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涉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pdf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文件 灞政发〔2017〕15 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 涉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 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已取得《西安市灞桥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项目 建议书的批复》(灞发改发〔2017〕11 号)。西安市灞桥区房屋 征收评审管理办公室《关于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建设工 程项目房屋征收的复函》 (灞土地房屋办函〔2017〕4 号) 。为确 保项目顺利实施,依据《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及有关规定,决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道路工程 —1— 二、征收范围:1、纺新街南段(纺一路至纺三路)道路建设 工程,全长 360 米,规划红线宽 20 米,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构) 筑物。2、纺三路东段(纺东街至鹿塬街)道路建设工程,全长 422 米,规划红线宽 25 米,道路红线范围内建(构)筑物。 三、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7 年 4 月 1 日至 2017 年 4 月 30 日。 四、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纺新街南段及纺三路东段房屋征 收补偿实施方案》执行。 五、征收主体:灞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六、征收实施单位:灞桥区人民政府纺织城街道办事处 七、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部门:灞桥区监察局 办公电话:83551569 八、现场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文博 王 联系电话:18991128858 羊 13891883260 办公地址:纺三路 413 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 2017 年 3 月 28 日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3 月 28 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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