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政办发[2015]77号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报政府办).docx
宿政办发〔2015〕77 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25 日 —1— 宿迁市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 (苏政发〔2014〕51 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的精神,进一 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推进,确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 我市的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任务,特提出如下实施 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 年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目标任务为 230 辆。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初期重点在公共服 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原则上,今后公交客车和城管、环 卫、邮政、烟草等专用车辆及政府部门、企业的通勤车辆的更 换和新增,都必须以新能源汽车为主,同时鼓励私人消费者自 愿购置。 二是积极探索和运用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条件成熟 时,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可通过招投标、融资租赁、特许经 营、PPP 等方式选择总承包商,统一负责新能源汽车运营的各 类配套服务。 三是坚持示范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按照以示范带动市 —2— 场、以市场促进产业的思路,通过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营培育和 扩大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我市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的发 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具体工作方案 2015 年以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 源汽车为主,把城市公交客车更新作为突破口,同时在城管、 邮政等系统推广应用环卫、物流等新能源专用车,积极鼓励私 人消费者自愿购置。积极探索和运用可持续的商业运营模式及 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消费。 (一)车型选择 根据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结合其他各市推广应用经验及 我市实际情况,2015 年我市推广车型可在纯电动客车、纯电动 专用车、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等 四种车型中选择。其中,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 (含增程式)可用于城乡公交、景区旅游、公务等领域的新增 和更换;纯电动乘用车可用于出租车、单位通勤、私人购买等 领域;纯电动专用车可用于环卫、邮政等专用车辆领域。 (二)采购原则 公共领域的车辆采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质量优先,同 等质量比价格。 四、重点工作及分工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需要市、县 —3— 区及市级各部门(单位)联动,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重点工作主要有配套设施(充换 电)的规划和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 则的制定、运行监测和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产业提升和发展 等方面。 (一)目标分解 按 230 辆分解,宿豫区、宿城区分别负责推广新能源汽车 10 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广 200 辆;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推广 10 辆,主要车型为纯电动专用车;城市出租车可根据增容情况 试点部分纯电动乘用车或混合动力乘用车。 上述各相关区政府、市直部门应根据方案确定的数量,制 定车辆购置计划,明确具体车型及时间节点,确保完成车辆购 置任务。 (二)配套设施建设 1.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牵头,市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住房城 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消防支队、供电公司等部门 配合,编制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 上,确定 2015 年及近几年我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及逐年推进计 划,在现有加油站、加气站、变电所与充电站布局规划的基础 上,确定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充换电)建设规划,明确新建 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 —4— 要求和比例,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 划,所有有条件和新改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2.新建和改造充电站(桩)。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 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领域。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 头,研究采用 PPP 模式,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和新能源汽 车公交线路安排,在已建成的宿城区充电站基础上,在符合条 件的公交车辆首末站、停保场内新建 90-120 个充电桩,保障 新能源公交车辆充电运营。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 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自建充电设施,在新建或改造停车场 时,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充分考虑职工购买新能源 汽车的需要,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 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3.简化充电设施建设竣工验收手续。按照安全第一、便捷 高效、减少审批的原则,依据省有关规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 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实施。 4.确保新增用地。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确保新能源公交 客车充电配套设施及公交场站建设新增用地。鼓励在现有停车 场、路边停车位、城市零碎土地、有电动汽车使用需求的厂 区、机关院落等公共建设用地上设立他项权利建设充电设施。 为电动公交客车和出租汽车服务的充电设施尽量在现有公交场 站、公共停车场进行建设。对电动公交客车、公益性纯电动出 租车充换电站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 —5— 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设施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 相关用地手续。其他新增充电设施用地,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 式供应。供应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可将配建要求纳入 土地供应条件。充电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改变用 途的,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5.加强车用动力电池回收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置规定。以车辆企业 为主体,建立健全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机制,促进废旧动力 电池回收和循环利用。 (三)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1.市级财政补贴政策。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等部门配合,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 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 号)、 《2015 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苏财工贸〔2015〕19 号)规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尽快 出台《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 2.明确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和充换电服务费。由市物价局 负责,完成我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制定工作,给予新 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支持,核定充换电服务费。对向 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 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 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 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2020 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 —6— 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上限按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的原则,由 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制定。 (四)建立全过程监测系统 由市科技局牵头,前期主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利用公 交公司现有智能调度平台,按照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建立新 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做好数据收集与分析,实 时掌握车辆、充电设施运行情况,有关数据可在全省范围互联 互通。 五、工作体系及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 管领导任副组长,涉及推广及工作任务的宿豫区、宿城区人民 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 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 和信息化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扩大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博览 会、展销会等活动平台,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义 和产品性能优势,努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 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和各部门(单位)根据已明确 的责任,制定细化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 完成目标任务。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将作为市 委市政府重要的督查项目,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督查, —7—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负责阶段性督查。 (四)做好服务保障。各地和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 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细化充 换电设施建设、车辆上牌、补贴发放等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发 展有利于扩大我市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专业和增值服务。 附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工表 —8— 附件 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目 标 任 务 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组织 1 车辆推广 督促考核,确保完成在全市推广应用 230 辆新能源汽车的 目标任务。 编制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公用领域充换电基础 2 设施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办 法、项目竣工验收办法,以及环评、安评办法。 责任(牵头) 单 位 配套设施 运营技术方案;根据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充换电站、 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并保障安全运营;支持有自建 自用需要的用户自建充换电设施。 保障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用地,办理相 4 关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位 宿豫区、宿城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督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 3 配 合 单 查室,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物价 局、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交投公 司 市规划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 司、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支队 宿豫区、宿城区政府,市供电公司、 市经济和 信息化委 市国土资源局 规划局、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 局 市规划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 设局、供电公司 科学规划编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线路方案。建立新能 5 监测服务 6 源公交客车全过程监测系统,逐步推广至对公共领域车辆 市交通运输局 市科技局、公安局、交投公司 全覆盖监控。 支持有关部门及相关运营商做好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 跟踪、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故障诊断。 市科技局 市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 —9— 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达标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消防安全管理;对在线运行的新能源汽车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可靠。依法对新能源 汽车核发牌证,并实施相应管理工作。 7 市公安局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 8 辆安全可靠;协调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安全标 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监测服务 9 关事务管理局、消防支队 宿豫区、宿城区政府,市交通运输 局、邮政管理局、质监局 根据国家或省相关规定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进行管理,监 督管理汽车生产企业对报废电池规范处理或再利用,避免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组织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 项目,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 10 市安监局 市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机 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 市质监局 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工商局、供 电公司 开展新能源汽车标准化示范、技术质量检验检测以及充 换电设施计量检定工作;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 部件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 跟踪和监测。 11 制定出台《宿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实施 12 细则》;及时安排市级专项补贴资金,确保地方补贴资金 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13 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给予新能源汽车充换电 政策扶持 14 — 10 — 设施用电价格支持。 负责做好新建住宅小区和全市老旧小区的充电基础设施 设计和建设规划,监督建设单位按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 工和验收,制订私人申请安装充电桩的操作办法和相关 物业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宿豫区、宿城区政府,市经济和信息 化委、国税局、地税局 市物价局 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安监局、供电 公司、交投公司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宿迁军分区。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26 日印发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