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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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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 审计署副审计长 王本强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1 年度中央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 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 审计,严肃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做好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 。 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逐 条制定方案尽快整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 年度 审计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进行, 将《国务院关于 2021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作报告》 (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的所有问题及提出的建 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审计署按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 明确整改要求,向 140 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由其全 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国务院第 九次大督查开展专项督查,审计署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从不同 角度对审计整改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1 — 一、2021 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 制的意见》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 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一)政治站位更高,整改责任压得更实。31 个省*和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通过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 批示等,对审计整改工作直接抓、直接管,有的与巡视整改、督 查考核等工作协同推进。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在督 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一体推动揭示问题、 规范管理、促进改革。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初步成型,贯通协作更加顺畅。全 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 3 种方式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 局,既把握总体、努力做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以重点问题深 入整改引领全面整改推进。有关部门在承担整改任务的基础上, 积极推动健全贯通协作机制。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等部门 常态化开展整治财经领域重大信息虚假问题。一些地方完善省、 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或会商机制, * 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 — 2 — 重点推动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整改成效更加显著,重大问题整改取得实质性突破。 截至 2022 年 9 月底,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 6639 个问题中,要 求立行立改的问题有 4412 个(占 4573 个此类问题的 96%)已整改 到位,比上年提高 1 个百分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有 1162 个(占 1496 个此类问题的 78%)已完成整改;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共 570 个)均制定了措施和计划。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整改问 题金额 6632.74 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2800 多项,追责问 责 1.4 万人,纠治了一些阻碍改革发展和长期未解决的顽瘴痼疾。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审计整改:中央财 政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加快拨付等整改 1287.22 亿元,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通过加强预算管理、清理违规收费等 整改 24.62 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 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整改 2358.79 亿元,央企和部门所属企业(以 下简称部属企业)通过调整账目、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 1575.34 亿元,金融机构通过清收贷款、调整贷款分类等整改 1386.77 亿 元。主要情况是: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1473.23 亿元,完善制度 95 项,处理处分 7 人。 1.关于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够完整的问题。财政部 已在 2021 年中央决算草案中反映了中央财政专户资金余额情况; — 3 — 部署编制 2023 年部门预算时,要求有关部门将国外定向无偿援助 收入纳入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予以披露。 2.关于财政资源统筹仍需向纵深推进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应缴未缴问题。3 个部门加强对所 属 6 户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审核,其中 5 户已补缴或正在履行补缴 程序。对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部属企业,财政部推进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扩围,新增纳入 600 多户,并指导中央部门做好国有资本收 益申报、审核、上缴等工作。 二是对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统筹规定执行不严格问题。有关部 门和所属单位制定未上交项目结余资金的清理方案,涉及的 9068.01 万元中有 6322.9 万元已上交财政。对向存在大量结转资 金的项目继续安排预算问题,财政部督促中央部门将项目结转资 金全部纳入下年预算,收回 3 个部门项目结余 30.26 亿元,并压 减 2022 年项目预算。未统筹使用的 164.19 亿元中,有 143.98 亿 元财政部将统筹用于“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20.21 亿元根据需 要尽快安排。 三是对财政收支统筹兼顾不够问题。对闲置的 54.48 亿元专 项资金,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同时将其中的 30.18 亿元上交财政。对多申领的 11.78 亿元专项资金,已通过上交财 政等全部整改完毕。对未纳入部门预算的 34.36 亿元,已编入或 拟编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 24 家所属单位中,已有 16 家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未上缴财政的 5.03 亿元非税收入中, 有 4.85 — 4 — 亿元已上缴。 四是对四本预算之间不衔接问题。财政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机制,2022 年将国铁集团政策性补贴、 政府投资基金注资等只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财政部梳理并 调整彩票公益金和一般公共预算同时支持的具体项目,将 2022 年中 央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方向,避免与一般公共预算相 关领域重复安排;2023 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拟不再安排医疗救助和法 律援助项目,同时进一步明确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重点。 3.关于中央财政支出分配投向和使用效果还不够精准优化的 问题。 一是对中央本级部分支出效率不高问题。对科研专项存在“钱 等项目”问题,财政部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相关科研项目管 理流程,压缩行政管理时间,2022 年项目指南于 4 月中旬发布, 比上年提前 1 个月;截至 9 月底已拨付经费 114.14 亿元,支出进 度同比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对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固化问 题,财政部开展专题调研,启动调整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研 究工作,拟在 2023 年预算中作出调整。对部分支出管理不规范问 题,财政部大幅压缩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年初未细化资金规模,在 执行中将未细化资金统筹用于能源电力保供、航空运输企业纾困 等急需领域。发展改革委要求申报单位加强项目成熟度审核,督 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跟踪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对 77 个项目 未支出的 46.09 亿元,已支出 22.07 亿元。 — 5 — 二是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不够精准合理问题。针对少数直达 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督促地方落实直 达资金管理要求,调整相关补助分配方案,避免闲置浪费。审计 查出的问题资金中,有关地方已整改 752.02 亿元,并完善制度 10 项。其中:对分配下达不及时不精准问题,通过加快资金分配下 达、提高发放精准度等整改 684.22 亿元;对违规拨付资金问题, 通过收回超进度拨付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等整改 56.28 亿元;对 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已追回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或调整资金用途 3.54 亿元;对资金闲置问题,已使用或拨付 7.98 亿元。 针对部分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与行业 主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行业规划、项目计划与预算安排的统 筹衔接,改进资金分配方法、加快拨付使用,已整改 379.65 亿元, 完善制度 14 项,共涉及 34 项转移支付和 12 个投资专项。其中:对 分配程序不严谨问题,有关部门修订“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明确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决策程序。财政部印发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分 配管理的意见,在分配下达 2022 年转移支付时,加强基础数据校核 查验。对分配与实际脱节问题,医保局会同财政部统计各省“医疗 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存量资金情况,要求地方定期清理,在 分配 2022 年补助时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对分配结果小散问题,商 务部会同财政部研究优化“外经贸发展资金”补助方式,要求地方 聚焦关键领域、设定补贴条件、控制项目数量,集中财力支持重 点外向型产业、重要对外开放载体及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 6 — 针对中央投资专项下达不及时、跟进督促不到位问题,发展 改革委督促地方加强项目储备,进一步优化流程,加快工作节奏, 截至 9 月底 2022 年投资计划已下达 4746 亿元,占全年的 95.9%; 跟进督促地方管理使用情况,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及时分解投 资计划、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目前 1 个项目已购置设备 33 台套,3 个项目调整超限超概算建设 面积 9886 平方米。 此外,对违规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问题,5 个地区通 过归还原渠道、推动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整改 14.76 亿元;对债券 资金闲置问题,33 个地区已使用 171.25 亿元,其余 45.75 亿元正 按程序调整用途等。对以上问题,财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按 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有关地区已问责处理 14 个单位和 15 名责任人。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25 个部 门和 121 家所属单位已整改 24.62 亿元,完善制度 68 项,处理处 分 33 人。 1.关于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对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 问题,已归还原渠道、调整账目及决算等 2277.03 万元。对超进 度支付、以拨作支等问题,已收回各类非必要预付款等 175.11 万 元。对增加一般性支出问题,已冲回挤占经费或补付转嫁摊派费 用等 3330.79 万元。对违规出借资金、购买理财等问题,已收回 或到期兑付 6.34 亿元。对违规采购问题,采取终止原合同、重新 — 7 — 组织招标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整改 2186.54 万元。 2.关于依托部门职权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的问题。有关部门 和所属单位已停止培训和收费,退还 205.47 万元;取消论坛庆典、 评比表彰等活动,完善制度 2 项;停止有偿新闻等活动,上缴或 退回违规所得 79.15 万元,完善制度 9 项。 3.关于公务用车改革仍需深化的问题。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 已处置超编公务用车 15 辆,清退超标准购置的公务用车 4 辆,退 还占用所属单位及民营企业的汽车 48 辆,纠正以长租方式变相配 备公务用车问题;未完成公车改革的 5 家所属单位中,4 家已完 成车改方案审批及 11 辆公务用车的划转处置,另 1 家的车改方案 已报批。 (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一是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 会跟踪审计方面,审计查出的 549 个问题中,有 540 个已完成整 改,完善制度 61 项。对整改中的 9 个问题,建设单位正与有关地 方和部门加强沟通、妥善解决。二是港珠澳大桥建设审计方面, 竣工决算草案编制和工程价款结算不准确不真实的 17.53 亿元已 全部整改完毕,有关部门根据审计结果调减决算投资 16.78 亿元、 调增 0.75 亿元,完善制度 4 项。 2.关于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778.6 亿元,完善制度 1255 项,处理处分 2995 人。 (1)基层“三保” 、就业补助审计方面。已整改 19.97 亿元, — 8 — 完善制度 13 项。一是对基层“三保”问题。13 省 35 县通过重新 安排追缴退回的资金、统筹盘活等,落实“保基本民生”个人补 助 9.22 亿元。7 省 12 县归还垫资或追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 5.52 亿元。二是对稳就业相关政策落实不严格问题。8 省责成有关高 校和部门进一步核实毕业生就业情况,明确就业数据统计责任。 对挪用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问题,5 省通过归还原渠道、 完善制度等整改 5.04 亿元。7 省核查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骗 保等问题,被骗取的 1898.44 万元失业保险金等已全部追回。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38.69 亿元, 完善制度 1015 项,追究 2620 人刑事责任或给予党纪政务等处理 处分。一是对民生救助底线未兜住兜准兜好问题。兜住底方面, 31 省已将 7 万多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生活救助范围;将 10 万余 名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并通过补发待遇等整改 1.16 亿元。 兜准底方面,对发放给财产超标人员的救助资金,28 省已追缴退 回或挽回损失等 1.38 亿元;各地取消 6 万多名不符合条件人员的 救助资格,已追缴退回资金等 8919 万元;重复发放的资金中,已 追回或上缴财政等 2011 万元。兜好底方面,有关地方结合救助资 金结余情况,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对挤占挪用和骗取套取问题。19.74 亿 元问题金额中,已追缴退回或上缴财政 11.27 亿元,其余资金通 过调整账表等完成整改。 (3)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 9 — 123.42 亿元,完善制度 55 项,处理处分 48 人。一是对维修资金 低息存储和多头管理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各地结合维修资 金收支余等情况,合理确定使用需求,提高定期存款占比,探索 委托专业机构投资运营维修资金,促进保值增值;加强与有关部 门沟通协调,推动优化维修资金政府代管机构设置。二是对公积 金违规放贷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6 省提前收回向购买 第 3 套及以上住房人员发放的贷款 1.18 亿元,8 省出台禁止向 3 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等制度 31 项;8 省制定修订第 2 套住房贷 款利率等制度 9 项;9 省提前收回向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人员再次 发放的贷款 7068.93 万元,完善加强贷款审核等制度 15 项。 (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审计方面。 已整改 7.14 亿元,完善制度 81 项,处理处分 50 人。 一是对一些地区防止返贫致贫工作不扎实问题。住房保障方面, 四川凉山州盐源县制定抗震、危房、避险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逐一 核实审计指出的 379 间房屋安全性,对鉴定为危房的实施改造。义 务教育和医疗保障方面, 3 县已向148名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34.75 万元,1 县从 2022 年起直接向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17 县通过补 缴保费、加大排查力度、加强宣传等方式,使 4523 名脱贫群众基本 医疗保险实现续保。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方面,乡村振兴局制发防止 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组织各地开展集中排查。4 县根 据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实际劳动能力,对给予低保、安排就业等帮 扶措施作出调整;18 县将标注为“风险消除”的防止返贫监测对 — 10 — 象重新识别纳入监测范围,并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二是对部分产业就业帮扶项目效果不佳问题。乡村振兴局制定 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34 县督促合作企业或 经营主体履行帮扶承诺,收回投入资金或兑现分红 1.78 亿元,促进 就业 987 人。对效益较差的项目,乡村振兴局指导地方防范化解产 业发展风险;40 县分类盘活资产,通过调整项目经营方向、拓展市 场渠道等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对就业帮扶措施执行走样问题, 22 县已解聘吃空饷或顶岗人员 1828 人,追缴资金 60.38 万元;7 县 已将 2704.09 万元工资发放到位;11 县加强培训管理,对存在凑人 数等问题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追回补助资金 35.32 万元。 三是对少数政策衔接滑坡断档问题。财政部等 6 部门联合印 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 导意见》 (财农〔2022〕14 号) ,进一步明确对重点帮扶县给予倾 斜支持。3 县积极争取上级补助,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投入 规模较上年有所增加; 2 县与金融机构续签合作协议, 2022 年 1—9 月小额信贷发放额同比上升。 四是对农厕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问题。农业农村部 会同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全国问题户厕摸排整改“回头看” ,以“四 不两直”方式对 15 省摸排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研,推动整改取得 实效。对选择性摸排问题,1 县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复核辖区 内农村户厕。对纸面摸排问题,1 县已完成辖区内行政村的逐户 摸排,改建问题户厕,达到可用标准。对层层瞒报问题,黑龙江 — 11 — 派出 10 个督导组赴哈尔滨市双城区驻村督导,截至 9 月底,除 7 个户厕因地下水位高暂不具备整改条件外,其余已完成整改。 (5)种业发展相关资金和政策落实审计方面。已整改 9392.09 万元,完善制度 50 项,处理处分 3 人。 一是对种业振兴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对种质资源家底不清 问题,农业农村部正在研究制定农作物种质资源登记细则,明确 可登记的资源类型和程序;各地与农业农村部、国家作物种质库 (圃)对接移交种质资源,新增入库资源明显增加。对种质资源 保管不善问题,13 个种质资源库升级改造保存设施,开展种质活 力监测及更新工作;加快实施保种能力建设工程,3 个保种场种 群数量得到恢复。对种质资源开发利用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启 动农作物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种质资源利用情况强制 反馈和通报措施。 二是对育种创新研发机制存在短板问题。对育种研发周期与 项目周期错配问题,科技部制定实施规范,在“十四五”国家重 点研发计划中,采取滚动支持方式,对农业生物育种等项目实行 长期稳定支持。加强科研项目成果审核把关,对立项之前的研发 成果予以剔除。对育种审定程序执行不严问题,农业农村部修订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严格品种审定条件、程序等,组织各 省对近 3 年品种审定工作进行自查,强化试验监管。国家农作物 品种审定委员会印发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品种审定回避制度。 三是对种子稳产稳供能力亟待加强问题。农业农村部调整制 — 12 — 种基地认定标准,发布新一轮认定结果,对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 等问题的县调减支持规模或暂停奖励;有关地方加强制种基地基 础设施建设,对“非粮化”制种田制定有序退出措施。对救灾备 荒种子应急保障能力不足问题,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 2023 年底前 建立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广东省已增加省级蔬菜种子储 备量。对承储企业品种不实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储备质量不达 标的企业纳入“黑名单” ,要求各地对有关承储企业进行调查,目 前有 19 户企业已通过完善管理办法、专库存储等完成整改。 (6)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43.88 亿元,完 善制度 37 项,处理处分 15 人。 一是对保险覆盖率和保额标准偏低问题。财政部修订农业保 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扩大三大主粮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范围;3 省已落实三大主粮保险政 策。中央财政将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统一 提至 45%,2022 年安排预算 439.35 亿元,缓解地方财政压力;5 省提高保额标准,增加单位保额对直接物化成本的覆盖度。 二是对部分地方履职越位失位问题。5 省和北大荒集团规范 承保机构遴选,加强承保理赔工作监督,完善制度 10 项。重庆取 消对小农户的投保限制,以村、社为单位为散户集体投保,推动 实现愿保尽保。财政部要求地方加快保费补贴审核拨付,8 省和 北大荒集团已配套资金、拨付补贴等 39.73 亿元。 三是对挤占挪用、申领不实、骗取套取资金问题。银保监会、 — 13 — 财政部完善农业保险协办机制和费用管理,严查套取骗取补贴问 题。对违规发放保险业务协办费等问题,7 省和北大荒集团已追 回资金、上缴财政或调整账目等 3787.61 万元;对虚报多得补贴 问题,3 省已统筹盘活、调整账目、退回资金等 2.64 亿元;对骗 取补贴问题,6 省已追回资金、上缴财政等 1622.82 万元;对“拖 赔惜赔”问题,19 家省级保险机构提高理赔效率,加快支付理赔 款,已完成整改;对未落实惠民政策问题,4 省鼓励保险机构探 索新型措施,减轻农户投保负担。 (7)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资金审计方面。已整改 1.5 亿元, 恢复灌溉面积 4.46 万亩,完善制度 4 项。一是对灌区改造任务未 完成且利用不足问题,8 省制定建设方案,将未完成任务纳入“十 四五”改造规划,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已恢复 1.13 万亩耕地 灌溉。水利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文件,规范大型 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建设管理,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 责任;5 省加大维修养护投入,推动田间渠系建设,已恢复 3840 亩耕地灌溉;7 省已完成 150.66 公里淤积、损毁渠道的维修,2.95 万亩耕地恢复灌溉。二是对“重工轻农” 、 “与农争水”问题,水 利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取用水监督管理,规范水资源开发利 用。3 省停止违规占用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向工业、生态等领域供 水,追缴补偿费、超范围供水水资源费等 1738.5 万元。 (8)税收征管审计方面。已整改 1543.06 亿元,处理处分 259 人。一是对税收优惠红利释放不充分问题。税务机关已为 8446 户 — 14 — 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的企业办理退抵税费 34.2 亿 元。对纳税人未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优惠问题,税务总局 升级完善信息系统功能,纳税人在申报时可获弹窗提醒。二是对 个人所得税征管不严问题。税务机关已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37.72 亿元,立案稽查 13 户企业,追责问责 2 人。对以财政扶持等名义 向高收入人员违规返税问题,有关地方发文取消财政扶持政策与 纳税直接挂钩。三是对调节收入问题。1471.14 亿元延压税费已缴 入国库;征收的过头税费中,属虚增收入的已退回,属提前征收 的已办理退抵税费,追责问责 257 人。 (四)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557.46 亿元, 完善制度 351 项,处理处分 4220 人。 一是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有关部门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基础 工作制度体系。34 户央企已调整账表 1023.29 亿元,其中:收入 380.07 亿元、成本费用 410.37 亿元、利润 143.17 亿元,同时完善 制度 152 项,追责问责 3756 人。2 户部属企业中,有 1 户已调整 账表 3362.47 万元,1 户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4369.17 万元。 二是对违规经营导致国有权益损失风险问题。33 户央企和 5 户部属企业已整改 248.48 亿元。对违规或盲目决策问题,26 户央 企和 2 户部属企业通过追缴资金、解除协议等整改 190.77 亿元, 完善投资管理、重大决策等制度 96 项,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管控。 对违规对外出借、提供担保等问题,7 户央企挽回损失 4.22 亿元, — 15 — 3 户部属企业已确认坏账损失或计提减值准备等 2.03 亿元,并完 善融资担保、资金管理等制度。对违规垫资、超比例承担亏损等 造成的损失风险,19 户央企已通过追缴资金、盘活资产等挽回损 失 17.17 亿元,追责问责 196 人。此外,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所 属企业梳理产权资料,推动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问题。 三是对境外经营亏损风险问题。有关央企完善境外项目管理制 度,持续推动业绩提升。2 户央企针对境外事项“出血点” ,开展违 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制定提质增效方案,有的项目已实现盈利。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386.77 亿元,完善制度 948 项,处理处分 6906 人。 一是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风险问题。资产质量不实方面,银 保监会会同有关地方制定不良资产入表方案。23 家中小银行加大 清收力度、调整贷款分类或重组贷款等,已化解处置少披露的不 良资产 1265.77 亿元,追责问责 2906 人。20 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 的违规对外融资到期不再续作或修改还款计划等,问题资金规模 正逐步压减。流动性风险方面,9 家中小银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 者或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补充资本等,提高资本充足率;13 家中 小银行优化信息系统功能,加强流动性风险指标监测;银保监会 修订监管统计办法,将数据质量纳入评级标准,7 家中小银行调 整了流动性监控指标;6 家中小银行加强存款产品管理,逐步降 低对高息揽储等依赖。 二是对内部控制薄弱、外部监管不到位问题。内部治理方面, — 16 — 23 家中小银行和 20 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多措并举健全公司治理 机制,包括增补董(监)事会人员、完善“董监高”工作规则、 健全专门委员会职能等;强化内控合规管理,落实岗位职责分工, 加强流程控制监督。外部监管方面,银保监会要求对地方商业银 行每 3 年进行一次综合现场检查,已选取 29 家重点地方金融机构 开展检查,揭示并通报了相关典型问题。在银保监会统一组织下,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了专项检查。 三是对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变形走样问题。中小银行普惠信贷 方面,23 家中小银行采取成立普惠金融部、加强产品创新和绩效考 核等措施,提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供给,余额较审计时有所增长, 其中 6 家中小银行落实有关政策要求, 遏制涉农贷款金额下降趋势。 大型银行投放方面,3 家大型银行排查经营异常、流向房地产等贷 款,已提前结清、调整统计口径等 24.96 亿元;4 家大型银行优化 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统计规则,通过调减未用额度、调整统计口径 等整改 87.18 亿元。对被套取的资金,2 家大型银行已收回或结清 贷款等 8.86 亿元,处理处分审核把关不严等责任人 318 名。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17.88 亿元,完善制度 35 项,处理处分 7 人。 一是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26 个部门已整 改房产 90.67 万平方米、土地 1.61 万亩、资产 14.36 亿元。其中: 16 个部门将 15.72 万平方米房产以及 1.36 亿元对外投资、无形资 产和设备等入账,并调整部门决算草案;8 个部门将已建成、价 — 17 — 值 12.99 亿元的 11 个基建项目计入固定资产账;5 个部门开展土 地房产专项清查等,推进办理产权登记工作;1 个部门正在研究 资产划转方案,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二是对违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问题。26 个部门已整改房产 18.87 万平方米、土地 2.78 万亩、资产 3.52 亿元。其中:对无偿 对外出借房产、设备等问题,19 个部门已停止出借或收回房产、 设备,或签订出租协议;对违规出租等问题,20 个部门完善资产 出租手续,或终止出租、收回资产等;对超标配备办公设备问题, 2 个部门将部分设备调拨给其他单位,适度缩减采购计划。 三是对部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低下问题。9 个部门已整改房 产 199.94 万平方米、土地 251.55 亩。其中:1 个部门开展非执法 执勤公务用车编制重新核定的数据统计工作,完成后将按程序报 批;1 个部门对使用率较低的公务用车,在系统内调剂使用或以 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闲置房产、土地和设备,8 个部门通过 重新使用、出租等进行统筹利用。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 77.39 亿 元,完善制度 77 项,处理处分 40 人。 一是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问题。自然资源部 督促有关地方推进矿业权退出工作,87 宗矿业权中有 78 宗已注 销或废止,另 9 宗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省级验收;对违 规用海问题,自然资源部制定化整为零、分散审批问题的认定标 准,1 省按要求加强用海项目审批。4 省市为 506 家取水单位补办 — 18 — 或注销取水许可证,追缴水资源费 4387.94 万元。5 省市规范林地 审核审批,复绿 2.69 万亩被违规占用或采伐的林地。5 省补征土 地出让收入、水资源费等 28.98 亿元。3 省市通过偿还违规筹资、 加快拨付等整改生态环保资金 38.04 亿元。6 省市 109 个污染防治 和生态修复等项目已完工。 二是对耕地严保严管要求未充分落实问题。3 省已将未完成 的 1870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至有关市县逐步完成 补建任务。5 省市进一步严格补充耕地项目审核,通过扣减不实 占补平衡指标、恢复原状等整改 5.72 万亩。17 省将 927.4 万亩高 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并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三是对黑土地保护治理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对部分保护治理 任务未完成问题,4 省已完成 336.02 万亩黑土地农田设施改善和 地力提升相关任务,加大侵蚀沟治理投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修复、重建不达标项目。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做好黑土区耕地质 量监测评价工作,杜绝数据造假;3 省采取秸秆还田、施撒有机 肥等措施,提升耕作层厚度和土壤有机质含量,重新调查上报黑 土地监测数据。对重点保护措施未落实问题,自然资源部印发通 知,进一步加强黑土耕地保护;4 省摸排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情 况,出台加强土壤剥离管理等制度 14 项,推进剥离土壤回填,处 理处罚违规用地项目。对保护措施未统筹问题,农业农村部会同 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推动加强黑土地 保护相关项目统筹,实施综合治理;对 30 万亩以上的保护性耕作 — 19 — 重点县原则上不再安排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需安排的也以秸秆 覆盖还田为主。3 县在黑土地保护任务中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 设、秸秆覆盖还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五)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 300 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加紧追 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处分,同时深入剖析问题原因, 举一反三,推动标本兼治。 1.关于利益团伙成伙做势、围猎腐蚀的问题。自然资源部结 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 “三区三线”划定等开展行业治理,加强 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银保监会规范承诺类业务审批 流程,明确银行各层级管理职责,探索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行 刑衔接。对江西宜春 1 家生物能源公司与中介合谋骗取中央补助、 相关银行等单位为其“背书”问题,银保监会已对涉事银行罚款 50 万元,对 4 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理处分,涉嫌违法问 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2.关于权钱交易更加隐蔽多样的问题。有关地方和部门紧盯 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岗位、重点事 项和重点环节,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以 案为鉴、加强警示。对云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傅学宾利 用职务影响为民企提供便利并受贿问题,傅学宾被开除党籍、开 除公职,已移送司法机关。 3.关于“靠山吃山”的问题。水利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 — 20 — 治行动,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取用水行为的 查处力度。国资委围绕产权管理、民企挂靠、投融资等重点领域 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粮食和储 备局加强对中央储备粮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储粮集 团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甚至监守自盗问题,该集团 已给予 18 名涉案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开除等党纪政务处分。 4.关于基层单位和民生领域腐败的问题。卫生健康委会同纪 检监察、公安、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 治,维护行业环境和群众健康权益。民政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和 贪污侵占救助资金等侵害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问题,指导各 地深化治理成果。对山东济宁市微山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原股长李斌编造名单骗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李斌已被判处有期 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 50 万元。 5.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的问题。8 省 市加强一般性支出控制,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对北 京植保系统及相关部门和镇村基层干部违规接受民企供应商宴请 娱乐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给予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降低退休待遇等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 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 (六)审计建议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研究采纳审 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推动将审计整改 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 21 — 1.关于推动宏观调控政策更加稳健有效的建议。一是推动积 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方面。2022 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同 比增加约 2 万亿元;财政部分两批储备专项债项目 7.1 万个,推 动地方加快专项债发行使用;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科技攻关、 生态环保、基本民生、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二是保持稳健的 货币政策灵活适度方面。人民银行发挥货币政策总量和结构双重 作用,在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基础上,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 科技创新再贷款等结构性工具;会同银保监会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服务普惠小微企业质效。三是加强财政 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联动方面。财政部及时预调微调财政政策, 与货币政策协同稳住宏观经济大盘;推动财政政策与产业、区域 等政策衔接,支持区域重大战略实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货币政 策时,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加强沟通,推进金融政 策与产业政策协调联动。 2.关于健全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保障机制的建议。 一是坚持系统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方面。有关部门建立 政策文件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同 向发力。对重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遇到的重大问题、重 要情况,有关部门和地方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有的建立清单 实行台账式管理,提高请示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坚 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财政部指导省级财政最大限度 下沉财力,支持基层助企纾困和落实“三保”任务。人力资源社 — 22 — 会保障部兼顾需要和可能,指导各地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的困难群体代缴最低档次基本养老保险费。民政部完善社会救 助主动发现机制,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3.关于防范化解重点领域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规范重大经济 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的建议。财政金融领域,财政部提高地方政府 债务限额分配合理性,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妥善化解地方政府 债务风险,完善违规举债问责管理机制,2022 年已公开通报 16 起典型案例。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推动各地建立省级党政 领导负责的金融风险化解委员会,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促 进中小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国企国资领域,国资委推进国企改革 三年行动,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构建业务监督、综合监 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监督体制,指导央企健全“三重一大” 决策机制,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依法合规经营”综合治理 专项行动,成立央企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防范化解金融、债 务、资金等领域重大风险。资源环境领域,自然资源部进一步严 格黑土耕地用途管制,实行党政同责、终身追责。水利部会同农 业农村部督促地方落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推动将其纳入省 级党委、政府考核。深化改革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落实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等部门规范金融领域资本准入管理,加强股东股权管理。 4.关于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刚性、严肃财经纪律的建议。一 是健全完善有利于财政资源统筹的体制机制方面。财政部加大政 — 23 — 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对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各中央部 门预估年度收入和上年结转结余,将所属单位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继续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方面。中央财政带头过紧日子, 结合审计、绩效等情况严格压减支出;按季度评估中央部门落实 过紧日子要求情况,将评估结果用于年度预算安排。各中央部门 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查铺张浪费、资金损失等 问题。三是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指导各地贯彻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 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2〕20 号) ,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 责任划分,适度增强省级调控能力,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体系。 四是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审 计署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的贯通 协作。国资委与审计署等部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出资 人监督与审计监督等贯通配合。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国资 委、医保局、国管局、银保监会等 6 个部门,针对四本预算之间 不衔接、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分配不规范、地方政府专 项债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薄弱等 5 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了专 项整改,相关整改情况连同按要求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 2021 年 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 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 24 — 三、审计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 161 个(占 4%)尚 未整改到位:一是中央财政管理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方面的 问题 23 个,二是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的问题 94 个,三是 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方面的问题 44 个。统筹国务院大督查对审计整 改情况的专项督查和审计署开展的 2021 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 情况专项审计结果,综合考虑要求分阶段整改或持续整改问题的 相关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中还存在未按时完成整改、违规整 改、虚报整改完成情况、长效机制未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履行不 到位等问题。究其原因,除一些问题确实受制于外部条件或不可 抗力等难以整改外,也反映出审计整改工作有 3 点值得关注的问 题与困难:一是审计查出问题的综合性、复杂性交织,相应整改 难度加大。具体表现为有的问题整改本身即属于中长期改革任务, 需要伴随着改革深化持续推进;有的问题制度性漏洞未能有效堵 塞,导致类似问题反复发生。二是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和贯通协作 机制还不够成熟和定型。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的审计 整改总体格局需进一步巩固深化,贯通效率有待提高、力度有待 加大。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还不到位。整改压力传导存在层层 衰减现象,整改责任落实还存在偏差。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对后续整 改工作作出安排:一是细化整改要求。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 快落实、一抓到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强化建章立制和跟踪 — 25 — 问效,适时组织“回头看” ,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二是压实整 改责任。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应改尽改、高质量清零,对虚假整 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三是推动健全制度机制。深入分析短板 弱项,加强顶层设计和过程管理,切实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标本 兼治。下一步,审计署将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深刻剖析 问题根源,查改联动、破立并举,确保整改合规到位,确保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 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全面建 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附件:1.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2.中央部门单位 2021 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 问题的整改情况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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