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政令 不畅、管理混乱、效能低下、工作贻误等,对我区营商环境造 成负面影响的责任追究。 二、联席会组成 联席会议由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营商办主任)刘 洪,党工委委员、总工程师余韧磊,四级调研员严建明等三名 33 同志担任召集人,区营商办常务副主任徐买全、招商服务中心 主任杨为民等两名同志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营 商办,区营商办常务副主任徐买全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 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八里湖街道、赛 城湖街道,党政办、纪检监察工委、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党群 工作部、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住房城乡建 设和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文化旅游和教育体育局、市 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展 示馆、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融媒体中心、招商服务中心、城市 服务中心、综治信访和应急保障中心、医疗和社会保障中心、 农林水利服务中心、赛城湖新城建设服务中心、党员教育中心、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财政金融服务中心、赛城湖综合垦殖场、 政务服务中心等 30 个街道、部门、单位和驻区单位组成。每个 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具体从事营商环境工作的干部作为联络员, 负责沟通联络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 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区党工委、管委会 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区营商办可以临时 召集会议。区营商办可以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 34 会议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 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 题,由区营商办报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各自工作职责,结合“一对一”、“一 对多”企业精准帮扶、加快行政事项审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等各项工作,主动研究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有关问题,及时提 出工作建议和会议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 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主动妥善处理营商环境工作中 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 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35 36 中共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7 2021 年 3 月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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