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盛百行后处理公告13.doc

Asia丶少根筋2 页 17.5 KB下载文档
盛百行后处理公告13.doc盛百行后处理公告13.doc
当前文档共2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盛百行后处理公告13.doc

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西安盛百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郝宏周摊位)经营的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监督抽检中,西安盛 百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郝宏周摊位)经营 的韭菜,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2763-2014 标准要求。 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 6 月 7 日,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 西安盛百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郝宏周摊位) 2017 年 5 月 15 日经营的韭菜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 太乙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该经营 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查:西安盛百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郝 宏周摊位)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共购进韭菜 5 公斤,至核查 处置启动之时,除 1 公斤用于抽检,其余并未售出,因蔬菜 难以储存,经营者于次日全部自行销毁。核查处置未涉及不 合格产品控制和召回。 二、西安盛百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郝 宏周摊位)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违反了《食用 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 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以下当事人 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7 元,2.罚款人民币 50000 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 50007 元。2017 年 9 月 19 日执法人 员已通过公告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三、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和整改情况:当事人所购进 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有可能是生产环节过量使用了 农药毒死蜱所致。我局现场已责令其停止销售、下架韭菜并 提供相关购进票据,复核阶段该经营者已经停止经营活动并 离开市场且无法取得联系,故无法进行整改复核。 我局已向经营者供货商所在地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线索告知函,告知其抽检不合格的有关 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12 月 12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