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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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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13.100 CCS C 50 ICS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3761.34—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发热门诊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34:Fever clinic 2021 -12 - 09 发布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2 - 01 - 09 实施 发 布 DB32/T 3761.34—2021 目 前 次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建筑设计 ........................................................................... 2 6 设施设备 ........................................................................... 4 7 医务人员要求 ....................................................................... 4 8 发热门诊管理 ....................................................................... 5 9 清洁消毒 ........................................................................... 6 10 医疗废物处置 ......................................................................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 ...................... 7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发热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参考目录 ................................ 8 I DB32/T 3761.34—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II DB32/T 3761.34—2021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34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第二医院、江苏省中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丹丹、刘晓霞、徐逸萍、徐承平、施超、黄英、陈建东、朱宝立。 III DB32/T 3761.34—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4 部分:发热门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的总体要求、建筑设计、设施设备、人员配 备、个人防护、发热门诊管理、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建设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可参照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WS/T 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 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机制综合组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防护 standard precaution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医务人员和进入医院的人员采用的一种预防措施,无论是否有疑似或确诊的感 染状态,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 汗液以外的排泄物、患者的粘膜及非完整的皮肤,均认为 有携带可传播的病原体的可能,均需采取相应的隔离与防护措施。强调双向防护,即强调预防患者和医 务人员的防护。根据疾病传播途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空气隔离。 3.2 二级防护 second level precaution 概述针对传染病防控采取的防护级别之一,又称加强防护。二级防护标准用品包括:医用防护服、 医用防护口罩、防护眼罩/面罩、医用乳胶手套、防护鞋、工作帽。 3.3 预检 precheck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接诊过程中,对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等进行询问,并结合病人的主诉、 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筛查的过程。 1 DB32/T 3761.34—2021 3.4 分诊 triage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将经预检判断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 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的过程。 3.5 发热门诊 fever clinic 正规医院门诊部在防控急性传染病期间根据上级指示设立的,专门用于排查疑似传染病人,治疗发 热患者的专用诊室。 4 总体要求 4.1 统一标准。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按照统一的设置标准进行规范新建或升 级改造,合理布局。 4.2 平战结合。发热门诊应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及医疗机构自身发展需求同时,具有迅速应对 重大传染病疫情的能力。 5 建筑设计 5.1 选址要求 5.1.1 发热门诊应为独立建筑或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路线便捷,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远离 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不具备距离条件的,应设置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 具有独立出入口,门前预留足够空间以满足患者筛查、转运需求。 5.1.2 医院门口和门诊大厅要设立醒目的发热门诊标识,内容应包括接诊范围、方位、行走线路及注 意事项等,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的明确指示标识,宜避免疑似患者穿越其他建筑或与其他 患者相交叉。发热门诊夜间应有明显标志。 5.1.3 发热门诊总面积、候诊室能满足病人就诊需求。 5.2 功能布局 5.2.1 基本要求 5.2.1.1 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符合 WS/T 311 和《应对秋冬季新冠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 (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76 号)等文件有关要求。 5.2.1.2 应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即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和清洁通道(医务人员和清洁 物品)、污染通道(患者和污染物品)(详见附件 A)。各分区之间应有物理隔断,使用面积应满足日 常诊疗工作及生活需要,各区域和通道出入口设有醒目标识。 5.2.2 清洁区 应设有医务人员专用通道、工作人员办公室、值班室、清洁库房、医务人员专用更衣室、浴室、卫 生间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治疗准备室。 5.2.3 潜在污染区 2 DB32/T 3761.34—2021 5.2.3.1 应设有存放和穿戴防护用品区、脱卸防护用品区及及摆放使用后防护用品区。有条件的单位, 应在潜在污染区设置缓冲一室和缓冲二室,缓冲一室用于脱卸隔离衣等防护用品,缓冲二室用于摘除口 罩,将洁污完全分开。 5.2.3.2 在穿脱防护用品的地方应设置穿衣镜。潜在污染区应安装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 5.2.4 污染区 5.2.4.1 布局 5.2.4.1.1 应设有患者出入口、预检分诊区(台)、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处置治疗室、护士 站、输液观察室、挂号、收费、药房、检验、放射、辅助功能检查室、标本采集室、卫生间、污物保洁 和医疗废物暂存间等。 5.2.4.1.2 应设置诊室、处置治疗室、留验观察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抢救室,每室须独立。 5.2.4.2 候诊区 5.2.4.2.1 应独立设置,面积应满足传染病防控需要。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加装机械通风、空气 净化等设施。 5.2.4.2.2 三级综合性医院应容纳 6 ~ 8 人同时候诊,二级综合性医院应容纳 4 人同时候诊。 5.2.4.2.3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将儿童与成人候诊区分开设置。 5.2.4.3 诊室 5.2.4.3.1 应将日常感染性疾病诊室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诊室分开设置。 5.2.4.3.2 三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设置 3 间诊室(其中 1 间为备用诊室),二级综合性医院至少设置 2 间诊室(其中 1 间为备用诊室),设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设 1 间诊室。 5.2.4.3.3 诊室应尽宽敞(一般大于 10 平方米),可摆放 1 张诊察床、1 张宽工作台,流动水洗手 设施,并安装独立电话。发热门诊宜一人一诊室,儿童诊室宜一患一诊室一陪护。 5.2.4.4 隔离留观室 5.2.4.4.1 平时状态时,三级综合性医院发热门诊应设置 3 间留观室,二级综合性医院设置 2 间留 观室,设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 1 间留观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设置多间隔离留观室, 或设置负压隔离留观室。 5.2.4.4.2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应急状态下,隔离留观室的数量若不能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时,需另 外设置隔离留观病区,床位数量应依据传染病疫情防控需要和发热门诊诊疗量确定,三级医院隔离留观 室不少于 15 间、二级医院隔离留观室不少于 10 间,并根据疫情变化进行调整。 5.2.4.4.3 隔离留观病室应标识明显,与诊室保持一定距离。留观室为单人间并含独立卫生间,新建 的留观室须设独立卫生间。室内保持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 5.2.4.4.4 隔离留观室应安排专人管理,限制出入留观室人员;留观患者病情允许时,应正确配戴口 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隔离病房内安装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及监护设备,与外界及时沟通并满 足远程会诊功能。 5.2.4.4.5 隔离留观室应配备常用诊疗检查设备,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氧气、呼吸气囊等诊 疗设备及抢救车、心电监护仪、除颤仪等基本抢救设施设备。 5.2.4.5 检验室、PCR 实验室 应相对独立设置,可不限于在发热门诊区域。患者标本需外送检验的,应采集后立即密封处理、做 好标识,第一时间通知专人密封运送至检验科。 3 DB32/T 3761.34—2021 5.2.4.6 放射检查用房 5.2.4.6.1 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区域)内应设置单独 CT 室。 5.2.4.6.2 二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应确保 CT 专用,前往发热门诊专用 CT 的路径应设置硬隔离通道。 5.2.4.6.3 发热门诊 CT 工作人员应有效防护。发热门诊 CT 机房应按规范消毒。 6 设施设备 6.1 设施 6.1.1 电源电路:应保证不同的两路电源提供。有条件的可设计应急电源,并根据负荷供电可靠性要 求及中断供电对生命安全、人身安全等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合理分级。 6.1.2 通风排风:应保持自然通风或具有机械通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的医院,呼吸道 传染病诊室及留观室可设强排风或负压,也可通过不同的通风机组来确定三区不同压力梯度;没有条件 的,可通过安装不同方向的排风扇来组织气流,确保气流方向从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 6.1.3 空调设施: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并定期维护和消毒,设备及管道表面应光滑、耐腐蚀,便于清 洗维护。应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空调冷凝水应分区收集,随医疗污水处理。 6.1.4 给水系统:应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保证用水安全。 6.1.5 污水处理系统:发热门诊和隔离留观室应有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 6.1.6 医用气体系统:应设置医用氧气、医用真空系统,宜设置医用空气系统。 6.1.7 室内装修:材料应选用易清洁、耐擦洗、耐腐蚀、防菌、防渗漏的建筑材料。洗手盆、小便斗、 大便器等卫生器具应采用非手动开关,采用肘式、脚踏式或感应式装置。 6.2 设备 6.2.1 发热门诊设备配备应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置基础类设备、医疗救治类设备、消毒类设备、 检验类及放射类设备等,参考目录见附录 B。 6.2.2 发热门诊各功能区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的服务技术,如非接触式挂号和收费设备, 可连接互联网的设备、可视对讲系统等减少诊疗环节交叉感染的风险。 6.2.3 发热门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纳 入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管理,并具有发热门诊特色的电子病历系统、疾病库等。 6.3 耗材 发热门诊应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用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各功能室间应设有数量足 够的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以供工作人员和患者使用。 7 医务人员要求 7.1 人员配备 7.1.1 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需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传染病诊疗知识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 关培训,经穿脱防护用品、手卫生、医用防护口罩适合试验等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上岗。 7.1.2 疫情流行期间配备有临床经验、传染病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应掌握传染病流行病学特点、诊 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措施等相关知识及技能。 7.1.3 发热门诊应根据患者数量及隔离床位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医护人员,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每张隔 离留观床应至少配备 1 名护士,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增配相应医护人员数量。 4 DB32/T 3761.34—2021 7.1.4 医疗机构还应配备重症医学、内科、院感管理、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等相关专科医务 人员组建的院内专家组和多学科团队,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对疑难危 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细化诊疗。 7.2 个体防护 7.2.1 平时状态,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和医疗操作可能感染的风险选 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7.2.2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间,医务人员应根据实际升级防护标准,同时做好健康监测,每天测量体 温,若出现咳嗽、发热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及时向单位主管部门报告。 7.2.3 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穿隔离 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 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原则及穿脱流程应遵循《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附件 2 有关要求。 7.2.4 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应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7.3 人员管理 7.3.1 所有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并定期参加医院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一 般 1 周 1 次,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时可调整为每隔 48 小时 1 次。 7.3.2 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时,以及在新冠肺炎疫情流 行严峻等特殊时期,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应严格闭环管理。 8 发热门诊管理 8.1 发热门诊预检、分诊人员应指导患者测量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和症状等,将患者按有无流行病 学史合理、有序分诊至不同的就诊区域(或诊室)。所有至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应出示健康码(苏康 码)。有条件的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8.2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应急状态下,发热门诊应 24 小时接诊,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推 诿患者。接诊医生应对所有就诊患者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并为患者进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8.3 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辅助检查、取药、输 液等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 8.4 发热门诊未设检验室的,患者标本采集后应立即密封处理、做好标识,第一时间通知专人密封运 送至检验科。如患者需前往发热门诊以外区域检查,应严格遵循“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专人防护 陪同”的原则,不与普通患者混乘电梯,检查室单人使用,接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患者所处环境做好 消毒。 8.5 医院应优化诊疗流程、提高病原学检测效率,缩短患者在发热门诊停留的时间,经实验室检测后 排除相关传染病的,应尽快转至相应的临床科室继续进行治疗。 8.6 建立接诊患者登记系统,实行实名接诊,确保患者个人信息完整、准确。接诊医务人员应掌握新 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应立即转往定点医院, 并及时报告。 9 清洁消毒 5 DB32/T 3761.34—2021 9.1 发热门诊应设置专用消毒室,配置必要的消毒装置,必要时应配置空气自动消毒设备,实时或定 时对环境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 9.2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在各区设置消毒功能室,清洁区消毒室用于清洁区的物品清洁消毒、消毒后 物品的清洗与晾干等;缓冲间设置消毒液浸泡桶回收可复用防护用品;污染区消毒室用于污染区物品的 清洁消毒。 10 医疗废物处置 10.1 发热门诊区域的医疗设备、物体表面、布草、地面、空气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和医疗废物的处 置,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 WS/T 367 等文件相关规定, 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10.2 发热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确保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 疗废物管理办法》、GB 18466 和 WS/T 367 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疫情期间,发热门诊污水、 医疗废物处置应按照最新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 6 DB32/T 3761.34—2021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 A.1 同一通道和不同通道医务人员进出隔离病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分别见图A.1 和图A.2。 图A.1 同一通道进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 图A.2 不同通道进出流线布局流程示意图 A.2 潜在污染区包括有相应功能用房设置和无功能用房设置两种基本形式: a) 有相应功能用房设置的,原则上与污染区之间不设置人员出入口,物品通过符合设计要求的传 递窗传递; b) 无相应功能用房设置的,仅起通道和缓冲作用,可与规范设置的脱除防护用品房间或缓冲间合 并设置。 A.3 综合考虑满足诊疗救治、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提升管理效率、合理控制成本等方面需要,对 各功能用房在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的设置推荐如下: a) 清洁区:宜设置更衣室、淋浴间、医生办公室、会议(会诊)室、清洁区库房、人员休息室及 用餐区等; b) 潜在污染区:可设置护士站、治疗准备室、库房、配液室等; c) 污染区:宜设置病区(室)、处置室、设备间(物品准备间)、污物间、标本存放间、患者配 餐间、患者活动区等。潜在污染区未设置功能用房时,护士站、配液室、库房等宜在污染区设 置。 A.4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诊疗行为和防护用品使用应与各功能用房实际设置所在区域管理要求 一致。 7 DB32/T 3761.34—2021 B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发热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参考目录 序号 设备分类 设备名称 1 放射类 CT 或 DR 2 输液泵,注射泵 3 雾化泵 4 电子血压计 5 电子体温计 6 血糖仪 7 手持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 8 医疗救治类 监护仪 9 心电图机 10 除颤仪 11 无创呼吸机 12 有创呼吸机 13 心肺复苏仪 14 插管喉镜 15 负压担架 16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400 测试/小时) 17 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 18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 19 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 20 检验类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21 全自动血凝分析仪 22 特定蛋白分析仪 23 血气/电解质分析仪 24 生物安全柜 8 DB32/T 3761.34—2021 序号 设备分类 全自动雾化空气消毒机或 25 26 设备名称 消毒类 过氧化氢消毒机 紫外线灯车 27 医用空气消毒机 28 病床 29 转运平车 30 护理车 31 仪器车 32 基础类 治疗车 33 抢救车 34 输液车 35 污物车 36 氧气接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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