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公网传〔2021〕128号乐清市公安局关于组织国庆升国旗仪式的通知.pdf
乐公网传〔2021〕128 号 等级:平急 签发人: 谢海 发送时间: 2021/9/29 15:07:59 抄送: 乐清市公安局 关于组织国庆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驻局纪检监察组、局属各单位 : 为庆祝新中国成立 72 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乐清 公安“三能”形象,展现公安民警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 风貌,经研究,决定举行国庆升旗仪式,现将相关活动通知如下: 一、仪式时间 9 月 30 日(周四)上午 9:00 开始。 二、仪式地点 市局一号楼大院。 三、参加人员 (一)在家局领导; (二)机关单位民警代表,由各单位主要领导带队(具体名 额详见附件 1)。 四、仪式流程 1.迎国旗; 2.升国旗,唱国歌; 3.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徐良悟讲话。 五、相关要求 1.根据省厅要求,参加仪式人员统一着长袖制式衬衫,系领 带、着制式皮鞋、戴大檐帽,党员佩戴党徽。仪仗队人员上午 8:00 开始彩排,其他方阵人员 8:40 前到位,8:50 分完成整队 待命(站位见附件 2)。 2.办公室负责局领导的通知及讲话稿撰写;政治处负责方队 人员安排、音响、摄像、摄影活动宣传以及仪仗队训练等工作; 特巡警大队负责升旗仪式现场整队报告;警务保障处负责新国旗 购置、仪仗队白手套、旗杆保养调试及现场保障等警务保障工作。 3.交警大队、各派出所(分局)、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 交警责任区中队要参照市局要求,自行组织升国旗仪式,并将活 动照片于 9 月 30 日下班前报宣教科群邮箱。其中雁荡山分局、 四大集镇派出所要拍摄升旗视频画面不少于 30 秒。 4.各单位参加局升国旗仪式领队人员名单请于 9 月 29 日下 -2- 午下班前在反馈栏中反馈。 附件:1.机关单位参加市局升国旗仪式名额分配表 2.站位图 乐清市公安局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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