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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FSBG2020027 号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佛中德委〔2020〕30 号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 管理委员会促进潭洲国际 会展中心招展办会资金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促进潭洲国际会展 中心招展办会资金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如遇到相关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佛山市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5 月 30 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 曼;29233960) — 1 —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 促进潭洲国际会展中心招展办会 资金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会展业发展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先导性产 业,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 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 号)精神,结合三 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的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促进会展业发展中的扶持和激 励作用,坚持“公开公正、引导带动、重点突出、高质高效”的 原则,支持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以下简称“潭洲会展”)举办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展览项目和会议活动。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三龙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 委会”)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资金日常管理、资金审核拨付、 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范围、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扶持招展。对承诺在潭洲会展连续举办不少于三届、 每届展期不少于三天且符合展览主题的展位面积占总展位面积比 例达 80%以上的展览项目:单日展览面积达到 1 个馆以上且平均 每个馆不少于 350 个标准展位同等展览面积的专业类展览项目, — 2 — 每届补助 30 万元;单日展览面积达到 3 个馆以上且平均每个馆不 少于 300 个标准展位同等展览面积的其他类展览项目,每届补助 30 万元。室外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视同 1 个馆。上述展览项 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当届可叠加申请补助,单届补助累计最 多不超过 500 万元,补助总计不超过三届。 (一)专业类展览项目展览面积每增加 1 个馆且平均每个馆 不少于 350 个标准展位同等展览面积的,增加补助 30 万元;其他 类展览项目展览面积每增加 1 个馆且平均每个馆不少于 300 个标 准展位同等展览面积的,增加补助 10 万元。 (二)展览主题符合佛山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中特色支柱或 优势产业方向,单日展览面积达到 3 个馆以上,佛山市登记注册 企业参展的展位面积占总展位面积达 25%以上的专业类展览项目 为产地展:展览面积为 3 至 5 个馆的,增加补助 50 万元;展览面 积为 6 至 8 个馆的,增加补助 100 万元;展览面积为 9 个馆以上 的,增加补助 200 万元。 (三)专业类展览项目专业观众日平均参观人数达到 5000 人以上的:按国内专业观众人数每人 5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境外 专业观众人数每人 5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届补助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 (四)专业类展览项目特装展位面积占总展位面积比例达 60%以上的,补助 10 万元;达到 80%以上的,补助 30 万元。 (五)专业类展览项目主办机构引进佛山市登记注册企业参 — 3 — 展的,对符合展览主题的佛山企业参展展位按照每个标准展位 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届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 (六)专业类展览项目主办机构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企业 500 强、中央企业等龙头企业参展,按企业参展符合展览主 题的展位面积计算,每 4 个标准展位补助 12000 元(不足 4 个标 准展位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上市公司或广东省企业 100 强等 知名企业,按企业参展符合展览主题的展位面积计算,每 4 个标 准展位补助 8000 元(不足 4 个标准展位部分不纳入补助范围)。 单届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 (七)专业类展览项目境外展商来自不少于三个国家或地区, 且境外展商展位面积占总展位面积比例达 10%以上的,补助 50 万 元。 (八)展览项目列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进出口经理人》 发布的世界商展 100 强,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取得国际展览业 协会(UFI)认证的,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列入中国会展经济研 究会《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中 133 个细分行业项目按展 览面积排名前 3 位的,一次性补助 30 万元。 (九)展览项目的主办机构属世界 500 强企业、国际展览业 协会(UFI)认证或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认证的企业,一 次性补助 20 万元,同时在佛山市范围登记注册企业的,增加补 助 90 万元;属国家级行业协会组织、中国企业 500 强、中央企业、 上市公司、中国会展经济研究会《年度中国展览数据统计报告》 — 4 — 发布办展规模前 50 位办展机构或广东省企业 100 强的,一次性补 助 10 万元,同时在佛山市范围登记注册企业的,增加补助 60 万 元。上述增加补助分三年平均支付,若登记注册企业被注销或主 办机构未履行相关承诺,此项补助随即停发。 (十)潭洲会展自办或联合国内外办展机构举办,符合佛山产业 发展规划方向的专业类展览项目:展览面积为 1 至 2 个馆的,一次性 补助 50 万元;达到 2 个馆后每增加 1 个馆的,一次性增加补助 50 万 元。单届补助最多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四条 支持有影响力的专业会议活动。 在潭洲会展举办符合 佛山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会议活动,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参会人数 300 人以上的,或参会人数 150 人以上、不 少于三个国家或地区的境外参会代表人数占总参会人数达 10%以 上的会议:由国际性组织、世界 500 强企业、国家级行业协会组 织、国家级科研学术机构、中国企业 500 强或中央企业主办的, 按照实际投入费用(场租、住宿、搭建)的 80%给予支持,每届 补助不超过 50 万元;由上市企业、省级行业协会组织、省级科研 学术机构或广东省企业 100 强主办的,按照实际投入费用(场租、 住宿、搭建)的 5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二)举办两天以上且参会人员达 800 人以上的会议:按实际投 入费用(场租、住宿、搭建)的 50%给予支持,每届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第五条 展览项目或会议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扶持: — 5 — (一)由各级政府或其部门牵头主办的; (二)当年已获得我市“一事一议”等专项财政资金支持的; (三)没有履行相关承诺的; (四)经法院裁判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的; (五)筹备、举办过程中违反与展览、会议活动相关的法律 法规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六)组织秩序混乱,引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重大事 故的; (七)主办机构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或有其他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其他不适宜扶持的项目。 第三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 第六条 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补助资金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申请扶持的各类展览项目应当在举办 前 90 天、会议活动应当在举办前 30 天向管委会会展局申报。因 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上述时间提前申报的,在办理申报时提供情 况说明,可适度放宽。企业申报须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业资金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佛 山 扶 持 通 ” ( 网 址 : https://fsfczj.foshan.gov.cn/)进行注册登记。 — 6 — (二)初审。管委会会展局对展览项目及会议活动的申报材 料进行在线初审。 (三)提交材料。初审通过后,企业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企 业资金综合服务平台打印申报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盖章签字 后递交至管委会会展局。 (四)专家评审。管委会会展局组织专家评委会对申报项目 进行评审。 (五)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管委会会展局将获得补助的候 选企业名单在管委会官网上公示 5 个工作日。 (六)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管委会拨 付扶持资金。 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申请补助的展览项目或会议活动的,主办 方应当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资金扶持,由主办机构进行申报。 如有多个主办机构的,须协商推选其中一个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第四章 资金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专项资金遵循“事前申请、事后奖补”的原则,实际 扶持资金按申报情况和当年预算计划统筹安排,如超出预算计划 滚动至下一年度拨付。 第十条 对没有履行相关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串通作弊、虚 报冒领、向评审人员行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主体,取消其申 — 7 — 请资格,收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本办法项下 所有项目的申请,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责任。 因展(会)主办机构的原因,引发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 重大事故,产生较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包括罢展、闹展或 其它重大事故),取消其当届申请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有关 责任。 第十一条 管委会、 相关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人员或工作人员 在管理、评审和监督工作中存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进行 拨付和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流、挪用扶持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名词及术语解释如下: (一)“馆”是指潭洲国际会展中心 1-10 号展馆,每馆展览 面积约为 9000 平方米。 (二)“标准展位”是指面积为 9 平方米的展位。 (三)“特装展位”是指需要进行特别装修的展位,面积为 36 平方米以上。 (四)“专业类展览项目”是指以专门一种产品、一类技术 或一类产业所支撑的一个主题展会,有专门的采购团队、专业观 众组织,以企业与企业之间对接为主的展览项目。有别于以个体 — 8 — 消费为主的消费类展销、展览,以及综合类、娱乐类等展览。 (五)“佛山市工业产业发展规划中特色支柱或优势产业方 向”是指由市政府及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佛山市工业发展规划中 列明的特色支柱或优势重点领域,产品主要生产地或行业知名企 业聚集地在佛山的产业。 (六)“专业观众”是指从事展会上所展出的商品或服务相 关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工作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人士、 买手或者用户。“境外专业观众”是指在展会开幕前 2 个月内入 境的境外专业观众,含港澳台地区。 (七)“世界 500 强”为近两年曾入选《财富》排名“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为近两年入选中国企业联合 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组织评选、发布的中国企业排行 榜。“广东省企业 100 强”为近两年入选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广 东省企业家协会发布的广东企业榜单。“中央企业”为“中央管 理企业”的简称,指由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委托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 市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所公 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项中“近两年”从展览 项目及会议活动举办之日起计算。 (八)第三条第(六)项中的“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央企业”等企业是指引进以该类企业总部名义直接参 — 9 — 展,或该类企业总部授权的下属企业以其总部企业名称、商标或 产品品牌参展。“上市公司、广东省企业 100 强”等企业是指引 进以该类企业总部名义直接参展。 (九)“境外展商”是指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参 展企业。 (十)“主办机构”是指在整个展会活动中负责组织策划、 招商招展、收支并与展馆运营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单位。 (十一)“会议活动”包括会议、培训、奖项、赛事、节事 活动等。“境外参会代表”是指在会议举办前 2 个月内入境的境 外参会人员,含港澳台地区。 (十二)本办法所称的“不少于”“以上”“不超过”,包 括本数。 (十三)其他有关展览行业的专业术语均遵从《专业性展览 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中的行业标准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 10 — 抄送: 市司法局 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30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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