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pdf
附件 1 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财政部关于四本预算之间不衔接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印发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通知, 组织有关央企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会同资 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查找支出项目重叠情况,调整优化支出结构, 将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作为 2023 年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内容。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功能定 位不够清晰,均安排对企业项目支出以及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的 问题。中央本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目的,是在集中解决国 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对国有资本收益进行合理再分配。 目前,两本预算同时核算国有资本收益和中央财政对企业的支出, 功能定位仍不够清晰,侧重点不够突出。 针对该问题,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 共预算统筹衔接机制,整合优化资金渠道,2022 年将国铁集团政 策性补贴、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只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不再分列两本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 度,突出保障重点,推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强化预算管理,对 一般公共预算中向企业安排的基建和科研经费,督促相关企业贯 彻国家战略意图。 —1— (二)关于“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存在重叠” 的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援助、医疗救助、残疾 人事业发展等资金管理办法中,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不向 同一项目重复安排资金的要求还不够明确,执行“政府性基金预 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的规 定也不够到位。 针对该问题,财政部梳理并调整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 同时支持的具体项目,将 2022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严格用于社会福 利事业支出方向,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相关领域重复安排;2023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拟不再安排医疗救助和法律援助项目,同时研 究完善相关制度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重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健全四本预算统筹衔接机制。在保持四本预算完整独 立的同时,强化政策和资金统筹,逐步统一预算分配权,减少渠 道交叉。严格落实“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的规定,将 应统筹使用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合理确定国有 资本收益上交比例,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二)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功能作用。完善收入管理,组织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 上交等工作。加强支出管理,进一步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促进国有经济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政策评 估和跟踪问效,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 —2— (三)进一步加强彩票公益金管理。明确彩票公益金的支持 原则和重点,严把项目审核关,提高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彩票公益金管理相关规定。 —3— 银保监会、财政部关于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银保监会多次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 剖析问题成因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出台财务资产管理制 度 8 项;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预算支出管理,有关派出机构 制定了低于中央国家机关标准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标准。 财政部督促银保监会严格审核,规范结余资金管理,在编制部门 预算时充分预计和反映有关结转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银保监会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主要是虚设项目以反映 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监管信息化项目挤占其他项目支出、基本支 出挤占项目支出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银保监会财务制度 建设和执行存在短板,部分财务管理制度原则性规定多,针对性 和操作性不足,在压减预算时未充分保证刚性支出需求,工资体 制未理顺。此外,对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不够、效果有限。 针对上述问题,银保监会认真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财政部督 促落实审计整改要求。 (一)关于“违规转嫁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人员及 运维费用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银保监会在多方调研的基础 上,研究理顺热线运行模式,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停止新增坐席, —4— 确保整改完成前不增加新的人员费用。对于申请设立热线时未同 步申请专项预算等问题,银保监会正与财政部加强沟通,研究经 费支持相关事项。 (二)关于“虚设项目,用以反映以前年度其他项目的结转 资金”的问题。银保监会已将虚设的项目作废,在编制 2022 年部 门预算时,不再通过虚设项目的方式反映因人员工资挂账形成的 虚结转资金,确保预算申报内容真实、准确。 (三)关于“会本级监管信息化项目预算压减不合理,导致 挤占其他项目支出”的问题。银保监会在申报 2022 年部门预算时 明确压减明细项目,合理反映信息化项目刚性需求;加强监督指 导,要求所属单位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 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部已安排银保监会 2022 年监管信息化项目预 算 1.56 亿元。 (四)关于“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的问题。银保监会本 级和所属 9 家银保监局已调整账目 2404 万元。该会制发项目支出 文本编报规范,要求所属单位划清各项经费列支渠道,规范预算 管理。财政部建立银保监会基本支出逐月审核机制,按序时进度 审核其基本支出,要求该会自 2021 年度决算起,如实反映人员工 资支出情况,不再通过挂账方式反映超支人员工资。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健全财务规范化长效机制。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完善预 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派出机构财务工作指导,提升全员 —5— 财经法纪观念,强化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财政部要求银保监会 建立健全财务规范化长效机制,巩固深化审计整改成果。 (二)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银保监会将推进整体支 出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监管资源投入产 出效益和履职效能。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银保监会预算编制和 执行、决算草案编制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纠正违规行 为。 (三)配合推动金融管理部门工资制度改革。银保监会将配 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留住和吸引人才、符合金融管理 部门特点的薪酬制度,财政部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规范金融管 理部门工资制度体系。 —6— 财政部、商务部、医保局关于 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坚持即知即改、边审边改,能 在 2022 年预算分配下达中整改的,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加强与有 关部门协同配合,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收回相关资金、规范 转移支付分配调整程序、健全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等,提高 转移支付管理科学性。商务部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会同财政 部印发通知,布置“外经贸发展资金”审计整改工作,并在全国 外贸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资金管理办法, 将地方预算执行进度等作为资金调整测算因素并提高权重,督促 地方在规定时限内下达资金并加强使用管理;启动外经贸提质增 效示范工作,引导地方集中财力支持重点项目。医保局将医保转 移支付分配列入局党组审议事项清单,分类建立整改台账,逐项 整改销号,开展全国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规范医保统计工作 培训,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水平。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分配程序不严谨的问题。 1.对“未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事项纳入党组(党委)‘三重 一大’决策范围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财政部积极督促有关部门 整改,并印发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配管理的意见,规范部内各 —7— 司局转移支付分配调整行为,要求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资 金,对在规定范围内调整基础数据来源、对基础数据进行技术处 理或细化支出内容的,按程序报部领导审定,压缩资金分配中的 自由裁量空间。 2.对“12 项转移支付使用的基础数据或计算公式等错误” 的问题。财政部在分配下达 2022 年预算时已予纠正,并进一步优 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基础数据和计算公式等校核查验,杜绝类似 问题再次发生。其中对 7 省进口数据引用不准确的问题,商务部 已在分配给有关地区的 2022 年“外经贸发展资金”中作出调整, 同时商财政部优化资金分配因素、完善测算流程,健全审核管理 规程和纠错机制。 (二)关于“外经贸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小散和偏离政策导 向的问题。 1.对“外经贸发展资金分配结果小散”的问题。由于外经贸 领域以中小企业为主,单笔进出口金额普遍较低,同时,按照世 贸规则,资金支持不得与企业出口实绩直接挂钩,因此多在国际 认证、参加国内外展览、降低融资保险成本、优化公共服务等方 面给予支持,导致补助项目相对“小”、“散”,对中央财政资 金的统筹使用力度不够。 针对该问题,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优化资金补助方式,在 符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要求地方聚焦关键领域、设定补贴条件、 控制项目数量,集中财力支持重点外向型产业、重要对外开放载 —8— 体及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商务部要求地方商务部门所提项目补助 金额原则上不低于 1 万元;对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等事项, 最低补助不低于 1000 元,低于 1000 元的事项由地方资金安排, 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 2.对“部分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偏离政策导向”的问题。 2014 年开展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以来,应地方诉求,“外经贸 发展资金”逐步变为由中央部门确定年度支持事项,由地方负责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各省承担着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但个别地方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执行进度不及预期等情况,反 映出对地方的督促指导有待进一步加强。 针对以上情况,商务部对部分资金用于补助禁止类项目等问 题,会同财政部督促有关地区将问题资金上缴中央或省级财政; 对 15 省(市)5.24 亿元资金结存在省级部门的问题,督促有关地 方制订清理盘活计划,加快预算执行和资金清算,其中 4.35 亿元 已执行完毕,剩余的 0.9 亿元正抓紧推进审核拨付程序,如 2022 年底仍未执行完毕,将督促有关地区按规定缴回。 (三)关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不规 范的问题。 1.关于“以承担医保国家重点任务为名,通过新增分配因素 方式向 5 省多分配资金 6667 万元”的问题。医保局在分配 2022 年补助资金时,已取消“承担医保国家重点任务”的分配因素; 配合财政部修订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流程和方法,明确 —9— 重点用于各地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医保基金监管、医保经办体系 建设等方向。 2.关于“将第三方机构无依据调整的绩效评价结果计入资金 分配因素,影响 31.73 亿元资金分配准确性”的问题。医保局加 强事前指导,规范第三方机构考核指标、关键点和打分标准;对 第三方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督导,严格审核其出具的绩效评价 结果,对各地 2021 年补助资金进行绩效复评,及时归档复评工作 底稿,确保资料有源可循、结果有据可查。 3.对“部分因素设置不科学,将审核前的地方绩效自评结果 直接作为资金分配因素”的问题。医保局在分配 2022 年补助资金 时,不再将各地绩效自评结果直接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同时引导 地方强化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结果作为第三方绩效复评的参考 因素。 以上 3 个问题既反映出落实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还存在不足, 也与该项补助资金于 2019 年新设、运行时间较短、相关工作机制 尚不健全等有关,在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选取上还需探索 完善,对地方自评和第三方复评进行审核把关和统筹运用的方法 也不够成熟。 4.对“补助资金连续三年预算执行率低,形成结余 9.02 亿 元”的问题。各地医保部门 2019 年前后相继成立,近几年的补助 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受立项论证、建设审批、 招投标周期较长等因素制约,加之疫情影响,资金执行进度拉长。 — 10 — 针对该问题,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对各地 2019 年至 2021 年存量补助资金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清理,按规定收回省级或 省以下财政统筹使用;将预算执行进度纳入绩效评价范围,评价 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建立预算执行监督长效机制,要求各地自 2022 年起,在当年预算执行结束后,于次年 3 月 20 日前向财政 部和医保局报送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转移支付评估调整和资金分配审核。财政部将进 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取消政策到期、 预定目标实现、绩效低下的项目,整合政策目标相似、投入方向 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严控新设转移支付项目,新设项目 须有明确的设立依据、政策目标、实施期限和退出机制;不断细 化各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基础数据和计算公式等基础管理工作。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定向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将适时研 究支持内外贸一体化等工作,提高定向资金比例;加大对公共服 务体系、开放平台、优化环境等事项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财政 资金引导作用。 (二)深化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商务部将对审计查出问题 较多或绩效评价得分较低的地方,相应扣减预算规模,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医保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医保领域资金绩效评价指标 体系,合理设定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系数,完善绩效评价方法,规 范绩效评价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自评和第三方复评的审核;强 — 11 — 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其作为补助资金分配、医保政策调整的 重要依据。 (三)压实地方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商务部、医保局将坚持 举一反三,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压实地方对“外经贸发展资金” 和“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 统筹用好内外部审计、绩效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督促指 导;会同财政部加强对 2 项转移支付的分配管理,及时掌握预算 执行动态,防止“突击花钱”等行为,严肃财经纪律,持续巩固 审计整改成效。 — 12 — 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 专项债务管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审计 整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提 高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合理性,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违 规举债问责管理和常态化监督机制,妥善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022 年已公开通报 16 起典型案例,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不 断强化制度约束,严肃财经纪律。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关于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问题,主要是部分地区违规使用 专项债券资金或资金闲置。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地方管 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前期工作不完善,一些资金未优先 支持在建项目和短期内能够开工的重大项目,无法及时形成实物 工作量;专项债券使用阶段管理机制尚不完善,缺少动态了解项 目单位管理使用资金情况的有效手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作为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地方深 入分析原因,分类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关于“10 个地区违规将 136.63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于 企业经营、人员工资等”问题。有关地区通过调整账目、归还原 渠道、回补垫付资金等推进整改,截至 2022 年 9 月底,涉及的 5 — 13 — 省已完成整改、另 2 省部分完成整改,共整改问题金额 14.76 亿 元。10 月以来,财政部督促有关地方主动作为,通过加强资金使 用监督、加快资金回笼等持续加大整改力度,截至目前已整改 114 亿元,整改进度明显加快。 (二)关于“33 个地区 217 亿元专项债券资金闲置 1 年以上” 的问题。财政部督促有关地方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按规定调整资 金用途、加快项目建设等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33 个地区 已使用 171.25 亿元,其余 45.75 亿元正在调整用途或履行资金拨 付程序。 对上述问题,有关地方已问责处理 14 个单位和 15 名责任人。 同时,财政部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管理责任,强化专项债 券管理。考虑各地财力、债务风险和项目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 分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对地方上报的项目,会同发展改革委分别 从投向领域、成熟度、合规性和融资收益平衡等方面加强审核把 关,提高储备项目质量;适度扩大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范围,对专 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和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建立支出进 度通报预警制度,切实发挥专项债券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 极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专项债券项目前期工作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委指 导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重大战略,按 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和前期准备等工作, — 14 — 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分别进行把关,提高专项债券项目 质量,守好项目“入口关”。 (二)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将专项债券收支全面纳 入预算管理一体化范围,严禁“以拨代支”、“一拨了之”,严 禁违规超进度拨款,防止资金挪用。加强投后管理,强化专项债 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监测,健全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促进专项债券资金 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定期开展核查,持续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常态化开展 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做到项目全覆盖,确保从严监 管不留空档。要求地方将审计查出问题纳入处理处罚范围,提高 违法违规成本。 — 15 — 国资委、国管局、财政部关于 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国资委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审 计整改工作专项小组,从财务监管、监督追责、干部任免等方面 组织整改工作,采取直接核查督办、挂牌督办、指导督办等 3 种 形式督促央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以央企年度财务决算审核工作 为抓手,要求企业严格规范会计行为,完善核算制度,统一核算 标准,加大审核发现问题共治共享;在国资监管央企范围内通报 审计署和国资委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会同财政部深入分析 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源,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破立并举,努力 实现源头治理。国管局履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近年来先后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房屋资产入账等制度,印发 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 事业的实施意见;对涉及的房屋土地、公务用车、一般资产等问 题,分级分类建立整改台账并逐一调研督导;建设公物仓调剂利 用、房屋出租、资产处置和公开等平台,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 能提供便捷途径;推动审计与资产绩效评价结果联动核验,加强 行业治理。财政部压实派驻央企的董事责任,要求其督促企业剖 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对重点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及时报 告;印发文件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促进资产 — 16 — 盘活利用;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建立健全资产信 息卡标准化管理体系。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央企会计信息失真。34 户央企收入不实 414.15 亿元、成本费用不实 532.03 亿元、利润不实 229.62 亿元,其中多 计收入 333 亿元、多计利润 116.2 亿元”的问题。截至 9 月底, 34 户央企已全部完成整改,调整账目 1023.29 亿元,完善制度 152 项,追责问责 3756 人。从整改措施看,34 户央企均成立了不同 形式的审计整改领导小组,逐项开展整改整治;坚持破立并举, 分析问题产生根源,出台规范子企业财务监管等制度,提高财会 人员履职能力,堵塞管理漏洞。 国资委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源头治理。一是 2022 年开展央企 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各央企对所属子企业 财务会计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常态化开展部分央企及重点子企业 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资金专项检查,主动发现问题。对性质严重、 情节恶劣的,国资委进行提级追责问责,形成震慑。二是规范央 企选聘审计机构行为,推进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制度,确 保审计质量和独立性。强化审计工作质量评估,对发现的会计信 息质量问题通过严格提醒、警示、通报、禁入等方式予以处理。 三是研究制定加强央企财务、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提出 14 条具体措施,加大对数据不实问题的查处、惩戒力度。 (二)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 17 — 涉及 26 个部门的 155.67 万平方米房产和 1.67 万亩土地、24.01 亿 元资产”的问题。截至 9 月底,26 个部门已整改房产 90.67 万平 方米、土地 1.61 万亩、资产 14.36 亿元。主要涉及 3 类问题: 1.对“房屋、土地、车辆、设备等资产未及时入账或未及时 办理产权登记”的问题。一些部门重使用、轻登记,2017 年新政 府会计准则施行后,有关部门清理已投用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的 在建工程需要一定时间;有的部门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等历史遗留 问题,难以办理产权登记,入账存在困难。解决这些问题需强化 部门间协同配合并持续推动。 针对该问题,国管局印发通知,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 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要求两年内完成登记入账;电话调研了 88 个中央部门,组织召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入账工作座谈 会。截至 9 月底,5 个部门的 8 处房产和 1 台设备已完成登记入 账。 2.对“未按时编报竣工决算”的问题。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 对建设项目管理重视不够,建设手续履行不完备,但相关问题尚 不影响资产价值确认及入账等工作。 针对该问题,涉及部门成立部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 工作方案,按计划分阶段推进整改;进一步梳理其他已交付使用 的在建工程情况,研究制定竣工决算和资产入账方案。 3.对“未按要求完成公务用车处置”的问题。近年来,各部 门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规范化程 — 18 — 度不断提升,改革成果得到巩固,违规问题大幅减少。但由于不 同类型车辆还存在多头管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缺乏统一规 范等,未按要求处置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针对该问题,国管局赴有关部门调研了解公务用车问题,督 促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处置。截至 9 月底,应处置未处置的 1 辆公 务用车和超标准配备的 2 辆公务用车均已处置。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国资委、财政部将督促央企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进一步提升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国有资 产监管体系,切实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夯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基础,推动央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国管局完善中央行政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重点抓好房屋、土地、 车辆、设备等资产以及在建工程入账,推动账实相符,提高资产 报告和财务报告编报质量。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国管局将 在资产配置处置、日常运行等方面,为中央部门机关节约高效履 职提供服务保障,以资产管理数字化助推基础管理规范化。财政 部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重点事项, 加强资产入账、权属登记等环节管理。推广应用预算一体化系统, 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三)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国管局将配合财政部、审计 署等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绩效评 — 19 — 价指标体系,将基础管理工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提高资 产入账、盘活利用等考核指标权重;强化事后监督,督促各部门 及其所属单位规范开展资产基础管理工作。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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