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xls
教育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是否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自分立、合并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民办幼儿园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二)是否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 自改变民办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儿园名称、层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次、类别和举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办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民办幼 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儿园是否发布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虚假招生简章 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或者广告,骗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取钱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民办幼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儿园是否非法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颁发或者伪造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学历证书、结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业证书、培训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六十二条: 证书、职业资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 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格证书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五)民办幼 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儿园是否管理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混乱严重影响 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教学,产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生恶劣社会影 六十二条: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 响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六)民办幼 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儿园是否提交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虚假证明文件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追究刑事责任: 或者采取其他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欺诈手段隐瞒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六十二条: 重要事实骗取 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办学许可证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七)民办幼 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 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 儿园是否伪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 、变造、买卖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借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办学许可证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八)民办幼 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 儿园是否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终止办学、抽 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届全 逃资金或者挪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用办学经费 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修改)第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六十二条: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 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 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 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 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南票区教育局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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