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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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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 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贵州省学生资助资 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五年制大专学生、高职 3+2、高职 3+3 学生,升入专科后可 申请高校国家助学金。我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 育厅下达后,根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在校生人数、贫困生比重和生源结 构等因素分配给各二级学院。 第二章 第三条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 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具体标准我院将根据实际情 况在每生每年 2000-4500 元范围内确定,一般分为 2-3 档;全日制在 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被学校认定为特殊困难的,优先予以考虑。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 整性。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 学金。 每年 9 月 30 日前,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贵 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上述所需表格可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网站下载。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助学 金初评名单及资助档次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院级为期五 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助 学金评定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第四章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学院分学期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 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备案表、评 审报告、公示、资金发放有关凭证等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三条 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贵州省学生 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 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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