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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食药监规2号附件4-1.doc

何必、说谎1 页 53.5 KB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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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食药监规2号附件4-1.doc

核查 核查内容 核查和评价方法 结果判定 编号 项目的 不适用 符合 不符合 重要性 (合理缺项)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1.选址 1 *** 不得缺项 2 *** 不得缺项 3 *** 不得缺项 4 *** 不得缺项 5 *** 不得缺项 6 *** 不得缺项 7 *** 不得缺项 8 *** 不得缺项 无裂缝。粗加工、切配、餐用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场所的地面易于清洗、防滑, 9 *** 不得缺项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防止受到粉 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食品冷 却、食品包装、工用具清洗消毒等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 所等。各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独立分隔。 制作冷食类食品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置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 包装应设置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 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 2.场所设置、布局、 局,因建筑结构不能进行顺序布局的,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 分隔和面积 染的措施及设备。 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明显的色标或标牌 区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 食品处理区面积原则上≥300m2,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 切配烹饪场所面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15%,清洗消毒区面积≥食品处理区10%。 各专间面积≥10㎡,并满足生产加工需要。 加工经营场所内无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或距离25m以上)。 地面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耐腐蚀、防滑的材料铺设,且平整、 3.食品处理区地面与 并有排水系统。 排水 墙角、柱角、侧面、底面的结合处有一定的弧度。 10 * 不得缺项 地面和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排水的流向由高清洁操作区流向低清洁操作区。 11 ** 不得缺项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12 ** 不得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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