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131_庄政办发〔2023〕1号.pdf
庄政办发〔2023〕1 号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河市 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 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庄河市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优化农村电子 商务发展环境,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推动城乡生产与消 费有效对接,促进农村电商与乡村商贸流通有机结合,培育壮大 市场主体,形成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营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 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 号)和《辽宁省商务 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工作的通知》(辽商电商函〔2021〕160 号)等文件要求,结 合庄河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引 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城乡统筹的原则,充分发挥项目综合 示范作用。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健全完善县域电商公共 服务体系,建成庄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辐射带动电商创 新创业、引导人才就业、商贸物流聚集发展;引导电商与农业、 商贸流通、文旅等业态融合发展,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促进 商贸、农业和旅游产业提档升级,培育壮大新型市场主体;整合 商贸、物流和电商资源,以提升农村商贸电商应用水平为重点, - 2 - 线上线下融合为抓手,以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引领,推动乡 镇站点“三站合一”建设,推进县域商业体系转型升级,加快完 善农村电商快递配送网络,充分利用现有智慧城市大数据等信息 化资源,加强电商大数据、物流大数据与智慧城市大数据的融合, 建成以智慧乡村、智慧物流、智慧城市数据互通互融的“智慧庄 河”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 作用,充分激发农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优化政府政策供 给、提升服务和治理水平,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聚焦短板,巩固提升。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 补齐流通短板。统筹整合庄河电商、物流、商贸流通等现有资源, 拓展提升服务功能,推动农村流通设施和服务融入现代流通体系。 (三)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尊重庄河地域文化特点和本地 特色产品的生产流通规律,挖掘产品内涵,巩固产业优势,突出 庄河特色,勇于开拓创新,探索适合庄河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路 径。 (四)加强统筹,抓好落实。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 指导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政策落地、农民增收、农 村受益。 三、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到 2023 年, 完成以下目标: - 3 -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即打造 1 个县级电 商公共服务中心、26 个乡镇(街道)级电商服务站和 134 个村(社 区)级电商服务点,同时打造 2 个乡镇电商公共服务分中心,并 整合乡镇特色产业、农业、文旅等资源建立 2 个乡(镇)级电商 服务示范点位。聚焦庄河大骨鸡、草莓、蓝莓、歇马杏、水产品 等特色产业打造 1 个区域电商公用品牌、3 个农特产品品牌,培育 一批企业品牌。着力加强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完善基础设施,促 进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网货化发展。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即新建或升级 1 个县级物流仓配中心,融合乡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 26 个乡镇 (街道)级和 134 个以上村(社区)级电商物流站点,完善县乡 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即支持庄河传统商 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 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物 流快递企业、有实力的电商企业、本地连锁流通企业向农村下沉 供应链,为农村商贸网点和服务网点等提供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库存管理等服务,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 消费需求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即建立完善庄河电商人才 培育机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多层次、 多渠道开展电商培训 3,000 人次以上,培养一批新型电商人才。 四、资金安排 庄 河 市 国家 级 电 子 商 务进 农 村 综 合 示 范项 目 共 安 排 资金 - 4 - 1,300 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00 万元、辽宁省财政补助资 金 800 万元。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详见附件 1): 1.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预算资金 705 万元。 2.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预算资金 350 万元。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预算资金 100 万元。 4.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预算资金 130 万元。 5.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预算资金 15 万元。 五、建设内容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运营庄河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坚持实用、节约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改 造 1 个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的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统一门头标识、标牌,采购必备的桌 椅、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设备。中心设办公、孵化、培训、 产品展示、数据采集统计等场所,组建专业电商运营团队,提供 电商公共服务,为庄河电商创业者提供包括管理、技术支持、渠 道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入驻孵化、跨境电商服务、培育 电商创业带头人及其他公共服务和特色增值服务内容。建设庄河 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配备软硬件、数据采集设施设备, 结合智慧庄河及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等系统,统计县域特色产品、 产业、旅游、文化、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通过数 字化信息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帮助企业和电商 平台灵活调整营销策略,为政府电商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 - 5 - 设县级电商直播基地,设立 3 个以上主题直播间,配备专业直播 设备,促进直播行业与本地产业相结合,吸引电商直播专业人才 返乡创业,推动直播产业全产业链发展,形成以“电商+直播” 助推农产品销售的电商模式。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加大 品牌和产品营销推广力度,适时开展农产品线上线下宣传、产品 展销推介、促销活动。运用微信、微博、抖音、淘宝直播等新媒 体以及官方传媒开展产品、品牌宣传。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利用 电商节、展销会、直播带货节等形式,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 业和旅游企业参与营销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本地“新农人” “网络 达人”等参加电商直播带货活动、网红评选活动等,全面推动庄 河品牌叫得响,产品卖得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农业农村局、 市海洋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2.建设改造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 整合庄河市现有供销、邮政、益农信息社等网点,建设改造 26 个乡(镇)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实现乡(镇)级电商服务站全 覆盖,建设改造 134 个村(社区)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实现县域 内电商服务点覆盖率 60%以上,电商服务覆盖率 90%以上,在原有 基础上进行业务整合提升,根据实际需求配置相关设备设施,提 供电商咨询、缴费、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快递、代买代卖、小 额存取、信息咨询、引导宣传、职业介绍、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宣 传等便民服务。结合庄河市特色农业与文旅资源分布情况,依托 资源相对集聚的乡镇重点建设乡(镇)级电商服务示范点位 2 个, 在原有乡(镇)级站点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整合农特、文旅资源, - 6 - 设立直播基地、建设包装车间、 “网红”打卡点,将电商公共服务 与特色农业和文旅有机结合,同时与本地乡土节庆活动深度融合, 举办以特色产品和文旅推介为主的线上线下营销活动,发挥线上 直销、平台电商、直播电商优势,打造“电商+产业” “电商+文旅” 的特色电商小镇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 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市 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3.农产品进城供应链体系打造 推动农产品品牌体系建设,构建“区域公用品牌+农特产品品 牌+企业品牌”的网销农产品品牌体系,培育庄河区域公用品牌 1 个、农特产品品牌 3 个以上、企业品牌 3 个以上,形成庄河品牌 矩阵,以区域公用品牌引领产业规模发展。建立公用品牌管理机 制及准入制度,规范、强化、扩大庄河市农村产品公用品牌在农 产品、农副产品、初级林产品、工业产品、文化产品、旅游产品 或服务和营销渠道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新媒体营销运用,建立庄 河市媒体宣传矩阵,通过宣传推广视频、举办媒体推介会,支持 区域公用品牌、 “网红”产品品牌的包装设计、制作、宣传、推广, 打响“庄河质造”知名度和美誉度。着力农产品标准化和网货化 打造,挖掘庄河特色农产品资源,构建从田间生产到加工储运、 销售服务等标准化操作流程,支持分级、加工、包装、预冷和配 送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县域农产品企业开展国家地理标志、绿 色食品、有机食品等认证。推进特色农村产品的生产与流通标准 应用,逐步探索建立适应全市的电商农村产品生产、流通标准 5 个以上,并进行应用推广,促进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建设 - 7 - 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并应用于加强农 产品品质监管。组织专业团队针对适合网销农产品开展产品图片 拍摄、海报制作、详情页设计、短视频制作等工作,建立庄河网 销农产品数据库,提升本地产品网货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市海洋发展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等] (二)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 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 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物流统仓共 配,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快 递物流站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辐射周边乡村。 1.建设改造庄河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 依托现有产业园区等资源,建设改造 1 个不低于 2,000 平方 米的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配送中心,设仓储区、分拣区、加工 包装区、配送区、运营办公区等功能区域,配备设施设备。涵盖 物流快递集散、仓储、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物流信息综合服务、 售后服务等功能,具备为各类商贸主体进行统一配送的能力,推 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供销联社、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等] 2.融合建设乡、村物流快递配送点 - 8 - 融合乡(镇)、村(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26 个乡(镇) 级物流配送站、134 个村(社区)级物流配送点,完善物流快递相 应设备设施配置,提供货物中转、物流信息发布、快递收发等服 务,着力打通乡到村“最后一公里”的物流瓶颈,推动城乡一体 化配送,建立较为完善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 [责任单位:市商务 局、庄河邮政管理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邮政、供销、传统商贸 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 连锁化转型升级,推动传统企业运用跨境电商转型,建立工业产 品、日用品、快消品、农业生产资料分销体系,为农村提供优质、 实惠、质量可追溯和售后服务完善的生产资料及生活产品,创新 消费模式和供给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 业下沉供应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农村市场, 与上游厂商合作,开展“店商+电商”的营销模式。建立商品进 销存、下单、结算、销售系统,依托农村电商物流体系,提高企 业供应链源头采购、统一配送、末端分销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 民生活和消费需求。建设共享仓推进统仓共配,依托庄河市电子 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升级改造农产品上行和工业品下行公共仓。 整合商贸供应链供货端,以乡、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为支点, 集供集需,将商贸物流与快递配送相结合,实现统仓共配,有效 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联社、庄河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 - 9 - 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充分结合庄河市产业特色和电商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培训方 案,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建立以第三方培训机构和电商龙头企业 为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开展电商普及 培训、电商高级技能人才培训、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新媒体直播 人才培训,培育孵化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培训相关从业人 员 3,000 人次以上,其中普及培训 2,000 人次以上,电商高级技 能人才培训 500 人次以上,新媒体直播人才培训 400 人次以上, 跨境电商人才培训 100 人次以上。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引领 性,注重培训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就业转化率。 [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团市委、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筹备阶段(2022 年 3 月—2022 年 12 月) 建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完善庄河市电子商务推进工 作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项目初期调研摸底,起 草编制完善《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 案》、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相关制度管理办法,按程序审定后上 报辽宁省商务厅备案,并在庄河市人民政府官网设立电子商务进 农村专栏,对相关文件进行公示公开。加强创建工作的宣传,通 过各种媒体宣传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营造浓厚 的电商发展和项目实施氛围。 (二)项目实施与建设阶段(2023 年 1 月—2023 年 5 月) - 10 -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确保在既定时限内完成全部项目建设。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对项目建设 实施全程指导监管,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性进行全程 跟踪监督,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咨询服务以及项目绩效 预评价,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正, 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和正常运营,并接受中期绩效评价。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3 年 5 月—2024 年 2 月) 项目建设工作全部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企业按照验收要求进 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申报验收,由市商 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及审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检 查和初验,初验后报大连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进行验收。 (四)项目长效运营阶段(2024 年 2 月—2025 年 12 月) 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进入项目运营期,按照市场化原 则,不断优化、创新运营模式,叠加增值服务,在实现项目社会 效益的同时,通过创造项目经济效益,进一步深化电商引领示范 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 商务局局长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庄河市国家级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详见附件 5),具体负责统 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督促和检查项目 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89706383),由市商务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 - 11 - (二)加大政策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扶持 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快农村电子商务 发展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领作用,建立健全适应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完善相关工作 机制,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 纳入市政府管理考核体系。定期督查评价有关部门、各乡镇(街 道)电子商务建设和应用情况。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先进,鞭策 后进。规范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 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 (四)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完善专项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与项 目管理制度,细化资金支持方向、支持标准和资金拨付程序要求, 确保资金用于规定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 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 察、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 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村 电子商务发展,使有关农村电子商务的政策、做法、经验在全市 形成共识。梳理典型案例,对开展电商创业的典型乡镇、典型企 业、典型个人和典型农村商业模式等进行总结推广。 附件:1.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分 配表 2.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管 - 12 - 理办法 3.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 4.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 产管理办法 5.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 班及工作职责 - 13 - 附件 1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小计(万元) 1 建设运营庄河市电子商务 公共服务中心 200 2 建设改造乡(镇)级、村(社区)级电子商 务服务站(点) 125 建设庄河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 60 4 建立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70 5 建设县级电商直播基地 50 6 农产品进城供应链体系打造 200 7 建设改造庄河市电子商务物流仓储 配送中心 225 融合建造乡、村物流快递配送点 125 3 8 9 10 电子商务公 共服务体系 三级物流配 送体系 推动农村商 贸流通企业 转型升级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 11 整合供货端整合改造公共仓 12 电子商务普及培训 13 14 培育农村电 商创业带头 人 电商高级技能人才培训 130 新媒体直播人才培训 15 16 100 跨境电商培训 聘请第三方 专业咨询机 构 服务费 合 计(万元) 15 1,300 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00 万元,辽宁省财政补助资金 800 万元 - 14 - 附件 2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加强对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的管理,按时完成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保证庄河市国 家级示范项目整体推进的进度、规范性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专 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 第三条 本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 确认项目承办单位。 第四条 市商务局为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项目管理制度 落实。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 管理分为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 监督管理、验收管理七个方面。 第五条 项目管理 (一)组织领导 - 15 -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定政策、优化环境、统 筹协调,加快项目进度。 2.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实施标准。 3.制定的相关制度应与县域情况相适应,具有指导意义,相 关制度的制定内容需完整。 4.项目信息公示内容完整并及时公示。 5.与“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智能对接,并 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6.规范合同管理,完善合同要素,加强绩效意识,做到管理 留痕。 (二)体系建设 1.通过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构 建培训、物流、农村服务站、农村产品营销和供应链体系,解决 理念、创业培训、氛围营造、农产品销售、O2O 农村消费等问题。 提供公共仓储、代发货等基础服务;加强品控,制定标准;推动 政府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整合资源,协助农村群众对接政府相关 职能部门及第三方服务商(如:物流、金融)等,让有意参与农 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企业、农户等市场主体能在公共服务中心找到 所需要的相应服务。建立庄河品牌培育体系,打响“庄河质造” 知名度和美誉度。整合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突破农村信 息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在线购物、销售、缴费、出行、娱乐、 资讯、创业等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促进农村消费,带动农 村产品销售,促进农民增收,搞活农村经济。 - 16 - 2.通过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域现有的物流资源, 力争实现资源的合理化配置,打通市与县、县到乡、乡到村的物 流发展瓶颈,为农村群众提供快递收发、本地物流配送等服务, 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 品进城”双向流通奠定基础。 3.通过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化、连锁 化转型升级,创新消费模式和供给方式,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完善集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畅通本地产品内部循环,促进农户与市场有效对接。 4.通过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线 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理论及实操培训,提高农村群众电子商 务应用及使用技能。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理论和实践能力强的农村 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第六条 资金管理 (一)明确工作职责。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工作专班负责推动全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开 展,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验收等工作进行指导、推进, 并制定工作方案、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及验收办法等,明确项目 推进进度,确定资金使用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动态管 理。市商务局要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日常指导, 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绩效评价、信息报送、案例总结等工作, 市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及资金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 解决问题。 - 17 - (二)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 合示范项目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支 持方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式。本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 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购买 流量等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辆除外)等 开支。 (三)专项资金管理与账务处理。项目承办企业需严格依据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 行。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要做好 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工作,按规定用好专项资金,定期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承办企业收到财 政补助资金后,应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不得出现资金沉淀无效率、白条入账、收据入账、错误发票入账 等问题。 (四)资金支付。资金支付程序应符合: 1.资金拨付程序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资金支付需按照合同履行。 3.资金支付需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后支付。 第七条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 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 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 进行,如出现偏差,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 - 18 - 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 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能及时验收的或中期验收总体进度不足 60% 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 可取消承建资格。 第八条 运行管理 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 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 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 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 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企业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 办资格。重点做好: (一)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建 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档案和台账制度,对示范项目建 设、评审、验收、资金拨付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二)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统计工作。在市政府官网设立电 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政务公开专栏,公布监督电话和举报 窗口。及时公开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内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 绩效目标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市商务局要与项目承办主 体签订协议,必须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 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凡接受财政补贴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 - 19 - 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不能履 行协议的,取消承办单位资格,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三)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梳理总结典型案例。庄河市国家 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要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和 梳理总结示范过程中出现的典型案例,特别要将农村电商创业带 头人、农产品上行、产销对接、乡村物流整合、农村青年及返乡 农民工创业就业等方面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梳理和上报。 第九条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 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实 施效果,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 快安排项目验收、及时拨付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承 办项目要求其加大力度,延期验收;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承 办项目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可取消其承办资 格。依据绩效评价指标要求,将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贯穿项目实施 和检查验收各环节。定期跟踪监管项目绩效情况,加强项目管理, 确保完成绩效目标。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不及时履行项 目验收、绩效考核、项目监管问题较多的项目承建单位进行奖惩。 第十条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 制约。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有 关部门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工作的企业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 - 20 - 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 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 资金并在政府网站上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 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并对电子商务人才 培训、网点建设、网店运营、物流配送等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 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全国平台上报相关数据。对不配合、不及 时开展数据上报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 其限期整改。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 班及有关部门,应按其职责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财政资金 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 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阻挠或者故意规 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且情节 特别严重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款项,取消 该项目实施单位三年内申报庄河市财政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 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省、大连市相关规定进行处 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验收管理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是指国家 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按与项目主管单位签订协议,阶段建成后,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专家成立 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项目建设有关规定、验收办法、 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或 - 21 - 相关规定的工作。 (一)项目验收方式 1.本项目验收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每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 均可申请阶段性验收。 2.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 由项目验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3.项目验收小组成员由经济、审计、电子商务等领域专家组 成,并邀请庄河市商务局派员进行监督。 4.验收小组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通过验收结 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颁发项目验收鉴定证明,对 达不到验收条件的项目,限期要求整改,并及时组织复验。 (二)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 项目建设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委托第三 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责出具 《项目建设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验收报告》上 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三)验收材料准备 1.项目验收申请。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建设(运 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 3.项目总结报告内容的相关支撑资料; 4.项目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 22 - 5.项目经费的决算表和项目专账。 6.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7.其他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8.项目验收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不予通过标准 1.未完成采购合同任务中主要技术指标。 2.项目实施过程中或者提交的实施结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的。 3.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4.擅自修改采购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建设(运营)标准等内容 的。 5.其他不通过验收的情况。 第三章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 作相应变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 23 - 附件 3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管 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国家乡 村振兴局《关于开展 2021 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1〕38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规定和 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是指专项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一)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二)健全三级物流配送体系; (三)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四)培育农村电商创业带头人;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 购买服务、业务培训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专项资 - 24 - 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人员经费、工作经费 及购买流量等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车辆购置(物流车辆除 外)等开支。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 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项目建设与运营单位(企业)由市商 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选,过程应公开透明,广泛接受监 督。 2.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市商务局设立专账,对专项资金进 行管理和拨付,便于项目的实施与管理。项目承建单位应单独建 立财政资金专账,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规范内部采购程序, 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3.扶强扶优,鼓励规范。专项资金扶持特色农村产品电子商 务(应用)企业,鼓励和引导庄河市电子商务行业规范经营,诚 实守信,做大做强。 4.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 省、大连市等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 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的积极性。 5.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购买设施设备使用财政资 金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国有资产进行登记管理。 - 25 - 第二章 第七条 职责与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专项资金拨付 审批、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和验收、检查监督项目实施进度、工程 质量、支持政策落实、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对专项资金运作、使用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 等工作。 第三章 第八条 资金审批和拨付 资金的审批与拨付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单位向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提出申请,由其根据项目实际进 度等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按程序审核批准后,有关资金支持、 项目建设信息、资金拨付和支持情况等按要求集中在市政府网站 专栏及时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和签订合同要 求及时拨付资金。 (二)对未经验收的项目,可视项目进展情况,预拨部分资 金(最多不超过拟补贴额度的 50%)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待项目如 期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若未能如期建 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将追回前期预拨资金。 第四章 第九条 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按以下方式执行: (一)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向项目主管部 门提出项目建设验收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并委 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单位负 - 26 - 责出具《项目建设验收报告》,并将验收结果和《项目建设验收报 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最终验收。 (二)验收标准 根据《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和项目承接协议等资料的相关要求进行逐项比对验收,根据验收 情况由验收主体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验收材料如下: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竣 工报告(含项目建设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地方配套资金使 用情况、承建单位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 的采购合同及附件、相关票据、照片或视频等。 第五章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市商务局、财政局应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资金监管 工作,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安 全有效。 第十一条 项目承建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严格执行项目 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省、大连市有关法律法规及 本办法规定单独建账,并进行账务处理,定期向市商务局、市财 政局报告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将项目建设、 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及时总结并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 村振兴局。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项目实施单位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对违反规定使用财政 资金,阻挠或者故意规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 - 27 - 检查和验收,且情节特别严重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 回已拨付款项,取消该项目承建单位三年内在庄河市申报任何财 政资金的资格。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行为, 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国家、 省、大连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有关政策调整将 作相应变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 - 28 - 附件 4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使用监督单位履行职能,根据省、 市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国有资产,是指“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 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能以货币 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所有硬件设施、设备(软硬件) 及相关无形资产等内容。 第四条 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市商务局会同市机关事 务服务中心共同管理和处置,项目实施企业使用的机制。 第五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处置的主要 任务: (一)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项目实施企业对配备的设 备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市商务局; - 29 - (二)负责各项目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章 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六条 项目实施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 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 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 第七条 项目实施企业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 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 项目实施企业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 定的除外。 第九条 项目实施企业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 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 对外出租、出借。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项严格控制,从严审 批。 第十条 项目实施企业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 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 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对项目实施企业中低效运转或长期闲置的国有资 产,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权调剂使用或处置。 第三章 - 30 - 资产处置 第十二条 资产使用人必须爱护资产,严禁自行变卖、破坏和 侵占公共财产,否则由资产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 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第十四条 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 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 得处置。资产已达到报废标准或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确实无法使用 需要报废时,由资产管理员查明原因后提出申请,并填写资产报 废申请单,依照《国有资产报废管理办法》,方可办理资产报废。 第四章 资产统计 第十六条 市商务局应当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档案,对国有资 产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 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应当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并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处置等情况作出文字分 析说明。 - 31 - 第十八条 市商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 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 当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 管理和监督,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 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 专项检查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 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按照《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四年。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 责解释。 - 32 - 附件 5 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 示范项目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保证电子商务工作 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庄河市国家 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由市商 务局牵头成立庄河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专班,组 成如下: 主 任: 崔晓冬 常务副主任: 郭吉雨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单 位: 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海洋发展局、团市委、市供销联社、市机 关事务服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大数据 中心、庄河邮政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 工作专班在庄河市电子商务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 责协调和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相关工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 (设在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9706383),负责日常工作。 - 33 - 成员单位职责: 市商务局:综合统筹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加快 推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提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加强统筹规 划和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紧密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和 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 用和电商工作进行现场查检;推进商贸流通、农村、跨境等行业 电子商务应用,大力引进电子商务项目,抓好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示范企业和村级服务点建设,培育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和平台。 市发展改革局:落实国家、省、大连市有关促进电子商务发 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电子商务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完善电子商务 产业基础和配套服务设施,推动电子商务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应 用。 市财政局:研究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财 政支持资金。 市海洋发展局:负责全市海洋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研究 提出全市海洋产品网货化发展路径、推动落实全市海洋产品电商 产业发展、布局和海洋资源高效利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加强鲜活 农产品标准体系、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草莓、蓝莓、歇马杏、水产品、大米等绿色农业产品网 络销售,开发绿色安全农产品低价保鲜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农 - 34 - 产品网上产销对接、农商对接、农超对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电子商务人才引进、人员培训 和创业就业工作。大力引进急需的电子商务高层次人才,大力开 展电子商务创业培训,扶持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等开展电子 商务创业,落实上级农村电商人才扶持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传统交通 运输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推动电子商 务和物流配送联合发展,引导建立物流仓储信息采集和发布平台。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的市场服务和监管。 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企业注册登记等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网络消 费和本地电子商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 和信息管理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农 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食品药 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电 商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保护电子商务有关知识产权。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产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推进旅 游景点企业和旅游服务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升旅游服务品牌和 质量。 团市委:推动全市青年人参与农村电商工作,以服务青年成 长、成才和就业创业为主线,通过服务、引导、凝聚、选拔电商 创业人才,推进青年电商人才在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发展中发挥积 极作用。 - 35 - 市供销联社:整合供销部门电子商务各项政策和资源,加快 村级电子商务网点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健全农产品流 谴网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入账,国有资产 管理和监督。 市大数据中心:结合庄河市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需求,充分利用智慧庄河及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等系统为庄 河市智慧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提供县域特色产品、产业、旅游、 文化、电商培训等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数据。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子商务工作宣传。大力宣传电子商务 优秀企业;总结并推广成功经验,推介我市优质产品,营造浓厚 的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全力打造“互联网庄河”。 庄河邮政管理局:整合庄河市各邮政网点资源,进一步提升 邮政监管能力,提高邮政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快递企 业监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庄河市电子商务进 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落地落实。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融媒体中 心,庄河邮政管理局,团市委。 庄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36 - 2023 年 2 月 6 日印发

539131_庄政办发〔2023〕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