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户口迁移须知.docx
附件 7: 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一、新生户口迁移政策 1.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录取为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新生可自愿 选择是否将个人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户口迁移仅限入学时办 理,未迁户口的在校生无法再将户口迁入学校; 2.不迁入集体户口不影响毕业后的留京落户。 二、哪些新生的户口可以迁到学校?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各院系、北京地区各研究所录取的新生, 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学校; 2.录取类型为定向(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新生,不办理户 口迁移手续; 3.已持有北京市、上海市常住家庭户口或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 新生,不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或研究所的手续; 4.北京地区以外研究所录取的非定向的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时 应按研究所通知,将户口迁往研究所所在地,详细要求由研究所规 定。 三、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地址: 研究生: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一条 3 号 本科生: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 19 号甲 由京外地区持《户口迁移证》报到的新生,请务必确保地址准 确无误,否则无法落户。 四、户口迁移材料具体要求 1.从京外地区迁入的新生,需提交《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中 “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 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迁出地派出所更正(手写更正处 需盖章确认)或提交派出所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接收, 无法落户; 2.来自北京各高校的新生,需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卡 中“出生地”和“籍贯”两项信息必须具体到市或县,且“婚姻状 况”不得为空。如有遗漏必须返回原派出所更正,否则不予接收, 无法落户; 3.《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 通知书上的姓名完全一致,且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如发现有误,应 及时在当地派出所予以更正。学生集体户口落户期间及在校学习期 间,“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基 本信息均以迁移证为准不能更改; 4.新生请提前在《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左上 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联系电话、学号以及录取研究所或院系的名 称。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欲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需在入学时将《户口迁移证》 、《常 住人口登记卡》交至报到现场工作人员,不参加集中教学的新生可 按规定时间交至所在培养单位主管老师,过期将无法落户。 2.中国科学院大学京区学生集体户口由户籍管理办公室集中管 理,《学生集体户口使用指南》可在综合信息网“学籍学工”-“集 体户口”栏目查询下载; 3.中国科学院大学户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26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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