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docx
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陕西省民 政厅批准成立的高校非营利性组织,是长安大学教育基金管理的唯一 合法机构。其工作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 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基金会致力于加 强长安大学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争取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支 持与捐助,促进长安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条 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基金会社会 各捐赠项目的执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安大学教育基金 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结合长安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 捐赠项目,包括七个大项十九个子项,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培养:奖励优秀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 助学金项目;活跃校园文化,支持社团活动、志愿者、社会实践、文 学艺术发展等各类学生活动项目。 2.师资建设:奖励优秀教师的奖教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科研活动 项目;聘请国际、国内著名教授、学者和专家来校执教、讲学或开展 合作研究的项目。 3.校园建设:改善教学设施,包括建造、修缮与更新教学、科研 1 及信息网络设施,资助校园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设备捐赠和基建 项目;改善和更新图书馆藏、数字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 4.学校发展:为进一步明确学校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和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以学校第三次党员代表会提出的 “双一流”目标,资助或奖励长安大学教师、在校学生和研究机构科 研项目;支持学校与政府、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多方交流与合作 而开展的“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我校发展急需和有前景的科研创 新平台、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培养等学科建设项目;支持学校发展急 需学科的实验室建设和已建重点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的再投入项目。 5.校友基金:校友每一年度自愿捐赠的用于支持母校建设和发展 的年度校友捐赠项目;资助建设校友网、编印校友刊物、校友通讯录, 以及开展各种校友活动,尤其是校友毕业 10 周年、20 周年、30 周年 等返校活动的校友活动项目。 6.社会公益:资助因患大病、重病需长期治疗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学生重大疾病救助项目;支持偏远、贫困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大 学生支农、支教项目;资助灾区学生、支持灾区重建和贫困地区学生 教育的赈灾扶贫项目。 7.专项基金:由捐赠人、长安大学二级学院或职能处室提出而设 立的专项基金项目。 第二章 捐赠项目的设立与管理 2 第四条 基金会所有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按本办 法实施。 第五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1.限定性资金与实物。捐赠人指定捐赠款或实物专项用于某个领 域、项目,或某个院系、部门。 2.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资金或实物的使 用对象及使用方式,可由基金会根据工作宗旨,决定捐赠资金或实物 的使用方向和方式。 3.限定性与非限定性捐赠资金有留本和非留本两种形式。留本基 金是本金不动,每年用利息支持相关项目的开展;非留本基金是捐赠 款直接用于项目支出,直至捐赠款全部使用完毕,项目终止。 第三章 第六条 捐赠项目的管理职责 限定性资金与实物的捐赠,待捐赠资金或实物到位后, 由基金会设立项目,按照捐赠协议予以管理。 第七条 非限定性资金与物资的使用,由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基金会秘书处为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全面负 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具体由资源拓展与项目管理部承担以下职能: 1.统一协调和归口管理学校及各院系部门、职能处室接受社会捐 赠的相关工作; 2.起草捐赠协议,协商约定捐赠方式、捐赠用途、捐赠时间、捐 3 赠款物的使用等内容,按规范的格式与捐赠方签署捐赠协议; 3.对学校及各院系部门、职能处室社会捐赠项目的申请立项、项 目审核、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评估与监督; 4.审议、批准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施细则; 5.定期向捐赠方及社会公布款物使用情况,积极接受各方监督。 第九条 受益单位承担以下职能: 1.受益单位是指捐赠协议中指定接受捐赠的学院及职能部门。 2.及时与基金会进行协商、沟通,协助基金会及时落实受赠款物 到位情况,举办基金项目设立仪式; 3.按要求填写《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捐赠项目立项申请表》,制 定受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由三名以上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 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项目立项申请表、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项目管理机构报基金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4.项目申请获批准后,在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受益单位应 严格按照《立项表》内写明的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5.受益单位在使用捐赠款前,须向基金会提交用款申请,按要求 填写《长安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使用申请表》; 6.奖(助)学金项目每年度评选结束后,根据协议书约定内容, 联系捐赠者并组织颁奖仪式,在长安大学校园网发布信息; 7.项目结束后,项目受益单位须及时总结并归档,根据要求向基 4 金会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署的项目总结报告; 8.项目受益单位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时,应提前向基金会 提交书面报告,经与捐赠人协商获准后方可按变更后的方案执行; 9.校级奖助学金受益单位为学工部。 第四章 第十条 项目资金管理 所有项目的经费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 第十一条 根据协议文本要求,资金按项目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管理由基金会财务部负责。 第十三条 专项经费接受民政部或上级主管部门专门机构审计检 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基金会秘书处。 5 6 序号 一 捐赠项目 序号 项目介绍 各类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鼓励他们勤 奋学习,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栋梁之才;各类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 学习刻苦,生活俭朴,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的优秀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1 学生奖(助)学金 2 长大育才奖(助) 对不具有独立冠名权的捐赠基金,统一集中命名为“长大育才奖(助)学金”, 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各院(系)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学生活动基金 主要用于支持学生社团开展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和开拓性的活动,或对校园文化 建设有重要影响的活动;资助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学生志愿者的工作支出;支持本校学 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资助热爱艺术并有一定造诣的学生的艺术事业发展;资助开展 各种形式的校园文化、交流,以及校企文化交流。 4 学生出国访学基金 该项目的设立旨在鼓励学生走出国门,资助贫困学生出国留学,赴国外开展短期 文化及教育交流。 优秀教师奖 对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 科研领域卓有建树的学校优秀教师予以奖励,以引导广大教师关注教学,不断提升教 育教学能力和自身素质,向教学名师的目标努力。 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激发 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讲席教授基金 学校本着延揽国际国内一流人才的宗旨,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设立“讲席教授” 席位。用于聘请国际、国内著名教授、学者和专家来长安大学执教、讲学或开展合作 研究;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造就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 人;推动学校相关学科向世界一流水平发展。 学生培养 5 二 捐赠子项目 师资建设 6 7 三 四 7 优秀教师出国访学 基金 该项目的设立为资助优秀教师出国访问,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展教师学术视 野、活跃学术思想。 8 基础设施建设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支持学校实验楼、教学楼、活动中心、体育场 等校园设施,校园道路、园林绿化、人文雕塑等校园景观的新建与修缮工作。 9 图书资料及信息资 源基金 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图书、文献资料;更新、维护图书馆阅读设备及服务设施等。 10 科研创新基金 科研创新基金用于资助或奖励长安大学教师、在校学生和研究机构科研项目。 11 产学研合作基金 该基金用于支持学校与政府、学校与企业、学校与社会多方交流与合作而开展的 产学研合作项目。 12 学科建设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校发展急需和有前景的科研创新平台、科研团队建设。 13 实验室建设基金 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学校发展急需学科的设施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和已建重点教学 及科研实验室的再投入。 校园建设 学校发展 8 五 六 14 校友年度捐赠基金 倡议每位校友每一年度入学日、毕业日及校庆日捐赠一定金额,自愿捐赠,重在 参与,用于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 15 校友活动基金 校友活动基金目的在于用于资助建设校友网编印校友刊物、校友通讯录;资助开 展各种校友活动。 16 重大疾病救助基金 该基金用于资助因患大病、重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 生,向危困生命传递人道主义关怀,营造互助友善的校园精神文明氛围。 17 大学生支农支教基 金 18 赈灾扶贫基金 校友感恩 社会公益 资助学生利用暑期、实习期,组成支教团队,奔赴内地偏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开 展以支持当地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为主题的支教活动;支持了偏远、贫困地区基础教育 事业的发展。 用于资助灾区师生、支持灾区重建和贫困地区的师生教育。推动灾区的可持续重 建。 9 张伯声基金(19-1) 王秉刚基金(19-2) 七 专项基金 19 张登良基金(19-3) 由捐赠人、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提出而设立 孙祖望基金(暂定 名)(19-4)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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