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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信发〔2021〕28号关于印发《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和《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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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 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 (以下简称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 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 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 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 贵阳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 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 体制机制。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 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 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 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 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贵阳 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企业技术中心指 - 1 - 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市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牵头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区(市、 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 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五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 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水平; (三)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 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研究与试验发 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专利等四项指标不低于限定 性指标标准(见附件1); (五)企业内部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六)企业2年内(指市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报截止日向前 推算2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 - 2 - 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七条 除所从事业务领域不同、技术创新资源不共享之外, 母公司或子公司已是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原则上其子公司或母公 司不再认定为市企业技术中心;市企业技术中心不设分中心。 第八条 认定程序: (一)企业按当年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区(市、县、开发区)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 1、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 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并填写推荐意 见后提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 方机构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考 察,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 行综合评估后,提出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议名单,经市企业技 术中心指导小组审查确定后,确认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确认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在市 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申报截止日起 80 个工作日内, 按程序发文向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 - 3 - 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 第三章 第九条 运行评价 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每三 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 知。 第十条 参加评价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 材料,材料包括: 1、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2、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第十一条 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对市企业技术中心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符合条件 的第三方机构,按照《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 报送的材料进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召开会议或实地核查等,对 核查后的数据按照《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计 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 (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 4 - 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确认并公布。 第十五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从报送材料截止之日起 70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第十六条 管理与政策 市企业技术中心每年 6 月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提交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运行快报及技术开发项目计划。 每年 1 月及 7 月填报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半年动态表。 第十七条 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 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市工 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逾期未报送运行评价相关材料; (三)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 (四)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 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 处罚; (六)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 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七)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八)企业被依法终止。 - 5 - 第十九条 因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所列原因 被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区(市、县、 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第二十条 因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七)项所列原因 被撤销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各区(市、县、 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3 年内不得再次推荐该企业。 第二十一条 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评价基本合格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改进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向各区(市、县、开发 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市企业技术中心 调整、撤销及更名结果,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开。 第二十三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工 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市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指导和支持。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附 则 本办法涉及的申请材料、评价相关材料和评价 指标体系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根据需 要适时调整。 - 6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标准 2.《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3.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4.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5.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表 6.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快报表 7.企业年度技术开发项目计划表 8.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半年动态表 - 7 - 附件 1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限定性指标标准 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其他 年度研究与试验 发展经费支出额 不低于30万元 不低于50万元 年度研究与试验 发展人员数 不低于5人 不低于10人 年度企业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 不低于40万元 不低于80万元 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拥有 1 件有效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新 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拥有 5 件以上 专 利 实用新型专利(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关联,不含外观专利);拥有 20 件软件著作权(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关联)。 注: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包括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产业。 - 8 - 附件 2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 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 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 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 省内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 术进步、结构调整、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 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 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 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 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 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两化融合建设情况、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 9 - 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 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 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 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 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组建市企业技术中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建设工程方案、 关键技术研发)。 2.企业现有支持配套条件、技术条件(硬件设施、技术团 队、产学研合作平台)、生产条件(小试、中试)。 3.创新能力建设达到的目标。 4.建设地点、投资(资金使用方案)、进度安排。 四、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 5~10 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 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 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 10 - 附件 3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一、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传真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企业类别 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序号 其他□ 单位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 人 4 企业职工总数 人 5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人数 人 6 技术中心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数 人 7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9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10 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检测机构数 个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件 13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件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数 数据值 件 14 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团体及地方以上标准数 项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7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统计行业代码: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2017)》(2019 修改版),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对应的统计“大类”(二位码)编号,如主营业务为“医 药制造业”的企业,填写“27”。 - 11 -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二、需提供的附件及支撑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财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 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 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支撑材料。主要包括:研发经费支出明 细、研发人员名单、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硕士学位及以上人 员和外部专家、专利明细、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市级以上研 发平台、检测机构、研发项目立项文件、以及“三新”的相关材 料、新产品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明细、研发设备原值明细等。 三、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 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 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 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 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 的经费支出。应与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口径报送的数据一致。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 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 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 12 -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 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围绕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获得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 证书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获得硕士学位及以上的人员数。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 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 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人月是工作量的计 量单位,是项目所有参与者工作时长的累计,是最为方便计算成 本的数据。是项目管理中常用的概念。如一个项目前期投入3个 人工作2个月,中间2人工作0.5月,后期1人(0.33兼职)工作3 个月,那么工作量的计算就是:3人*2月+2人*0.5月+0.33*3月= 8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 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 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 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 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 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应与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 口径报送的数据一致。 9.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主 要以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 13 - 10.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 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 平台数。 11.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检测机构数:指经市级及以上部门 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围 绕产品开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以及围绕研究开发 活动用的专业开发与分析软件原值。其中,设备包括用于围绕产 品开发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 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拥有的、与企业主营业务高度关联的、经国内外知识 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国防专利)、国家 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除以 上外,5件实用新型专利视同于1件发明专利,20件软件著作权视 同于1件发明专利。 14.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 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包含:发明专利(含 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15.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 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 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 数。 - 14 - 16.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团体及地方以上标准数:指 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加 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团体及地方以上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服务)销售收入指采用新技 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创意使产品(服务)在结构、功能、品 质、内容等方面具有新突破和改进,或实现节能降耗、降本增效、 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服务)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服务) 既包括经有关部门鉴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服务),也包括 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服务),生产资料类新产品(服务) 自投产后统计3年,消费类新产品(服务)自投产后统计2年。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 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 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 15 - 附件 4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评价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创新 经费 创新 投入 创新 人才 技术 积累 权重 (分) 20 15 13 技术 产出 12 15 创新 效益 创新 效益 单位 基本要求 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 8 万元 ≥3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 12 % ≥3 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7 % ≥1.5 技术中心拥有高级职称专家和硕士 学位及以上人数 4 人 ≥3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的工作的 外部专家人数 4 人月 ≥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量 5 项 ≥1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4 项 ≥3 4 % ≥3 4 万元 分档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5 个 ≥1 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检测机构数 3 个 ≥1 当年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5 项 ≥3 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6 项 ≥1 近三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团体及地 方以上标准数 4 项 ≥1 10 % ≥10 10 % ≥8 5 % ≥3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数目占全部研 发项目数的比重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创新 条件 创新 平台 权重 (分) 三级指标 2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主营业务利润的 比重 利润率 说明: 考虑到个别行业的差异,将“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这一指标分档:特色 优势产业企业为 40 万元,其他为 80 万元。 - 16 - 二、行业系数 研发经费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 润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0 3.0 3.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0 3.0 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0 3.0 2.0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 3.0 1.5 2.0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0 1.5 2.0 烟草制品业 3.0 1.5 2.0 纺织业 1.2 1.0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1.0 1.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 鞋 业 1.5 1.2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 制 品业 1.0 1.5 1.2 家具制造业 1.2 1.0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1.0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 1.0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 业 1.5 1.2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 2.0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1.0 1.0 医药制造业 0.8 0.8 1.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 1.0 1.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0 1.0 1.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5 1.5 行 业 - 17 - 研发经费支出 占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 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利 润占利润总额 的比重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1.0 0.8 1.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 设备制造业 0.8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8 0.8 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 3.0 3.0 节能环保 1.2 1.0 1.0 新材料 1.2 1.0 1.0 其他 1.5 1.5 1.0 行 业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 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 节。 2.行业系数主要参照《贵州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测算的行业系数。 3.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 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 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三、指标体系的完善 - 1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贵州省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及相关政策的变动对评价指标、行业系数等进行必要的调整。 - 19 - 附件5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表 企业名称 总结年度 企业在所属行业 中的地位和竞争 优势 企业技术创新体 系建设情况 重点创新项目的 组织实施情况 关键核心技术和 产品开发情况 取得的主要创新 成果 其他有特色的工 作情况 说明: 1.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 织建设、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建设、信息化建设、企业技术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 2.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主要包括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 情况、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 经济社会效益。 - 20 - 附件 6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快报表 企业名称 报告年度 通讯地址 所属行业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技术中心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传真 企业类别 特色优势产业企业□ 序号 其他□ 单位 1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数 人 4 企业职工总数 人 5 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专家人数 人 6 技术中心硕士学位及以上人数 人 7 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8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项 其中: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 项 9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数 个 10 通过市级以上认证的检测机构数 个 11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12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 件 13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件 其中:当年受理的发明专利数 数据值 件 14 当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的团体及地方以上标准数 项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16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17 企业利润总额 万元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2.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报告年度。 - 21 - 附件 7 企业年度技术开发项目计划表 企业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 22 - 计划实施年度: 合作单位 技术开发 目标 技术开发 内容 研发经费 起止年 总额(万 月 元) 附件 8 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实施情况半年动态表 企业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开发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项目执行期 项目进度 下半年计 划 存在的问题 上规及研发投入情况 上 规 情 况 ( 是否已 上 规) 研发投入 (万元) 研发投入 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 比重 - 23 -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精 神和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以技术 创新能力提升推进工业企业实现大突破,贵阳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将开展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 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特成立 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良果 市工信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程 宁 市工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张 海 市工信局科技处处长 员: 陶晓强 市发改委工业发展处处长 邹 琳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刘 江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处长 严 凯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 促进处处长 王 芳 市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科技处,负责指导小组日 常业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贵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并根据有关政策和全市产业发展的需求适时进行修订; 1 (二)每年申报企业中有 30 家以上企业符合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标准; (三)每年推荐 5 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宣贯工作:加强对各区县、相关市直部门宣 贯工作,确保全市工业企业知晓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政策。 (二)开展培育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六大产业集群,针 对强链、补链、延链企业中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 行的企业开展培育工作。 (三)开展服务工作:对符合当年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 “一对一”指导服务,辅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对已获认定 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强服务工作,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技术创 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开展认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符合条件的 第三方机构开展初评,并根据初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对企 业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核查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根据 产业政策、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提出市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建议名单,经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小组审查 确定后提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后按程序报批。 (五)开展评价工作:严格执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管理办法,指导技术中心正常运行,按要求开展市级企业技 术中心评价工作,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撤销市企业技术中 2 心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市、 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宣贯和 培育工作,鼓励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开展好业务工作, 积极为企业做好服务,确保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工作 正常开展。 (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要明确相应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作为贵阳市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管理指导小组成员,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 展认定管理工作。 (三)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 实属地管理责任,按要求开展好企业技术中心的宣贯、培育 和推荐工作,确保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并开展好后续 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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