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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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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doc

附件3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须知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申报单位包括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申报单 位应具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 2.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注册的单位, 且为企业(指南中明确不限企业牵头的除外)。牵头单位应拥有 较强的研究开发实力或资源整合能力,须承担起项目核心研发或 组织任务。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 5 个(指南中有其他申报要求的除 外),每个联合申报单位均有相应的专业团队(具有相应研究基 础的单位在职人员 2 人以上)实际参与到项目中。 4.申报单位为企业且已注册一年及以上的,在申报前须先 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企业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上一年度 研发投入数据以及企业创新发展计划等情况。(操作方法:登录 “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进入“研发活动登记”界面后点击“企 业研发活动登记”按键,按提示完成《企业研发活动登记表》表 格的填写。)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牵头企业应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 —1— 平台”完成首席技术官备案(操作方法:单位管理员登录平台, 进入“系统管理人员管理添加人员”中设置本单位首席技术官, 首席技术官收到邮件后激活账号,根据提示完成备案工作,详细 操作流程可见系统首页公告通知栏的首席技术官操作手册),申 报书须经首席技术官审核签字,否则不予受理。(注:首席技术 官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6.申报时要出具匹配资金承诺函,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 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 (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 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 若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并承诺市财政配套经费,应商市财政局 出具配套经费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 7.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申报单位要具备相 应的资质条件。 8.鼓励产学研用(包括广西区外的科研单位与广西企业) 联合申报。广西区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牵头申 报: (1)在广西区内成立有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机构(需出具相 应的证明材料)。 (2)2015 年以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 治区科学技术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仍在有效期内(需出具合 作协议复印件)且有广西企业联合申报。 (3)承诺项目研究成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申报国家科技奖 —2— 励。此类项目择优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入库项目在满足科研成 果在广西落地转化或获国家科技奖励等条件之一后,正式列入科 技计划给予立项支持(此类项目资助方式为后补助资助)。 (二)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 外籍在职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较高的学 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 (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 达到 90%以上,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 的海外人才在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 等条件人员资格。 (三)科研诚信要求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 严格遵守并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申 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和弄虚作假。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 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进行负责。 3.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 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 —3— 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 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4.自治区科技厅将随时对申报受理的项目进行查重,存在 重复申报嫌疑的,一经核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助资格,追回已拨 付财政科技经费,并将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申报限制 1.历年承担项目(课题)信用不良,被取消项目(课题) 申报资格,取消资格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申报。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主持的项目实施期满仍未提交合格的验收申请材料的。 (2)主持在研项目 2 项(含)以上(若申报项目为奖励性 后补助项目则不受此限制)。 (3)参加(含主持)且排位在前三(含)的在研项目 3 项 (含)以上。 (4)各级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 的其他人员)。 (5)被各级部门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 3.限制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1)历年项目(课题)是指 2008 年以来(含 2008 年)立 项下达、自治区科技厅管理的所有类别科技项目(课题)。 (2)在研项目指已下达立项、但未结题的项目。在研项目 和申报项目的范围包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广西重点研发计划、 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广西自然科 —4— 学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 (3)申报单位或个人应自觉遵守限制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要确保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 为科研人员在预算编制、经费报销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科研 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 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在 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中必须填报科研财务助理信息,未填报的将 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而不予受理。 2.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求(作为项目考核指标和验收条件): (1)资助经费 3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的项目, 牵头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 1 名博士或 2 名硕士或 1 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2)资助经费 1000 万元(含)至 2000 万元(不含)的项 目,牵头企业须在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 2 名博士 或 1 名正高级职称或 2 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3)资助经费 20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牵头企业须在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全职引进或培养 3 名博士或 1 名正高级职称 或 3 名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 项目筹备和实施期间:人才引进与培养起始时间为项目下达 文印发之日往前追溯 1 年,截止时间为项目任务书中规定的实施 期满。承担单位中的企业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承担单位。人才引 进也可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身培养晋升。全职引进须签订聘用期一 —5— 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且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 3.自治区科技经费属补助性质,科技重大专项单个项目财 政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 300 万元,可根据申报项目的组织方式、 技术难度、研发成本、绩效目标等确定。申报单位应当在综合考 虑本单位自筹经费能力和项目实施实际需要基础上,根据《广西 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科技经费开 支范围,科学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提出合理的资助经费数额。申 请的科技经费额度及开支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 合理性,将影响项目立项评估结论。财政资助经费仅为撬动社会 科技投入的杠杆,项目立项后,不能因财政资助经费与申报经费 不一致而变更申报书中提出的考核指标。 4.项目经费预算中涉及对申请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购 置单台/套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项目,须按照《广西 壮族自治区本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试行办法》(桂 财教〔2014〕112 号)要求,可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公告 通知栏处下载《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请表》填报后 交由自治区大仪办按规定组织联合评议,联合评议的报告将作为 项目财务评审的重要参考。(注:该申请流程详见“广西科技管 理信息平台”公告通知栏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申 请表及业务办理流程图》。) 5.申报的项目属在本企业应用的,应符合企业发展规划或 列入近 2 年企业的研发计划。优先支持企业已自立开展研发的项 目。 6.项目立项后项目总投资(“项目经费来源预算”的合计数) —6— 要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7.为其他企业服务开展技术攻关及应用示范的项目,要提 供技术需求方的材料或与应用示范单位合作的协议。 8.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 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西科研 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杜绝夸 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9.涉及生物、医学、农业等领域的项目,项目申报和实施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规定。 (六)实施年限 原则上不超过 3 年,具体在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 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二、优先支持的对象 (一)优先支持符合企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规划、计划的 项目(需在“企业研发活动登记”系统登记备案并提供企业规划、 计划作为证明材料),或受委托为其他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 研发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委托合同或协议)。 (二)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优 先支持企业牵头、高校或院所联合申报,且高校和院所的工作量 及获得财政科技资助经费额度占整个项目的 20%以上的项目。 (三)鼓励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自治区级以上 的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及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申报。 (四)鼓励体现集成创新示范应用和典型辐射带动的项目。 —7—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项目申报流程:网上填报、推荐部门推荐、专业机构审核、 在线加盖电子签章(注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广西科技项目 评估中心不再接收纸质材料,本年度起项目申报启用在线电子签 章)。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操作流程 1.单位注册 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gkg.kjt.gxzf.gov .cn,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注册”,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申报 单位”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简要信息的填写注册。注册 后登录系统,及时完善单位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 本(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 本(二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扫描件和其他附件。信息填 写完成后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审核(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在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相关操 作。 2.项目负责人注册 方式一: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添加申报人(即项目负责 人),项目负责人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 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方式二: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步骤是登录系统,点击“注 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 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 —8— 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 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对其 个人身份进行确认。 3.项目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单位管理员、推荐单位管理 员须在系统完成实名认证,查看签章模板后上传个人/单位签章, 以备项目申报通过科技厅审核后及时在系统完成签章。个人/单 位签章须提交至科技厅审核后方可使用。个人和单位须对自身在 线电子签章的真实性负责。 4.网上填报及审核推荐程序及流程图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 选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别,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 申报书填写(格式见附件 3)。 (2)通过系统下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模板,编写相应的 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正文用仿 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 A4 纸,采用 PDF 格式,文件大小建议 不超过 20MB。 (3)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 PDF 格式, 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 合申报合作协议书。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查新报告等上传的附 件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的材料。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和推荐单 位按系统提示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后(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先经 首席技术官审核后才到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申报书在线 —9— 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5.审核通过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 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 号和条形码的 PDF 申报书并通知项目负责人。 6.签章及受理 通过专业机构审核的申报书,项目负责人、首席技术官、单 位管理员依次通过系统完成签章加盖工作,专业机构受理人员 3 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签章”,即可完成项目受 理工作。申报单位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见图 1(企业牵头申报的,应先经首席 技术官审核后才到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 图 1 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图 — 10 — (二)推荐(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说明 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 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在系统上对项目申报的材 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核及推荐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系统。 2.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审核申请书”功能,通过系 统完成网上项目审核与推荐工作。 3.通过系统完成专业机构审核通过的申报书的签章加盖工 作。 (三)特别说明 如申报单位登录名或密码丢失,可通过系统找回密码功能找 回密码,也可以通过在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 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二证合一)复印件中注明“查询登录名和密码”及联系人姓名、 电子邮件、电话,盖章后拍照或扫描发送至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 心邮箱(966118@kjt.gxzf.gov.cn)或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 源配置处邮箱(gpc@kjt.gxzf.gov.cn),发传真至 0771-2844705 申请重置登录名和密码。 四、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 2.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项目申报附件材料。具体见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二)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要求 — 11 —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属于保密的材料,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咨询方式 (一)对申报须知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发展规划与资 源配置处联系:0771-2633078。 (二)对申报系统操作有疑问,请与广西科技信息管理平台 联系:0771-966118-1。 (三)专业机构咨询电话: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 0771-5852295、5885730、5892607、5876127、5872092、3300032 (违纪投诉电话)。 (四)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 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261509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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