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珠环责改字〔2021〕9031号(珠海绿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doc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责改字〔2021〕9031号 珠海绿巢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3MA55KNRB4M 法定代表人:雷丹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珠峰大道南3208号(厂房一) 我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数据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 你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改正情况书面报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 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西1号富山产业服务中心1A 联系人:黄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6-5659912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