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学费试行标准的复函.doc
皖发改价费函〔2022〕335 号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 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学费标准的复函 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大学纽约石溪学院本科生学 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22〕172 号)收悉。经研究,同 意《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大学纽约石溪 学院学费试行标准的复函》(皖发改价费函〔2020〕308 号) 继续执行。 请你厅督促安徽大学加强相关收费成本管理,在核定的 收费标准范围内,根据财政投入、招生规模等情况合理制定 具体收费标准。年度收支情况按规定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 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2022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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