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养谈判文件(定稿版)(1).pdf
1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 环境保护局“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市政绿化保洁综合管养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JZFCG-T2022005 (不见面开标) 采购单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2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谈判文件说明 三、谈判文件的编制 四、谈判文件的递交 五、谈判和评审 六、确认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JZFCG-T2022005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绿化保洁综合管养项目”(不见 面开标)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 局的委托,对“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绿化保洁综合管养项目(不见面开标)”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绿化保洁综合管养项目(不见面 开标); 3、采购编号:JZFCG-T2022005; 4、项目需求:市政道路内绿化管养、路灯管护、路灯变压器管护、市政环卫保洁。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5、采购预算(采购限价):1251750.69元/年;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7、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 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 3、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 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 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联合体要求 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 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 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 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 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 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具有投资融资管理实力,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 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 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一)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 统用户注册”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 -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 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 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免费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 (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 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六、响应文件开启 (一)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 中心 C 座)三楼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谈判,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供应商须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准时参加线上响应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 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七、本次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 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等。 5 八、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地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7630891889 代理机构: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 80 号绿地新都会 2 号楼 A 座 801 室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836111666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局 2022 年 11 月 21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环节, 供应商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3.1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 版本”,按谈判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供应商须将谈判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 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中。 3.3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谈判文件,按标段 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 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规定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6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 数据所需时间。 4.2 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响应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 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代理机构/投标 人)》。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 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 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 后 120 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 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 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 评审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谈判小组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响应文 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审期间,供应商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并根据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 (1)最后报价(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提交方式: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 应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注: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 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为最后报价。 ②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 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2)谈判小组如要求供应商提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 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提供的 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7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内筒有:市政道路内绿化管养、路灯管护、路灯变压 器管护、市政环卫保洁 二、采购内容: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道路内绿化管养 序号 道路名称 起始点 1 瑞昌东路 瑞园路—一峰物流园 西围墙 计 量 单 位 分项 m2 绿化带 291 株 行道树 105 面积 备注 2 金龙街 灞陵路向西—长村长 村口 株 行道树 109 3 屯里路 灞陵路—徐庄村口 m2 绿化带 5618.5 4 开元路 屯田路—南外环 m2 绿化带 3719 m2 分车带 727.5 m2 绿化带 3048 株 行道树 33 m2 分车带 3976 m2 绿化带 7362.8 株 行道树 137 5 6 阳光大道 屯田路 兴华路向东 145 米 碧水路—朝阳路 7 秀水路 工农路—瑞昌路 株 行道树 193 8 丰泽路 工农路—吴楼村口 株 行道树 95 m2 分车带 4264 9 解放路 阳光大道—昌河路 株 行道树 207 m2 绿化带 36174.13 10 阳光大道 灞陵路—西外环 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管护 序号 道路名称 起始点 1 五里岗路 屯田路—南外环 2 屯田路 路 灯 数 量 维修率 (%) 36 10 3.6 单臂灯 2 10 0.2 15 米高杆灯 28 10 2.8 双臂灯 2 10 0.2 15 米高杆灯 维修量 (套) 备注 碧水路—朝阳路 8 3 4 5 6 7 8 9 灞陵路 昌河路 金龙街 瑞昌路 金龙街 开元路 杏园路 五里岗路—延安路 5.4 双臂灯 6 10 0.6 15 米高杆灯 105 10 10.5 单臂灯 16 10 1.6 15 米高杆灯 6 10 0.6 景观灯 18 10 1.8 单臂灯 2 10 0.2 15 米高杆灯 33 10 3.3 单臂灯 4 10 0.4 15 米高杆灯 20 10 2 单臂灯 4 10 0.4 15 米高杆灯 58 10 5.8 双臂灯 6 10 0.6 15 米高杆灯 44 10 4.4 双臂灯 4 10 0.4 15 米高杆灯 4 10 0.4 景观灯 30 10 3 双臂灯 44 10 4.4 单臂灯 4 10 0.4 15 米高杆灯 14 10 1.4 单臂灯 4 10 0.4 15 米高杆灯 工农路—解放路 朝阳路—开元路 南外环—长庆街 金龙街—阳光大道 屯田路 西外环—丁香路 11 金龙街 西外环—丁香路 屯里路 10 延安路—灞陵路 10 12 54 屯田路—南外环 工农路—许榆路 经济技术开发区路灯变压器管护 序号 箱变位置 管护数量(个) 1 五里岗路与永盛街交叉口 1 2 工农路与永盛街交叉口 1 3 延安路与永盛街交叉口 1 4 瑞昌路与丰园路交叉口 1 5 灞陵路与金龙街交叉口 1 6 屯田路与开元路交叉口 1 7 金龙街与杏园路交叉口 1 8 屯田路与杏园路交叉口 1 9 备注 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卫保洁 序号 道路名称 起始点 计 量 单 位 1 阳光大道 灞陵路—西外环 m2 彩色沥青 绿道 9133.88 行车道 81076 开元大道 许平南高速收费站— 南外环 m2 2 m2 人行道 19700 分项 面积 备注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 3、服务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1 项目人员配备: 项目总人数不低于 14 人,其中管理人员不低于 1 人;道路保洁员不低于 6 人;环卫车 辆司机不低于 2 人;绿化工不低于 4 人;路灯及变压器管护工不低于 1 人(提供特种作业操 作证(电工作业));。 1.2 项目人员工资、福利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福利、服装、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费不低于 1500 元/人/年,保险费不低于 300 元/人/年,体检不低于 100 元/人/年。 1.3 设备要求: 洗扫车不低于 1 辆,洒水车不低于 1 辆,快速保洁车不低于 6 辆、高空作业车 1 辆,投 标文件需要提供拥有上述车辆承诺函,成交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自有或租 赁上述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投标人须有合理的实施(技术)方案,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接管后路灯耗材购买费用、 接管后管养绿化补栽费用)、设备费、税费、利润等综合费用),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4、成交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应遵守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的 相关制度规定,并由采购人对其进行日常考核。 5、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签订的协议价格或约定的价格,如出现此现 象,视为违约,取消合同并承担相关损失。 10 6、中标方未达到作业计划标准及工作违规或引起纠纷、被上级部门处罚等不良后果,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服务严重失误,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经济责任; 7、本次招标某些技术标准与国家所要求的标准不统一或有不兼容的地方,均以国家强 制性标准或最新出台的标准为准。 8、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候选人提供所有与本次招标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查验,无法提供 或有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处理。 9、以上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何一方提供即 可。 六、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 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 组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采购标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和承诺验收。 3、本项目验收如需要第三方验收,中标人将承担所有产生的费用。 七、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2、支付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 八、本项目预算金额 1251750.69 元/年。最高限价 1251750.69 元/年。超出最高限价的投 标无效。 11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及第二章采购需求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须完全响 应,未实质响应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项目名称: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绿化保洁综合 管养项目(不见面开标) 1 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JZFCG-T2022005 项目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 项目地址: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单位: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建设城市管理与环境保护 局 2 采购人 地 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祥路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7630891889 代理机构:河南新润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18836111666 4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5 合同履行期限 6 质量要求 财政资金,已落实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资格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二、特殊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注: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12 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 材料。 2、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 法行为。 本项目 8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确定。 9 ★最高限价 10 现场考察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251750.69元/年; 超出预算金额的响应无效。 √ □不组织 □组织,时间:地点 11 谈判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时间:地点: 12 进口产品参与 √不允许□允许 □ 90天(自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3 ★谈判有效期 成交供应商谈判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成交供应商全部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 14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 分包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谈 15 判响应截止及谈判时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上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间 16 响应文件 开启地点 17 谈判保证金 18 公告发布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 开标三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 场) 1、本项目不收取。 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谈判公告、成交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 13 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 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16 17 采购人澄清或修改谈 判文件时间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质 疑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的) 谈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 □电子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文件 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18 响应文件份数 注:供应商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 作系统 SEARUNV 最新版”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 子投标文件。 √ □电子响应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 19 响应文件的 章。联合体投标的只需牵头单位在投标文件的相应位置签章。 签署盖章 (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 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2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 20 谈判小组组建 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谈判小组的,须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22 授权函 除授权代表外,采购单位委派纪检监察人员对谈判过程实施监 督的须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电子监督室,并向集 中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且不得超过2人。 √ □无要求 23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中标人以支 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向采购人提交。 24 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 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之 14 有关规定内容收取。 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 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 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5 成交通知书 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公告发布后通知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 书,特殊情况(特殊情况需书面申请延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外 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领取成交通 知书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是。电子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 26 电子化采购模式 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 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27 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 会及其他 供应商准时在网上参加投标、开标活动。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次采购标的对应 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 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 28 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式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 且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 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 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 29 节能环保要求 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 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 15 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 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的先后顺 序解释; 30 解释权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3、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1 知识产权 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 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32 投标费用 33 纪律和监督 34 响应文件的拒收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 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未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 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 根据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 包括:①总报价②分项报价。 35 最后报价 注: ①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一次最后报价时,在谈判小组规定 时间内,供应商未提交最后报价则以其初次提交响应文件报价 为最后报价。 ②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清单”以工程量清单 提供的,供应商应以工程量清单方式提交最后报价。 16 ③请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可提前准备分项报价。 1、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 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等)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 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 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 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 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 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供应商需提前熟悉谈判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 操作手册》,并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 36 特别提示 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4、供应商上传、解密响应文件需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需确 保用于解密的CA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评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 响应文件为准。 5、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供应商可在本项目 的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 出异议(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 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 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 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 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 文件澄清、报价响应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 17 行承担。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由《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采购人发出 成交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 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供应商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 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37 供应商资格核验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供应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 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 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 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 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18 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②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 声明(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声明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 应商; “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 务平台”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 的供应商(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仅查询社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之一提供即可。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9 第四章 供应商须知 一、概念释义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谈判文件解释权属于“谈判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定义 2.1“采购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采购人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 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 “潜在供应商”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 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谈判公告及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谈判文件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自然人。 2.6“供应商”: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谈判文 件的各项规定,响应谈判、参加投标竞争,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 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 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07]119号)、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办库[2008]248 号)。 2.8.1 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 加投标。 2.8.2 如谈判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 供应商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9 谈判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 认并承诺履行本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 符合本项目“谈判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 的条件。 20 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 失信社会组织名单(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3.3.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 ” ( www.ccgp.gov.cn ) 、 “ 中 国 社 会 组 织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 网 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 3.3.2 截止时间: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 3.3.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 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谈判小组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社会组织, 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3.5 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谈判小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 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 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谈判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 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响应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谈判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 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1 4.1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3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 须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最新一期)》中的产品,并提供证明文 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 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4.5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 有效期内的产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4.6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供应商须承诺该产品 已具备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不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所投产品符合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 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5.谈判响应费用 不论谈判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谈判公告、谈判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 以及延长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等与谈判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均将通过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 昌市)》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 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收取标准:按照中标合同金额的比例收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收取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支付。 8.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谈判邀请”、“项目需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 “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谈判邀请”、“ 项目需求”、 “供 应商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22 二、谈判文件说明 9.谈判文件构成 9.1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2)项目需求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供应商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谈判文件的附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 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 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谈判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 响响应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 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谈判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获取谈判 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 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 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载明,或者在谈判文 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 采购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 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 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4 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在谈判响应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 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23 11.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谈判 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 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2.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 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 视同未提供。 12.2 响应计量单位,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 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响应报价 13.1 本次谈判项目的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 品、服务。 13.3 供应商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响应为非实质性响 应予以拒绝。 13.4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响应报 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响应报价应当是供应商为提供 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 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 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 13.5 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 含在响应报价中。 13.6 本次谈判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 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 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谈判实行“最高限价(项 目控制金额上限)”,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该供应商 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4 14.响应有效期 14.1 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响应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应当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比谈判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2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征询供应商是否同意延长响 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须作出书面答复。在延长的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报价。 14.3 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 毕为止。 15.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提出的 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 供应商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最新版本,按 谈判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包含 2 个文件和 1 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响应使用。 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应当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16.2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谈判文件未提供标准格式的供应 商可自行拟定。 17.谈判保证金 17.1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7.2供应商应提供谈判承诺函。 18. 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 供应商应提交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 在谈判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 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或授权代表电子印章。 25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邀请”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 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格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 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在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 以拒绝。 19.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截 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 止日期和时间。供应商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须书面通 知采购人。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提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21.2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按谈判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提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谈判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将承担违背投标承诺函的 责任追究。 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五、谈判和评审 23. 响应文件解密 23. 1 采购人将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由代 理机构主持,供应商无须到现场。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 2 谈判响应截止时间,由代理机构开通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 功能;供应商、代理机构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后供应商选择功能栏“开标记录” 按钮可查看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和谈判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 其他内容。 23.2.1 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双重加密。 解 密需分标段进行两次解密。 23.2.1.1 供应商解密:供应商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23.2.1.2 代理机构解密: 代理机构按电子响应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 使用 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26 23.2.1.3 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 3 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项目谈判活动终止。 23. 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供应商进行电子签章、由 参加开标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供应商未电子签章的, 视同认可 开标结果。 23. 5 供应商对解密过程和记录有疑义, 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 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 6 响应文件解密活动结束时,供应商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 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4.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谈 判。 25.谈判小组的组成 25. 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 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1.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 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5. 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5. 3 谈判小组成员与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3.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 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3.2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25.3.3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 4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 避。 25. 5 采购人不得担任谈判小组组长。 25. 6 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6. 符合性审查 26. 1 谈判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7 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 2 审查、评价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6. 3 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7. 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7.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28.1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为准; 28.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28.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 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27.2规定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 响应无效情形 29.1 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9.1.1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的; 29.1.2 未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交谈判承诺函的; 29.1.3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9.1.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没有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9.1.5 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29.1.6 投标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29.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9.1.8 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9.1.9 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9.1.10 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9.1.11 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 29.1.12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28 29.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2.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29.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2.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9.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防范供应商串通投标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豫 财购﹝2021﹞6号)要求,参与同一个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9.3.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 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9.3.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29.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29.3.4 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 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29.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29.3.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29.3.7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29.3.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29. 4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 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 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9. 5 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 29.6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号)规定,不同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 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 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谈判响应无效。 29.7法律、法规和响应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0. 响应文件评审与谈判 30. 1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 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 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9 30. 2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 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30. 3 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 和其 他信息。 30. 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 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 判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0. 5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 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 6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 得少 于3家。(如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 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 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 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 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 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 7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0. 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30. 9 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 [2019]3 号)规定,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 31. 评审方法与提出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 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授予合同 32. 确定成交人 33.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在评标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3.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 交人, 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 成交人。 33. 成交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 33.1 采购人确认成交人后, 1个工作日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 书。 30 33.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成交。 33.3 成交人在接到成交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表(包含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并同时通知代理机 构联系人。 34. 质疑提出与答复 34. 1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 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1.1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供应商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获取采 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提出时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提出后潜在供应商应 及时联系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联系人查看。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34.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4.1.3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4.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 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 按照下 列情况处理: 34.2.1 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 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 澄 清或者修改谈判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否则应当修改谈判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2.2 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 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 展采购活动。 35. 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 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36.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 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 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31 37.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37.1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 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目前已与以下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成 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通过“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向所选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 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 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37. 2 合作金融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原银行许昌分行(小微金融部) 联系人及电话:陈阳 13137407575 方金龙 1583653990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与紫云路交汇处中原银行 2)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浦发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赵勇 0374-7313569、7313502 18937459920 地址:许昌市许继大道1163号许继花园 3)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宋纪刚 0374-2369912 13733951305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114号 4)合作金融机构名称:光大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李东磊 0374-2928168 18569936868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八一路文峰路交叉口西北角 5)合作金融机构名称:招商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崔星迪 0374-5376058 18839983051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中段新天下AB座 6)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邮储银行许昌市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张彦峰13839001972 武松涛18839902679 徐亚爽15038297574 地址:许昌市莲城大道邮储银行莲城支行二楼 7)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及电话:白炜 13938772680 刘晓飞 0374-3338596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建设路1488号 8)合作金融机构名称: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联系人:韩晨 13253490679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26号中信银行郑州红专路支行 32 9)合作金融机构名称:郑州银行许昌分行 联系人:王晶 0374-2298011 18339062222 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莲城大道与魏文路交叉口西南角亨通君成国际大厦 37. 3 “许昌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融产品推介名录”链接 http://xuchang.hngp.gov.cn/xuchang/content?infoId=1606365368231095&channelC ode=H711001 38. 其他 本次谈判文件未尽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33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 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 产品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 价给予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 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 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 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 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谈判文件格式 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 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34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 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5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将对响应 文 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并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符合《《政府采 购非 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 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形的,供 应商最低 数量可以为两家) 注:(1)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 不符合 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 图片)。 序号 资格审查因素 1 投标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谈判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企业提供)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 2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 然人的身份证明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 (3)执业许可证。(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3 许昌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按照谈判文件第八章 3.5 格式填写 供应商报价是否超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 4 谈判报价 额的投标无效。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限价,则超出预 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5 谈判承诺函 6 联合体协议 供应商以谈判承诺函的形式替代响应保证金。 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 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7 供应商身份证明 及授权 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 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 36 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 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 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投标人须具备的特殊 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处理)服务许可证》; 注: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之一具备即可。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9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之一提供即可)供应商提 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 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10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 供应商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项目投标 二、对响应文件评审 (一)审查响应文件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 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商务、技 术等实质性要求。 注: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 图片)。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 应文 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 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 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 37 身份证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及强制性认证 (1)价格分计算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19 号)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 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小微企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 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 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 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 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按 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 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 非企业单位。 2)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 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 予 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三 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 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投标文件 中应 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 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 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 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文件中应 提供具 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 员会根据本项 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3)信息产品要求 1)《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应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 38 标准认 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投标无效情形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 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谈 判小组应当 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 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计算报价 序号 情形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2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 1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扣除 评标价格=小型和微型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 10% 企业报价×(1-10%) 型企业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折 扣)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 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 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 3 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 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的 报价扣除 2% 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39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 (1-2%) 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4 监狱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6% 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 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 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产品 的价格×6% 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 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谈判小组审查、评价,响应文件符合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后, 以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 备注: 对投标人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 法》给与行政处罚,将其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并 予以公示。 a、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项目,本表中第 2 项、第 3 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 须为上 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供应商挂靠借用资质、提供虚假业绩、证书投标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 购 法》给与行政处罚,将其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评审方法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 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 序提出 3 名成交候选人。根据规定,采购人按照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谈判小组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 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 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0 第七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行公示, 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 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3、合同总金额 3.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谈判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谈判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41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填写)。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 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 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 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 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 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42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谈判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谈 判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 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43 第八章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44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5 (如涉及本项目的提供) 一、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序号 项 目 1 投标人应答索引表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函 4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5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 谈判承诺函 7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8 联合体协议 投标人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 9 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 关系承诺函 10 投标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11 供应商营业执照 12 谈判文件要求特殊资质证书(如有) 13 投标分项报价表 14 技术规格偏离表 15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16 售后服务方案 17 业绩情况表 18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情况 19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0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情况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 2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6 投标人应答 投标文件中 (有/没有) 所在页码 备注说明 23 24 25 26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CCC 强 制 性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 产品认证 诺函 信息安全产 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品强制性认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产品 证 查询结果截图 其它资料 47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 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响应报价(元/年) 大写: 小写: … 投标人名称:(全称)(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8 交付日期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谈判邀请,_______(姓名 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 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谈判文 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谈判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二、我方同意在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内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我方同意并遵守本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第十四条第 三款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供货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 证明文件均至响应截止日有效,如有在响应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 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时间截止之后,响应有效期之内撤销谈判响应 的,则我方承担违背响应承诺的责任追究。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谈判响应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 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响应报价。 六、我方如果成交,将保证履行谈判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 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响应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 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 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近 六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49 3. 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以便核查。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谈判小组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向代理机构支付 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二、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50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就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项目的响应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 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1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职 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谈判响应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谈判、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 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 之日起直至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 (反面) 52 3.4 谈判承诺函 本企业郑重承诺: 经研究,我方自愿参与贵方 年 ____月 日_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的投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无条件地遵守 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我方如果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 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五、法律法规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日 53 期: 年 月 日 3.5 许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 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 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 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4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5 3.6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体,共同参加 (联合体名称)联合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 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并代表联合体提 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 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56 日 3.7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 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3.9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57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4.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4.3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1 2 3 4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4售后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58 合同金额 (万元) 联系人及电话 4.4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 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 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企业为 为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59 4.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4.5 其他资料 60 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61

绿化管养谈判文件(定稿版)(1).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