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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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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 路段)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市、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加快推进“三年 提升计划”项目,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结 合张槎街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详见征 收范围图)。 二、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欧洲工业园C区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的 征收部门为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征收实施单位为禅 城区张槎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征收的宣传发动,负责以 房屋征收部门的名义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支 付征收补偿款,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征收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工业用房、仓库等)功能。征收 补偿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实行货币补偿。 (一)土地与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建、加建的建筑 物一律不予补偿。 1 (二)征收范围内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用途以权属 证登记和批准用途为准。 四、补偿面积核定办法 补偿面积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一)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权属证记载 的面积为准; (二)经房管部门备案已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 买合同,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原房屋 产权证或《商品房过户证明书》记载的面积为准;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予补偿的其他情 形,依据相关规定核定的面积为准。 五、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合并补偿)标准 1.农用地补偿标准: (1)农用地不分地类,每亩补偿7.5万元。 (2)滩涂地、荒草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每亩补偿4万元。 2.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1)政府征地后安排且已完善手续的留用地:以留用地 原批准用途的评估价,扣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后进行补偿。 (2)留用地以外,其它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用地:按 该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的基准地价,扣除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2 后进行补偿。 (3)符合《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意 见》(佛府〔2002〕49号)规定,可确认土地权属的,参照 以上第(2)款,扣除当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所需税费后 进行补偿(扣除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50元/㎡、耕地开垦费28 元/㎡,合计52000元/亩)。 (4)不符合《关于解决石湾区镇村建设历史遗留问题的 意见》(佛府〔2002〕49号)规定,不能确认土地权属的, 按每亩7.5万元补偿。如有填地的,另加每亩30000元填土费 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是对征地范围内现状农作物作出的补偿,征地 时地上没有农作物的不予补偿,征收范围公告发出后抢种的 农作物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1.菜地、旱地、普通鱼塘、牧草地,每亩补偿3000元。 2.花卉园地、高值水产养殖鱼塘,每亩补偿5000元。 (三)留用地 按征地总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由被征地单位 提供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政府负责落实用地指标及办理用 地手续的相关税费,留用地不纳入政府征地范围,不予补偿。 被征地村集体没有相应土地可提供留用地的,政府不作 留用地安排而转为货币补偿,即按被征收地块所处区域工业 用地的基准地价,扣除应交纳的费用后进行补偿。 3 六、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标准按该宗地第一次出让取 得的成本价扣除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如经多次转让或协商不 成时,可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具有土地评估 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按本区域的土地补偿费 75000元/亩+原办理用地手续的各项税费+填土费用30000 元/亩给予补偿。 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工业用房、仓库 1. 按建筑造价扣除折旧进行补偿,根据建筑物不同的 结构、使用年限,最高按以下标准补偿: (1)框架结构:750元/平方米。 (2)混合结构:600元/平方米。 (3)砖木结构:350元/平方米。 (4)简易结构:250元/平方米。 (5)棚屋:150元/平方米。 (6)水泥地面:50元/平方米。 2. 对以上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人根据《关于印 发佛山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4〕322号) 文件精神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 4 (二)商铺、办公用房 通过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建筑物进行整 体评估,按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八、房屋附属物、附着物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附属的设备按如下标准支付迁移费 用: 1.电话:100 元/部 2.网络:100 元/条 3.有线电视:100 元/路 4.管道煤气(燃气):1000 元/户 5.空调迁移费:200 元/台 (二)征收房屋围墙内的树木补偿每棵 30-80 元,拆 迁房屋内的围墙、临时建筑等,按残值补偿。水井按 300 元/口补偿。 九、奖励办法 (一)给予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交出土地的 被征收人以下奖励: 1.农用地不分地类,在 75000 元/亩标准基础上奖励 37500 元/亩; 2.滩涂地、荒草地及其它未利用土地,在 40000 元/ 亩标准基础上奖励 20000 元/亩; (二)自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 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时 5 间腾空交出场地的,按建筑物价值补偿款总额(不含搬迁 费、租金、装修费等主体以外的补偿)的 10%给予奖励。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有合法产权或通过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认定的建筑物,在约定时间内签约,并腾 空交出房屋给房屋征收人的,租金损失补偿按30元/平方米 的租金标准,最高给予6个月的补偿; (四)停产工人的工资补助:每人每月按征收决定发出 之日时当年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补偿6个月 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统筹安排,作为搬迁期间停产工人的 生活补助,用人单位工人数以劳动部门核定企业参保人数为 准。 十、搬迁补助费 非住宅(办公用房、工业用房、仓库) 1.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不含50平方米)的,一 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给被征收人。 2.核定建筑面积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不含100平方米) 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2000元给被征收人。 3.核定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不含200平方 米)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助费3000元给被征收人。 4.核定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支付搬迁补 助费4000元给被征收人。 5.房屋被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不发搬迁补助费。 十一、管线迁移 6 征收范围内管线的迁移,原则上由各管线权属单位负责。 各管线权属单位要积极配合征收工作,遇到特殊情况,由实施 单位协调解决,具体费用在征拆补偿安置资金中列支。 十二、争议的解决 (一)在实施过程中,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 可申请通过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按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进行 补偿。评估价不高于本方案补偿标准的,评估费用由提出 异议的被征收人承担;评估价高于本方案补偿标准的,评 估费用由征收人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争议期间不停止征收的实施。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中的补偿标准仅适用于欧洲工业园 C 区 兴业路(江堤路至朗宝西路段)工程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 范围。 (二)本方案由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进行解释。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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