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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伊宁县韩云蔬菜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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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伊宁县韩云蔬菜店.docx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情况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 涉及我辖区 1 家个体商户的 1 个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 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经营地址: 伊宁县愉群翁回族乡农贸市场的伊宁县韩云蔬菜店的豆芽 抽检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 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 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伊宁县韩云蔬菜店 进行了现场检查,伊宁县韩云蔬菜店内未发现有上述批次的 豆芽,经调查,该店上述批次豆芽是 2021 年 9 月 4 日,从 伊宁市九鼎蔬菜水果批发市场伊宁市玫喜义食品加工坊购 进散装豆芽共 10㎏,进价 2 元/㎏,价值 20 元。2021 年 9 月 4 日,抽样检验 2.5㎏,其余的 7.5㎏已销售完,销售价 3 元/公斤。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 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现场核实,豆芽已全 部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 监 管 部 门 12315 热 线 电 话 或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监 督 电 话 4021160 投诉举报。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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