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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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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内容及工作范围划分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19 号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体土地 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方案》豫自然资办发(2022)7 号《不动产登 记条例》的通知。为保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满足不动 产统一登记的发证要求及一体化管理,基于已有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成果,开展数据更新汇交工作,形成满足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的汇交成果。具体 要求如下:项目内容及工作范围划分:1、工程地点:西峡县境内;2、工期要求: 按照省厅要求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3、工程规模:西峡县城区内 3447.48 平方 公里,299 个行政村及国有林场;4、采用的工作方式:内外业相结合,主要区 域地段可采用实测法。 根据西峡县实际情况,分为两个作业标,一个监理标。 第一作业标工作内容:(1)负责全县更新汇交工作;(2)提供专业软件系 统,软件最终成果交予甲方使用;(3)完成其所在工作范围(包括西峡县丹水 镇、田关镇、阳城镇、回车镇、五里桥镇、双龙镇、军马河镇、二郎坪镇、莲花 街道办事处、白羽街道办事处、紫金街道办事处)的数据改错工作和其所负责乡 镇的数据包生成、图表制作以及相关工作报告的编写;(4)作业区域面积 1395.81 平方公里,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 4510 宗,预估需更新宗地数为 1050 宗。 第二作业标工作内容:(1)负责其所在工作范围(包括丁河镇、重阳镇、 西坪镇、寨根乡、桑坪镇、石界河镇、米坪镇、太平镇、烟镇林场、黄石庵林场 木寨林场)的数据更新工作;(2)负责工作范围内的乡镇的数据包生成、图表 制作以及配合一标段完成相应工作报告的编写;(3)作业区域面积 2051.67 平 方公里,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 3934 宗,预估需更新宗地数为 538 宗。 三标段工作内容:(1)整个西峡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 工作提供监理服务;(2)负责数据成果的核实和质量检查工作。 二、工作步骤以及技术要求 (一)资料收集 该项工作由一标段、二标段按照前述工作范围各自负责相应的乡镇。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汇总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电子数据和纸质资料, 内容包括: 1.数据库成果。本区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数据库成果以及相关建 库工作技术报告等文字成果,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 库。 2.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文件及成果。 3.相关文件。收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所依据的文件。 4.土地征收资料。收集 2014 年至 2022 年土地征收批复和完成征收证明,包 括上级批文、勘测定界成果、土地利用现状图等。 5.集体土地互换、调整资料。按乡镇(办事处)收集 2014 年至 2021 年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土地互换、调整的文件。无互换调整情况的,在工作报告中说 明。 6.农民集体撤销、合并资料。按乡镇(办事处)收集农民集体撤销或者合并 的资料。无撤销合并情况的,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7.最新的行政区划资料。通过民政部门收集因行政区划调整、调出和调入本 区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材料。无区划调整情况的,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8.村改居等农民集体更名资料。按乡镇(办事处)收集农民集体村改居等更 名的资料。无更名情况的,在工作报告中说明。 9.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其变更数据、高分辨率正射遥感影像图、2021 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等。 10.国土空间规划成果,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生态保护红线成果,永久基 本农田划定成果。 11.交通运输部门负贵汇总提交全县道路管网交通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数据、 权属资料;水利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县河流、湖泊、水库及配套设施用地等矢量 数据、权属资料;林业部门负责汇总提交全县林地、草地、荒山及配套设施等矢 量数据、权属资料。 (二)划边定界及数据更新 该项工作由一标段、二标段按照前述工作范围各自负责相应的乡镇。在 2014 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调查核实西峡县全域土地所有权边 界。 一是国有与集体边界的划边定界。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国有单位的边界划定 及提供国有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已征收土地边界划定。 针对没有坐标数据的国有土地,涉及到与集体宗地相邻的边界,林业部门按职责 划定国有林地、荒山、荒地等国有与集体之间的边界,水利部门按职责划定水流、 滩涂、河道、湖、水库等国有与集体之间的边界;交通运输等部门按职责划定市 级以上道路等国有与集体之间的边界;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划定国有农场等 国有与集体之间的边界。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开展原“七站八所”、乡级道路、 新增国有单位的边界划定及提供国有权属来源或证明材料。 二是集体之间边界的划边定界。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开展组与组、村与组、 村与村、村与乡、乡与乡的未划定、存在纠纷、有变化等情形的集体土地所有权 边界划定,做好纠纷化解,确保集体土地所有权边界划定市域全覆盖。 三是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更新工作中的测绘、权籍调查 等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制定,承担测绘支撑,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和进度汇总,组 织人员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三)成果整理 该项工作由一标段、二标段按照前述工作范围各自负责相应的乡镇。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求,整理已有集体土地所有 权确权登记发证数据库。 1.初步梳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着重梳理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在 全域范围内的完整性以及地籍区地籍子区之间是否重叠和漏划,确保地籍区地籍 子区编码的哈一性。对存在问题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成果,按照《不动产登记 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的规定,重新划定。 2.整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 设技术规范》的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 改并补充相关信息,确保原始数据库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按《不动产登记数据 库标准》有关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进行检查,对标准不一致的内容、要 求、格式,应按照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3,整合制作现势数据。组织开展坐标转化、地类更新、数据整合等工作,以 收集整理到的相关材料为依据,套合整理数据库,形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势 成果,并制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势宗地图和各村台账。 (四)登记更新 该项工作由一标段、二标段按照前述工作范围各自负责相应的乡镇,配合西 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更新。 1.将整理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装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依托平台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的变化,集中 办理相应的登记业务。在此基础上,从 2023 年起西峡县要采取“日常+定期”模 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结合年度国土变更 调查,每年底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 以更新。 2.依据土地征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征收批准文件的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在数据库中直接标注征收后国 有土地的宗地范围和相关信息,新编制宗地代码。 (2)整宗集体土地被征收的,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原宗地代码不 再使用。 (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部分被征收的,以征收后确定的国有土地宗地范围 界限作为新的宗地界限,与原有界限一并划定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并重新 编制宗地代码。 (4)更新后需颁发证书的,按照更新结果,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颁发不动产 权属证书。 3.依据互换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之间签订的、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土地互换、调 整协议等书面材料,更新已有数据库和登记信息成果。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 产权属证书。 (2)更新后,地籍区和地籍子区不发生改变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发生 改变的,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4.依据撤销合并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依据农民集体撤销合并的批准文件,确定农民集体的名称,对原集体土地 所有权数据库和登记成果进行更新。按照更新结果,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2)撤销合并不涉及改变宗地的,不再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5.依据区划调整资料,直接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 (1)按照有权机关批准的区划调整文件,调出方减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 的范围,调入方增加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的范围。区划调整文件应作为调整的 说明材料。 (2)调出方应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一并移交调出方。 (3)按照调入方地籍区地籍子区编制的要求,重新编制宗地代码。 6.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当在更新事项记 载于登记簿之前进行公告。公告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村内公示栏等指 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 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后,需要收回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应 当收回:确无法收回的,由人民政府公告废止。 8.因调绘法(图解法)和实测法(解析法)等工作方法不同,造成宗地界限 精度误差,遵循“低精度服从高精度”的原则处理。 (五)撰写工作报告 根据西峡县本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情况撰写工作报告。该 项工作由一标段牵头负责,二标段负责提供相应的资料数据。具体内容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情况 2.成果更新汇交的工作部署。 3.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的确定。 4.更新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 5.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检查、整改及装入不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情 况。检查整改应与《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和《不动 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相对照。 6.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变更情况 7.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情况。应按土地征收、互换调整、合并 撤销、区划调整等更新情况分类,含无此类情况的说明。 8.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检查核实成果 利用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及权属争议宗地信息,根据地籍 图编制相关要求,生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县局联合第三标段对各乡镇更新 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核实和质量检查。 提交成果内容如下:按照巜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汇交指南》要求: 1.更新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可输出集体土地所有权地 籍图)。 2.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报告。 3.装订成册的更新材料。 4.地籍区地籍子区成果。 5.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 1 份和汇交资料清 单 2 份、电子成果数据 1 份。 完成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核实更新后的数据库提交市确权登记局,由 市局对提交的成果进行更新核实、质量检查并出具书面核实意见。核实意见与更 新成果一并提交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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