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doc
北京市 《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试行版) 二零一四年二月 2 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深 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4〕1 号)文 件要求,适应电子化招标投标的需要,保证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北京市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编制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 版)》 (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二、适用范围 适用除电梯、锅炉外的建设工程货物招标。 三、主要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第 613 号令); 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第 27 号令);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 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3 版); 7.《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建法〔2014〕1 号); 8.北京市关于电子化招标和电子辅助评标的相关规定; 9.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编制原则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程货物招标投标改革创新的若干规定(试行)> 的通知》(京建法〔2014〕1 号)相关规定,围绕建设工程货物招标特点,切实满足建设工 程货物招标实际需要。 五、主要内容 1.第一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分“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和“适用于非 3 电子化招标投标”两种情况进行编写。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分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两部分, 对整体工程概况、招标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计划供货周期、供货地点以及资格要求进行编 写,同时约定了投标否决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投标、开标、评标、合同授予以及重新招标 和不再招标等内容。 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分为“评标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正文” 两部分,对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标程序进行编写,同时明确了否决评标条件和电子化投 标文件评标方法。 4.第四章“合同条款”:分为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三部 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内容固定,可供直接引用使用;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未尽说明的,可以 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进行补充。 5.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招标范围、供货周期以及质量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明确投标文件所需提供的资料范围和格式。 因时间仓促,以及参编人员经验和水平所限,在编制过程中难免出现疏漏与不足,恳请 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士予以批评指正,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编者,以使《示范文本》在 实际使用过程中不断完善。 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小组反馈,联系电话:010-83521515 转 4081.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 年 2 月 4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招标文件 (试行版)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加盖执业资格专用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5 6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11 1. 招标条件..............................................................11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1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6. 发布公告的媒介........................................................12 7. 联系方式..............................................................12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电子化招标投标)................................14 1. 招标条件..............................................................14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15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15 6. 发布公告的媒介........................................................15 7. 联系方式..............................................................1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非电子化招标投标).........................17 1. 招标条件..............................................................17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7 4. 招标文件的获取........................................................1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6. 确认..................................................................18 7. 联系方式..............................................................18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电子化招标投标) ............................20 1. 招标条件..............................................................20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2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2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21 6. 确认..................................................................21 7. 联系方式..............................................................2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非电子化招标投标)..............23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电子化招标投标) .................2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 1. 总则..................................................................31 2. 招标文件..............................................................33 3. 投标文件..............................................................34 4. 投标..................................................................37 5. 开标..................................................................38 6. 评标..................................................................38 7. 合同授予..............................................................3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40 9. 纪律和监督............................................................40 10. 电子化招标投标.......................................................41 11. 其他.................................................................41 附表 1:开标记录表 .......................................................44 附表 2:中标通知书 .......................................................45 附表 3:中标结果通知书 ...................................................46 附表 4:确认通知 .........................................................47 附表 5: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48 附表 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2 评标办法前附表...........................................................5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53 1. 评标方法..............................................................53 2. 评审标准..............................................................53 3. 评标程序..............................................................53 4. 其他..................................................................59 附表 1:评标表格 .........................................................61 附表 2:否决投标条件 .....................................................77 附表 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79 附表 4: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方法 ...........................................80 第四章 合同条款 .............................................................................................82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82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84 1.一般规定...............................................................84 2.采购人义务.............................................................88 3.供货人义务.............................................................88 4.采购项目供货计划.......................................................89 5.供货周期...............................................................89 6.供货周期延误...........................................................89 7.包装...................................................................90 8.服务...................................................................91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91 10.检验和测试............................................................91 11.样品..................................................................92 12.合同价款..............................................................92 8 13 变更 ..................................................................93 14.变更的计价............................................................94 15.支付..................................................................95 16.质量保证.............................................................96 17.违约..................................................................97 18.索赔..................................................................99 19.保险.................................................................101 20.保证担保.............................................................102 21.不可抗力.............................................................104 22.争议.................................................................105 23.专利权...............................................................106 24.严禁贿赂.............................................................106 25.保密.................................................................106 26.合同文件的修改.......................................................107 27.文件版权.............................................................107 28.合同效力及份数.......................................................107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8 1.一般规定..............................................................108 2.采购人义务...........................................................108 3.供货人义务...........................................................109 4. 采购项目供货计划....................................................109 5.供货周期.............................................................109 6.供货周期延误.........................................................109 7.包装.................................................................109 8.服务.................................................................110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110 10.检验和测试..........................................................110 12.合同价款............................................................110 13.变更................................................................111 14.变更的计价...........................................................111 15.支付................................................................111 16.质量保证............................................................112 17.违约.................................................................112 18.索赔.................................................................112 19.保险................................................................113 20.保证担保............................................................113 21.不可抗力.............................................................114 22.争议................................................................114 28.合同效力及份数......................................................114 补充条款................................................................11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5 1.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15 2.招标范围..............................................................115 3.供货周期..............................................................115 9 4.质量要求..............................................................116 5.适用标准..............................................................116 6.技术要求..............................................................116 7.服务要求..............................................................117 8.投标报价..............................................................117 9.图纸..................................................................118 10.偏离................................................................118 11.其他说明.............................................................1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120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2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122 三、联合体协议书........................................................124 四、投标保证金..........................................................126 五、投标报价表..........................................................127 六、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28 七、投标人相关情况说明..................................................136 八、不违规承诺书........................................................137 九、技术响应资料........................................................138 10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以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为 ,建设地点 (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为 (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2.2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3 供货地点 2.4 计划供货周期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 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上午 时至 时,下午 年 时至 月 日至 年 时,在 月 日,每日 (详细地址)持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网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12 号: 时 分, 年 13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电子化招标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以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为 ,建设地点 (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为 (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2.2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3 供货地点 2.4 计划供货周期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 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14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上午 时至 时,下午 年 时至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北京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 址: )下载招标文件。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上午 时至 时,下午 年 时至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 细地址)持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回执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 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 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 成功回执时间。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5 时 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网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年 16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以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为 ,建设地点 (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为 (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现进行邀请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2.2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3 供货地点 2.4 计划供货周期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 足下列要求: 17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时,下午 年 时至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时至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 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 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分,地点为 年 月 日 时 (详细地址)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 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年 19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电子化招标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整体工程名称)已由 以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为 ,建设资金来自 为 ,建设地点 ( 资 金 来 源 ), 出 资 比 例 。 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 为 (货物名称)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 ,现进行邀请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2.2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3 供货地点 2.4 计划供货周期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2.6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资格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 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 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20 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 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午 年 时至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 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 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4.2 请于 时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执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下载招标文件。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详细地址)持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回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 子化平台(网址: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 成功回执时间。 5.2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 年 月 日 时 分, (详细地址)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予 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21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网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年 22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非电子化招 标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投标。 请你单位于 下午 时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时至 时,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 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 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 年 月 日 时 分, (详细地址) 。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 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网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年 23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电子化招标 投标)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采购投标。 请你单位于 下午 时至 年 月 日至 年 下午 年 时至 日,每日上午 时至 时, 时(北京时间,下同),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 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请于 月 月 )下载招标文件。 日至 年 月 日,每日上午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书领取招标图纸。图纸押金 时至 时,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 □ 网络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当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 址: )上传,并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现场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地点为 年 月 日 时 分, (详细地址)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通过电子化平台接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 通过电子化平台予以确认收到和是否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24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网 址: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号: 年 25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整体工程名称 1.1.2 建设地点 1.1.3 建设单位 1.1.4 资金来源 1.1.5 出资比例 1.1.6 资金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名称 (整体工程名称) (货物名称)采购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1.2.2 招标人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1.2.3 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 公开招标 1.2.4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1.3.1 招标范围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 求” 。 计划供货周期: 1.3.2 计划供货周期 日历天。 关于计划供货周期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 。 1.3.3 供货地点 (1)资格条件: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2)其他要求: □不接受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不接受 1.4.3 是否接受代理商 □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不组织 1.9.1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允许 1.11 偏离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 2.2.1 止时间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2.3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小时内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小时内 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3.2 的时间 27 A、与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情况说明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B、不违规承诺书 …… □否 3.1.4 是否提交样品 □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不设最高投标限价 3.2.2 最高投标限价 □设最高投标限价,具体金额为: 3.3.1 投标有效期 天 □否 □是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 □ 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应 当在 (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 间) 以前到达下列招标人指定账户: 3.4.1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 若采用现金、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 函)、信用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 时间以前递交至:(具体时间、地点、 要求) 投标保证金不得存在的其他情 3.4.2 形 (1)利息计算标准: 3.4.4 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2)利息计算起止时间: (3)利息退还方式: 3.5.3 其他材料 年, 3.5.4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指 年 28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类似供货项目是指: 近年类似供货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类似供货项目 年, 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不允许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 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3.7.5 装订要求 □分册装订,具体要求: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 6:“电子 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 4.1.2 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 □不要求 □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4.1.3 是否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相关要求详见本章 10.1 款和附表 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否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29 (4)密封情况检查: 5.2 开标程序 (5)开标顺序: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7.1 定标方式及方法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履约担保的形式: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不采用 □采用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电化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方 10 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式为: □现场递交 □网络递交 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1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 总则 1.1 整体工程概况 1.1.1 整体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项目概况 1.2.1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供货周期和供货地点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当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确认参 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 本招标项目对代理商投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 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的; (4)本招标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 两个及两个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9)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32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 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 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 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澄 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3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 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 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相关情况说明; (8)技术响应资料: ① 供货范围 ② 货物描述 ③ 供货计划 ④ 服务承诺 ⑤ 技术条款偏离表 (9)样品(如有);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9)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 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当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填写第六章 34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表。 3.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招标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 超出(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六章“投标 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 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 (2)以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形式出具投标保证金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 机构,或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3)除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形式外,投标保证金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 不一致的; (4)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 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以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3.5.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 35 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 条件、能力和信誉。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应填写和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3.5.2 投标人为投标货物代理商的,应填写和提供“代理商资格声明”及“制造商授权 书”。 3.5.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以及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3.5.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 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5.5 “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应附包括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货物验收证明的 复印件。类似项目的含义及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 信息,并标明序号。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 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本章附表 5“备选 投标方案编制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供货周期、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 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 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 36 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 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应牢固、 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 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 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电子版单 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 文件电子版”字样,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本章第 4.1 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 (3)投标人未取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或已取得投标邀请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 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 的)。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 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7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 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个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章第 5.1.2 项规定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提 交和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 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供货周期、投标保 证金的递交情况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 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 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及方法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方法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 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截止日应当为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 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39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 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 异议与投诉 9.6.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 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6.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 证明材料。 10. 电子化招标投标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应遵守本章附表 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 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递送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其他 11.1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 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 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 11.2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果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 41 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 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 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 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 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43 附表 1:开标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 招标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投标报价 序号 供货周期 投标人名称 备注 (元) (天)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 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如果有) 其他事项记录 招标人代表签字: 记录人签字: 监标人签字: 年 44 月 日 附表 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货物) (中标人名称): 根据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你单位于 年 月 日提交的投 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确定你单位为上述货物采购招标的中标人,主要中标条件如 下: 招标项目名称 中 标 价 格 元 大写: 供 货 周 期 供 货 地 点 生 产 厂 家 备 注 请在接到本中标通知书后 天内,到我单位签订货物供货合同。在此之前按招 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随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 ,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 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如果有)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签字) 年 45 月 日 附表 3: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所递交的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签字) 年 46 月 日 附表 4: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月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日期: (盖单位章) 年 47 月 日 附表 5: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 备注:允许备选投标方案时,本附表应当作为本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由招标人根 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附的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 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装订和递 交要求等给予具体规定。 48 附表 6: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 总 则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 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 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当本附表与本章前附表、 正文部分或其他附表出现矛盾时,以本附表的规定为准。 2. 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盖章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 CA 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 CA 电子印章。 3. 电子化投标文件制作 3.1 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版本号:随机生成)制作 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 3.2 “电子标书生成器”具有使用单位唯一性,投标人须使用本单位的软件编制投标 文件。 3.3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未标示“复印件”的 证明资料均应当直接制作生成。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 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2)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将电子化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 U 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 U 盘中内容须一致。 4.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的 CA 认证锁进行文件加密。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无需按上述规定进行加密。 4.2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光盘和 U 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 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3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标识: (1) 光盘和 U 盘里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提交前均须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中的标书检 查工具进行预检查,生成 10 位检查码。 (2) 光盘表面粘贴专用的“光盘贴” ,并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备案编号、单位名称、 10 位检查码、正副本等信息填写在光盘贴上。 49 (3) 投标人应当将一正一副光盘和一个 U 盘按照招标文件关于密封与标识的要求一起 密封后提交。 (4) 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光盘应当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 “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 5.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2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将经密封的电子化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 式)。 5.3 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间前,通过网络将电子化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 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回执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传输的文件为准。 6. 电子化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6.1 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投标文件的申请。电子化平台向投 标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 6.2 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对已经成功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 7. 开标注意事项 7.1 本项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携带招标 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达开标现场,使用个人 CA 电子印章签到。 7.2 现场开标时,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 光盘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 U 盘为准。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数据的光盘 或 U 盘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封存,其他由投标人收回。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使 用本人的 CA 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加盖 CA 电子印章确认。 (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7.3 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使用本人的 CA 电子印章对本单位的投 标文件进行解密。 7.4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使用个人 CA 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表上加盖电子印章确 认。 7.5 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场予以拒 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 未按本附表第 4.1 款、第 4.2 款或第 4.3 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 (2) 逾期送达的; 50 (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固化的。 7.6 采用网络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场予以拒 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 (1) 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投标人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 (2) 回执载明的上传成功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固化的。 8.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5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 2.2.1 (总分 100 分) (1)技术响应: 分 (2)其他因素: 分 (3)投标报价: 分 □ 按投标总报价评分时: 评标基准价 = 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 最低各 N 家后的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值,其 中N =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按分项报价评分时: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 ×(投标人投标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3 计算公式 3.2.3.2 评标所需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4.6.2 确定投标人排序的方法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5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正文部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1-3; 2.1.2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1-4;(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1-5;(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见附表 1-6。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响应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1-9;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1-10;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项目和评分标准见附表 1-11。 3. 评标程序 3.1 基本程序 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53 (3)详细评审; (4)澄清、说明或补正; (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 3.2 评标准备 3.2.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及签署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当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见附表 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 第 6.1.2 条中约定的应当回避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 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见附表 1-2。 3.2.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3.2.2.1 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 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 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3.2.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 责以下工作: (1)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2)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所评审货物采购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4)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 (5)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6)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标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标记录的 完整性及有效性; (8)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9)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3.2.2.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 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3.2.3 熟悉文件资料 3.2.3.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 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供货周期要求,掌握评标 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 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54 3.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开标会记录; (4)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 行资格预审的); (5)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标底(如有) ; (6)评标表格; (7)其他信息和数据,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3.2.4.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 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 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技术响应偏离、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 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 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 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澄清通知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 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2.4.2 在不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定权利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可委托由招标人专 门成立的清标工作小组完成清标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清标工作可以在评标工作开始之前完 成,也可以与评标工作平行进行。清标工作小组成员应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且 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对评标专家的回避规定和要求,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有利益、上下级等 关系,不得代行依法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的权利。清标工作重在分析核查而非评 价,清标报告仅是对所做分析核查情况的记录;清标成果应当经过评标委员会的审核确认, 经过评标委员会审核确认的清标成果视同是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成果,并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 方式追加对清标工作小组的授权,书面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2.4.3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书 面澄清资料并按要求进行密封,在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澄清资料 由评标委员会开启。 3.3 初步评审 3.3 .1 形式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 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 1-3 记录评审结果。 3.3.2 资格评审 3.3.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 55 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 1-4 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3.2.1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 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 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 1-5 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 (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 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 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 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不应当低于已经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得分,否则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2 项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 1-6 记录评审结果。 3.3.4 投标偏差分析 3.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 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使用附表 1-7 进行记录。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3.4.2 判断投标是否为无效 (1)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项目的货物技术规格、供货周期、质量等产生了重大影响, 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 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本章附表 2 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属于重大偏差。 (2)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应予以否决的全部条件,在本章附表 2 中集中列示。 (3)本章附表 2 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不应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 分包括的否决投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附表 2 的规定为准。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表 2 中规定 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无效,并使用附表 1-8 对否决投标情况进行记录。 3.3.4.3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 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 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第 3.5 款 规定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3.3.5 算术错误修正 3.3.5.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 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 3.3.5.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56 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4 详细评审 3.4.1 详细评审程序 3.4.1.1 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3.4.1.2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详细评审: (1)技术响应评审; (2)其他因素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3.4.2 技术响应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 技术响应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1-9 记录技术响应评分结果。技术响应的得分记录为 A。 3.4.3 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 准,对其他因素(如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 1-10 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 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 B。 3.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适用于投标总报价评分的) 3.4.4.1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 。 3.4.4.2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并且经过评 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 3.4.4.3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 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并使用附表 1-11 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 为 C。 3.4.4 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适用于分项报价评分的) 3.4.4.1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分项的“评标基准价”。 3.4.4.2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方法,分别计算各个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对应分 项的评标基准价之间的偏差率。 3.4.4.3 按照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各个投标的分项报价的偏差率, 分别对各个分项报价进行评分,汇总各个分项的得分,并使用附表 1-11 记录对各个投标报 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 C。 57 3.4.5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 时明显低于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 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4.6 汇总评分结果 3.4.6.1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得分 D 为技术响应得分 A、其他因素得 分 B 和投标报价得分 C 之合。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 1-12 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 总表。 3.4.6.2 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 1-13 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 详细评审评分结果,根据附表 1-13 规定的方法计算各投标人的详细评审最终得分 E,并按 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果出现最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确定排序。 3.4.6.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问题澄清通知》及《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使用附表 1-14 与附表 1-15 所 提供的格式。 3.6 评标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 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1 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 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6.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 58 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6.3 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6.4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 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 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授权评标委员会直 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 )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11)评审意见(附表 1-16)。 3.7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3.7.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3.7.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 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3.7.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 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3.7.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3.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3.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 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3.7.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4. 其他 59 4.1 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 员会应按照附表 3 规定的方法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4.2 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中规定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评标委员会应按 照附表 4 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60 附表 1:评标表格 附表 1-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标时间: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1 2 3 4 5 6 7 61 专家证号码/专家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签到时间 附表 1-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 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 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 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 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 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 62 期: 年 月 日 附表 1-3:形式评审记录表 形式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名称 2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3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4 报价唯一 5 …… 与营业执照一致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6 形式评审结论: 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63 年 月 日 附表 1-4: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出具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 2 资格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3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4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5 代理商(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 6 投标人不得存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的情形 1.4.4 项规定 7 …… 资格评审结论: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64 年 月 日 附表 1-5: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评审合格标准 (或原评审内容得分) 1 2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结论 说明: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 标注为×。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65 年 月 日 附表 1-6: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响应性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审因素 1 供货范围 2 供货周期 3 供货地点 4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5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 款规定 6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评审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 定 投标保证金(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规定 7 权利义务 8 …… 投标函附录中的相关承诺符合或优于第 四章“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 9 响应性评审结论: 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注为×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66 年 月 日 附表 1-7: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细微偏差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日期: 67 年 月 日 附表 1-8: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投标单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否决投标原因说明 日期: 年 68 月 日 附表 1-9:技术响应详细评审记录表 技术响应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 号 1 2 3 4 5 6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供货范围 货物描述 供货计划 服务承诺 样品(如有) …… 技术响应得分合计 A(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69 年 月 日 附表 1-10:其他因素详细评审记录表 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得分 1 2 3 4 5 6 7 …… 其他因素得分合计 B(满分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70 年 月 日 附表 1-11: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 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 C (满分 )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 2.2.2 项规定。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第 2.2.3 项规定。 3、投标报价的评分标准为: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分项报价分别评分的,每个分项报价的评分分别使用一张本表格进行评分。招标人应参照本表格式另行制订投标报价评分汇总表供投标报价 评分结果汇总使用。相应地,招标人应当调整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的格式,投标函中应分别列出投标总报价以及各个分项的报价,以 方便开标唱标。 71 附表 1-12: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代码 1 技术响应 A 2 其他因素 B 3 投标价格 C 投标人名称 详细评审得分 D=A+B+C (满分 100 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日期: 72 年 月 日 附表 1-13:评标结果汇总表 评标结果汇总表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及其得分 评委序号和姓名 1: 2: 详细 3: 评审 4: 得分 5: D 6: 7: 投标人的详细评审最终得分 E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投标人详细评审最终得分 E 的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73 年 月 日 附表 1-14: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 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日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当在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年 月 (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招标人加盖单位章) 年 74 月 日 附表 1-15: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75 (签字) 月 日 附表 1-16: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日期: 76 年 月 日 附表 2: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1.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及其附件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 盾的情况,以本附件的规定为准。 2. 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 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本章 2.1 款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3)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 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的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 预审的)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2 项规定按 时参加开标会,或未向招标人提交或出示相关证明文件的;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 款规定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6)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1 项规定提供不违规承诺书的; (7)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针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实质性内容(在条款号前加注“*”的)未能响应 或投标技术偏离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9)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证明文件不全、失效或者与所证明事项无实质性关联的; (10)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 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2)其他情形: 78 附表 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 1. 总 则 本附表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6 款中规定允许 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 2. 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 79 附表 4: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方法 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方法 1. 总 则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 本附表为“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时,利用 计算机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辅助评标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对本章正文和前附件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当本附表内容与本章正文、前附表或其他附表出现矛盾时,以本附表 的规定为准。 2. 电子化投标文件评标操作细则 2.1 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盖章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 CA 数字证书的 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及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 CA 电子印 章。 评标专家的签字均应当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的个人 CA 电子印章。 2.2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单比对)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电子化平台对投标 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单比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 存在的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 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单比对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单比对成果审议后,决定 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投标人发出问 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 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2.3 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投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对评标委员会提 出的质疑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牵头 人以联合体的名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按照投标文件投标函的盖章方式,由联合体 80 牵头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化平台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2.4 投标报价评分 计算机清单比对结果如发现清单投标单价与清单基准单价有较大偏差时按如下方法处 理: 注:清单基准单价计算方法: 2.5 突发情况处理 评标时,如遇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评标专家应及时与现场工作人员沟通解决。 81 第四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货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 方就 (整体工程名称) 建设所需的 (货物名称) 采购事项达成一致并订立如下 协议: 一、整体工程概况 整体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资金来源: 二、供货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小写: 元 四、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 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到货日期: 年 月 日 82 五、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 投标报价表; 7、技术响应资料;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 其他合同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七、供货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并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供货物承担质量保证责 任。 八、采购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供货人支付合同价款。 九、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其中,采购人 份,供货人 份, 份。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合同自 生效,双方各自履行完成合同义务 后自动失效。 采购人: 住 (盖单位章) 供货人: 所: (盖单位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年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月 日 年 签字地点: 83 (签字) 月 日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 义。 1.1.1 工程与货物 1.1.1.1 整体工程:指合同协议书载明的,采购人采购并由供货人提供货物用于其 建设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建设工程。 1.1.1.2 采购项目:指采购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货物的采购事项。 1.1.1.3 货物:指供货人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构成整体工程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整体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工程设备、材料。 1.1.1.4 服务:指供货合同约定供货人应当承担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等与供货有 关的辅助工作。 1.1.1.5 供货地点:指由采购人指定的其所购买的货物运达的场所或者合同条款专 用部分约定的其他场所。 1.1.1.6 供货周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供货人完成采购项目的期限。 1.1.1.7 质量保证期:指供货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供 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货物质量保证的期限。 1.1.2 合同 1.1.2.1 供货合同:指采购人和供货人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 件。 1.1.2.2 合同文件:指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构成供货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3 合同协议书:指由采购人和供货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 文件。 1.1.2.4 中标通知书:指采购人通知供货人中标的函件。 1.1.2.5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2.6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84 1.1.2.7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2.8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指构合同当事人根据供货合同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 用部分相关内容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2.9 投标报价表: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投标报价表。 1.1.2.10 技术响应资料: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供货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 要求填写的技术响应资料。 1.1.2.11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根据采购项目的的实际情况,用以明确采购内容及范 围、技术标准、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相关图纸等内容的文件。 1.1.2.12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3 合同当事人 1.1.3.1 采购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采购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 并具有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2 供货人:指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具有提供约定货物及服务的主体资格的 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4 其他 1.1.4.1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1.4.2 签约合同价款:指采购人和供货人在本供货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 价款, 1.1.4.3 合同价款:指采购人用以支付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采购范围内全 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款项,包括签约合同价款以及根据合同文件约定对其进行的调 整。 1.1.4.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 承担的责任。 1.1.4.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5 本合同涉及的其他词语定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2 解释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 85 其他组织,即采购人和供货人。 本供货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 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 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 充和修订。 1.3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第 1.1.2.2 目所包含合同文件均应当是书面形式,合同文 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 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 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 拖延。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 部分。 1.4 语言和文字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 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 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构成本供货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86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投标报价表; (7)技术响应资料;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其他合同文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规定。 双方在本供货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且符合本供货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 效补充。 1.6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供货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国家 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供货合同。 1.7 技术标准和要求 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除已在技术响应资料中明示并取 得采购人认可的偏差外,供货人如果更改本采购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应当事先获得采 购人书面形式认可。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供中文译本,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如果“技术标准和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供货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 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8 图纸 1.8.1 图纸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货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 采购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需要时,由供货人自费复制。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1.8.2 图纸误期和误期的费用 由于采购人未能按时向供货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供货周期造成影响时,供货人可 87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供货周期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 时间。采购人仍然未能向供货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供货周期并为供 货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1.8.3 其他规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采购人义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 供货人免于承担因采购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供货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未在合同 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回复、审批或确认的,应当视为已获得采购人批准。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供货人提供图纸。 (5)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供货人义务 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文件约定供货及提供相关服务。 (3)应当对本采购项目货物的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供货人原因造成的本采购项 目的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 (4)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供货周期要求,编制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5)采购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供货人应当予以执行。 (6)采购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采购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供货人有权拒 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负责本采购项目与其他项目技术支持、试验测试、设计联络、协调管理、调试、 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管理方面的工作。 (8)合同文件约定需采购人审批、认可的货物(包括样本、文件或工作),供货人应当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及时向供货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 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供货人发出的 88 文件为准。采购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而 承担的责任。 (9)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 当及时告知采购人。 (10)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 供货计划的提交 4.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应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 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供货计划,并获得采购人批准。该供货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 采购项目供货计划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 4.1.2 供货计划提交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4.2 供货计划的修订 当实际供货进度与已批准的供货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供货人发现其本身货物供应存在 延误可能时,供货人应当对供货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供货计划报采购人批准,采购 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供货人的责任。 4.3 进度计划的保证 供货人应当按照经采购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包括修订)供货,并承担相应费用。 5.供货周期 具体供货周期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供货周期延误 6.1 非供货人造成的延误 6.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本项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供货周期延误时,应当延长 供货周期,但供货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本供货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不可抗力; (3)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由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89 (5)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供货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 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1.2 供货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供货周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合同文件 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否则采购人可不必就延长供货周期事宜做出任何 决定。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2 供货人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 供货人原因造成的供货周期延误,均由供货人承担相关责任,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6.3 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 如果供货人未能在供货周期内或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供货 合同,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 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供货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 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6.3.2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供货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供 货人偿还。 6.3.3 如果采购人提供切实证据,证明供货人按照本条支付给采购人的误期违约金总额 不足以弥补因误期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并且该损失是供货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 或应当预见到的,供货人应当另行向采购人支付赔偿金。 7.包装 7.1 供货人提供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 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2 包装应足以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 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远近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 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7.3 供货人应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 地点。供货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 责任或费用。 7.4 其他包装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0 8.服务 8.1 技术服务 供货人提供的技术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2 运输 供货人提供的货物的运输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 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3 售后服务 供货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 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8.4 其他约定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1 供货人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含与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有关的材料和资料)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 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9.2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检验和测试 10.1 采购人有权检验和测试本供货合同约定货物,以确认符合合同文件的要求,除非 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0.2 检验和测试的方法及标准应符合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检验和 测试时间、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3 如果任何被检验和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的,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 供货人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技术要求。 10.4 发货前,供货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 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供货人检验的结果和详细 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并由采购人予以确认。 91 10.5 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 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经检验合格并获得采购人批准后,方可用于永久工程。 10.6 采购人在货物到达合同文件约定的供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权利不会因为 在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0.7 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样品 11.1 样品费用 样品的提供应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并承担相应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 内。 11.2 样品报送 11.2.1 对于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所有需要报送样品的货物,供货人应按照“技术标准 和要求”中约定的时间提交,向采购人提交样品并附上必要的说明书、证书、出厂报告、性 能介绍、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供检验。 11.2.2 应当按照采购人要求报送样品送达的地点和样品的数量或尺寸。除非合同文件 另有约定,供货人在报送样品时应当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填写并递交样品报送单。采购人 应当及时签收样品。 11.3 样品批复 11.3.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货人报送的样品后,经采购人批准后,就此样品给出书面 批复,通知供货人对此样品所做出的决定或指令。供货人应当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批复和指令 进行下一步工作。 11.3.2 如果采购人未能在收到样品后给出书面批复或指令,供货人应当就此以书面形 式通知采购人尽快批复。如果采购人在收到此类通知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仍 未对样品进行批复,则视为采购人已批准。 12.合同价款 12.1 计价和支付货币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供货合同下的计价、支付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2.2 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的约定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92 12.3 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签约合同价款在下述因素影响下可按照下述规定予以调整: (1)本供货合同签订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且这种变化对合 同价款具有强制性调整作用时,合同价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 (2)发生变更时,按照第 13 条和 14 条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3)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 变更 13.1 变更 如果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对本采购项目做出变更,则采购人有权发出指令要求供货人进行 下述工作,供货人应当遵照执行: (1) 增加或减少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数量; (2)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性质、质量、规格或类型; (3)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地点; (4)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供货周期及供货计划; (5) 改变本供货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货物的服务; (6) 其他指令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2 变更的影响 变更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使合同失效,但所有变更对工程合同价款的影响应当按照本供货 合同约定进行变更计价。如果采购人发出指令进行供货变更完全是因为: (1) 供货人的违约或毁约; (2) 供货人自身的方便; (3) 供货人其他的原因。 则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变更的费用应当由供货人承担。 13.3 变更的指令 13.3.1 无采购人发出的书面指令,供货人不得做出任何供货变更。因供货人擅自变更 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采购人的直接损失,由供货人承担,延误的供货周期不予顺延。 13.3.2 如果工作内容的增加或减少不是由于变更造成,而是由于工作内容与招标时存 在差异,则采购人不必为此发出增加或减少工作内容的指令,该情况不属于本条所指的变更。 13.4 供货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93 13.4.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货人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合理化建议。采购人发出的对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的批准或认可,并不表示供货人的合理化 建议构成本供货合同下所指的变更,也不表明采购人将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下列条件全部 满足的前提下,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才能构成本条所指的变更: (1) 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被证明是出于有利于采购人实现其本供货合同的目的和利 益,或者是由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及相关设计图纸等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中错误或明显不合理 或明显不可行; (2) 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所涉及的工作并非供货人自身的质量缺陷、材料采购不力、 技术力量不足、或供货周期延误等原因。 按照上述规定,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形式确认为变更的合理化建议将构成合同条款约定 的变更,其计价应当按照第 14 条的有关约定执行。 13.4.2 在供货人的合理化建议为采购人带来额外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此类经济效益应 当由采购人和供货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约定的比例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3.5 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变更的计价 14.1 变更的计价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上述的所有变更需要按照本条要求予以确定其价格的追加或扣 减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计价: (1)对合同中已有适用项目的,按合同已列明的单价计算调整合同价格; (2)对与合同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已有项目在合同中列明的单价确定单价; (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4)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4.2 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供货人认为变更工作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应在合同条款 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人收到 该申请后,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该变更合同 价款申请已被确认。 14.2.2 变更工作确定后,若供货人未在第 14.2.1 项约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申 94 请,则采购人可根据自己所掌握资料和信息自行确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14.2.3 确认的变更价款按照第 15.2.3 项规定随货款一并支付。 14.2.4 按照指令完成变更及调整合同价款不得影响工程的连续供货。在合同价款结算 时双方仍有争议,则按照第 22 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4.2.5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供货人不得以采购人和供货人之间未能就变更工作的 计价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 14.3 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支付 15.1 预付款 15.1.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采购人应当在本供货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 间内,由采购人向供货人以无息的方式预付合同文件约定的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支付时间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1.2 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2 货款 15.2.1 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 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2.2 货款申请 供货人应根据 15.2.1 项规定的付款周期和条件,按照采购人同意的格式,向采购人提 交货款申请,说明供货人认为其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15.2.3 货款支付 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按照 15.2.2 项提交的货款申请后,采购人应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约定的期限内并采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方式,按照其审核确认的应付货款和应当抵扣 的货款(如有)向供货人进行支付。 15.3 质量保证金 15.3.1 在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做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采购人将从结算尾款中扣留出 一笔金额作为整体工程的“质量保证金”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5.4 延期支付 95 15.4.1 采购人未按照第 15.1 款的约定支付预付款,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 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预付,经供货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但应当与 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 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如 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供货人可按照第 17.1.1 项约定执行。 15.4.2 采购人未按照第 15.2 款的约定支付货款,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催 款通知,采购人收到供货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货人同意后可延期支 付,但应当与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议应当 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计)。如果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供货无法进行,供货人可按照第 17.1.1 项约定执 行。 15.4.3 采购人未按照第 15.3 款的约定支付质量保证金,供货人应当及时向采购人发出 书面催款通知,采购人收到供货人书面形式通知后仍不能按照要求付款,经供货人同意后可 延期支付,但应当与供货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协 议应当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应付之日起向供货人支付应当付款的利息(利率按照同期银 行贷款利率计)。 16.质量保证 16.1 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 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1.2 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供货人应对在正常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或产生的缺陷,根 据本供货合同第 17.2.1 项的规定向采购人承担责任,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除非该缺陷是 由于采购人不遵守供货人的说明而操作及保养货物造成的。 16.1.3 若部分货物在保证期内需要更换、重新设计、修改或更新,这部分货物的保证 期自双方确认的修复完成日起重新计算。 16.2 质量保证延长期 除依照本供货合同第 16.1 款规定的正常保证期责任外,供货人应对主要部件在其相应 的质量保证延长期内提供延长质量保证,并对之承担责任。具体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3 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 的货物,使系统、设备和材料的相应部分恢复到合同文件约定的状态和规格。被修理或更换 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至最终目的地的运保费由供货人承担。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 96 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6.4 如果供货人收到通知后应按照第 16.3 款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采 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货人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文件的约定 对供货人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6.5 如果任何缺损部分供货人不能按照第 16.3 款规定的期限或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修补, 则采购人可在通知供货人后自行修补缺损,其费用和风险由供货人承担,但不影响合同文件 约定的供货人责任;经供货人认可,采购人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 部费用由供货人承担。 16.6 供货人保证在现场现有条件下,合同项下的货物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因供货人在设 计和制造过程中的缺陷、错误或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故障。若由于货物在设 计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包括潜在缺陷)而导致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所有的损失应由供货 人赔偿。 16.7 供货人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应按合同文件约定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供货 人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6.8 供货人所供的货物必须已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授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 的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供货人负责。 17.违约 17.1 采购人违约 17.1.1 供货人有权暂停供货 17.1.1.1 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如果采购人未能按第 15 条约定向供货人支付按 照本供货合同应当支付的款项,供货人可向采购人发出催款通知,并有权在通知发出后暂停 本采购项目或减缓供货,由此而发生的全部增加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供货周期相应顺延。 17.1.1.2 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发出的催款通知后,随后即支付包括约定利息在内 的应当支付的款项,而供货人尚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则供货人依据第 17.1.2 项所享有 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即告失效,供货人应当尽快恢复正常供货。 17.1.1.3 本款的约定并不影响供货人依据第 17.1.2 项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17.1.1.4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暂停本采购项目或减缓供货 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7.1.2 供货人有权解除合同 97 17.1.2.1 如果采购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供货人可向采购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 式通知。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供货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持续该 等过失,则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在收到供货人按照第 17.1.1 项发出的催款通知后,在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约定的 期限内仍未能向供货人支付本供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款项,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2) 采购人采购的货物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使供货人无法供货,且在催告后仍未 履行相应义务。 (3) 采购人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或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则供货人有权立即 解除本供货合同。 17.1.3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根据第 17.1.2 项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货人按照第 15 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及由于合同解除而使供货人蒙受的任何损失。 17.2 供货人违约 17.2.1 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供货人发生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可向供货人发出拟解除合同的书面形式通 知。如果在供货人收到采购人发出的上述通知后,按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内仍然 持续该等过失,则采购人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 (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又不遵照采购人的要 求在约定的合理时间内改正此类过失或违约行为; (2) 将本供货合同进行转包、分包的; (3) 已供货物的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如果供货人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发生非重组重建或合并时、失去政府所颁发的 实施本供货合同工作所必须的资质或资格,则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本供货合同。 17.2.2 合同解除后的支付 采购人根据第 17.2.1 项解除合同后,应与供货人协商确定: (1) 在上述解除合同时,供货人就其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实际供货货值,已合理 得到或理应得到的款额; (2) 供货人应当赔偿采购人因终止合同所导致的任何直接损失; 当上述供货人合理得到或理应得到款额扣除其应赔偿采购人的直接损失后的金 额超过了采购人已经向供货人累计支付的全部款额时,超出部分金额成为供货人 98 归还给采购人的债权;未超出时,不足部分金额成为采购人应当补充支付给供货 人的款项。 采购人行使终止合同的权利,并不影响其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18.索赔 18.1 供货人索赔 18.1.1 如果采购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或如果采购人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 供货人造成损失,供货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18.1.2 供货人索赔的提出: (1) 供货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 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 延长的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供货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报告, 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供货周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 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供货周期,并附必要的记录 和证明材料。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1.3 供货人索赔的处理: (1) 采购人收到供货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供货 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供货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复印件。 (2) 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供货人提出的追加付款和(或)延长供货周期的 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同文 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供货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同条 款专用部分。 (3) 如果采购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18.2.3 (2)目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供货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采购人接受了供货人的索赔要求。 (4) 供货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18.1.5 项完成赔付。供货人不接受索赔处 理结果的,按照第 22 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1.4 供货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99 (1) 如果供货人未按照第 18.1.2 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供货人已放弃了对相 关事件的索赔。 (2) 如果供货人以书面形式确认了采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 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供货人提交的最终合同价款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供货人书面形式确认了采 购人审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办理完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 续之日止。 18.1.5 供货人的索赔要求被批准后,其应当获得的索赔款由采购人随货款支付。 18.2 采购人的索赔 18.2.1 如果供货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供货人所履行的义务存在错误给采 购人造成损失,采购人可按照以下约定向供货人提出索赔。 18.2.2 采购人索赔的提出: (1) 采购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 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 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理时间间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报告, 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索赔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延长天数; (3) 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 提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金额和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 材料。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2.3 采购人索赔的处理: (1) 供货人收到采购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采购 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供货人可要求采购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 供货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对采购人提出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 期的要求进行审核和确认,并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合 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采购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的约定见合 同条款专用部分。 (3) 如果供货人在收到上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按照第 18.2.3 (2)目约定的时间内未答复采购人处理结果的,则视同供货人接受了采购人的索赔要求。 100 (4) 采购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18.2.5 项的约定完成赔付,采购人不接受 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 22 条的约定解决争议。 18.2.4 采购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 如果采购人未按照第 18.2.2 项的时间要求提出索赔,视为采购人已放弃了对相 关事件的索赔。 (2) 当采购人开具了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合同价款结算前 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3) 采购人在开具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只限于开具合同价款结 算报告至办理合同价款最终结清手续期间所发生的索赔事件。提出索赔的期限至办理完合同 价款最终结清手续之日止。 18.2.5 供货人应当付给采购人的索赔金额可从采购人拟支付给供货人的合同价款中扣 除,或由供货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采购人。当拟支付给供货人的合同价款已不足以满足索赔 金额时,供货人应当在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后,按照合同文件时间约定的时间内,将其差额赔 偿给采购人。差额赔偿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8.3 非索赔事项 以下事项按照相关条款处理,并不视作本条款所述之索赔: (1) 变更对合同价款的增减按照第 13 条和第 14 条的约定办理; (2) 保险事宜索赔按照保险条款处理。 19.保险 19.1 人身财产损伤和采购人的保障 供货人应当对与本采购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因本供货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导致的人身伤 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应当保障采购人免于承担 该等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采购人或其应当负责人士所导致。 19.2 运输险及存仓保险 供货人应当负责其供应的货物在运送途中直至运抵现场的安全;如果认为有需要,供货 人应当自行购买有关保险。 19.3 第三者责任险 19.3.1 采购人负责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并将一份保险单复印件转交供货人,但供货人按 照本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及责任并不会因采购人办理保险及供货人是否已阅读及了解保单内 101 容而受到影响。 19.3.2 供货人应当自行决定采购人提供保单之保险范围、赔额、类别等是否能满足供货 人的要求,如果供货人认为不足保障其风险,供货人应当自费补充投保。如果供货人另外增 加保险,供货人应当将生效后的投保保险单和收据的复印件立即交给采购人备案。 19.3.3 供货人被视为已清楚明确保险单内的一切条款,并会积极遵循保险条款和承保人 关于解决索赔、追讨损失和防止意外的一切合理要求,和自费负责因其未能遵循所导致的后 果。供货人应当尊重保险索赔的结果,并放弃对采购人因处理保险事宜所引起的一切赔偿及 责任的追讨。 19.3.4 保险期如果因供货人的过失而需延长,由此而增加的保险费均由供货人负担。 19.3.5 如果本采购项目或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人员或第三者受到损伤或发生事故,供货 人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并以书面形式详述经过。 19.4 其他商业保险 供货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为了分散或降低风 险,供货人可办理其他商业保险,其费用由供货人自行负担。 19.5 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和蔓延,并应第 一时间内通知采购人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保险索赔事宜。 19.6 保险事故发生时,供货人有义务妥善保管受损的货物。如因供货人保管不善造成受损 的货物缺失或加剧损坏,从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或减少赔付时,供货人应向采购人赔偿该拒 赔或减赔部分的财产损失。 19.7 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 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保证担保 20.1 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预付款时,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同 等金额的预付款保证担保,供货人应当在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证 担保。供货人办理预付款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 预付款保证担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1.2 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使用预付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 保责任。 102 20.1.3 预付款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截至预付款全额返还或抵扣完之日。 20.2 履约保证担保 20.2.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应当在签订 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供货人办理履约保证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 款内。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及其额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2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应当截止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即便本采购项目 的供货周期延长,供货人也应当延长担保有效期,但采购人应当承担增加了的担保费用。履 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2.3 供货人不能按照合同文件履行其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 任。采购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供货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如果采 购人索赔的理由是因货物质量问题,采购人还应当同时提交供货人出具的确认货物质量问题 的证明文件,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0.2.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3 支付保证担保 20.3.1 采购人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供货人提交与履约保 证担保等额的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20.3.2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至采购人根据本供货合同约定完成了除货物质量保证 金以外的全部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至本合同文件约定的截止日期内。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3.3 供货人向保证人提出索赔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说明其违约情况并 提交采购人未按照本供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证明。 20.3.4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4.1 如果合同文件约定,采购人要求供货人向采购人出具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方式 来取代在合同价款结算付款中扣留一定比例质量保证金的方式,供货人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为 供货人开具的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采购人是否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及其保 证担保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0.4.2 供货人不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质量保证担保责任。 20.5 相关约定 20.5.1 保证人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103 20.5.2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履约保证担保、货款支付保证担保和预付款保证担保不得为 同一保证人。 20.5.3 保证担保均以保函的形式出具。保证人应当在保函中明确赔付方及期限。 20.5.4 保证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条件为有条件担保。 20.5.5 保函应当为不可撤销保函,在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届满之前,除因本供货合同中止 执行、解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20.5.6 保函约定的有效期已届满,或保函约定的担保金额已被债权人全部索赔,但债务 人尚未实际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重新提交保函。 21.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 21.1.1 不可抗力一般包括以下的情况: (1) 国家权威部门发布且被界定为灾害的瘟疫、地震、洪水、风灾、雪灾等; (2) 战争; (3)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5) 动乱、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完全局限在采购人及其供货人内部的事件除外; (6) 因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律的颁布所导致本供货合同的履行不 再合法。 21.1.1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从而阻止合同义务的履行,在该不可 抗力影响的范围内,采购人和供货人均不应当被认为违约或毁约。但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延 迟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不能免除其相应的责任。 21.2 采购人和供货人的义务 21.2.1 如果采购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 生时,应当及时通知供货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采购 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供货人,目的在于完成供货以及减少采购人和供货人任何损失。 21.2.2 如果供货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影响其履行义务,则在此事件发 生时,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人,并且只要合理可行,应当尽力继续履行其供货合同中的义务。 供货人还应当将他的建议通知采购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采购人的同意, 供货人不得实施此类建议。 104 21.3 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付款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整体工程的损失和损害,供货人有权要求采购人将该事件 发生前按照合同所完成的货款及时支付给供货人。 21.4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划分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供货 周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 已运至供货场地的货物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由采购人承担; (2) 采购人和供货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3) 供货人的停工损失由供货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供货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 修复工程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4) 不能按期供货的,应当合理延长供货周期,供货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采购 人要求提前供货的,供货人应当采取提前供货措施,提前供货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21.5 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 不可抗力发生后,采购人和供货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 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21.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6.1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时间持续超过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则尽管批准了供货 周期延长,合同双方仍均可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该通知送达对方时,本供货合同 自动解除。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1.6.2 合同解除后,供货人应对已供货的货物由供货人负责退货或解除供货合同,不能 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供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 由供货人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采购人应当退还履约保函,并支付给供货人按照第 25 条应当支付的所有款项。 22.争议 22.1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采购人和供货人由于本供货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友好协商 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 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05 (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的解决方式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2.2 发生争议时合同的履行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和供货人都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 单方违约导致本供货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供货; (2) 不可抗力导致本供货合同无法履行; (3)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且为双方接受; (4)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供货; (5)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 23.专利权 23.1 供货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 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 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但如果此种侵犯是由于遵照采购人 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者除外 23.2 合同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 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23.3 应供货人要求并在由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当协助供货人对任何上述索赔 和诉讼进行争辩,供货人应当偿付给采购人由此而导致的全部合理的开支。 24.严禁贿赂 如果采购人或供货人、代理人或服务人员给予或提出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礼品、小 费或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以达到下列目的或企图: (1) 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行动; (2) 使该人员对与该合同有关的任何人员表示赞同或不赞同。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供货人或采购人可在向对方发出通知后 14 天内终止合同。终止 合同的决定并不影响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按照合同所拥有的所有其他权益。 25.保密 106 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对本供货合同的保密义务,未征得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 得在任何经营活动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本供货合同或其任何细节。更不得把 全部或部分的与本供货合同有关的资料翻印外传。 26.合同文件的修改 即使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供货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约定无效或无法履行,这种情况也不 应当影响到本供货合同中其他条款或约定的有效性,也不应当在任何方面使得本供货合同完 全失效。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且合同双方均认为有必要对已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或约定进行 修改时,双方均应当本着不改变本供货合同的最终目的,并最大限度地保证本供货合同的最 终目的不受影响的原则,完成相关条款的修订。任何情况下,双方修订合同时不得再行订立 背离本供货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7.文件版权 采购人颁发给供货人的图纸、技术规范和反映采购人关于本供货合同的要求或其他类似 性质的文件的版权属于采购人拥有,供货人可因实施本供货合同的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 件,但不能用于与本供货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前,供货人不得为了 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采购人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供货人为实施整体工程所编制的供货文件的版权属于供货人所拥有,采购人可因实施整 体工程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其他无关的事项。在征得供货人书面同意前,采购 人不得为了实施其他目的而复制、使用供货人的此类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8.合同效力及份数 本供货合同自采购人和供货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于合同协议书签字盖章之日 起成立,生效条件或期限见合同协议书相关约定。双方各自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失效。 合同正本贰份,采购人和供货人各执一份;副本份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07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一般规定 1.1.5 其他词语定义 1.3 书面形式 1.3.4 采购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供货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传真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 (1)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1.5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9)其他合同文件: 1.8 图纸 1.8.1 图纸 采购人应当向供货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 (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1.8.3 其他规定: 2.采购人义务 108 2.(5)其他义务: 3.供货人义务 3.(10)其他义务: 4. 采购项目供货计划 4.1.2 供货计划提交时间 5.供货周期 具体供货周期 6.供货周期延误 6.1 非供货人造成的延误 6.1.1(6)其他允许延长供货周期的情况: 6.1.2 提交书面报告的时间: 6.3 供货周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6.3.1 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7.包装 109 7.4 其他包装约定 8.服务 8.4 其他约定 9.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 9.2 其他约定 10.检验和测试 10.2 检验和测试时间和地点 检验和测试时间: 检验和测试地点: 10.7 其他检验和测试约定 12.合同价款 12.2 合同价款 本供货合同采用的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为: 12.3 合同价款的调整 (3)其他调整因素及方法: 110 13.变更 13.1 变更 (6) 其他指令要求: 13.4 供货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13.4.2 约定的比例: 13.5 其他要求 14.变更的计价 14.1 变更的计价 (4) 其他要求: 14.2 变更计价的程序 14.2.1 供货人提出调整合同价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针对调整合同价款申请进行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时间:_________ 14.3 其他要求 15.支付 15.1 预付款 15.1.1 预付款预付额度及支付时间: 15.1.2 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5.2 货款 15.2.1 货款的付款周期、条件和金额: 111 _ 15.2.3 货款的支付: (1) 货款支付时限: (2) 货款支付方式: 15.3 质量保证金 15.3.2 质量保证金: (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 (2)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时间: (3)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 16.质量保证 16.1 正常质量保证期 16.1.1 正常质量保证期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 质量保证延长期 具体要求: 16.3 供货人收到通知后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的时间: 17.违约 17.1 采购人违约 17.1.1.4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暂停本供应项目或减缓供货的时 限: 17.1.2 供货人有权解除合同 (1) 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货人有权解除本供应项目的时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索赔 112 18.1 供货人索赔 18.1.2 供货人索赔的提出: (1)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 (3)供货人向采购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 18.1.3 供货人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 18.2.2 采购人索赔的提出 (1)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索赔报告的时间: (3)采购人向供货人提交最终索赔报告的时间: 18.2.3 采购人索赔的处理: (2)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时间: 18.2.5 差额赔偿时间: 19.保险 19.7 关于保险的其他要求 20.保证担保 20.1 预付款保证担保 20.1.1 采购人向供货人支付预付款时,采购人 (要求/不要求)供货人同时提交 预付款保证担保。 20.2 履约保证担保 20.2.1 采购人______________(要求/不要求)供货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要求供货 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 履约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4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3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 20.3.2 货款支付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3 20.3.4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 20.4.1 采购人 (要求/不要求)供货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要求供货 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证担保时,保证金保证担保的期限: 21.不可抗力 21.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21.6.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持续超过时间的具体约定: 22.争议 22.1 争议解决方式 本供货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约定采用如下第( (1)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向 人民法院起诉。 28.合同效力及份数 副本 )种方式: 份。 补充条款 11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1 本招标项目所供货的整体工程施工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除本章第 1.1 款提供信息外,本整体工程施工现场建筑红线位置、道路交通和出入 口以及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等工作环境和条件在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时予以明确。 投标人应在踏勘现场(如有)时充分了解本整体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对此作出相应的、恰当和充分的考虑。 1.3 招标文件中反映涉及本整体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 招标人现有的和客观的,招标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投标人据此作出的 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具体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见下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参 数与技术特征描述 数量 供货地点 3.供货周期 3.1 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要求: 计划供货周期________日历天; 计划开始日期:_____________,计划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 3.2 本招标项目供货计划的其他要求: 115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对于招标人提出的供货周期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投标人在供货计划中必须 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相应费用应充分考虑到投标报价中。除合同文件另由约定,合同 履行过程中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再支付投标人为响应供货周期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 3.4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及其附录承诺的供货周期和计划供货周期之间不一致时,以投标 人承诺的供货周期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供货周期的实际开始日期以合同协议书中载明 的计划开始日期为准。 4.质量要求 4.1 本招标项目所在的整体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合格。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必须保证其供应 货物满足整体工程质量等级及相关要求。招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质量方面的具体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适用标准 5.1 供应货物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 家、地方或行业标准之间出现矛盾,投标人应当书面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除非招标人有特 别指令,投标人应当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5. 2 供应货物应符合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并保证满足整体工程 质量等级及相关规定。 5. 3 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技术要求 6.1 货物的性能与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货物的制作工艺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6 6.3 货物的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4 货物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5 货物的检验和测试方法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6 货物的样品报送的具体要求: 送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样品内容、规格和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附技术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7 货物的资料文件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8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服务要求 7.1 技术服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运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售后服务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 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报价 8.1 投标报价是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招标项目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除合同文件 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全部费用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还应包括提供上述第 6 条、第 7 条 关于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涉及所有内容所发生的费用。 8.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约定,依据招标内容填报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8.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为运到施工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地面价格,包括: (1)货物自身价格,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 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并包含随货物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性材料和应提供的图纸 资料等价格。 (2)如果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境外进口的,应包含从国外进 口到境内货物应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应当负 117 责办理完成与此类进口相关的申请、许可、证书、外汇使用、报关、清关等手续,并承担手 续办理人员等的相关费用。 (3)其他约定: 8.4 投标人如需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投标报价中。 8.5 本招标项目关于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图纸 9.1 以下目录列及的设计图纸作为本章组成部分,与本章其他相关内容互为说明和补充, 除非本章另有规定,设计图纸与本章文字描述部分有不一致之处以后者为准。 图纸目录 序号 图名 图号 版本 出图日期 备注 9.2 图纸内容 见本章附图或另册提供。 10.偏离 10.1 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本章中在条款号前加注“*”并以粗斜体格式编辑打印的 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这些实质性内容予以全面响应,不得做出 不满足本章规定的偏离。 10.2 除实质性内容以外,允许投标文件与本章某些要求产生偏离,但应遵守招标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如有),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加以说明,评 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对相应的偏离进行评审和评价。针对该类偏离应根据第 118 三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评价。 11.其他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在充分研究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 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愿意严格按照本招标项目供货合同约定完成 全部工作。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供货,并确保我方提供货物的品种、 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 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在签署供货合同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 约束力。 我方承诺:我方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我方代表,负责按时参加开标会并签 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且采用分项报价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的,应当在投标函中 增加分项报价的填报。 120 (二)投标函附录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条款内容 合同条款号 1 供货周期 5 2 质量保证金 15.3 3 质量保证期 16.1.2 4 预付款保证 20.1 5 履约保证 20.2 约定内容 备注 …… …… 说明: 1、针对本表已列及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响应并提出相 应约定内容和可能存在的差异。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 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2、针对本表未列及的合同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可做增补,以说明其对合 同条款的响应及差异。 3、本表未列及且投标时未作增补和明确响应的合同条款及内容,视作投标人承诺完全响 应并无异议。 4、投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与本表描述有差异的,以本表为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2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 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年 122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我单位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拟派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 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招标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 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123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以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下简称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并争取赢得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 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在本招标项目的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编制 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 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 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 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联 合 体 各 成 员 下: 单 位 内 部 的 职 责 分 工 如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 下: 。 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本合同履约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成员二名称: (签字) (盖单位章) 124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25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日参加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投标人”)于 年 (项目名称)的投标, 月 (担保人名 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 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 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 7 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 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格式仅适用于以投标保证担保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2、经过招标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 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126 五、投标报价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制造商名称 产地 交货地 供货周期 单价 1 2 3 4 5 合 计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货物名称和数量应按照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 2 条内容填写。 2、投标人填报价格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全部规定,并与投标函载明价格一致。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全部或部分主要货物价格分解说明的,应在本章第九部分“其他材料”中予以规定。 127 总价 备注 六、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填写须知 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的,应填写(一)、(三)、(四)、(六)、(七),并随附相关 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的,应填写和提交(二)、(三)、(五)、(六)、(七),并随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128 料 的 复 印 件 。 (一)制造商资格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为响应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作为本次投标货物的 制造商,提交如下资料和信息,并声明下述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9 (二)代理商资格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 为响应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作为本次投标货物的 代理商,提交如下资料和信息,并声明下述全部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和准确的。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2、制造商授权书;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0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类型 □ 制造商 (勾选) □ 代理商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企业性质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称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高级职称人员 员工总人数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组织机构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复印件。 131 (四)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 备注: 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的,应自拟格式说明。 1、生产投标货物的历史。 2、生产投标货物的设施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生产工厂(或场所)名称及地 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等。 3、外购主要零部件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厂家的名称、地址、主要零部件及 相关外购货物的具体内容。 4、主要备品备件、损耗件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部件名称、供应商名 称及联系办法等。 5、是否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人要求说明的其他内容: 132 (五)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 (制造商名称) 是按 (国家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 在 (制造商地址)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代 理商地址)的 (代理商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 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 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代理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 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并接受 (代理商名称) 对投标货物中涉及我方制造的 (货物 名称)的报价。兹确认 (代理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代理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 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商名称: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签字人姓名、职务: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33 (六)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投标人近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的规定。 134 (七)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供货项目名称 采购人名称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商名称 代理商地址 代理商联系人及电话 供货内容及主要规格 参数 供货数量 签约日期 交货日期 合同价格 备注 备注:1、类似供货项目的含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2、当投标人为制造商且类似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填写代理商名 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其他情况无需填写。 3、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或货物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4、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135 七、投标人相关情况说明 自拟格式说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明确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被责令停产停业;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6)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 (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8)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标人应主动披露本企业可能存在的以下情形: (1)与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为本企业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的其他企业。 136 八、不违规承诺书 承 诺 书 致 (招标人) : 我公司作为 项目投标人,在此郑 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如 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137 九、技术响应资料 (一)供货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产地 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1 2 3 4 …… 备注: 1. 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列出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货物的明细清单。 投标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138 期: (二)货物描述 备注: 投标人详细描述本次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产品性能、可靠性、寿命、制作工艺等信 息,并说明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的质量要求、使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满足程度。 139 (三)供货计划 备注: 投标人详细描述中标后具体履行合同的时间计划和相关保证措施,确保实现投标函附 录中供货周期的承诺,并说明对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关规定的满足程度。 140 (四)服务承诺 备注: 投标人详细描述中标后具体履行合同中提供的各项服务,并说明对第五章“技术标准 和要求”规定的各项服务要求的满足程度。 141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序号 原条目 投标文件内容 技术响应 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 书条目 (具体参数值) 差异说明 简要内容 备注: 1、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要求, 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本表包括所有的技 术响应及差异。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 2、对于在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描述与本表描述有差异,以本表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42

《北京市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试行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