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ICS 07.060 D 14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850—2019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2019 - 06 - 17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 09 - 17 实施 发 布 DB41/T 1850—2019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3 5 选址与设计 ........................................................................ 3 6 地质勘探孔施工 .................................................................... 8 7 水文测井 .......................................................................... 9 8 监测井施工 ....................................................................... 11 9 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 13 10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 1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用表样式 ....................................... 20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井设计书编写要求 ..................................... 25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示意图 ......................................... 2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验收用表 ........................................... 27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工程竣工报告书编写要求 ............................. 30 I DB41/T 1850—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地质环境调查院、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河南 省水文水资源局、河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奇峰、王刚、张建良、李利彬、景兆凯、秦国君、李洋、潘登、于丽、任胜 伟、张梦瑶、李莹、豆敬峰、肖航、谢山立、张予强、燕青、郑栋材、宋高举、范志勇、赵建粮、张领、 张秋冬、王盼盼、王欢、汪源典、李卫华、潘虹宇、焦宇洋、师永霞、夏飞雪、许一川、续常胜、张娅、 朱玉娟、张硕、米付生、张静、王晓飞、荣富强、陈新、陆旭、王振宇。 II DB41/T 1850—2019 引 言 为改变地下水监测在水资源评价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相对滞后的局面,大幅度提高地下水监 测与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2015年水利部、国土资源部 联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2016年河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开始实施。未来几年,我省将以国家地下 水监测工程建设和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为契机,带动地方地下水监测网的建设,构建国家、 省、地市三级地下水监测网络。为提高河南省地下水监测工程质量,规范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工作, 特制定本标准。 III DB41/T 1850—2019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选址与设计、地质勘探孔施工、水文 测井、监测井施工、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监测站的建设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8314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GB 500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96 管井技术规范 GB/T 51040 地下水监测工程技术规范 CJJ/T 13 供水水文地质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 DZ/T 0064 地下水质检验方法 DZ/T 0148 水文水井钻探规程 DZ/T 0181 水文测井工作规范 DZ/T 0270 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 DZ/T 0288 区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 DZ/T 0308 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SL 61 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技术规范 SL 360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1040、DZ/T 0270、SL 3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 重复列出了GB/T 51040、DZ/T 0270、SL 36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地下水监测站 为获取地下水水位、开采量、泉流量、水质、水温等数据而设置的监测设施,包括:监测井、井口 装置、站房、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水准标石以及自动监测系统。 3.2 地下水监测井 1 DB41/T 1850—2019 为获取地下水水位、开采量、水质、水温等监测数据而设置的水井,根据监测对象分为水温监测井、 水质监测井、水位监测井、开采量监测井等。 3.3 水位监测井 以监测地下水水位为主要目的的地下水监测井。 3.4 水质监测井 以监测地下水质量和污染状况为主要目的的地下水监测井。 3.5 水温监测井 以监测地下水水温为主要目的的地下水监测井。 3.6 监测目的层 指选定监测的一个特定含水层或含水层组或段。 3.7 单层监测井 在一个钻孔中设施一个管井,对一个含水层或含水段进行监测。 3.8 多层监测井 通过对各含水层的分层止水和安装特定设备,可在一个井中对多个含水层或含水段的地下水进行分 层监测。 3.9 监测井结构 监测井孔身结构和井管结构的总称。 3.10 水文测井 在钻孔中研究地下水特点的各种物探方法。 3.11 成井工艺 钻孔、采集岩土样、排管、换浆、清孔、安装井管、填充砾料、止水和固井以及洗井、抽水试验、 采集水样等工序的总称。 3.12 抽水试验 在水文钻孔或水井中进行抽水,取得含水层各种水文地质参数和各种水力联系等资料并检验止水和 洗井效果的工序。 3.13 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 在监测井井口安装的保护设施或装置。 3.14 主控项目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过程中对质量和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 3.15 一般项目 2 DB41/T 1850—2019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 总则 4.1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的内容包括:选址与设计、地质勘探孔施工、水文测井、监测井施工、 抽水试验与水样采集、监测装置安装、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4.2 地下水监测站类别应根据监测井性质分类确定(泉流量监测站除外),监测井分类如下: a) 根据所监测地下水含水层的介质类型分为松散层地下水监测井、基岩裂隙水监测井、岩溶水监 测井; b) 根据监测动态要素分为地下水水位监测井、水质监测井和水位水质水温监测井; c) 根据监测方式分为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4.3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应遵循先设计后实施的原则。 4.4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应执行审核、批准制度。监测站的设计一经批准,应严格遵照执行。因特殊情 况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审批机构批准。 4.5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应明确监测地下水类型、监测层位和监测要素。水文地质与成井资料应齐全, 监测井坐标、高程准确,保护设施坚固,适宜水样采集、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与运行维护。 4.6 地下水监测站信息应按照统一格式进入地下水监测信息管理系统中。监测站基本情况表可参照附 录 A 中表 A.1 填写 。 4.7 监测井根据监测含水层数量分为单层监测井和多层监测井。根据性质分为专用地下水监测井和非 专用地下水监测井。 4.8 对于多层含水层地下水系统宜按含水层组实施分层监测。根据条件可采用分层监测井组或一孔多 层监测技术。 4.9 地质勘探孔施工宜全孔取芯,取芯困难的地层可采用捞取岩屑样代替,但需要水文测井辅助,以 准确鉴别、划分地层。 4.10 岩土分类描述按 GB 50027 执行。 4.11 地下水监测站验收分为单井验收、野外验收、档案验收和合同验收。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 格和不合格三级。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 a) 单井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建设等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参加,对单个监测站的地质 勘探孔施工、监测井成井、功能性试验、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和原始资料等进行验收,验收比 例为 100%; b) 野外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专家参加,对一个标 段或多个标段的监测站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为抽查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 30%; c) 档案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对原始资料、 过程控制资料、影像资料和竣工资料等进行验收; d) 合同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专家参加,对 合同完成情况和竣工资料等进行验收。 5 选址与设计 5.1 站址确定 5.1.1 地下水监测站选址应符合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的相关规划。 3 DB41/T 1850—2019 5.1.2 地下水监测站选址应在充分收集区域的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有关资料 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进行比选,科学论证,选择能够代表区域地下水特性的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 结合地面调查和物探方法确定站址。 5.1.3 地下水监测站选址要根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通讯、施工要求等条件,选取方便 实施监测和运行维护的建设场地。 5.1.4 地下水监测站选址应考虑区域内已建和在建的监测站、监测泉点和其他监测点综合确定,合理 布置,避免重复建设。 5.1.5 地下水监测站选址应广泛征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确定。 5.2 地下水监测站密度 5.2.1 地下水监测站布置原则如下: a) 地下水监测站密度的设计应在地下水调查及水文地质评价分区的基础上进行; b) 密度应能控制不同的水文地质单元和区域主要含水层,并能够反映所在区域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状况和地下水的空间变化,并兼顾供水水源地; c) 布设密度的原则为地下水开采强度大的地区密度大,一般地区密度小;城区密度大,农村密度 小;地下水污染严重地区密度大,非污染区密度小; d) 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兼顾实际采样的可行性、方便性,宜选取经常使用的民井、生产井附近场 地以及泉水布设监测点; e) 多层含水层区应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分层监测; f) 作为区域主要开采含水层监测点数量不低于总监测点数量的 50%,区域主要开采含水层以下的 监测点数量不高于总数量的 10%; g) 对于区域洪涝灾害具有重要影响的岩溶流域宜布设监测点,岩溶裂隙水监测点布设应考虑地下 水开发利用状况、裂隙水的类型及运动特征。 5.2.2 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平原区、盆地)监测密度参照以下推荐值: 2 2 a) 省级地下水监测站按照 4.0 点/1000 km ~5.0 点/1000 km 布设; 2 2 b) 地市级地下水监测站按照 5.0 点/1000 km ~6.0 点/1000 km 布设; 5.2.3 岩溶水监测点仅在有供水意义的地区布设,密度参照以下推荐值: 2 2 a) 地下水供水占 40%以上的区域,宜按照 2.5 点/1000 km ~3.6 点/1000 km 布设监测点; b) 有泉点出露的区域,优先在泉点布设监测站,密度参照 5.2.3a)。 5.2.4 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监测点仅在有供水意义的地区布设,密度参照以下推荐值: a) 地下水供水占 40%以上、地质条件简单~中等的区域,基岩裂隙水监测点密度宜按照 1.0 点 2 2 /1000 km ~1.5 点/1000 km 布设; 2 b) 地下水供水占 40%以上、 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 基岩裂隙水监测点密度宜按照 1.5 点/1000 km ~ 2 2.0 点/1000 km 布设; c)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区域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5.3 监测频率 5.3.1 a) b) c) d) 5.3.2 4 监测频率的设置原则如下: 监测频率应在地下水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地下水开发利用情况进行设定; 监测频率可以根据地下水变化情况调整,监测结果应能够反应出地下水的变化趋势; 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的监测井可根据需要设定监测频率; 区域发生可能影响到地下水变化的事件时,应及时调整监测频率。 水位监测频率参照以下要求: DB41/T 1850—2019 a) 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监测频率如下: 1) 人工监测水位、水温宜每月 6 次; 2) 自动化监测水位、水温宜每 4 小时 1 次。 b) 岩溶水监测频率如下: 1) 人工监测水位、水温宜每月 3 次; 2) 自动化监测水位、水温宜每 6 小时 1 次。 c) 基岩裂隙水监测频率如下: 1) 对于丘陵和山区供水的水源区人工监测宜每月 1 次; 2) 在重点开采区人工监测宜每月 3 次; 3) 自动化监测宜每 6 小时 1 次。 5.3.3 水温监测频率参照水位监测频率执行。 5.3.4 水质监测频率宜每年 2 次。 5.4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 5.4.1 基本要求 5.4.1.1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应在详细调查监测区背景的基础上进行。背景调查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地 下水开发利用现状和已有监测网调查、地下水监测点(水井和泉点)的实地调查等。 5.4.1.2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应以监测对象和场地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要素为依据对地质勘探孔、监 测井、井口保护设施、监测仪器以及辅助配套设施进行全面设计,内容应齐全、具体、科学、适用。 5.4.1.3 地下水监测站设计的重点是监测井设计,为保证目的含水层的监测效果,井深可以根据钻探 取芯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整或变更。 5.4.1.4 地下水监测站监测装置设计应根据场地交通、通讯、供电、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设 计。 5.4.1.5 新建场地或地质条件复杂场地,监测井施工前应进行地质勘探孔施工,查明地质结构、含水 层分布等水文地质条件,以优化监测井结构设计。 5.4.1.6 新建、改建的国家级、省级地下水水位监测站和地市级重点地下水水位监测站的监测井应进 行抽水试验及水质采样。 5.4.1.7 国家级基本水位监测站和省级行政区重点水位基本监测站宜建设站房。普通水位基本监测站 和水温基本监测站根据需要可建设站房。 5.4.2 地质勘探孔设计 5.4.2.1 地质勘探孔设计按以下要求: a) 地质勘探孔深度满足地下水监测井的设计要求; b) 地质勘探孔应全孔取芯钻探(有准确地质资料时可以分段取芯),取芯率满足 DZ/T 0148 相关 要求; c) 岩芯摆放、运输和保存符合相关规范的技术要求,典型地层岩芯按照要求制作缩减样。 5.4.2.2 每回次取芯完成后按照顺序摆放岩芯,填写岩芯标签,并及时进行地质编录工作。 5.4.2.3 监测井尽可能在取芯勘探孔原位扩孔或重新钻探施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不同点位实施时, 两个位置要属于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且地层情况一致。 5.4.2.4 地质条件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地质勘探孔与地下水监测井宜逐井勘探设计。 5.2.4.5 钻探取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国家级监测站的区域代表性监测井应进行全井取芯; 5 DB41/T 1850—2019 b) 省级监测站的区域代表性监测井宜进行全井取芯; c) 市、县级监测站的区域代表性监测井可进行全井取芯; d) 具有井位详细地质资料时,地质勘探孔取芯标准可以降低。 5.4.3 水文测井设计 5.4.3.1 监测井(组)均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 5.4.3.2 水文测井应进行视电阻率测井、自然电位测井,宜进行井径测量、井斜测量,地热监测井应 增加温度测井。 5.4.3.3 地质条件复杂、环境条件特殊的地区,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水文测井方法。 5.4.3.4 监测井(勘探孔)钻孔应满足水文测井要求。 5.4.4 监测井设计 5.4.4.1 a) b) c) 5.4.4.2 a) b) c) 5.4.4.3 5.4.4.4 a) b) c) d) 5.4.4.5 a) b) c) d) e) 5.4.4.6 a) b) c) d) 5.4.4.7 6 监测井设计原则如下: 监测井应坚持一井(组)一设计的原则; 监测井结构应为完整井; 监测井结构设计,应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上进行: 1) 确定了地下水监测井的类别和监测项目; 2) 探明了地下水监测目标含水层(组)的厚度、岩性特征、埋藏条件和地下水水质的腐蚀性 能; 3) 掌握了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目标含水层(组)的多年最低地下水位。 监测井设计满足以下规定: 监测井设计深度宜揭穿目标含水层(组),底部应封底; 监测井的井管外径设计应不小于 159 mm,且满足洗井、维护、监测仪器工作要求; 监测井监测目标含水层(组)厚度不大于 30 m 时,应凿穿整个含水层(组);大于 30 m 时, 应凿至多年最低水位以下 12 m。 监测井孔径、管材、下管要求按 SL 360 执行。 填砾技术要求如下: 砾料应选用磨圆度好的砂砾,以选用石英砾料为宜,砾料应用清水或蒸汽清洗; 砾料粒径应根据含水介质粒度确定,按 GB 50296 的相关要求执行; 投砾过程应连续记录填砾量和测量砾料面的位置,达到设计位置时终止填砾; 填砾高度宜高于滤水管顶端 5 m。 止水技术要求如下: 监测井应进行永久性止水,止水材料宜选用优质粘土球或水泥等; 止水的隔水层(段)单层厚度不宜小于 5 m,充填粘土球垂向厚度宜高于止水层位顶板 2 m~3 m; 基岩监测井应采用水泥固井,对上部第四系松散含水层止水; 可采用管内外水位差法和压力法检验止水效果; 对一孔多井的井组,应通过抽水试验,根据相邻含水层水位、水质的差异进一步检验止水效果。 洗井技术要求如下: 应根据井孔结构与井管材料、含水层类型综合确定洗井方法; 采用冲击钻进成井工艺,护壁泥皮不易清除时应采用空压机洗井方法; 在同一井中,宜采用多种方法联合洗井,按 GB 50296 的相关要求执行; 洗井结束后应对洗井效果进行检验。 封孔与固井技术要求如下: DB41/T 1850—2019 a) 监测井顶部应用粘土或水泥封孔; b) 在砾料(止水)顶面上宜投入粘土球至地面以下 2 m,然后用水泥、石子等材料封孔、固井至 地面,与井台相衔接; c) 固井材料应分层夯实,确保井口稳固。 5.4.4.8 抽水试验技术要求如下: a) 监测井抽水试验应在洗井质量达到要求后进行; b) 井深 70 m 内的监测井应开展 1 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达到 24 h 以上,并进 行水位恢复观测。井深大于 70 m 的监测井宜开展 3 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 分别为 8 h、8 h、16 h; c) 抽水试验结束后,应编制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表,包括:流量、水位(包括恢复水位)历时曲 线、稳定水位和流量关系曲线、水质分析成果、水文地质参数计算成果、钻孔成果综合柱状图 等; d) 一孔多井监测井(组)抽水试验时应对其他层位同时进行水位观测; e) 试验结束后应测量井深,达不到要求应进行排渣处理。 5.4.4.9 水样采集技术要求如下: a) 在抽水试验结束时采集水质分析样; b) 水样采集与保存按 DZ/T 0064.2 的相关要求执行; c) 需采集有机质分析水样的监测井,其抽水试验应采用专用水泵抽水取样; d) 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同位素样品、有机污染物和特殊组分的水样采集。 5.4.5 站房及附属设施设计 5.4.5.1 a) b) c) d) 5.4.5.2 a) b) c) d) 5.4.6 a) b) 站房设计要求如下: 站房选址要符合当地政府规划要求,适宜进行建筑施工; 站房场地地基稳定,必要时采取地基处理措施; 2 站房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4 m ,站房内净高不应低于 2 m,并满足监测设施工作要求; 站房宜采用砖石混凝土结构,并设置门窗,配置照明设备。 附属设施设计要求如下: 监测井附属设施应根据监测功能和运行需要配置,满足监测仪器运行和保护要求; 监测井附属设施应配置齐全,包含基座与井台,井口保护装置、标识牌、水准点。有特殊要求 时,可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设施; 附属设施设计应明确所包含项目,并逐项说明附属设施的结构、规格、材料等级、质量标准及 文字标识; 监测井附属设施设计应与监测井设计同步进行。 监测系统设计要求如下: 监测系统性能基本要求如下: 1) 所有监测站宜采用自动监测,采用自动监测的监测站,应作为自动监测系统设计的对象; 2) 自动监测系统应包括自动监测与采集子系统、自动储存子系统及自动传输与接收子系统; 3) 自动监测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 SL 61 的相关要求; 4) 自动监测系统选用的设备应经过国家授权质检或其他机构的产品型式试验检测。 自动监测系统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传感器、遥测终端机、固态存储器; 2) 自动监测与采集、传输等设备; 3) 电源、电缆、避雷装置等辅助设备。 7 DB41/T 1850—2019 6 地质勘探孔施工 6.1 施工准备 6.1.1 施工组织内容如下: a) 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明确施工相关责任人,应设置机长、钻探技术负责、水文地质技术负责、 记录员和安全员; b) 建立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 c) 每个作业班组设置作业岗位人员,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d)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 岗位责任制; 2) 技术交底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 4) 机具维护维修制度; 5) 班前班后会交接制度。 6.1.2 场地准备工作如下: a) 详细踏勘场地,查明满足施工的各项环境条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b) 做好场地平整、施工道路整修、接通水电、开孔护口、安全维护、安全警示; c) 做好塔基修建、设备安装调试、转盘水平及主动钻杆垂直效验等工作; d) 准备好钻探班报表、野外编录表、岩芯箱、岩芯标签等。 6.1.3 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 6.2 钻进施工 6.2.1 钻进施工基本要求如下: a) 孔位控制:监测井宜原位施工地质勘探取芯孔,地质复杂地段应原位施工地质勘探取芯; b) 进尺控制:为提高岩芯采取率,严格控制回次进尺,岩芯管长度不宜超过 4 m,严禁超管钻进; 软、流塑地层宜采用钢丝钻头、阀门式钻头钻进,提高岩芯采取率; c) 泥浆维护:按照相关规程加强对泥浆的维护管理,泥浆参数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在供水水源地 及其他敏感地段施工时宜采用套管护壁钻进减少井液漏失; d) 按照钻探顺序和回次摆放岩心; e) 钻探施工中按要求填写班报表、野外编录表、钻探日志等。 6.2.2 原始资料记录要求如下: a) 做好钻孔各项原始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工作,钻探班报表可参照附录 A 中表 A.2 填写,当天及时 记录并完成整理; b) 各项原始资料由专人负责,提交的班报资料应真实、准确、工整,严禁篡改钻孔原始资料及数 据; c) 岩芯标签分为回次标签和分层标签,应准确反映地层垂向变化和地质分层情况; d) 发生钻探事故时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填写事故处理记录,作为原始资料存档,注明事故发 生原因、处理过程、处理措施和实际效果,由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签字; e) 终孔验收后,应及时将各种原始资料立卷存档。 6.2.3 岩芯(屑)采取要求如下: a) 采用回转正循环钻进法取芯时符合下列要求: 1) 黏性土和完整基岩平均采取率应大于 70%,单层采取率不少于 60%; 8 DB41/T 1850—2019 b) c) d) e) 2) 砂性土、疏松砂砾岩、强风化基岩、破碎带平均采取率应大于 40%,单层不少于 30%; 3) 无岩芯间隔一般不宜超过 3 m,对于取芯特别困难的巨厚(大于 30 m)卵砾石、流砂层、 溶洞充填物和基岩强风化带、破碎带无岩芯间隔不宜超过 5 m,最大不超过 8 m; 4) 当采用水文测井验证时,岩芯采取率可以放宽; 5) 岩芯采取率的计算应以实际钻进岩层为准,无充填的溶洞、废矿坑及其他允许不采取岩芯 段不参与计算; 6) 破碎基岩或构造带钻进,取芯困难时可采用取芯结合井下电视方法获取地质资料。 采用反循环钻进连续取芯法钻进时,要及时对地面接收的岩土样进行地层描述与编录,按钻孔 设计要求留取缩减样,并按要求进行水文测井; 当采用气、液动冲击器钻进时,可按钻孔设计要求定层定深进行取样、取芯钻进; 当采取机械冲积钻进时,对于含水层每 2 m~3 m 取样 1 个;非含水层每 3 m~5 m 取样 1 个; 样品数量应满足颗粒分析和鉴别地层的要求; 具有地区代表性的钻孔应通孔取芯,并按要求留取缩减样。 6.3 地层鉴别与地质编录 6.3.1 在钻进中,现场鉴别勘探孔揭露的各岩土层的岩性名称、并记录相应深度。 6.3.2 当有采集岩土样要求时,应根据采集的岩土样鉴别各岩土层的岩性、深度。 6.3.3 松散层岩土的定名应符合 GB 50027 的规定。 6.3.4 钻探地质编录应及时记录、汇总、整理钻探班报原始记录的水文地质和其他异常现象,并及时 分析研究。 6.3.5 当天应对所取岩芯(屑)进行详细地质编录,主要包括:地层岩性、颜色、气味、含水量、矿 物成分、颗粒直径组分,可塑性等描述。 6.3.6 同一项目野外地质编录格式应统一,可参照附录 A 中表 A.3 填写。 6.3.7 地质编录资料应作为野外原始资料建档存档。 7 水文测井 7.1 一般规定 7.1.1 所有监测井应进行水文测井工作。 7.1.2 根据岩性的复杂程度和钻孔深度确定水文测井成果曲线的比例尺,井深小于或等于 300 m 的宜 采用 1:100 或 1:200;井深大于 300 m 的宜采用 1:500。 7.1.3 松散层监测井应进行视电阻率测井(顶部梯度和底部梯度电阻率测井、电位电阻率测井)、自 然电位测井、自然伽马测井;基岩监测井应进行视电阻率测井、自然电位测井、自然伽马测井,声波测 井或伽玛-伽玛测井等。地热监测井应增加温度测井。所有监测井宜进行井斜测量和井径测量。 7.1.4 对测井曲线应进行现场解译,根据岩芯、岩屑样品进行校核,结合区域水文地质剖面等因素, 最终确定综合解译成果。 7.1.5 曲线图头或记录本上,应及时、准确、齐全、清楚的进行原始数据的填写和记录。主要内容应 包括:钻孔编号、井径和套管情况、曲线名称、深度比例或采样间距、横向(测量)比例及有关数据、 源强、源距、时间常数、起止深度、零记号到测量点长度、测量日期和测量负责人等。 7.1.6 相邻两记号间表现在记录纸上的深度总误差不得超过±2%。 7.1.7 曲线的开始和终止部分,不得漏掉记号,曲线中部不能连续漏记两个记号。 7.1.8 其他按照 DZ/T 0181 相关要求执行。 9 DB41/T 1850—2019 7.2 水文测井方法 水文测井方法参照附录A中表A.4选择。 7.3 施工准备 7.3.1 测井前应了解钻孔所在位置、交通情况、钻孔编号、孔深、井液性质、液面高度、孔内安全等 施工条件和具体的测井任务。 7.3.2 了解区域地质条件,取得钻孔的地质柱状图,认真分析地质、钻探资料。 7.3.3 对仪器设备、车辆、磁介质等进行检查。 7.3.4 在测井场地妥善安放测井仪器设备,牢靠固定井口滑轮和绞车,并使两者保持一定的通视距离 (可在 10 m 左右)。 7.3.5 探头下井前,应对仪器性能是否正常作必要的检查。 7.4 测井施测要求 7.4.1 数字测井技术要求如下: a) 数字测井采样间隔和提升速度见表 1; 表1 数字测井电缆提升速度 深度比例 1:50 1:200 1:500 采样间隔 cm 2.5~5 10~20 20~50 提升速度 m/h 90~360 360~720 900~1800 b) 电缆和井口和滑轮应保持清洁,防止结冰,电缆提升速度应保持恒定; c) 数字测井仪所记录的监测曲线打印不合格或对磁介质收录质量不起监视作用,则有效磁介质数 据应在现场回放检查,并作为数据质量评价的主要依据。 7.4.2 视电阻率测井应使梯度和电位测井曲线能兼顾分层定厚和估算渗透及其侵入带的真电阻率。 7.4.3 自然电位测井应重视测量技术条件,压制干扰,在循环井液后优先测量,以防基线偏移。电极 距离重锤应大于 2 m,下井前擦洗干净。地面电极应放在参考电位稳定的地方或与套管连接,宜在纯泥 岩层上选区极限并保证正负极正确。 7.4.4 自然伽马测井、伽马伽马测井、中子伽马测井和中子测井、声速测井、超声成像测井等其他测 井方法按 DZ/T 0181 执行。 7.4.5 井径测量应用标准电阻标定下井电流。曲线上反映的井径值不允许出现小于仪器腿合拢时的数 值。当井内有套管时,应在套管中测量 20 m,其测量值与已知井径值相差不应超过±1.5 cm。 7.4.6 井温测量 井温测量实施要求如下: a) 应用标准电阻标定下井电流,电流变化不得超过±2.5%; b) 仪器应在下放时测量,移动速度按照表 1 中测井速度的下限执行; c) 简易测温应在其他测井方法前进行; d) 地热测井应在测井前后各测一条井温曲线; e) 稳态测温要求井内无流体活动,并在井液静止 1~2 昼夜后进行。需要测两条以上的井温曲线 时,其间隔保持 12 h~24 h,相邻井温曲线相差不应超过±0.5 ℃。 7.4.7 井斜测量 井斜测量实施要求如下: 10 DB41/T 1850—2019 a) 根据测量目的确定测量间距,一般在直孔中为 20 m~50 m,斜孔中为 10 m~20 m。测量中不 得漏测测点; b) 方位测量应离开套管 10 m 进行; c) 如需下放测量时,应下放到定点深度以下 3 m~5 m 后,再提升到预定深度进行测量; d) 相邻测点间,方位角变化大于 20°,倾角变化大于 2°时,应加密测点。 7.5 测井成果提交 7.5.1 测井结束后,应及时编制钻孔测井综合柱状图,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图表格式提交正式单 孔解释成果。 7.5.2 项目测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写测井成果报告,审查后提交资料部门。测井原始资料应及时 归档,并在报告中注明归档资料的内容和归档单位名称。 7.5.3 如工区或项目的测井工作量很少,可只提交测井成果说明书并附钻孔测井综合成果图。 7.5.4 测井报告编写应包括如下内容: a) 项目名称、任务来源、测井任务、工作期限、区域地质、完成的工作量及主要地质效果; b) 地质勘探情况; c) 测井的方法、工序流程及技术措施; d) 测井工作质量评定; e) 测井成果解释的依据和应用情况; f) 本次测井工作的经验、教训及建议; g) 附钻孔测井综合成果图及其他有关图表。 8 监测井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监测井应按照设计施工,因水文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监测井结构时,应经设计单位和 建设单位认可。 8.1.2 钻探机具及钻进方法工艺的选择应满足监测井设计要求,并适合场地地层岩性及水文地质条件。 8.1.3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结合监测井工程特征编制监测井施工设计 书,设计书内容可参照附录 B。 8.1.4 钻进施工按 DZ/T 0148 和 DZ/T 0017 的相关要求执行。 8.1.5 施工前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中应采取有效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8.1.6 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8.2 施工要求 8.2.1 施工前准备工作如下: a) 由设计和施工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条件,查明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和地面 建(构)筑物、空中电线等分布情况,确定监测井井位,保证施工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操作空 间; b) 平整场地,并做到路通、水通、电通(或者备好机械动力设备); c) 根据监测井结构设计图和监测井施工任务书的要求,选择适宜的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备足所 需管材、滤料和止水材料及其他材料,并运至现场; 11 DB41/T 1850—2019 d) 钻机及附属配套设备的安装符合说明书及相关规程要求,做到基础坚实、安装平稳、布局合理、 便于操作; e) 在井口设置护口管,采用泥浆护壁钻进时在井口附近设置泥浆槽和满足储浆、沉淀要求的泥浆 池; f) 在施工场地四周做好安全维护和安全警示措施; g) 做好施工人员的分工和各项规章制度。 8.2.2 监测井钻进工艺应按 DZ/T 0148 执行。 8.2.3 下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下管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监测井钻进施工完成,井径、井深满足设计要求; 2) 根据钻进中取得的地层岩性鉴别资料经物探测井验证准确、可靠,核定了监测井结构设计 中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的长度和下置位置,并进行配管; 3) 采用泥浆护壁钻进的监测井,稀泥浆置换稠泥浆、破壁和清除井底沉渣已完成; 4) 经检查井管质量、滤料、止水材料等质量符合要求。 b) 应根据管材强度、下置深度和起重设备安全负荷的大小,选择适宜的下管方法,当管井的自重 或浮重小于井管的允许抗拉力或起重设备的安全负荷时,可采用提吊下管法;当管井的自重或 浮重超过井管的允许抗拉力或起重设备的安全负荷时,应采用托盘下管法或浮板下管法;当监 测井的结构复杂或下卧深度较大时,宜采用多级下管法; c) 采用填砾过滤器的监测井,下管前应在井口设置找中器; d) 安装井管时,井管应直立于井口中心,井管的上端口应保持水平;相邻两节井管的结合应紧密 和保持竖直;处于监测井下端的沉淀管应封底;井管的偏斜度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规定;过滤管 安装深度的偏差不得超过±300 mm。 8.2.4 填砾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采用泥浆护壁钻进的监测井,井内泥浆应进行稀释; b) 滤料的质量、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c) 填砾时,滤料应沿井壁四周均匀连续填入,始终保持井管稳定;随时记录已填入滤料的数量和 测量滤料充填深度,当发现填入滤料的数量与根据测量的滤料充填深度计算的滤料数量有较大 差别时,应及时找出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8.2.5 封孔与止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充填滤料顶端至井口和充填滤料下端至井底的环状间隙,应进行封孔和止水,封闭和止水的材 料宜选用粒径为 20 mm~30 mm 的黏土球; b) 含水层下端至井底的止水应在填砾之前进行;充填滤料顶端以上井段的封孔和止水,应在填砾 之后进行; c) 封孔和止水粘土球的用量采用计算使用数量,在半干的硬塑或可塑状态下缓慢、连续填入。封 孔和止水材料的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d) 封孔和止水后,应检验封闭和止水的效果,当未达到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封孔和止水; e) 地面井口管外围,宜采用水泥进行封孔。 8.2.6 洗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封孔和止水后,及时进行洗井; b) 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洗井方法联合进行洗井; c) 应根据含水层岩性特征、监测井结构和井管强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洗井方法。当松散岩层监 测井的井管强度允许时,宜采用活塞与空气压缩机联合洗井;采用泥浆护壁钻进且井壁泥皮不 12 DB41/T 1850—2019 宜排除时,宜采用化学洗井;碎屑岩、岩浆岩类监测井,宜采用活塞或空气压缩机与液态二氧 化碳等方法联合洗井; d) 洗井效果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连续两次单位出水量之差小于其中任何一次单位出水量的 10%; 2) 洗井出水的含砂量应小于 1/20000; 3) 洗井后进行透水灵敏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 SL 183 相关规定。 e) 洗井完成后应测量井深,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8.2.7 抽水试验与水样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抽水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单孔稳定流抽水试验; 2) 抽水试验前,应测量监测井内静水位; 3) 抽水试验的水位降深次数、每次水位降深值、稳定标准、稳定延续时间以及同步监测动水 位和出水量等要求,按 GB 50027 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抽水试验后,应分别按 GB 50027 的相关规定,计算含水层的渗透系数和抽水影响半径。 b) 水样采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井抽水试验结束前 1 h~2 h,应在出水口取水样送室内进行水质分析化验,水质化 验结果作为监测井原始资料存档; 2) 采取水样时,用井水洗采样瓶 3 次后,将采样瓶装满并密封; 3) 水样宜采集 3 份,采样瓶规格要求:3(原样 1、酸 1、碱 1)×2.5 L; 4) 采样瓶外应用白胶布标记监测井编号、采样地点、采样日期时间、样品编号和采样人; 5) 水样保存采用冷藏(1℃~5℃)、避光、酸化、碱化以及选用合适的容器材料的方法来进 行保存; 6) 水样运输应在样品测试项目允许的保存时限内将水样运抵实验室,一般在采样后 24 h 内 送达实验室。 c) 抽水试验完成后,应及时回填泥浆坑并平整场地,在井口设置临时保护装置,避免掉入杂物。 8.2.8 竣工资料要求:监测井竣工后,应填写监测井基本情况表,及时整理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 括文字说明、监测井平面位置示意图、物探测井成果、监测井综合柱状图、抽水试验资料和水质化验结 果。 9 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9.1 一般规定 9.1.1 9.1.2 9.1.3 9.1.4 地下水监测井施工完成后,应按照设计要求建设站房与监测井的附属设施。 监测井保护设施应坚固、可靠,并满足监测井孔口保护的要求。 所有监测井的井口或井房明显的位置应设置固定、持久的监测井标牌与警示标志。 站房与附属设施建设与验收作为监测站建设与验收的主要组成部分。 9.2 站房建设 9.2.1 站房建设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建筑面积应满足设计要求。 9.2.2 站房地基基础应满足建筑物荷载和附加荷载要求。 9.2.3 站房建设原材料和门、窗等半成品应有质量证明材料,原材料进场后现场取样进行复试,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DB41/T 1850—2019 9.2.4 站房施工期间,应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9.3 井台建设 9.3.1 监测井孔口应修筑混凝土基座和井台,基座位于地面以下,井台位于地面以上,基座和井台可 为整体结构。 9.3.2 基座和井台施工应在孔口回填完成且地基稳定以后进行。 9.3.3 基座的形状可为圆柱体或长方体,圆柱体截面直径不宜小于 600 mm,长方形截面不宜小于 1.0 m×1.0 m。 9.3.4 基座在地面以下埋置深度不宜小于 0.5 m,井台在地面上的高度根据井管高出地面的尺寸确定, 宜为 0.5 m~0.8 m。 9.3.5 基座和井台宜采用现浇方式施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9.3.6 基座浇注前下挖深度不小于 0.5 m,并充分夯实地基土,必要时采取地基基础处理措施。 9.4 井口保护装置 9.4.1 监测井应采用专用井口保护装置或监测井房,满足井口保护、实施监测、监测数据自动发射和 传输的环境要求。 9.4.2 井口保护装置主要包括一个钢筋混凝土材质的基座和一个厚钢板制成的仪器保护筒。结构尺寸 可参照附录 C 中图 C.1。 9.4.3 仪器保护筒体脚应植入混凝土基座中,筒体高度不宜小于 400 mm,直径不宜小于 377 mm,钢板 厚度不宜小于 5 mm。 9.4.4 仪器保护筒应满足坚固耐久、不易破坏,箱盖上设置牢固的锁固装置。 9.4.5 井口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半成品、成品构件应有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明材料,作为原始资料存档。 9.4.6 监测井保护装置要与场地环境条件协调、适应。 9.5 监测仪性能要求 9.5.1 9.5.2 9.5.3 9.5.4 应根据检测项目需要选择相应功能的检测仪。 监测仪的水位测量误差应不超过测程的 1‰。 水温测量误差不超过±0.1 ℃。 监测仪应运行稳定。 9.6 自动监测系统 9.6.1 自动监测与采集子系统的遥测终端机与自动储存子系统的固态储存器,应具有防潮、防尘、防 水和防寒保温措施。 9.6.2 监测站站房应安装接地电阻小于 10 Ω 的避雷针。 9.6.3 当采用交流电电源时,应在电源输入端设置浪涌吸收器、隔断变压器或其他防雷击装置。 9.6.4 室外传输电缆应加装保护设备,预防信号线引导雷击。 9.6.5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全部设备进行系统的效验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完好和测量精 度满足设计要求。 9.6.6 应与常规监测方法进行不少于 6 个月的同步对比测试。 9.7 水准点与标识牌 9.7.1 水准点要求如下: 14 DB41/T 1850—2019 a) 监测站应按照统一要求设立坐标高程水准点,在固定位置设立隐伏坐标高程标志,建立坐标高 程标志档案; b) 监测站水准点标石宜采用不锈钢半球顶的标志,按照规定尺寸和材料由专业单位统一制作,坐 标高程初测应在监测井施工完成一个月以后进行,有监测井房的应在监测井房建设完成一个月 以后进行,至少经过一个雨季。 c) 水准点应在安全、稳定、便于使用的地点埋设,距离井口 5 m 以外,并避开崩塌、滑坡、沉陷 等地质灾害隐患点; d) 高程测量应达到国家水准测量四级以上精度,按 GB/T 12898 的相关要求执行; e) 监测井高程测量每 5 年复核 1 次,在地面沉降区宜加测 1 次。 9.7.2 监测站标识牌要求如下: a) 所有监测站均应在醒目处建立标识牌,标识牌可以锚固在保护筒上也可以镶嵌在井台上; b) 标识牌内容应包括:站点编号、站点名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运行维护单位、联系电话和 警示语; c) 标识牌宜采用不锈钢材质,文字采用蚀刻工艺; d) 同一项目标识牌的内容、材质和规格应统一。 10 工程质量检验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所有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单位工程质 量进行自检和互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检验和验收。 10.1.2 施工单位完成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并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按 DZ/T 0270 和本 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未经监理单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严禁进行下一步施工。 10.1.3 单个地下水监测站分项工程宜划分为:地质勘探孔、水文测井、监测井和附属设施建设。 10.1.4 工程检验与验收内容包括原材料质量检验验收、工序质量检验验收、功能性试验检验验收。 10.1.5 工程验收中应在工程验收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 格。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等级。 10.1.6 工程检验与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或工程验收证书。 10.2 地质勘探孔检验与验收 10.2.1 地质勘探孔验收属于阶段性野外验收,纳入对应地下水监测站的验收项目程序,验收内容包括: 钻孔编号、孔位、孔径、孔深、岩芯采取率和野外原始资料。 10.2.2 原始资料包括钻探班报表、地质编录、施工日志、岩芯标签等,所有资料均应有现场负责人、 记录人的签名。 10.2.3 地质勘探孔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程序施工或后续验收,验收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或返工。 10.2.4 地质勘探孔验收后,标志性钻孔通孔岩芯应统一保存,取缩减样按钻孔保存。 10.2.5 地质勘探孔在野外验收结束后可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填处理。 10.2.6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内容如下: a) 主控项目:孔深、孔径、钻孔垂直度、岩芯采取率、缩减样、原始资料; b) 一般项目:孔位偏差、岩芯箱规格。 10.3 水文测井检验与验收 15 DB41/T 1850—2019 10.3.1 水文测井检验与验收属于野外验收内容,纳入对应地下水监测站的验收程序。 10.3.2 水文测井的测量检验(包括连续测量和定点测量)宜选择 2 种以上有效方法,布置在提交成果 的关键井段或有问题井段上进行。 10.3.3 水文测井检查数量不少于有效总工作量的 10%,且各种方法检查的绝对工作量不应少于 50 m。 10.3.4 水文测井检查可以采用相同的人员和相同的仪器进行检测。 10.3.5 水文测井检查结果与原始测井结果有出入时,应加大检测比例。 10.3.6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内容如下: a) 主控项目:测井深度、测井点密度、测井曲线与解译内容; b) 一般项目:测井次数、测井方法。 10.3.7 测井质量验收与评定内容如下: a) 测井工作结束,要对原始资料的质量做出评价,对曲线做出初步解释,确认数据采集齐全,达 到测井目的,且评定的内容符合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方可撤离现场; b) 测井质量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 3 种,评价要求按表 2 执行。 表2 单一方法质量评价要求 方法名称 评定内容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数据不完整造成资料 无法使用 超过 7.4.1 上限 在目的层段不符合 7.1.6 要求 曲线图头的数据 符合 7.1.5 的要求 数据基本完整 电缆提升速度 符合 7.4.1 下限 深度误差 符合 7.1.6 和 7.1.7 要求 不超过 7.4.1 上限 在 目 的 层 段 符 合 7.1.6 要求 曲线反映 曲线反映正常,无超格、断记 畸变、干扰等现象,或虽有上 述现象已经补救 虽有某种干扰,但不影 响目的层的解释 曲线反映不能使用 检查测量 符合 10.3.3 要求 基 本 符 合 10.3.3 要 求,资料可以利用 不符合 10.3.3 要求, 造成资料无法使用 井斜测量 测量误差、检查工作 量、漏测、加密情况 符合 7.4.7 要求 基本符合 7.4.7 要求 不符合 7.4.7 要求 超声成像 测井 影像和参数 影像清晰、参数完整 介于甲级和不合格之 间 影像模糊、无法利用 一 般 测 井 方 法 10.4 监测井检验与验收 10.4.1 监测井检验与验收是监测站检验验收的关键环节,检验包括材料质量检验和工序质量检验,验 收包括单井验收和项目监测井验收。 10.4.2 监测井检验验收内容包括: a) 监测井井位、监测目的含水层与设计是否一致; b) 监测井类型、井深和井身结构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c) 监测井管材型号和规格、滤水管型号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d) 监测井滤料材质和规格、止水材料及止水层位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e) 监测井井径、井斜、井内沉渣厚度、出水量、出水含砂量及功能性实验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f) 监测井原始资料、水文测井资料、工序检验资料、竣工成果资料是否齐全。 10.4.3 工程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或工程验收证书。 10.4.4 材料质量检验与验收内容包括: a) 井管规格、公称直径、壁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配置长度数量是否满足井身结构要求; b) 滤水管规格公称直径、壁厚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配置长度数量满足含水层厚度要求; 16 DB41/T 1850—2019 c) d) e) 10.4.5 a) b) c) d) e) 10.4.6 a) b) c) d) 滤料规格、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滤网规格、材质是否满足要求; 止水材料材质、规格是否设计要求。 工序质量检验与验收内容包括: 钻孔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 钻孔孔身结构与设计一致,深度满足设计要求; 2) 截面圆正,直径不小于设计要求,松散层要确保孔壁与管壁的环状间隙不小于 100 mm; 3) 钻孔通长垂直,孔斜不大于 1°/100 m。 破壁、冲孔、排渣与换浆验收要求如下: 1) 钻孔钻进达到深度后,若含水层护壁泥皮过厚时,可采用环状钢丝刷在含水层孔壁上下提 拉破坏孔壁泥皮。采用冲击钻进成孔的钻孔,应采用钢丝刷破壁,在含水层孔段上下提拉 不少于 3 回次,并控制井壁不坍塌; 2) 钻孔下管前需要进行冲孔,将钻杆下到孔底,用大泵量冲孔排渣,控制沉渣厚度小于 100 mm,且孔深满足下管要求; 3 3) 孔内沉渣清除后进行换浆,将孔内冲洗液的粘度降低至 20 s 内,密度小于 1.15 g/cm ; 4) 冲孔、排渣、换浆结束后,在下管前应进行探(通)孔,所用探(通)孔器直径比孔径小 30 mm~50 mm,长度为 3 m~5 m。经探孔确认钻孔圆直、畅通无阻后,方可下管。 下管验收要求如下: 1) 下管前应校正孔深,确定下管深度、滤水管长度和安装位置。按下管先后次序将井管逐根 丈量、排列、编号、试扣,确保下管深度和滤水管安装位置准确无误; 2) 对井管逐根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者不得下入孔内,滤水管的缠丝松动、滤桥损坏者应进 行修理; 3) 滤水管外包 80~100 目尼龙滤网 2~3 层,滤网目数和包裹层数根据含水层颗粒粗细级配 确定; 4) 滤水管长度应不小于监测目的含水层的总厚度。 监测井洗井后出水含砂量应小于 1/20000; 井内沉渣控制标准如下: 1) 监测井井深不大于 50 m 时,验收时井内沉砂厚度应不大于 0.25 m; 2) 监测井井深大于 50 m 时,验收时井内沉砂应不超过孔深的 5‰。 功能性试验检验要求如下: 监测井洗井达到设计的水清砂净后,要进行抽水试验、注水实验等功能性试验,以获得单井出 (注)水量、水位降深(增幅)、恢复时间、影响半径、水位降深(水位恢复)―时间曲线等; 区域代表性监测井功能性试验宜采用 2 种及以上试验方法,以获取准确的水文地质参数; 监测井功能性实验获取的含水层水文地质参数要与场地水文地质参数应基本一致。两者出入较 大时,应查明原因; 监测井功能性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监测井抽水试验应在洗井质量达到要求后达到要求后进行; 2) 浅井(井深 70 m 以内含 70 m)应开展 1 个落程的稳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达到 24 h 以上,并进行水位恢复观测; 3) 深井(井深 70 m 以上)宜开展 3 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分别为 8 h、8 h、16 h; 17 DB41/T 1850—2019 e) f) g) 10.4.7 a) b) 4) 抽水试验结束后,应编制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表,包括:流量、水位(包括恢复水位)历 时曲线、稳定水位和流量关系曲线、水质分析成果、水文地质参数计算成果、钻孔成果综 合柱状图等; 5) 一孔多井监测井(组)抽水试验时应对其他层位同时进行水位观测。 监测井功能性试验应由监理人员现场旁站; 监测井功能性试验成果作为基本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监测井工程质量验收表参照附录 D 中表 D.1 填写。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内容如下: 主控项目:井身结构、井径、管材(含滤水管)、滤料、止水材料、止水位置、井水出砂量; 一般项目:井位、井深、出水量、水质。 10.5 站房及附属设施检验与验收 10.5.1 施工单位应对站房及附属设施施工质量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验收。 10.5.2 站房及附属设施验收随监测站主体工程验收进行,验收不合格应进行整改,否则不能进行下一 部验收程序。 10.5.3 站房及附属设施验收结果参与整体工程验收结论的评定。 10.5.4 附属设施验收表参照附录 D 中表 D.2 填写。 10.5.5 主控项目与一般项目 a) 主控项目:站房尺寸、站房结构与建筑材料、井台与井座结构、保护筒型号、水准点与标识牌、 监测仪器型号; b) 一般项目:站房位置与外观、水准点和标识牌位置与外观。 10.6 工程质量评定 10.6.1 工程质量评定应在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并达到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0.6.2 工程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如下: a) 本规范及国家、行业、河南省现行的规范、标准和规定; b)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地下水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 c)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d) 监测站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10.6.3 工程验收组应客观、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三个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工程应进行整改,达到合格等级后方可进行下步程序。 10.6.4 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下: a)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等级: 1)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2) 抽查的一般项目点数中,90%以上的实测值满足设计要求; 3) 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 90%以上。 b)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等级: 1)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设计要求; 2) 抽查的一般项目点数中,70%以上的实测值满足设计要求; 3) 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 70%~90%。 c) 不符合 10.6.4b)要求,定为不合格等级,应进行整改或返工。 10.6.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如下: a)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优良等级; 18 DB41/T 1850—2019 1) 所含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 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 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分项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 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 功能性试验和监测成果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和本规范要求; 6) 竣工档案资料齐全。 b)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定为合格等级: 1) 所含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符合 10.6.5a)2)要求; 3) 分项分部工程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率达到 70%以上; 4) 符合 10.6.5a)4)要求; 5) 符合 10.6.5a)5)要求; 6) 符合 10.6.5a)5)要求。 c) 不符合 10.6.5b)要求,定为不合格等级,不满足监测功能需要的应进行返工。 10.7 资料整编与归档 10.7.1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野外记录并整理资料,应包括测量定位、勘探孔施 工、水文测井、监测井施工、附属设施建设、功能性试验方面的野外资料。 10.7.2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申请工程报验,监理单位接到报验申请 24 h 内,对报验 内容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批工程报验资料。 10.7.3 验收期间,应提供资料作为验收内容,各阶段提供资料如下: a) 单井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钻探班报表、地质编录、综合柱状图、水文测井曲线、成井下管记 录、抽水试验资料、影像资料、泵房与附属设施建设等原始资料; b) 野外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设计、测量定位记录、工程报验资料、施工日志、竣工报告、 单井验收记录; c) 档案验收。施工单位应提供全套施工资料和野外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日志、 旁站记录、过程控制资料、监理总结报告及影像资料; d) 合同验收。应提供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全套施工资料、全套监理资料、档案验收报 告及监测运行记录。 10.7.4 工程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汇交资料,验收记录表参照附录 D 中表 D.3 填写, 汇交资料包括设计、原始记录、竣工报告、验收记录的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10.7.5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资料整编,整编工作应于 12 个月内完成,施工 报告书参照附录 E。 10.7.6 原始资料和项目整编资料,应按质量管理和科技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和归档。 10.7.7 资料归档、组卷应根据项目分类进行,归档资料应包括野外和室内影像资料。 19 DB41/T 1850—2019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用表样式 A.1 监测站基本情况表 监测井基本情况表见表A.1。 表A.1 监测站基本情况表 监测井统一编号 地理位置 原编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理坐标 东经: ° 市 ′ 县(区) ″ 北纬: 乡(镇) ° 村 ′ 所属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流域 水文地质单元 地下水类型 地面高程 m 测点高程 m 孔深 m 孔口直径 mm 孔底直径 mm 井管类型 含水层埋深 m 水位埋深 m 监测手段 含水层代号 含水介质类型 监测内容 矿化度 g/L 水化学类型 监测频率 监测井 施工单位 监测井 竣工日期 监测仪器 安装日期 备注: 填表人: 20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方向 ″ m DB41/T 1850—2019 21 DB41/T 1850—2019 22 DB41/T 1850—2019 23 DB41/T 1850—2019 A.4 测井方法一览表 选择测井方法见表A.4。 表A.4 测井方法一览表 测井方法 工作目的 编录钻孔地质剖 面、提供物性参数 划 孔隙水 分 裂隙水 含 水 岩溶水 层 视电 阻率 自然 电位 自然 伽马 放射 性密 度 声速 测井 √ √ √ √ √ √ √ √ √ √ 温度测 井 √ √ √ √ √ √ √ √ √ √ √ √ √ √ √ √ 了解井中液面深度 √ √ 井液 电阻率 测井 √ √ √ √ √ 井径 测量 井斜 测量 √ √ √ √ √ √ √ √ √ √ √ √ √ √ 检查钻孔的止水和 堵孔效果 24 √ 超声成像 测井 √ √ 测量地下水的流速 流向 扩散法 测井 √ 区分咸淡水 计算矿化度、孔隙 度、 渗透率以及砂、 泥、水含量、估算 单井涌水量 了解含水层间补给 关系 了解地热井热流体 温度 了解岩层工程力学 参数 了解地下水对环境 污染 研究钻孔技术状况 流量 测井 √ √ √ √ √ √ √ √ √ √ DB41/T 1850—2019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井设计书编写要求 地下水监测井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a) 项目名称、监测井编号、地理位置、周边环境条件、建设时限与施工工期要求; b) 监测井类型、监测目的层和动态要素; c) 监测井的钻孔深度与钻孔结构、成井深度及井身结构,附监测井结构图; d) 项目管理组织、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施工工艺以及护壁方法和冲洗介质选择的要求; e) 钻探施工中岩性鉴别和岩土样采集的要求; f) 水文测井要求; g) 井壁管、过滤管和沉淀管的管材类型、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井管安装要求; h) 滤料的充填位置、滤料的质量与数量及填滤料的技术要求; i) 封闭止水的位置、止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及止水的技术要求; j) 洗井设备、洗井方法及洗井效果的要求; k) 抽水试验与水样采集的要求; l) 井口保护及仪器安装; m) 标识埋设与测量; n) 安全及环保措施。 25 DB41/T 1850—2019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示意图 C.1 井口保护装置侧视图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侧视图见图C.1。 单位为mm 图 C.1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侧视图 C.2 井口保护装置俯视图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俯视图见图C.2。 单位为mm 图 C.2 26 井口保护装置结构俯视图 DB41/T 1850—2019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验收用表 D.1 监测井工程质量验收表 监测井工程质量验收表见表D.1。 表D.1 监测井工程质量验收表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负责人 施工日期 孔位 钻孔标号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单项质量评定 至 单项级别 单项得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分 评定及定级 检查方 施工法 监理方 注:评级标准 60 分以下不合格;60~75 分合格;75~90 分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 单项均按照满分 100 分打分,最后得分为各项的加权平均分。 27 DB41/T 1850—2019 D.2 地下水监测站附属设施验收表 地下水监测站附属设施验收表见表D.2。 表D.2 地下水监测站附属设施验收表 项目名称 监测井编号 钻孔位置 监测项目 防护施工 施工日期 单位 设备安装 安装日期 单位 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 序号 单项质量评定 1 单项级别 孔口防护是否完成 2 监测井 防护设施是否符合现场环境 3 维护 孔口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 (60 分) 是否满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 5 高程监测点是否合理 6 自动监测 7 设备 8 (25 分) 9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稳定运行 防护装置是否满足在设计要求 资料是否齐全 资料整理 10 (15 分) 11 质量控制是否满足要求 资料整理是否满足要求 总分 评定及定 级 检查方 防护施工方 设备安装方 注:评级标准 60 分以下不合格;60~75 分合格;75~90 分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 单项均按照满分 100 分打分,最后得分为各项的加权平均分。 28 单项得分 DB41/T 1850—2019 D.3 地下水监测站施工质量综合验收表 地下水监测站施工质量综合验收表见表D.3。 表D.3 地下水监测站施工质量综合验收表 项目名称 图幅及编号 钻孔位置 钻孔性质 受检单位 施工日期 序号 单项质量评定 1 孔位是否准确 2 孔深是否达到要求 3 孔径是否按设计施工 4 5 6 岩芯采取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地层描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管材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8 成井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9 物探测井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0 抽水试验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1 水样采集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项得分 高程是否测量 钻探 工程 质量 (60 分) 7 12 单项级别 孔口 保护 (10 分) 保护设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自动 监测 设备 (15 分)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安装 资料 整理 (15 分) 是否满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 自动监测设备是否稳定运行 设备保护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资料是否齐全 质量控制是否满足要求 资料整理是否满足要求 总分 评定及定级 注:评级标准 60 分以下不合格;60~75 分合格;75~90 分良好;90 分以上为优秀。 单项均按照满分 100 分打分,最后得分为各项的加权平均分。 29 DB41/T 1850—2019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地下水监测站工程竣工报告书编写要求 E.1 地下水监测站工程报告书 地下水监测站工程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文字说明; b) 绘制监测站总平面位置图; c) 监测井综合柱状图; d) 岩土样筛分和土工试验成果资料。 E.2 文字说明 文字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参建单位名称(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附属设施安装单位)、参建单位资质证书、计划起 止时间、本站包括监测井的数量、名称、位置和编号; b) 设计工作量完成情况和实施时间; c) 施工工艺和技术方法(包括地质鉴别孔施工、岩样采集和地层岩性鉴别、监测井钻孔施工、物 探测井、井管配置与安装、填砾、封闭和止水、洗井与抽水试验、附属设施安装); d) 施工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采用的处理措施与结果; e) 分部及总体工程质量评价情况; f) 工程验收与效果; g) 后期管理与维护建议。 E.3 编制图件 编制图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测井综合柱状图由地层柱状图、井管结构、物探测井曲线和岩性描述组成; b) 地层柱状图的岩土图例按 GB 50027 的要求执行; c) 井管结构图中要求标示出井壁管、过滤管、沉淀管的位置,纵向比例尺同地层柱状图; d) 深度、厚度的单位均用 m; e) 岩性描述内容包括岩性名称、颜色、状态、包含物、裂隙发育情况、渗透性、薄层夹层的岩性 和发育特征; f) 缩减样展示标本比例尺可以适当调整,但要展示监测井与地层的整体结构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0

地下水监测站建设与验收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