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doc
佛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 支持政策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 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创新高地,支持 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 及《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创新高地的意见》(佛发〔2022〕6 号)精神,结合住房公 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 金中心”)负责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支持对象为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 金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本暂行办法所支持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优粤佛山卡 A 卡持卡人; (二)优粤佛山卡 B 卡持卡人; (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 持卡人。 第三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包括住 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 —1— (一)缴存。 高层次人才均可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港澳台及 外籍高层次人才。 (二)提取。 1.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间隔 6 个月提取一次。 2.高层次人才工作发生变动时,可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 金账户余额转移;有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可按规定办 理销户提取手续。 3.高层次人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最高 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当年度最高可提取额 度的 3 倍。 (三)贷款。 高层次人才购买佛山市家庭首套住房的,可享受以下住 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一次。 1.优粤佛山卡 A 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 个人最高 100 万元。 2.优粤佛山卡 B 卡持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 个人最高 80 万元。 3.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粤佛山卡持 卡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个人最高 60 万元。 4.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公积金中 心于各受委托银行设立的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专线 —2— 服务。 5.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优先放款; 同一房产的共同申请人,可同时放款。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其 他条件遵循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办理程序 第七条 缴存。高层次人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由单位 按个人开户手续办理。 第八条 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 金的,需出示佛山市《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审核通过 可享受相关提取支持政策。 第九条 贷款。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 提供佛山市《优粤佛山卡人才信息表》,审核通过可享受相 关贷款支持政策。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 公积金中心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高 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 中心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个人失信信息通报佛山 市高层次人才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高层次人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适 用本办法支持政策。 (一)被公积金中心发现违规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并予 以处理的。 —3— (二)本办法政策支持范围的高层次人才身份失效的。 (三)存在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等规定不一致的,由公积金中心及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委员会调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 年。如此前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