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doc
东兴市政务服务中心 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 他状况改变审批 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书)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 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 年 8 月 22 日国务院发布,2008 年 12 月 27 日予以修改)第二 十一条 在沿海和通航河流上设置专用标志必须经交通 主管部门同意;设置渔标和军用标,必须报交通主管部 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1995 年 12 月 3 日 国务院令第 187 号,2011 年 1 月 8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第二款 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专用 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 航标管理机关同意。 四、受理机构: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五、决定机构:东兴市交通运输局 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前置条件:无。 (二)必要条件 八、禁止性要求: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文件(公函) 2、助航标志配布方案 3、航标维护能力的证明材料 5、与航标管理机构达成的助航标志搬 迁、撤除补偿协议 十、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审 核→发证 十一、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承诺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收取工本费, 10 元/本,收费依据“桂价费〔2005〕31 号” ; 十三、结果送达:东兴市罗浮新区高 兴大道 15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局窗 口领取或委托邮政速递部门代为领取审批 结果邮寄到指定地址。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东兴市政务服 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0-7662707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地址东兴市 罗浮新区高兴大道 15 号政务服务中心三 楼交通局窗口 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十六、咨询途径:窗口联系电话 0770-7664439 十七、窗口权限:1、受理权。2、协 调处理权。3、办理结果送达权。 十八、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申请公函示范文本) ×××有限责任公司 ××〔201×〕×号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名称) 航标设置许可的函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 ××。 (项目概况) 现申请办理××(项目名称)航标设置许可。 附件:1. 2. ……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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