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2部分:运行体系
ICS 03.160 CCS A00 廊 1310 坊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10/T 264.2—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运行体系 2021 - 12 - 10 发布 2022 - 01 - 10 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10/T 264.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310/T 264《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的第2部分。DB1310/T 264已经发布了以 下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运行体系; ——第3部分:人员管理; ——第4部分:融合发展; ——第5部分:党务居务公开; ——第6部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 ——第7部分:红色物业和业主委员会; ——第8部分:党员队伍建设; ——第9部分:经费保障; ——第10部分:阵地建设; ——第11部分:网格化管理; ——第12部分:党建品牌建设。 本文件由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组织部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赢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艳莉、张永慧、胡学权、李婷、吴伯涛、欧阳嘉禧、杜芮瑶、陈新雨。 I DB 1310/T 264.2—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 2 部分:运行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运行体系的区(市、县)委、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 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和党员中心户。 本文件适用于廊坊区域内的区(市、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1310/T 264.1—2021 城市基层党建标准化建设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运行体系 城市基层党建运行体系由区(市、县)委、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 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六级构成,详见DB1310/T 264.1—2021中图1所示。 5 区(市、县)委 工作职责 区(市、县)委负责整体布局和指挥协调,依托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 加强组织实施、资源配置、督查指导。 工作机制 5.2.1 联席会议可采取情况调度、定期通报、专题调研、专项督查等方式进行,推动工作开展。 5.2.2 年初应确定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中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年底各成员单 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在联席会议上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述职。 5.2.3 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和专班会议。 5.2.4 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协调工作由区(市、县)委组织部负责。 联席会议组成和职能 1 DB 1310/T 264.2—2021 5.3.1 城市基层党建联席会议由区(市、县)委书记召集,区(市、县)委各常委,组织、宣传、统 战、政法、财政、民政、住建等部门党组织书记和各街道(乡镇)党(工)委书记参加。 5.3.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下设组织建设、基层治理、文明创建、智慧社区等工作专班。 5.3.3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市、县)委关于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 织等各领域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总体设计,制定推进措施。 5.3.4 协调、指导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任务,研究相关配套政 策,推动工作落实。 5.3.5 定期沟通交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 6 街道“大工委” 工作职责 6.1.1 街道“大工委”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类党组织,整合各类党建资源。协同推进各领域党建工 作,联合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志愿服务等活动。加强成员单位间日常沟通联系,对接需求,调动社区、 辖区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参与基层治理。 6.1.2 兼职委员对党建工作和街道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街道“大工委”会议,共同讨论决 定区域性重大事务,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定期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区域范围内干部职工 或居民群众对街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党工委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机制 6.2.1 推行联席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议事机制,通过月碰头、季商讨,着力解决区域内重 难点问题。 6.2.2 每季度联合集中开展 1 次主题党日。 6.2.3 每半年召开 1 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经济社会事务。 人员组成 6.3.1 街道“大工委”以现有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不变为前提,采用“现有 街道党工委委员+X”模式进行委员配备,即由现有街道党工委委员和聘任的兼职委员组成。 6.3.2 街道“大工委”设书记 1 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书记 2 名,由办事处主任和街道党工 委副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 6.3.3 兼职委员采取聘任制,宜设置 5 人~9 人,可从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驻区机关企事业 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领域党组织负责人中聘任。 兼职委员产生、任期、退出 6.4.1 兼职委员的产生: a) 街道党工委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b) 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资格审查,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 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c) 兼职委员不占街道职数和编制、不对应街道行政级别、不在街道领取补贴报酬,与街道不具 有劳动聘用关系,以志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 6.4.2 兼职委员的任期: 2 DB 1310/T 264.2—2021 a) b) c) 6.4.3 a) b) c) 街道“大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党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街道党工委任期相同, 届满之后,经街道党工委申请、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续聘; 因机构改革、职务变化、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现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 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的兼职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兼职委员的退出: 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 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处 分等情况的,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 告知街道党工委后,由街道党工委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备案。 考核与评价 应采取定期自查、集中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街道“大工委”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评议,并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7 社区“大党委” 工作职责 7.1.1 社区“大党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区治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整合各 类资源,开展共驻共建,推动党建带群建。 7.1.2 兼职委员对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参加社区“大党委”会议,共同讨 论决定区域性重大事务,带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时收集区域范围内干部职工或居民群众 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解决实际问题。 工作机制 7.2.1 推行联席会、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议事机制,通过月碰头、季商讨,着力解决区域内重 难点问题。 7.2.2 每季度联合集中开展 1 次主题党日。 7.2.3 每半年召开 1 次专兼职委员全体会议,研究、协调党建及社区治理等工作。 人员组成 7.3.1 社区“大党委”以现有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组织关系、社区干部核定职数不变 为前提,采用“现有社区党组织委员+X”模式进行委员配备,即由现有社区党组织委员和聘任的兼职委 员组成。 7.3.2 社区“大党委”设书记 1 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兼职委员宜设置 3 人~7 人;副书 记 2 人~3 人,其中专职副书记 1 名,由现任社区党组织成员之一担任,兼职副书记 1 人~2 人,由辖 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日常工作由社区党组织指定 1 名委员负责。 7.3.3 兼职委员采取聘任制,宜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物 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聘任。 7.3.4 街道“大工委”成员和社区“大党委”成员不宜交叉。 3 DB 1310/T 264.2—2021 兼职委员的产生、任期、退出 7.4.1 兼职委员的产生: a) 社区党组织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b) 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资格审查,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 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c) 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职数、不在社区领取补贴报酬,与社区不具有劳动聘用关系,以志 愿服务、义务工作为主。 7.4.2 兼职委员的任期: a) 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如兼职委员产生 于换届选举之后,则任期至本届任满; b) 任期内因职务变动等原因委员出现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 c) 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的兼职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7.4.3 兼职委员的退出: a) 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 b) 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违纪违法受到 处分等情况的,经社区党组织研究后,建议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街道(乡镇)党(工) 委批准; c) 在担任兼职委员期内,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书面 告知社区党组织后,由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并报街道(乡镇)党(工)委批准。 考核与评价 应采取自查、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兼职委员参与社区“大党委”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议,并 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8 小区党支部 工作职责 8.1.1 8.1.2 8.1.3 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落实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商议小区内重大事项,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设置要求 8.2.1 按照“1 个小区建 1 个党支部”的原则,成立建制型小区党支部或功能型小区党支部。 注1:建制型小区党支部即纳入党员管理系统,全面落实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 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职责的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 注2:功能型小区党支部即以居民小区等为联结点,将小区内党员联合起来,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日常 管理等小区治理工作的新型党组织。 8.2.2 党支部设委员 3 人~5 人,优先推选群众信得过、服务有本事、治理有办法的在职、退休党员 干部担任支部书记,吸收小区在职、退休、流动党员参加。 8.2.3 因党员人数较少,不便单独组建党支部的,可与周边小区联合组建党支部,待条件成熟后进行 4 DB 1310/T 264.2—2021 单独组建。 设置程序 成立小区党支部由隶属社区党组织向所在街道(乡镇)党(工)委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党(工) 委批复同意后,挂牌成立。 考核与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量化、客观的原则,对小区党支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可采用查阅工 作台账和记录、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报告、走访居民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9 楼栋党小组 工作职责 9.1.1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带头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治理等各项工作。 9.1.2 掌握本楼院居民家庭的基本情况,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 织反映居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设置要求 9.2.1 9.2.2 围绕就近就便、有利于作用发挥的原则,1 个社区可划分 3 个~10 个党小组。 每个党小组至少 3 名正式党员,在职、退休党员可在党组织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纳入党小组。 设置程序 9.3.1 由所在小区党支部提出申请,隶属社区党组织批复,并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审核备案后 方可成立。 9.3.2 党小组组长由小区党支部研究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考核与评价 按照公平、公正、量化、客观的原则,对楼栋党小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价。考核可采用查阅工 作台账和记录、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报告、走访居民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10 党员中心户 工作职责 10.1.1 党员中心户应做好以下“六员”职责: a) 当好“政策宣传员”: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市、县)委安 排部署,了解掌握所联系群众思想情况; b) 当好“建设参谋员”:带头参与社区治理和智慧社区建设,结合实际出主意、想办法、提建 议,及时汇总所联系群众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定期向楼栋党小组、社区党组织反馈; c) 当好“文明引导员”:鼓励、引导所联系群众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对小区内乱 扔垃圾、随地吐痰、乱停车辆、破坏绿化、不文明养犬等行为,主动劝阻、及时制止; 5 DB 1310/T 264.2—2021 d) 当好“民事调解员”:及时关注所联系群众的思想动向,准确掌握各种隐患苗头,有效化解 邻里纠纷,对于解决不了和难以化解的,要及时上报反馈; e) 当好“群众服务员”:结合“群众说事、干部解题”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积极帮助 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社区党组织,由街道社区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f) 当好“民情信息员”:了解掌握所联系群众的房屋租赁、外来人口、弱势群体、困难居民等 基本情况;广泛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反映或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10.1.2 按照“居住相邻、易于联系、便于服务”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直管党员身体条件、在职党员工 作性质、流动党员时间安排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负责联系服务所居住或单位包联小区 10 户~30 户居民。 工作要求 每名党员定期与联系服务的居民进行沟通,并做到“五必访”,即:重大节假日必访、群众有求必 访、有重大疾病必访、有急事难事必访、家庭发生较大矛盾必访。每名党员认真填写《党员包联手册》, 如实记录走访情况,楼栋党小组、社区党组织定期督导,确保包联制度落地、落细、落实。 考核评价 10.3.1 民主评议:社区党组织要将党员包联到户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 表现优秀的,及时宣传报道;如因工作不到位产生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 10.3.2 群众评价:定期通过入户走访、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由小区党支部(社区党组 织)或楼栋党小组组织群众对中心户党员进行评价,评议结果及时上报社区党组织、反馈居民群众。 10.3.3 组织考核:由街道(乡镇)社区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党员包联到户联系服务群众制度落实情 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街道(乡镇)党(工)委。 10.3.4 通报表扬:每年“七一”前后,各街道(乡镇)党(工)委要综合考虑民主评议、群众评价、 组织考核等情况,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社区党员进行通报表扬。 10.3.5 定期反馈:对日常表现优秀、居民认可度高的在职党员,街道(乡镇)党(工)委汇总后,及 时上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区(市、县)委组织部定期以表扬信等形式反馈至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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