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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学转专业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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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学转专业规定(试行).doc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豫医专〔2017〕64 号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印发转学转专业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现将《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转学转专业规定(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 年 7 月 14 日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1 - 转学转专业规定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学与转专业管理工作,规范 转学与转专业行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 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 号)、《河南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 知》(教学〔2016〕664号)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转学与转专业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坚决 杜绝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和按规定、按程序进行的原则,任 何人不得擅自办理转学与转专业手续。 第二章 第四条 转 学 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我校一般不予转 学。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殊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 或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五条 申请转学的学生高考成绩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 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 第六条 - 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入(转出)我校: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三)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 份录取成绩的; (四)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五)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 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六)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 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五年一 贯制、三加二分段制等); (七)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八)跨学科门类的; (九)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十)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原则上从当年的 11 月 20 日开 始,至次年的 2 月 10 日结束。 第八条 学生转出我校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 经辅导员和系总支书记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主管校长签署意见 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九条 学生拟转入我校者,需转出学校将学生转学条件及 相关证明一并移送教务处学籍科,确定学生符合我校培养要求且 我校有教学能力的,由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同意,校 - 3 - 系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 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第十条 办理转学手续程序。学生转学须由转出(转入)学 校和我校协商同意后,再按先转出后转入的顺序办理。 (一)省内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在我校、转出 (转入)学校审核同意的情况下,由我校、拟转出(转入)学校 的学籍管理部门于当年的 11 月 20 日至 11 月 30 日通过“河南省 学籍异动管理系统网(http://zx.hasi.haedu.gov.cn) ”提交转 学学生信息。网上提交转学学生信息后,在当年 11 月 20 日至 12 月 10 日,转出学校报送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和转学理由证 明等材料,转入学校报送由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等材料,报省 教育厅审核。相关材料经省教育厅复核备案后后,打印《河南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 3 份),由省教育厅学生处寄至转出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出学校 收到《备案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 理部门印章后,寄往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转入学校签署意见 并加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后,寄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省教育厅学生处收到《备案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分 别寄往转入、转出学校。收到经省教育厅学生处确认的《备案表》 后,转出学校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 提交转出学生信息,经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后,转入学校在中国 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及时接收转学学生信息,确保学生学籍信 - 4 - 息能真实反映学生状况。 (二)跨省申请转学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从我校转出的, 经我校和拟转入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校学籍专办员 携带学校同意转出的正式报告、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拟转入学校 校长签署的接收函,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领取《河南省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跨省转学备案表》(一式 4 份),依据先转出、后转入的程 序办理相关手续。跨省拟转入我校的学生,经转出学校、我校、 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由我 校携带跨省转学备案表、转学理由证明材料和我校校长签署的接 收函等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复核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必须提供下列材料:转学审批 表,学习成绩单,当年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须加盖转出学校学 籍管理印章),学生本人纸质档案,电子档案需由转出学校在中 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上按:上传—省教育厅审批—我校 接收的方式传至我校。所有转学材料的报送及办理统一由学籍管 理工作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代办。 第十二条 学生转学的手续,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十三条 转入我校的学生,应修读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 的所有课程。 第三章 第十四条 转专业 我校学生应按照招生时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一 - 5 - 般不予转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 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 定医院检查证明,不适应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者;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 继续学习的; (四)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 教学班的,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 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五年一 贯制、三加二分段制等); (四)跨科类的; (五)在校期间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的; (六)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 6 - 第十八条 转专业基本形式: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四种基本形式: (一)优秀学生转专业 优秀学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 件,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5%的学生。在专业接受许可 条件下优先录取优秀学生。 (二)特长生转专业 特长生是指具备转专业基本条件,入 学后一年内,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的学科领域取得下列成绩 之一的学生: 1.在国家或省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2.获得科技成果者; 3.获得国家专利者。 特长生在特长专业可优先转专业, 在其它专业按普通生对待。 (三)普通学生考试转专业 考试科目和要求由学校根据专 业要求确定。 (四)学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转专业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 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本 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在入校第一学期开学初办 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九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并执行 新专业的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有关程序: (一)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即第一学年第 - 7 - 一学期第 6 教学周,向系提交转专业申请(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 请)。 (二)教务处根据当年各个专业的招生计划、实际报到人数 和实际办学条件,确定各个专业可以接收的转入学生人数。 (三)教务处对照转专业的条件,以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和转 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提出意见, 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教育厅审批备案手续。 (四)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第 6、7 教学周,由教务处通 知学生办理后续的相关手续。各系应在学生办理完手续后一周内 把原件交于学籍科备案,其他部门留存复印件。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 8 - 2017 年 7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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