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资格情况更新及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权人士之变更 2022年01月28日.pdf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 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 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58) 公司秘書資格情況更新 及 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人士之變更 茲提述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委任王 建輝先生(「王先生」)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和相關豁免。 本公司欣然宣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已於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二日確認王先生已符 合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3.28條項下資格出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因此,李國輝先生 (「李先生」)辭任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助理以及上市規則第19A.13(2)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 16部項下代表本公司於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之本公司授權人士(「法律程序授權人士」)的職 務,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於李先生辭任後,王先生將繼續擔任本公司之唯一公司秘 書。 李先生確認與本公司之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其辭任而需要提請聯交所及本公司 股東注意之事項。 1 本公司進一步宣佈,伍秀薇女士獲委任為法律程序授權人士以接替李先生,自二零二二年一月 二十九日起生效。 承董事會命 北京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秘書及公司秘書 王建輝 中國北京,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包括董事長兼非執行董事姜德義先生;非執行董事廖振波先生、陳宏良先生 及胡漢軍先生;執行董事黃文炳先生;非執行董事葉芊先生、Hubertus Troska先生、Harald Emil Wilhelm先生、顧鐵民先生及孫力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葛松林先生、尹援平女士、徐向陽先生、 唐鈞先生及薛立品先生。 * 僅供識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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