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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府办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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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府办发〔2023〕15号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2022-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江津府办发〔2023〕15 号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 (2022-2024 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2022-2024 年)重 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江津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 (2022—2024 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重 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119 号)精神,结合江津 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措施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示范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办法》 ,实现“十四五”期间编制 50 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和 编制 67 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 ,安排 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 应至少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 (区 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公开招录(聘)用残疾人工作计划。区委组织部、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准确掌握 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情况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安排残疾人就 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拟定本单位招录(聘)残疾人具体工 作计划,并报区残工委备案。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 - 2 - 保局、区残联及相关机关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加大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力度。积极开发适合残疾 人就业的岗位,并在招录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岗位,根据规定 的原则和程序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区国资委、区人力社 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发社区服务点残疾人就业岗位。新增建设各种社 区公共服务点,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 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方免费提供店面;挖掘一批 公益性岗位专门安排有就业意愿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烟草专 卖局应根据行政法规授权,制定或修订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 理布局规划》 ,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实际情 况予以适当优惠。 (江津烟草专卖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 负责) (三)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1.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 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开发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大力挖掘电商、 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潜力,帮助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增收。 (区经济信息委、市邮政管理局六分 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区残联与区人力社 保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 ― 等加强合作,组织开展民营企业助残就业专项招聘活动,为民营 企业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工商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1.积极发挥各类残疾人协会作用。充分发挥全区各级各类 残疾人专门协会联系、服务本类别残疾人的优势,以及各类扶残 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辐射更 多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江津办事处积极开展以 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为残疾人就 业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区残联按职责负责) 2.开发并实施助残就业项目。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的培育扶持力度,打造区域特色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项目。遴 选一批适宜残疾妇女就近就便或居家就业的手工制作类企业或机 构,不断扩大本地残疾妇女就业规模。 (区妇联、区残联按职责分 工负责) (五)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依托“渝馨家园” (残疾人之 家) 、残疾人托养机构、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 “十四 五”期间,建立 1 个具有稳定就业劳动项目的辅助性就业机构。 (区残联、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将符合条 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统筹用好现有公益 - 4 - 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区农业农村委、区人 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 1.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持续开展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推进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落 实各项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 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的扶持政策。对实现就业, 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我区户籍登记失业低保家庭人员,按照规 定落实累计期限不超过 1 年的低保就业补贴。(区人力社保局、 区农业农村委、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市邮政管理 局六分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已脱贫残疾人就业帮扶机 制,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建 立跟踪访视机制,确保已脱贫残疾人“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 致富” 。 (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 分工负责) (七)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 1.精准开展残疾人大学生就业服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建立高效的信息交换、政策共享、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准确掌 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 展“一对一”精准服务,确保实现我区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建档率 100%、就业服务率 100%,年度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 5 ― 初次就业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国平均水平。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 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组织面向残疾人 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落实残疾人高 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 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区残联、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 区国资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 1.推动盲人按摩规范化建设。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证书年审、 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工作;充分发挥盲人按摩骨干人员的技术 引领作用,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 (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 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支持盲人按摩人员开办医疗 按摩所。鼓励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盲人按摩岗位,吸纳 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落实《江津区盲人按摩人员就业扶持实施方 案(2021—2025 年) 》 ,稳定盲人按摩人员就业。 (区残联、区卫 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1.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全区范围内就 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进行 1 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 求的残疾人组织 1 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 1 次就业需求登记、开 - 6 - 展 1 次就业服务。(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 负责) 2.加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区残联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 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就业服务内容、标准、流程等规章制度, 推动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依托重要时间节点,继续举办 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交流活动。扶持一批助残就业社会服务 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将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纳入政 府购买服务范围。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 责) 3.推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挥区残疾人创业孵化 基地作用,支持残疾人创办的企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为在 孵企业提供场地保障、政策咨询、项目交流、培训指导等创业服 务。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1.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供给。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 设,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 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扩大残疾人 学生招收规模,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 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 助政策。 (区教委、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 进就业为目标,探索推行“企业提出需求、机构承接服务、政府 ― 7 ― 买单”精准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在组织传统培训项 目的同时,要适应新业态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网络直播、数字 技能等培训。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 分工负责) 3.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残疾 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按照《“十四 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要求,在公共培训标准基础上对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30%。 (区残联、区财政局、区 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 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 工作室。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保障。进一步配套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政策措施,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制度体系建设,加大政策保障力 度,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 围。 (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统筹用好残保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 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对各类就业帮扶、培 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研究制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 人单位奖励办法。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残联按职责分工 负责) - 8 - (三)强化信息支持。依托“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和 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 件。 (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江津区税务局、江津区市场 监管局、区残联、区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广泛宣传动员。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年”活动。充 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编制宣传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 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扩大社 会影响,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社会环境,持 续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区委宣传部、 区人力社保局、 区残联,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监督落实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就业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 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作用及 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确保实现 2022-2024 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不少于 1500 人的目 标。区政府残工委每年 11 月 30 日前向市政府残工委报送方案落 实情况,并在方案实施期间至少组织 1 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 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 ― 9 ― - 10 -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16 日印发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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