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ICS 03.160 CCS A00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4.8—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8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运行体系; ——第3部分:人员管理; ——第4部分:融合发展; ——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 ——第6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9部分:经费保障;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 ——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 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 I DB 1310/T 264.8—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8 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发展党员、党员分类、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的组织生 活、党费收缴和党员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方针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5 发展党员 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发展党员计划,严格 落实党员发展程序。 工作原则 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 详实记录 5.3.1 从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为止,应以写实的方式,建立发展党 员全程纪实档案,对发展期间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5.3.2 纪实材料作为发展党员工作文书资料,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统一编号,永久存档。 录入系统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定期组织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将发展党员情况录入“发展党员全流 程管理系统”,如实将各项数据在系统进行完全记载。 1 DB 1310/T 264.8—2021 6 党员分类 概述 根据工作岗位,工作生活地域、年龄特征等,将社区党员划分为直管党员、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 退休党员四类。 直管党员 对在社区工作的直管党员实行“目标式”管理,落实“两委”班子成员任期目标承诺和年度计划承 诺制度,认真落实上级组织分配的任务,做到依法办事、认真履职。 在职党员 在职党员实行“设岗式”管理,结合党员实际特长,引导其积极认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参与志 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包联到户、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流动党员 对流动党员实行“跟踪式”管理,对流出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 动党员活动证》,引导其及时向居住地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活动,接受党组织管理; 对流入党员认真查验其《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将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加 强经常性教育和管理。 退休党员 对退休党员实行“关怀式”管理,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红色宣讲等志愿服务, 将老党员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转化为共建共享的社会优势;针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党员,通过 开展送学上门、服务到家等活动,体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7 党员教育 教育方式 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集中教育、经常性教育和自主学习。 学习时间 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 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集中教育 根据“区(市、县)级重点培训、基层党(工)委普遍培训”的原则,按照每年不低于本地党员总 数25%的比例,集中对党组织书记、新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党务干部和党员骨干等人 员培训,适时组织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以及预备党员和转正1年内的党员进行集中培训。 经常性教育 2 DB 1310/T 264.8—2021 利用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远程教育站点等学习阵地,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 经常性集中学习,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培训。 自主学习 发挥“两微一端”(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在促进党员理论学习中的作用,用好信息 化平台,如:“学习强国”、12371党员教育服务平台等,为党员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资料,使党 员能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在线学习。 8 党员管理 党内关怀 8.1.1 政治思想关怀 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保障党员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等权利。建立走访 慰问党员制度,通过定期走访和适时走访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动态,解决党员存在的思想问题。 8.1.2 困难党员帮扶 8.1.2.1 对各类困难党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建立《生活困难党员信息管理台账》,应包括党员 姓名、入党时间、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致困原因、主要困难表现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更新。 8.1.2.2 成立“区(市、县)困难党员帮扶专项资金”,开展党员结对帮扶、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 重点加强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以及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关怀帮扶。针对特困党员制定“一 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 8.1.2.3 每年“七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党组织应对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走访慰问。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 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信息管理 应按照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等文件的要求,开展党员基 本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定期对党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党员花名册》。 流动党员 8.4.1 基本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加强对流动党员的 管理。基层党委应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流动党员工作台账。 8.4.2 党组织职责 8.4.2.1 流出地党组织应掌握流出党员情况,建立《流出党员工作台账》,及时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 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a) 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3 DB 1310/T 264.8—2021 b) c) 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 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d) 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有关材料,及时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 表现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e) 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按规定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4.2.2 流入地党组织应建立《流入党员工作台账》,将流入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具 体包括: a) 认真查验流入党员的《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流入党员身份确认工作; b) 对流入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和管理,将流入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组织流入党员参加 党的组织生活; c) 对流入党员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 d) 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并及时将流入党员 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e) 做好流入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8.4.3 个人义务 8.4.3.1 流动党员外出,应做到以下要求: a) 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 证》,并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见附录 A)。 b) 应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 1 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 流出地党组织报告。 c) 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 期间的情况。 8.4.3.2 流入党员流入时,应做到以下要求: a) 党员应凭《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b) 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9 党的组织生活 支部委员会会议 9.1.1 时间要求 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9.1.2 参会人员 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代表列席。 9.1.3 会议内容 支部委员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4 DB 1310/T 264.8—2021 a) b) c) d) e) f) g) 9.1.4 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执行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计划办法; 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 分析党员队伍状况,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研究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和对党员的奖惩; 研究协调群众组织工作; 讨论需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要求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支部委员赞同方为有效,参加支部委员会会议的 人数超过支部成员的半数方能开会。研究讨论多个问题时,逐个研究表决。如遇重大问题需要作出决定, 应提交党员大会讨论。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重大问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9.1.5 会议流程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见附录B)。 支部党员大会 9.2.1 时间要求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9.2.2 参会人员 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9.2.3 会议内容 支部党员大会的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a) 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b) 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c) 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d) 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 讨论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f) 选举支部委员会,推选上级党代会代表; g) 讨论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9.2.4 会议要求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决议应有半数以上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同方可有效,参加支部党 员大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应超 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如果决议的问题多于1个,应逐项表决;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应 逐个表决。对于经过讨论暂时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议,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 上级党组织。 9.2.5 会议流程 5 DB 1310/T 264.8—2021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见附录C)。 党小组会 9.3.1 时间要求 每月召开1次~2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9.3.2 参会人员 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根据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9.3.3 会议内容 党小组会议议题应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近期的具体任务,结合小组实际情况确定。主要包括: a) 传达学习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分配工作任务; b) 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 c) 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发展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d) 听取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e) 讨论需由党小组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9.3.4 会议流程 9.3.4.1 会前,党小组长应与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 问题,并将议题事先通知本小组全体党员。 9.3.4.2 会中,党小组长传达党支部决议,对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提出要求,引导并组 织党员围绕中心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党小组长应组织大家 充分讨论,最终形成统一意见。党小组长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9.3.4.3 会后,党小组长应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党课 9.4.1 时间要求 每季度至少1次,可与党员大会统筹安排。 9.4.2 参加人员 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其他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9.4.3 基本要求 党课的基本要求有: a) 党课时间以 40 min~100 min 为宜; b) 党课应贴近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不照本宣科,不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 工作交流等代替上党课; c) 党支部班子成员应带头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 少为基层党员讲 1 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形成的党课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6 DB 1310/T 264.8—2021 d) 组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自觉接受党课教育,建立考勤制度,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应 及时补课; 支部委员应及时向参会人员了解党课学习的效果,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党支部应安排专人做好党课记录,留存好党课讲稿和影像资料。 e) f) 9.4.4 主要内容 党课主要向党员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讲解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精神, 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9.4.5 主要形式 党课形式可多种多样,可采取由党支部书记讲课的形式,也可邀请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党员先进 典型人物和其他支部委员讲授自己的认知和体会,或者采取“微党课”形式组织党员轮流上讲台讲党课, 也可采取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等形式进行教育。 主题党日活动 以支部为单位每月开展1次,每月第一个星期五为主题党日活动时间,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顺延。 统一组织的主题党日活动要以“党员活动日”形式开展。 组织生活会 9.6.1 时间要求 每年可在第四季度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9.6.2 组织流程 9.6.2.1 组织集中学习 会前,应制定会议方案,并提前1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组织党支部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 及党章党规相关规定等,为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打下思想基础。 9.6.2.2 开展谈心谈话 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应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 9.6.2.3 意见征求 应主动征求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党支部书记应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9.6.3 党员党性分析 党员应查找自身突出问题,主要查找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业绩等方面 存在的问题。不同类别、不同领域的党员应根据自身特点,进行深入查找剖析,形成书面剖析材料。 9.6.4 召开会议 7 DB 1310/T 264.8—2021 9.6.4.1 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 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应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 进行”的方式开展。 9.6.4.2 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应报告一年来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班子查摆问题、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并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9.6.5 会后整改 9.6.5.1 会后,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应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 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 9.6.5.2 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应将班子查摆的问题、 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民主评议党员 9.7.1 召开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安排在第四季度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9.7.2 参加人员 民主评议党员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9.7.3 评议要求 民主评议的要求有: a) 民主评议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主要内容,重点评议党员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 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以及发挥党员作用等情况。 b) 民主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唯票数。评议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 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c) 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 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9.7.4 评议流程 民主评议流程的内容有: a) 会前,党支部应制定民主评议党员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党支部成员学习党章以及中央有关文 件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等,为民主评议打好思想基础。 b)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和民主测评: 1) 个人自评应指出政治、纪律、品德、作风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 我评价,班子成员应带头示范; 2) 党员互评应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 3) 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 员进行投票测评; 4)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8 DB 1310/T 264.8—2021 c) d) e)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民主评议的意见进行讨论研究,结合支部平时掌握的情况,对每个党员 提出组织评定意见,正式形成书面评定材料,及时向本人反馈。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 党员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评为“优秀”的党员,应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应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 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应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应立 足教育帮助,促进转化提高,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评议完成后,应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 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日常谈心谈话 9.8.1 基本要求 谈心谈话应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a) 每年初,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列出谈心谈话日程表。 b)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 于 1 次。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应与党员普遍谈心谈话,党员之间应普遍谈心谈话。 c) 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谈心谈话: 1) 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必谈; 2) 工作变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时必谈; 3) 工作压力过大,遇到挫折,出现重大失误时必谈; 4) 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必谈; 5) 思想出现波动、生活遭遇困难时必谈。 d) 谈话应注意保密,务求实效,对涉及党员个人工作和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应尽力帮助解决。 应虚心接受对方对自己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e) 谈心谈话活动过程中,参与谈话的党员应做好谈话记录,并形成《党员谈心谈话记录》,应 包括谈心谈话时间、地点、谈话对象、谈话人和谈话内容,签字确认后交党组织保存备案。 9.8.2 谈心谈话范围 谈心谈话的范围包括: a)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 b) 上级党组织书记与下级党组织书记之间; c) 基层党组织书记与党员之间; d) 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之间; e) 党员与党员之间。 9.8.3 谈心谈话形式 谈心谈话的形式包括: a) 谈心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等多种方式; b) 利用“三会一课”、支部生活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落实谈心谈话各项工作任务;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按照预定计划进行谈心谈话的,应进行补谈; c) 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实行上门谈心谈话。 9 DB 1310/T 264.8—2021 9.8.4 谈心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了解和掌握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b) 发现谈心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改正的办法和要求; c) 征询谈心谈话对象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d) 交流思想,沟通彼此的思想和感情; e)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f) 其他认为必须谈心谈话的事项。 10 党费收缴 党费收缴应按照国家、河北省、廊坊市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执 行。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 纳 1 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 1 次党费收缴情况。 11 党员监督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 党员进行监督管理。 10 DB 1310/T 264.8—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流动党员登记表 表 A.1 流动党员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方式 户籍地 其他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流出时间 活动证编号及年审时间 流入地单位或党支 部名称 党组织联系流动党员情况记录 联系时间 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缴纳党 联系人 费、发挥作用等情况 联系时间 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缴纳党 联系人 费、发挥作用等情况 联系时间 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缴纳党 联系人 费、发挥作用等情况 联系时间 党员参加党内活动、缴纳党 联系人 费、发挥作用等情况 注:此表流动党员一人一表;党支部应保持定期联系,实时记录。 11 DB 1310/T 264.8—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 图 B.1 支部委员会会议流程图 12 DB 1310/T 264.8—2021 附 录 C (资料性)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 图 C.1 支部党员大会会议流程图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