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ICS 91.14.80 P 441 45 4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CCS DBB45/T 236 62—2021 城镇镇排水 水管渠渠运行 行维护 护技术术规程 程 Code oof practice for operatioon and maintenan nce of seewers and channeels in ccities and towns s 2021 - 09 - 27 发布 发 广西壮 壮族自治区 区市场监督 督管理局 1 - 31 实施 实 2021 - 10 发 布 目 次 — DB45/T 2362 2021 前言 ................................................................................. II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基本规定 ........................................................................... 7 5 管渠维护 ........................................................................... 8 6 管渠运行调度 ...................................................................... 17 7 淤泥运输与处置 .................................................................... 18 8 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 18 9 安全 .............................................................................. 20 10 应急处置 ......................................................................... 21 附录 A(规范性) 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录 .............................................. 24 附录 B(规范性) 排水管渠维修记录 .................................................... 25 附录 C(规范性) 排水管渠淤泥转移记录 ................................................ 26 附录 D(资料性) 排水系统数据库基本信息 .............................................. 27 附录 E(资料性)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 .......................................... 28 附录 F(规范性) 下井作业申请及安全交底要求 .......................................... 30 I 前 言 — DB45/T 2362 2021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建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学、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南宁市城市内河管理处、广西柳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桂林市排水工程 管理处、北海市红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美林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红城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永平、魏群、杨洁、黄星发、马湘蒙、黄正策、颜显麟、罗晓暄、杨耀宗、 何刚、苏苑、杨自雄、程乐、张生盛、徐成志、韦雄飞、毛瑞、林嘉琦、郑家荣、麦新发、彭永忠、 田树伟、全修道、鲁萌、庞德刚、阎力、寇国贤、莫左、蒙亚红、彭艺艺、冯锴、姚贻毅、陈振武、 韦定吉、杨敏、钟艳、莫志鹏、韦福俊。 II — DB45/T 2362 2021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基本规定、管渠维护、管渠运行调度、淤泥运输与处置、档案资 料与信息化管理、安全和应急处理的技术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公共排水管渠及附属构筑物运行和维护安全作业,也适用于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排水管渠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T 26081 污水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 GB 26537 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 GB/T 31962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 211 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 CJ/T 511 铸铁检查井盖 CJJ 6 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 CJJ 68 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 CJJ 143 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JJ 181 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 CJJ/T 210 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 CECS 164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CECS 416 城镇径流污染控制调蓄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排水管渠 sewers and channels 汇集和排放雨水、污水和达标工业废水的管渠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系统。 3 — DB45/T 2362 2021 3.2 排水体制 sewer system 3.3 在一个区域内收集、输送雨水和污水的方式,有合流制和分流制两种基本方式。 合流制 combined system 3.4 用同一管渠系统收集、输送生活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分流制 separate system 3.5 用不同管渠系统分别收集、输送污水和雨水的排水方式。 雨水管渠 storm sewer 3.6 收集和输送雨水的构筑物。 污水管渠 sewage sewer 3.7 收集和输送生活污水的构筑物。 合流管渠 combined sewer 3.8 收集和输送雨水和生活污水的构筑物。 排水户 user of drainage facility 3.9 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 干线(主管) main sewer 接纳流域内来水,并将来水直接输送至河道或污水处理厂的雨污水管渠。 3.10 支线 lateral 收集沿线排水户来水,并将来水输送至下游管线的排水管渠。 3.11 接户井 service manhole 排水户管道接入公共排水管渠前的最后一座检查井。 3.12 支管(连管) connecting pipe 连接雨水口与检查井的连接管。 3.13 检查井 manhole 排水管渠中连接上下游管渠并供养护人员检查、维护或进入管渠内的构筑物。 3.14 集水池 sump 泵站水泵进口和出口集水的构筑物。 3.15 闸门井 gate well 在管渠与管渠、管渠与河岸之间设置闸门的井,用于控制管渠排水的构筑物。 4 — DB45/T 2362 2021 3.16 雨水口 storm inlet 用于收集地面雨水的构筑物。 3.17 雨水箅 grating 安装在雨水口上部用于拦截杂物的格栅。 3.18 沉泥槽 sludge sump 雨水口或检查井底部加深部分,用于沉积管渠中的泥沙。 3.19 流槽 flume 为保持流态稳定,避免水流因断面变化产生涡流现象而在检查井底部设置的弧形水槽。 3.20 截流井 intercepting well 合流制排水系统中,用于截流旱季污水及雨季合流污水、控制合流污水溢流的构筑物;当雨天水量 超过设定的截流倍数时,合流污水越过堰顶排入水体。 3.21 跌水井 drop manhole 具有消能作用的检查井。 3.22 水封井 water-sealed chamber 装有水封装置,可防止易燃、易爆等有害气体进入排水管渠的检查井。 3.23 倒虹管 inverted siphon 管道遇到河流等障碍物不能按原有高程敷设时,采用从障碍物下面绕过的倒虹形管道。 3.24 盖板沟 plate covered ditch 由砖石砌成并在顶部安装盖板、顶部无覆土或覆土较浅、可揭开盖板进行维护作业的矩形排水沟。 3.25 排放口 outlet 将雨水或处理后的污水排放至水体的构筑物。 3.26 淤泥 gutter sludge 排水管渠中淤积的泥沙和污泥等物质。 3.27 绞车疏通 winch bucket cleaning 采用绞车牵引通沟牛来铲除管渠积泥的疏通方法。 3.28 推杆疏通 push rod cleaning 用人力将竹片、钢条等工具推入管渠内清除堵塞的疏通方法,按推杆的不同,又分为竹片疏通或钢 条疏通等。 5 — DB45/T 2362 2021 3.29 转杆疏通 swivel rod cleaning 采用旋转疏通杆的方式来清除管渠堵塞的疏通方法,又称为软轴疏通或弹簧疏通。 3.30 射水疏通 jet cleaning 采用高压射水清通管渠的疏通方法。 3.31 水力疏通 hydraulic cleaning 采用提高管渠上下游压力差,加大流速来疏通管渠的方法。 3.32 潮门 tide gate 为防止潮水倒灌而在排放口设置的单向阀门。 3.33 染色检查 dye test 用染色剂在水中的行踪来显示管道走向,找出错误连接或事故点的检测方法。 3.34 烟雾检查 smoke test 用烟雾在管道中的行踪来显示错误连接或事故点的检测方法。 3.35 潜望镜检测 quick view inspection 采用潜望镜在检查井内对管渠进行检查的方法,简称QV检测。 3.36 电视检测 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 inspection 采用闭路电视进行管道检测的方法,简称CCTV检测。 3.37 声呐检测 sonar inspection 采用声波技术对水下管道等设施进行检查的方法。 3.38 水力坡降试验 hydraulic slope test 通过对实际水面坡降线的测量和分析来检查管渠运行状况的方法。 3.39 骑管井 ride pipe manhole 一种采用特殊方法在旧管渠上加建的检查井,在施工过程中不必拆除旧管渠,也不需要断水作业。 3.40 原位固化内衬 cured in place pipe 采用翻转或牵引方式将浸渍热固性树脂的毡制软管置入原有管渠内,通过加热或紫外光固化后形成 管渠内衬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渠修复方法。 3.41 螺旋管内衬 spiral pipe liner 通过安放在井内的制管机将塑料板带绕制成螺旋状管并不断向旧管渠内推进,形成管渠内衬的一种 非开挖排水管道修复方法。 6 — DB45/T 2362 2021 3.42 短管内衬 short pipe liner 将特制的塑料短管在井内连接,逐节向旧管内推进,在新旧管道的空隙间注入水泥浆固定,形成内 衬管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修复方法。 3.43 拉管内衬 pulling pipe liner 采用牵引机将整条塑料管由工作坑或检查井拉进旧管内,形成管道内衬的一种非开挖排水管道修复 方法。 3.44 自立内衬管 full structure liner 能够不依靠旧管道的强度而独立承受各种荷载的内衬管。 4 基本规定 4.1 管渠分类分级及技术要求 4.1.1 4.1.2 排水管渠分类。按用途分为雨水管渠、污水管渠和合流管渠。 排水管渠分级。按管径或截面面积大小,分为不同的级别,划分标准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排水管渠的级别划分 类型 管道口径(mm) 2 渠道截面积(m ) 小型管渠 中型管渠 大型管渠 特大型管渠 <600 ≥600,≤1 000 >1 000,≤1 500 >1 500 <0.283 ≥0.283,≤0.785 >0.785,≤1.766 >1.766 排水管渠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要求及安全操作符合 CJJ 68 及 CJJ 6 的规定; ——排水管道原材料、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要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满足 GB/T 11836 的要求,污水用球墨铸铁管满足 GB/T 26081 的要求,塑料排水管满足 CJJ 143 的要求,聚乙 烯排水管满足 CECS 164 的要求。 4.1.3 4.2 管渠并网要求 4.2.1 4.2.2 排水管渠建设完成后应同步进行并网连接,并网应使排水管渠正确接通、接顺。 排水管渠并网应有临时排水措施、并入方案、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等。 4.3 管渠接入要求 排入城镇排水污水系统的污水水质,除应符合 GB/T 3196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 现行的相关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18466 的要求;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建设工地内施工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 4.3.2 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向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4.3.3 建设工地泥浆水不应直接排入城市排水管渠。 4.3.4 建设工地内应设置三级沉淀池,工地内施工废水及井点降水的出水应经三级沉淀池有效沉淀, 并满足 GB 8978 中的一级标准,排入雨水管渠。建设工地内产生的污水应排入污水管道或合流管渠,送 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如周边或下游无相应管渠,可就地处理,符合 GB 18918 相应的要求后可排放至雨 4.3.1 7 — DB45/T 2362 2021 水管渠。 4.3.5 工业、医疗废水纳管应在排水监测井内设置闸阀门和控制装置;重点排水户应安装实时在线水 量、水质监控仪表。 4.3.6 餐饮类废水应经油水分离处理,符合 GB/T 31962 相应的要求后排入污水管渠。 4.3.7 洗车产生的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符合 GB 18918 相应的要求后排入雨水管渠;汽车维修车间产 生的废水经处理应符合 GB/T 31962 相应的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 4.3.8 排水户内部管网接入市政排水管渠的纳管方案应经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3.9 排水户排水监测设施设置、预处理设施建设及纳管工程验收等,应在城镇排水行政管理单位指 导和监督下进行,对不符合规划要求、国家规定、相关标准要求的,应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4.3.10 排水户应在污水接入城镇污水管渠前设置接入检查井。 4.3.11 重力流污水管渠的正常运行水位不应高于最大设计充满度所对应的水位。 4.3.12 重力流排水管道不应采用上跨障碍物的敷设方式。 4.3.13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雨水和污水管渠不应混接。 4.4 管渠管理的台账与建档 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管渠档案资料及运行维护总台账,并根据建设、维护等情况对档案、台账进 行更新。 4.4.2 应建立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过程台账,内容包括巡查的时间和位置、维护内容、存在问题、负 责人员等基本信息。 4.4.3 城镇排水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大流量的小区和工业企业等主要排水户排放的水量、水质 进行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4 应定期对排水干管、主要检查井水量、水位、水质进行监测,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5 城镇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口台账,并定期对各主要排出口水量、水质进行监测,建立 排水监测档案。 4.4.6 城镇排水维护管理单位应定期对截流井、交汇井、倒虹井及倒虹管的水量、水位进行监测,应 制定倒虹井及倒虹管切换要求,并应建立排水监测档案。 4.4.7 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年 1 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专业技术培训,并建立安全培 训档案。 4.4.8 运行维护作业单位应不少于每两年 1 次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4.4.9 应规范管理管渠台账档案,并长期保存。 4.4.1 4.5 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 应制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装备、监管部门、考核标准、 资金保障、应急处理和评估机制等制度。 4.5.2 应明确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主体,避免多头管理。 4.5.3 应制定排水管渠运行维护作业规程、维护要求及维护计划。 4.5.4 应制定监管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的考核制度。 4.5.1 5 管渠维护 5.1 管渠巡查 排水管渠巡查对象应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闸阀门、电气仪表、设施标志等。 按照管渠巡查类型不同可分为一般巡查、常规检查和重点排查。 5.1.1 8 — 5.1.2 一般巡查是对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等进行外部巡视。一般巡查过程中应检查各类管 渠设施标志,并保持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和字迹清晰。一般巡查周期为每周不少于 1 次。排水管渠一般 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渠: • 塌陷; • 渗漏; • 违章占压; • 违规排放; • 私自接管; • 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管渠。 ——检查井、雨水口: • 污水冒溢; • 检查井盖、雨水箅缺失; • 盖和框丢失、变形、破损; • 盖和框之间高差和间隙超限; • 盖和框之间突出、凹陷、跳动或声响; • 检查井盖埋没,雨水箅孔眼堵塞; • 井盖标识错误; • 井盖周边道路施工; • 雨水口异味散发。 ——明渠: • 块石、混凝土砌块渠岸的护坡、挡土墙和压顶裂缝、沉陷、倾斜、缺损、风化、勾缝脱 落等; • 护栏、里程桩、警告牌、步道等明渠附属设施完整; • 明渠控制范围内的污水管网溢流或倒灌。 ——岸边式排放口: • 堆物、搭建、垃圾; • 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破损; • 雨季合流管溢流、偷排和违规排放; • 标志牌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字迹清晰。 ——江心式排放口: • 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等; • 标志牌结构完好,内容正确字迹清晰。 ——压力管: • 渗漏、冒溢等; • 透气井内浮渣; • 排气阀、排泥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 压力井盖板锈蚀、密封垫老化,井体裂缝。 5.1.3 常规检查是对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排放口、闸阀门等的隐蔽部分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井、雨水口常规检查每年不应少于 2 次,其中雨季前应进行 1 次检查。检查井、雨水口 常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链条和锁具缺失或损坏; • 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 DB45/T 2362 2021 9 — • 井壁泥垢、裂缝、渗漏或抹面脱落; • 管口和流槽破损; • 井底积泥厚度; • 防坠设施缺失、破损,垃圾、杂物; • 污水井内水位和流向,雨水口内积水; • 雨污混接、违规排放、私自接管等。 ——对明渠应于每年枯水期进行 1 次淤积情况检查,积泥深度不应大于渠净高的 1/5; ——对过河倒虹管应重点检查河床覆土深度,覆土不应小于 1.0 m; ——对岸边式排放口每年不应少于 1 次淤积情况检查,宜在枯水期进行; ——对江心式排放口每年不应少于 1 次河床变化、管渠淤塞、构件腐蚀和水下生物附着等情况检 查,宜采用潜水检查; ——闸阀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清洁,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 启闭过程卡顿、突跳等; • 暗杆阀门的填料密封有效; • 手动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启闭转数等标牌显示清晰完整; • 电动装置齿轮油箱渗油和异响。 ——电气仪表检查每月不应少于 1 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安装牢固,接线可靠,现场保护箱完好; • 传感器表面清洁; • 显示正常; • 供电和过电压保护设备完好。 5.1.4 重点排查是对重要的管渠段、检查井、雨水口、排水口、设施及易涝点和易淤积点进行检查: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制定管渠及设施重点排查方案; ——应对重要的污水干管及关键检查井、易淤积检查井进行重点排查,并保持污水输送顺畅; ——雨季应对易涝点的雨水口、雨水井、雨水管渠及排放口进行重点排查,并确保管渠排水通畅。 5.1.5 巡查发现不良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不良行为包括: ——向管渠内倾倒垃圾、粪便、弃土、混凝土、废渣等废弃物; ——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 ——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 ——非法破坏排水管渠设施; ——压覆井盖; ——擅自向管渠内接入排水管,在明渠内筑坝截水、抽水、建闸、架桥或架设跨渠管线; ——向雨水管渠中排放污水。 5.1.6 应按要求巡查,并采取措施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填写《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 录表》(见附录 A),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DB45/T 2362 2021 5.2 管渠养护 排水管渠养护对象包括管渠、检查井、雨水口、潮门、闸阀门等。排水管渠养护应包括下列内 容: ——管渠的清淤和疏通;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捞,检查井防坠设施的检查与更换; ——排放口的清淤; 5.2.1 10 — DB45/T 2362 2021 ——潮门、闸阀门的工况检查与保养。 5.2.2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无杂物,允许积泥深度符合表 2 的规定; ——养护频率不低于表 3 的规定。 表2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允许积泥深度 设施类别 允许积泥深度 管渠 管内径或管渠高度的1/5 检查井 雨水口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 mm 无沉泥槽 管径的1/5 有沉泥槽 管底以下50 mm 无沉泥槽 管底以上50 mm 表3 管渠、检查井和雨水口的养护频率 管渠划分 管渠性质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雨水、合流管渠(次/年) 2 1 0.5 0.3 污水管渠(次/年) 2 1 0.3 0.2 注1:检查井与雨水口的养护频率与所在管渠的维护频率同。如出现变径,小口径管与大口径管连接时,检查井的 维护频率与小管同。 注2:倒虹设施的维护频率参照管渠的养护频率。 检查井盖和雨水箅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井盖符合 GB/T 23858 的规定,铸铁井盖符合 CJ/T 511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井盖符合 GB 26537 的有关规定,聚合物复合井盖符合 CJ/T 211 的有关规定; ——车辆经过时,井盖无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符合表 4 的规定; ——井盖的标识与管渠的属性一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渠的井盖上分别标注雨水、污水、 排水等标识; ——铸铁井盖和雨水箅具备防盗窃功能,或采用混凝土、塑料树脂等非金属材料井盖,承载能力 符合 GB/T 23858 的规定; ——雨水箅更换后,其泄水能力不低于原雨水箅泄水能力; ——对检查井踏步定期检查,保证齐全、牢固。 5.2.3 表4 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低差 设施种类 盖框间隙(mm) 井盖与井框高低差(mm) 井框与路面高低差(mm) 检查井 <8 ≥-5,≤+5 ≥-5,≤+5 雨水口 <8 ≥-10,≤+10 ≥-15,≤0 巡查中发现井盖和雨水箅缺失或损坏后,应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栏,及时组织抢修,并应 在 8 h 内恢复。 5.2.5 检查井防坠设施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及时清理防坠设施上的垃圾和杂物,不将垃圾和杂物扔入检查井内; ——定期检查防坠网质量,防坠网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5.2.4 11 — ——防坠设施不牢固的,及时修复或更换; ——用 150 kg 重物置于防坠网中 3 min 后取出,检查井筒壁、钢条和防坠网,不应出现下列情况: • 井筒壁破损; • 不锈钢条松动、折弯; • 防坠网破裂。 5.2.6 应定期清除雨水口垃圾拦截装置中的垃圾。 5.2.7 倒虹设施的养护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 1.2 m/s; ——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 1.0 m 时,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通航河道上设置的倒虹管保护标志应保持结构完好和字迹清晰; ——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 5.2.8 压力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 ——透气井内无浮渣; ——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 ——压力盖板无锈蚀,定期更换密封垫,井体无裂缝。 5.2.9 明渠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定期打捞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整洁; ——及时清理渠内阻碍明渠排水的杂物,保持水流畅通; ——保持土渠边坡线形顺直、整齐; ——每隔一定距离设清淤运输坡道; ——积泥深度不超过设计水深的 1/5; ——护栏、里程桩、警告牌等明渠附属设施保持完好。 5.2.10 盖板渠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盖板无翘动、无缺损、无断裂、不露筋、接缝紧密,无覆土的盖板沟其相邻盖板之间的离差 不大于 10 mm,高差不大于 15 mm; ——积泥深度不超过设计净空高度的 1/5; ——墙体无倾斜、无裂缝、无空洞、无渗漏。 5.2.11 岸边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及时清理排放口附近的堆物、搭建、垃圾等; ——及时修复和加固损坏的排放口挡墙、护坡及跌水消能设施; ——排放口高程低于河滩的,在每年枯水期进行疏浚; ——排放口管底高于河滩 l m 以上时,根据冲刷情况增设阶梯跌水等消能设施。 5.2.12 江心式排放口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放口周围水域无拉网捕鱼、船只抛锚或工程作业等情况; ——定期检查和油漆排放口标志牌,保持结构完好,字迹清晰; ——排放管和喷射口定期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法进行水力冲洗,保持水流畅通,每年冲洗次数不 少于 2 次,其中,雨季前冲洗 1 次。 5.2.13 排水管渠养护单位应对养护质量进行控制,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5 的 规定。 DB45/T 2362 2021 12 — DB45/T 2362 2021 表5 排水管渠设施疏通清捞养护质量要求 检查项目 检查方法 质量要求 第一遍绞车检查,铁牛内泥厚不应超过铁牛直径的1/2;管渠长度按40 m 绞车检查 残余淤泥 计,超过或不足40 m允许积泥按比例增减 电视检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声呐检测 疏通后积泥深度不应超过管径或渠净高的1/8 检查井 目视、花杆和量泥斗检查 工作现场 目视检查 井壁清洁无结垢,井底不应有硬块,不应有积泥 工作现场淤泥、硬块不落地,作业面冲洗干净 排水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地区的排水管渠养护质量检查办法,并应定期对排水管渠的养护情况进 行检查,质量检查频率应不小于 3 个月 1 次。 5.2.15 养护作业车辆及其配套设施在道路上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 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 5.2.16 潮门、闸门、阀门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潮门保持闭合紧密,启闭灵活;吊臂、吊环、螺栓无缺损;潮门前无积泥、无杂物; ——汛期潮门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 ——拷铲、油漆、注油润滑、更换零件等重点保养每年不少于 1 次; ——保持潮门、闸门清洁,无锈蚀; ——丝杆、齿轮等传动部件润滑良好,启闭灵活; ——启闭过程中出现卡阻、突跳等现象时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 ——不经常启闭的闸门每月启闭 1 次,阀门每周启闭 1 次; ——暗杆阀门的填料密封有效,渗漏水每分钟不超过 30 滴; ——手动阀门的全开、全闭、转向、启闭转数等标牌显示清晰完整; ——手动、电动切换机构有效; ——动力电缆及控制电缆的接线、接插件应无松动,控制箱信号显示正确; ——电动装置齿轮油箱无渗漏和异响; ——现场控制箱完好,无锈蚀。 5.2.17 建设工地管渠及周边管渠养护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巡查、疏通频率高于一般地区; ——有泥浆水排入管道时,及时查清泥浆源头和阻断泥浆的排放并报告,采取措施养护疏通。 5.2.18 排水管渠疏通养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 方式,各种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宜符合表 6 的规定。 5.2.14 表6 排水管渠疏通方法及适用范围 疏通方法 小型管渠 中型管渠 大型管渠 特大型管渠 倒虹管 压力管渠 盖板沟 射水疏通 ○ ○ ○ — ○ — ○ 绞车疏通 ○ ○ ○ — ○ — ○ 推杆疏通 ○ — — — — — — 转杆疏通 ○ — — — — — — 水力疏通 ○ ○ ○ ○ ○ ○ ○ 人工铲挖 — — ○ ○ — — ○ 注: 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13 — 5.2.19 排水管渠的清淤、疏通符合下列规定: ——冲洗方法应根据管径大小、管道结构状况、流量、流速、作业环境等条件确定; ——高压射水冲洗不宜用于结构严重腐蚀的管道; ——当气温在 0 ℃以下时不宜使用高压射水疏通; ——作业场地较小,高压射水车无法进入时,宜采用拦蓄冲洗; ——拦蓄冲洗流速不宜小于 1.2 m/s; ——使用管道冲洗车冲洗,根据不同管渠情况,冲洗频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使用绞车或掏挖车疏通时,应注意来往行人和作业人员安全,机动绞车应低速行驶,并应严 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载人; ——人力铲挖作业井上监护人员监护应符合 CJJ 6 的规定; ——对排水管渠进行清淤、疏通需停水作业时,应做好污水导排,避免污水溢流直排。 5.2.20 检查井和雨水口的清掏宜采用吸泥车、抓泥车等机械设备。 5.2.21 应做好排水管渠养护记录。 DB45/T 2362 2021 5.3 管渠检测与检查 5.3.1 5.3.2 管渠检测与检查应符合 CJJ 181 的有关规定。 管渠状况检查可分为功能状况检查和结构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7 管渠状况检查内容 检查类型 检查项目 检查井、雨水口及排放口积泥,管渠沉积、结垢、障碍物、树根、积水、残墙、坝头、浮渣,雨污水混 功能状况 接,水位和水流、井盖缺损、有毒有害气体等 管渠脱节、变形、支管暗接、错位、渗漏、腐蚀、胶圈脱落、破裂与空洞、异物侵入、倒坡、塌陷、异 结构状况 管穿入等 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管渠检测与检查计划。管渠检测与检查计划应结合下列工作制定: ——管渠状况普查; ——移交接管检查; ——来自其他工程影响检查; ——专项检查和事故检查。 5.3.4 运行维护单位应结合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管渠检测与检查。 5.3.5 功能状况检查周期应为 1~2 年进行 1 次,易积水点应于每年汛前进行功能状况检查。结构状况 检查周期应为 5~10 年进行 1 次;流砂易发地区、强膨胀土地区等地质结构不稳定地区的管道、管龄 30 年以上的管道及施工质量差的管道检查周期应缩短。 5.3.6 管渠移交前移交单位应对功能状况和结构状况进行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应核对竣工资料及 相关的地理信息数据。 5.3.7 管渠检查可采用 CCTV 检测、声呐检测、量泥斗检测、潜水检查、反光镜检查、水力坡降检查、 染色检查和烟雾检查等方法。管渠选用检查方法宜符合表 8 的规定。 5.3.3 表8 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检查方法 中小型管渠 大型以上管渠 倒虹管 检查井 功能状况 结构状况 QV 检测 ○ ○ ○ ○ ○ ○ CCTV 检测 ○ ○ ○ — ○ ○ 声呐检测 ○ ○ ○ — ○ ○ 14 — DB45/T 2362 2021 (续) 表8 管渠检查方法及适用范围 检查方法 中小型管渠 大型以上管渠 倒虹管 检查井 功能状况 结构状况 量泥斗检测 — — — ○ ○ — 潜水检查 — ○ — ○ ○ ○ 反光镜检查 ○ ○ — ○ ○ — 水力坡降检查 ○ ○ ○ — ○ — 染色检查 ○ ○ ○ — ○ — 烟雾检查 ○ ○ ○ — ○ — 注: 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采用 CCTV 检测进行结构状况检查前,宜对检查管段进行清洗。 CCTV 检测不应带水作业,当现场条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降低水位措施,使管道内水深不大于 管道直径的 20%,且不应大于 200 mm;采用 CCTV 检测时管内最大淤积深度不应大于 l00 mm。 5.3.10 采用声呐检测时,管内水深不宜小于 300 mm。 5.3.11 管径 1 000 mm 及以上的未投运管道,可采用人员进管检查,需做好通风排气、气体检测等安全 防护措施,并应进行摄影或摄像记录。 5.3.12 潜水检查的管道管径或渠内高不应小于 1 200 mm ,流速不应大于 0.5 m/s。 5.3.13 从事管渠潜水检查作业的潜水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3.14 潜水员应实时向地面报告检查情况,并由地面记录员当场记录。 5.3.15 水力坡降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前,查明管渠的尺寸、管渠底高程、地面高程和检查井之间的距离等基础资料; ——选择在低水位时进行,泵站抽水范围内的管渠,可从开泵前的静止水位开始,分别测出开泵 后不同时间水力坡降线的变化,同一条水力坡降线的各个测点同时测得; ——绘制水力坡降图,坡降图的竖向比例大于横向比例; ——水力坡降图中包括地面坡降线、管渠底坡降线、管渠顶坡降线以及一条或数条不同时间的水 面坡降线。 5.3.16 雨污混接调查符合下列规定: ——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开井检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应对混接点位置进行标注; ——应对目标管渠逐个开井检查,记录管渠的属性、管渠连接关系、管渠材质、尺寸; ——开井探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宜采用 QV 检测或 CCTV 检测; ——管口淹没时宜采用声呐检测; ——采用染色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符合下列规定: • 管内应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满管水时不宜采用; • 染色剂应投放在上游检查井; • 染色剂应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 ——采用烟雾检查确定管渠连接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 充满度小于0.65; • 封堵无需检查方向的管渠; • 使用无毒无害彩色烟雾发生剂和专用鼓风机。 ——需要时安排泵站配合运行进行检查; ——当不能准确判定混接水来源时,宜采用水质测定的方法判断。 5.3.17 雨污混接调查技术报告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雨污混接点分布图采用分幅 1:500 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绘制; 5.3.8 5.3.9 15 — ——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周边地块名称、排水系统名称、管渠类型、管渠尺寸、管渠埋深、 水流流向、混接点位置; ——混接点要素标识包括:混接类型、混接水量、混接水质; ——混接点调查报告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调查单位、调查人员、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 查结果、结论及建议。 5.3.18 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专项检查评估报告。 DB45/T 2362 2021 5.4 管渠维修 排水管理单位应根据管渠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制定管渠维修计划,消除缺陷、恢复管渠原有功能, 延长管渠使用寿命。 5.4.2 排水管道宜采用承插柔性接口;大型及以上排水管渠在适当距离的检查井内可设置闸槽。 5.4.3 排水管渠维修可分为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复。开挖修复应符合 GB 50268 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 复应符合 CJJ/T 210 的有关规定。 5.4.4 排水管渠非开挖修复可分为局部修复、整体修复和辅助修复。非开挖修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用范围符合表 9 的规定; ——局部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小于原管的 75%,整体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小于原管的 85%。 5.4.1 表9 非开挖修复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复方法 嵌补法 局部修复 整体修复 套环法 局部内衬法 原位固化内衬 螺旋管内衬 短管及管片内衬 拉管内衬 涂层内衬 地基加固处理技术 (土体注浆法) 小型管 中型管 大型管以上 渠道 检查井 适用管材 — ○ ○ ○ ○ 钢筋混凝 管 — ○ ○ ○ ○ 所有 ○ ○ ○ ○ ○ 所有 ○ ○ ○ ○ ○ 所有 ○ ○ ○ ○ — 所有 ○ ○ ○ — ○ 钢筋混凝 管 ○ ○ — — — 所有 — — ○ ○ ○ 钢筋混凝 管 ○ ○ ○ ○ 所有 ○ 辅助修复 注: 表中“○”表示适用,“—”表示不适用。 土 土 土 排水管渠维修前,应对管渠进行调查、检测与评估并提出维修设计方案。排水管渠非开挖修复 前,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并按下列方法选用: ——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复; ——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多处损坏的管渠,采用整体修复; ——强度已削弱的管渠,选择整体修复时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 ——排水管渠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的,采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 法修复。 5.4.6 井框应结实牢固,与路面衔接应平顺。井框升降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机动车道下用于井框升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井框与路面的高低差符合本文件第 5.2.3 条的规定;井壁内的升高部分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井框升降施工及养护期间,设置施工围栏保护和警示标识。 5.4.5 16 — DB45/T 2362 2021 旧管上加井符合下列规定: ——接入管管底低于旧管管顶,加井应按新砌检查井的标准砌筑; ——接入管管底高于旧管管顶,可采用骑管井的方式在不断水的情况下加建新井; ——骑管井的荷载不应全部落在旧管上,骑管井的混凝土基础宜低于主管的管底,必要时应对原 管进行加固; ——在旧管上凿孔应采用机械切割或钻孔,不应将水泥碎块遗留在管内。 5.4.8 支管接入主管符合下列规定: ——支管应在检查井处接入; ——支管应伸入检查井内,管口应与井内壁平齐; ——雨水管或合流管的接户井底部宜设置沉泥槽。 5.4.9 老城区的老旧管渠设施,难以满足排水要求的,宜进行改造,以满足片区排水要求。 5.4.10 管渠改建、修复工程的质量应符合 GB 50268 的规定。 5.4.11 管渠维修应填写《排水管渠维修记录表》(见附录 B),并及时归档保存、备查;已建立起管 渠信息系统的,应及时将维修信息录入系统,及时更新管渠信息。 5.4.7 6 管渠运行调度 6.1 运行调度管理 排水管理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系统运行调度中心。 排水管理单位应编制系统运行调度方案,并应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系统运行调度应按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的原则进行。 系统运行调度中心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度中心建立岗位职责,设置调度员岗位,配置调度人员; ——依托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并结合降雨、道路积水、河道水位、管渠与泵站水位、泵站开停泵 情况、泵站排放水量等信息进行系统调度; ——调度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调度指令的下达按系统运行调度方案执行; ——调度中心与气象、河道、交通等部门的联系保持畅通。 6.1.1 6.1.2 6.1.3 6.1.4 6.2 污水系统运行调度 城镇污水系统运行调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按低水位运行原则编制污水泵站和合流泵站系统运行调度方案并落实水泵调度运行; ——污水泵站和合流泵站运行满足系统内最不利点的污水排水通畅; ——污水输送平稳运行,通过系统调度,实现错峰输送; ——污水需应急排放至水体时报排水主管部门。 6.3 防汛系统运行调度 城镇防汛排水系统调度符合下列规定: ——防汛泵站应按系统运行调度方案中规定的开泵水位运行; ——收到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预报时,应预降排水管渠水位; ——降雨时,合流泵站污水截流泵应按设计流量满负荷运行; ——加泵或减泵操作应逐台进行; ——系统失效时,可通过周边关联系统降低运行水位或应急排水设备协助排水; 17 — ——排放口闸门启闭应由专人负责或通过远程控制; ——为确保内河水位安全,防止漫堤倒灌,应急时可采取停泵或减泵操作。 DB45/T 2362 2021 6.4 增设调蓄设施要求 为调控优化排水管渠运行,减少合流管渠污水溢流,增强防汛能力,排水管渠运行维护单位可 根据需要,提出增设调蓄设施。 6.4.2 调蓄设施的设置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有效减少合流制溢流; ——应能有效减少或消除城区内涝; ——宜结合城市景观绿化进行设置。 6.4.3 调蓄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 CECS 416 的有关规定。 6.4.1 7 淤泥运输与处置 7.1 淤泥运输 淤泥的运输符合下列规定: ——淤泥可采用淤泥运输车辆运输,也可采用水陆联运; ——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 ——淤泥运输过程应保持密闭状态,并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淤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 ——淤泥长距离运输前宜进行脱水处理。 7.1.2 淤泥盛器和车辆在街道临时停放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停放应悬挂警示灯,作业完毕后应 及时撤离现场。 7.1.3 淤泥运输应填写运输联单(见附录 C)。 7.1.1 7.2 淤泥处理、处置 管渠淤泥处理、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布局设置淤泥中转站或处理站,规范处理处置; ——采用填埋处置的淤泥泥质符合填埋场接收要求; ——管渠淤泥处置运营单位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 ——排水管理单位对处置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 7.2.2 淤泥处理、处置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 7.2.1 8 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8.1 档案资料管理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完善排水管渠设施档案资料,建立健全排水管渠设施档案管理制 度,配备专职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8.1.2 排水管渠设施档案应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巡查、维护、运行和维修资料,水质水量检测资料, 各类事故处理报告,以及本文件 4.4 要求建档的资料,相关电子文档、摄影和摄像等资料,并应采用计 算机管理。 8.1.3 工程竣工后,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竣工资料归档。 8.1.1 18 — DB45/T 2362 2021 排水管渠设施运行维护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排水管渠设施概况及管渠设施一览表; ——排水管渠设施系统图,包括汇水边界、路名、泵站位置,主要管渠流向、管渠尺寸、底标高、 地面标高等; ——排水管渠设施平面、剖面图,包括进出水管渠的尺寸、标高、集水井、泵房、开停泵水位; ——泵站工艺平面布置图、剖面图、主要设备清单、电气系统图、主接线图、自控系统图; ——排水管渠设施相关巡查、维护、运行、维修、泵站运行记录报表。 8.1.5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绘制排水系统图、排水管渠图,并应根据设施变化情况及时修订。 8.1.6 排水系统图内容应包括排水系统边界、泵站及排放口、污水厂、泵站装机容量、主管、管径、 管渠流向、道路、河流、湖泊等。 8.1.7 排水管渠平面图比例宜为(1:500)~(1:2 000),应包括主管、支管、检查井、排水口、接户井、 管渠尺寸、管渠长度、管渠流向、管渠底及地面高程、道路边线、沿街参照物等。 8.1.8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编制排水管渠设施清单、运行技术经济指标等统计年报。 8.1.4 8.2 信息化管理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的 总体结构应包括基本地形图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空间信息数据库、排水管渠与泵站属性信息数据库、 数据库管理子系统和空间信息分析处理子系统及其相应的维护管理运行调度应用系统。 8.2.2 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应包含排水管渠各管段属性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基础信息及运行维 护的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信息。 8.2.3 应结合设施的运行维护及时对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信息数据根据权限设置实 现数据共享。系统设计应具备与排水管渠设施的数据采集与监测系统(SCADA)进行数据对接的功能, 实现运行调度功能及满足管网建模扩展升级要求。 8.2.4 信息系统应具备下列功能: ——具有管渠数据的检索功能,能直观反映管渠的分布情况,并能提供管渠平面和高程布置及分 析手段; ——能反映管渠在运行中水位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能反映管渠关键节点的液位、流量、流速等数据的实时运行信息; ——能对管渠日常维护、疏通提出建议和优化方案; ——能对事故进行原因分析,并给出事故处理方案; ——具有防台风、暴雨、防汛等恶劣气候的应急方案措施; ——能与管渠模型、在线检测等系统交换数据; ——具有可维护和更新功能; ——具有图形及报表的输出、打印功能。 8.2.5 信息系统维护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排水管渠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建立排水数据库数据维护和更新机制; ——对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管渠新建、修复和更新改造信息; ——管渠设施基础属性数据内容符合本文件附录 D、附录 E 的规定; ——排水信息管理系统内的各类信息具有统一性、精确性和时效性,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编码 标准化、规范化。 8.2.1 19 — DB45/T 2362 2021 9 安全 9.1 一般规定 排水管渠维护应遵守CJJ 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渠检查井具备防坠设施,具备一定的防盗功能; ——井下作业人员经系统安全培训方可下井作业; ——如有违反安全规定作业的,现场负责人员立即责令停止违规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作业要求; ——施工场地堆放的施工材料、工具等物品,不应影响行人车辆的交通安全; ——维护作业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具有相应的合格证书,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检测。 9.2 井盖的开启与关闭 启与 闭井 应使用专业工 应 用手操作。 井 启 应 置 迎 井 应 人。 启 力井 应 取相应的 措施。 9.2.1 开 关 盖 具,不 直接 9.2.2 盖开 后 放 稳当在 车方向上, 盖上不 站 9.2.3 开 压 时 采 防爆 9.3 地面作业 排水管渠维护地面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作人员进行地面作业时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衣,施工现场使用警示标志设置围栏,开挖 道路和疏通、清理维护作业区域封闭施工; ——检查井井盖开启后,立即架设安全网或者设置护栏;夜间加设警示灯; ——作业现场无明火,作业区域无与作业无关车辆及行人进入; ——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封闭交通后,在道路两端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临时占道进行维护作业时,在维护作业区域迎车方向向前设置防护栏;一般道路,防护栏距 离维护作业区域大于 5 m,且两侧应设置路锥,路锥之间用连接链或者警示带连接,间距不大 于 5 m; ——负责操作现场专业车辆和机械设备的人员需经过培训,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规程, 并取得相应资格; ——作业完毕后,立即盖上井盖,及时清理作业现场,避免污染环境及影响交通安全,清除的淤 泥和其他垃圾运送到有关淤泥填埋场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地点处置。 9.4 井下作业 井下作业应严格执行下井安全作业票制度,按相关程序,填写《下井作业申请表》和《下井安 全作业票》(见附录 F)。 9.4.2 下井前应使用气体检测仪监测井内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气体浓度,经现场负 责人确认检测结果符合安全标准后方可下井。 9.4.3 作业前,应提前 30 min 打开作业检查井及其上下游各 3~4 个检查井盖,使管道和检查井内的 空气自然流通。检查井井深在 2 m 以上的,宜采用机械通风,加快空气流动。 9.4.4 井下作业期间应使用通风设备保持井内持续通风,并不断进行气体检测。 9.4.5 作业现场不应有明火,不应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下井,应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其供电电压 不应大于 12 V。 9.4.1 20 — DB45/T 2362 2021 井下作业人员组织及操作符合下列规定: ——应明确项目负责人和现场安全负责人; ——作业现场一般不应少于 3 人,下井作业时,井上有不少于 2 人监护;若进入管道,应在井内 增加监护人员做中间联络;监护人员不应擅离职守,经常和井下作业人员保持联络,密切注 意井下作业人员的状况,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应迅速采取救援措施,将井下作业人员拉到地 面上,及时抢救; ——下井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带防爆灯,安全用品应为符 合标准的合格品; ——下井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和通讯设备的使用方法; ——每人每次下井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 0.5 h,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返回 地面,同时采取应急防护措施,退到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现场,现场负责人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处理。 9.4.7 井下作业工具传递安全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面的工具放置在距离井口 1 m 以外,不向井内抛丟工具或物品; ——井底与井面之间传递作业工具和输送淤泥等,用绳索系牢,不随意抛扔;运送时,井下井圈 范围内不站人,以防输送工具或其他物体不慎跌落,伤害井下作业人员; ——作业结束后,盖好检查井盖,收拾好工具,清理并清洗作业现场。 9.4.8 应充分调查上游来水情况,避免突发大量排水造成作业人员伤亡。 9.4.9 不宜在台风或下雨等不利于井下作业的特殊天气下井作业;如确需下井,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 施,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落实一切安全措施后方可下井作业。 9.4.10 井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应能适应井下作业要求。下列人员不应从事井下作业: ——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妇女; ——有聋、哑、呆、傻等严重生理缺陷者; ——患有深度近视、癫痫、高血压、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心脏病等严重慢性病者; ——有外伤创口未痊愈者; ——其他的身体感觉不适者。 9.4.11 管渠安全检测、统计、分析、评估和预警系统建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运行维护单位对排水管渠的水质、水量的动态变化定期检查和实时掌握,对可能出现的排水 管渠安全运行隐患作出预警; ——根据本地区的重大活动、重大工程建设、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等的需要,对重点地区管渠的风 险源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把高风险地区纳入预警方案; ——建立各种管渠事故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相关档案,并由专人管理;依据各种管渠事故的统 计分析数据,提出安全预警方案。 9.4.6 10 应急处置 10.1 突发事件类别 排水管渠突发事件可分为下列四类: ——维护作业时的中毒、窒息等的突发事件; ——管渠破损、爆管的突发事件; ——管渠排水水质污染物浓度大幅度升高的突发事件; ——其他严重影响排水安全的管渠突发事件。 21 — DB45/T 2362 2021 10.2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的要求,建立本单位排水管渠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10.2.2 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编制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不同 类别的管渠安全和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及对应的处置流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10.2.3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存在的潜在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环境保护和自然灾害等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包括: ——排水管渠有毒气体中毒应急预案; ——缺氧窒息应急预案; ——燃烧与爆炸应急预案; ——路面坍塌应急预案; ——溺水应急预案; ——坠落应急预案; ——触电应急预案; ——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其它排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0.2.4 应急预案应规定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适用范围、响应与保障系统等。应急预案具体应包括下列 内容: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预案的适用范围; ——不同事故的等级标准; ——预测预警与预警响应; ——应急响应与应急保障系统; ——信息共享与信息发布;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 ——专家顾问组的组成与职责。 10.2.5 运行维护单位应加强预案管理与评审,根据需要及时对各种预案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0.2.6 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10.2.1 10.3 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运行维护单位应对排水管渠系统进行安全和风险评估,制定、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排水管渠安全和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建立分级处置制度,排水管 渠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在应急处置的同时,根据排水管渠安全影响等级所规定的上报制度, 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 10.3.3 当出现重大级别以上的排水管渠安全突发事件时,运行维护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 上报当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10.3.4 排水管渠维护作业人员发生异常时,监护人员应立即用作业人员自身佩戴的安全带、安全绳将 其迅速救出。 10.3.5 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监护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10.3.6 当需下井抢救时,抢救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并在有专人监护下方可下井抢救,下井前应佩 戴好空气呼吸器、悬挂双背带式安全带,并系好安全绳,不应盲目施救。 10.3.7 中毒、窒息者被救出后应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在等待医疗机构救援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施救或 10.3.1 10.3.2 22 — DB45/T 2362 2021 采取现场急救措施。 10.3.8 当发生爆管、破损等突发事件时,应迅速组织应急抢修,启动应急排水方案,实施临时排水措 施。 10.4 应急处置善后 10.4.1 10.4.2 10.4.3 10.4.4 10.4.5 统计事件造成的损失、波及的范围。 评估事件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预防和控制。 加强宣传工作,降低事件在社会范围内造成的影响。 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针对事件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23 — DB45/T 2362 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录 见表A.1。 表A.1 排水管渠与设施巡查记录表 巡查单号: 序号 巡查流域 段 编号 管渠 / 情况 管渠 情 排水设施 况 情 检查井 况 情 雨水口 况 情 排放口 况 备注 1 2 3 4 5 注: 按技术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巡查,情况“正常”在巡查项目内打“√”,情况“非正常”则标注出巡查 对象对应编号,并记录存在问题。 巡查班组: 巡查人: 巡查日期: 24 — DB45/T 2362 202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排水管渠维修记录 见表B.1。 表B.1 排水管渠维修记录表 单号: 序号 所在流域 维修 段 编号 管渠 / 编号 部位/ 存在问题 维修 处理概况 果 维修结 验收材料 1 2 3 4 5 注: 维修处理概况应包含维修方法、维修内容、消耗的管件材料及维修过程等;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待维修部位 维修前、中、后的照片及影音材料。 领导审批: 维修经办人: 维修日期: 25 — DB45/T 2362 2021 C 见表C.1。 C 附 录 C (规范性) 排水管渠淤泥转移记录 表C.1 排水管渠淤泥转移联单 一、排水管渠管理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 盖章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运输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接受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预处理工艺措施: 淤泥形态 含水率 数量 转运目的 :中转贮存囗 好氧堆肥囗 热 干化囗 土地 利用囗 农业利 用囗 卫生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综合利 用 囗 其它囗 发运人 运达地 转移时间 年 月 日 时 二、淤泥运输单位填写 运输者应知:请务必核对以上栏目事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 一 承运 人 车 (船) 型 牌号 道 路 运输证 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输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输人签字 第 二承运 人 车 (船) 型 牌号 道 路 运输证 号 运输起点 经由地 运输终点 运达时间 年 月 日 时 运输人签字 三、淤泥处理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应知:请务必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淤泥处理方式:自然干化囗 热干化囗 好氧堆肥囗 其他囗 ,处理后含水率是否达到稳定化指标:是囗 否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四、淤泥处置接受单位填写 接受者应知:请务必核实以上栏目内容,当与实际情况不符时,有权拒绝接受。 经营许可证号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淤泥处置方式:土地利用囗 农业利用囗 单独填埋囗 混合填埋囗 干化焚烧囗 混合焚烧囗 综合利用囗 其他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 26 — DB45/T 2362 2021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排水系统数据库基本信息 见表D.1。 表D.1 排水系统数据库基本信息表 项目 制 制 合流系统 排水体 容 内 合流 系统类型 设计服务面积 系统 雨水 制 分流 系统 污水 设计能力 暴 重 期 均日排水量 平均径流系数/服务人口数 设计 雨 现 /人 <600 收集管长度(mm) ≥600,≤1 000 >1 000,≤1 500 数 >1 500 检查井 量 溢流口/雨水口数量 易涝点数量 泵站规模 注: 本表信息更新至 年 月 日。 E 27 — DB45/T 2362 2021 F E 附 录 E (资料性)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 见表E.1。 表E.1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表 排水管渠 检查井 井类 室 管渠 名称 检查 项目 置 (起、止 道路名 称) 位 所在排 系统 名称 水 管渠类 别(雨、 污、合流 等) 排水 管渠等 管渠 所在 级(干 管、主 道路 管、连接 名称 管等) 断面形 式(圆 形、矩 形、梯 形) 断面 尺寸 管渠 长度 管渠 材质 28 井底 坐标 型(雨级(主查井、式(一 平面 井室 下游 形(式平 井底 井盖 井盖 井盖 井盖 结构 功能 内容 井编 (x,y 水、污 井、附 接户 通、二 形式 管渠 底、流 高程 高程 形状 尺寸 材料 状况 状况 材质 号 ) 水或 井或 井、闸通、三 及尺 底高 落 合流)其他)门井 通等) 寸 程 槽、 底等) 井类 井等 别(检 井形 井 等) 上/ 表E.1 排水管渠设施数据库基本信息表 排水管渠 检查井 井类 室 名称 井底 坐标 型(雨级(主查井、式(一 平面 井室 下游 形(式平 井底 井盖 井盖 井盖 井盖 结构 功能 内容 井编 (x,y 水、污 井、附 接户 通、二 形式 管渠 底、流 高程 高程 形状 尺寸 材料 状况 状况 材质 号 ) 水或 井或 井、闸通、三 及尺 底高 落 合流)其他)门井 通等) 寸 程 槽、 底等) 井类 井等 别(检 井形 井 管渠 (续) — DB45/T 2362 2021 上/ 检查 项目 等) 接口 式 填埋方 式(开 槽、顶 管、盾构 形 等) 水力 状况 功能 状况 结构 状况 起点管 底标高 所在 终点管 道路 标高 名称 底坡度 建设 单位 排水 管渠 设计 单位 施工 单位 竣工 日期 管理 单位 维护 单位 备注: 注: 此表信息更新至 年 月 日。 G F 29 — DB45/T 2362 2021 附 录 F (规范性) 下井作业申请及安全交底要求 见表F.1、表F.2。 表F.1 下井作业申请表 单位: 申请日期: 单 申请事由 年 月 日 作业 位 点 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主管领导签字 作业项目 作业地 单 负责人 作业人员 作业日期 作业 位 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 情况说明 尺寸: 下井座次: 作业管渠 : m,井深 : m,管渠性质 座,是否潜水作业: , 。 级主管 部门意见 上 年 30 月 日 DB45/T 2362—2021 表F..2 下井安全 全作业票 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监监护人 管渠尺寸 工厂污水排放情况 作业人人员身体状况 作业票填报人人: 填报日期: 作业任务 井号 作业人员 潮汐影响 水深 年 月 日 1.提前开启井 井盖自然通风情情况(井数和时 时间): 2.井下降水和 和照明情况: 防护措施 3.井下气体检 检测结果: 4.拟采取的防 防毒、防爆手段段(穿戴防毒护 护具、人工通风 风情况): 项目负责人人意见: (签字) 安全 全员意见: 日期: (签 签字) 日期期: 附注 H G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地方标准 城镇排水管渠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DB 45/T 2362―20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刷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