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星级评定表.docx
附件: 扬州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星级评定表 单位: 类别 一、乡镇 站标准建 设(30 分) 二、村级 服务站点 建设(10 分) 三、网格 化监管(30 分) (盖章) 日期: 序 号 评价内容 分值 1 正式批准成立并挂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统一对外挂牌 并明确工作职能; 4 2 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齐必要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信息网络, 得 3 分;检测室面积不低于 20 平方米,得 3 分; 6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苏南、 苏中、苏北分别每年达 4 万、3 万、2 万元以上得 3 分,每增加 2 万元加 1 分,最高 5 分; 5 4 有文件明确 2 名以上专职监管员和 1 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得 3 分,每增加 1 名专职人员加 1 分,最高 6 分; 6 5 按照统一标准标准配置相应的办公设备、追溯和检测仪器设备; 6 6 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公示;相关工作台账健全完整。 3 7 开展村级服务站点建设,乡镇每设立一家村级服务站点得 1 分, 最高 5 分; 5 8 有文件明确设有村级协管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制定村级协管 员管理办法,落实协管员补助经费,得 5 分; 5 9 乡镇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纳入对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各部门职 责; 4 10 划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监管对象标准,完善监管对象、监(协) 管人员档案,动态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得 2 分,将种养殖大户及 收储运主体纳入监管对象的,加 2 分;将散户纳入监管对象的, 加 2 分; 6 11 明确镇、村两级监(协)员,绘制监管网络图,明确每名监(协) 员监管对象,量化日常巡查、抽样检测、宣传培训等监管内容; 3 12 乡镇监管站至少每年对监管员、协管员履职情况进行一次工作业 绩评价,得 3 分; 4 -1- 得 分 13 加强监(协)管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乡镇监管员、村级协管员、 企业内检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乡镇监管员每人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3 14 制订全年监测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开展检测工作,重点监管对象 全年抽样检测覆盖率达 100%,并实时上传到省系统。监管对象 为规模主体的,得 2 分,覆盖大户的,得 4 分,覆盖散户的, 得 6 分; 6 15 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普 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指导生产者按标生产, 标准入户率、告知率达到 100%; 2 16 完善应急机制和舆情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快速、 有效、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农产品质量投诉举报 处置率达 100%; 2 17 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应用全省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加强追溯产品产销对接,推动辖区重点监管对象入网追溯。追溯 覆盖率达 60%以上,得 4 分,75%以上,得 6 分,90%以上,得 8 分; 8 18 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移动监管,配齐移动监管终端设备及流量, 移动监管 APP 安装使用覆盖到协管员; 4 19 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推动落实农产 品生产者合格证制度;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合格证出具率 100%, 得 3 分,覆盖到大户,得 4 分,覆盖到散户,得 5 分; 5 20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完善信 用记录,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管理; 5 21 制定对公众免费速测服务计划,公开服务计划、服务内容和服务 流程等,开展对公众免费速测服务; 4 22 按照时序进度开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加强标准化生产技 术指导; 4 三、网格 化监管(30 分) 四、监管 服 务 (30 分) 总分为 100 分。综合评分 95 分(含)以上为五星,90-94.9 分为四星,80-89.9 分为三星,70-79.9 分为二星,60-69.9 分为一星,60 分以下无星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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